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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念的两种分析方式

时间:2023-03-07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2]密尔的阐述表明了概念建构的两种方法,萨托利分别称之为“辞典式定义”和“约定式定义”[3],海伍德称之为“描述性概念”和“规范性概念”[4]。本书采用后一种称呼,即描述性概念和规范性概念,对前者的研究可称为事实分析,对后者的研究可称为价值分析。由于每个人所秉持的价值观各有不同,导致一些政治概念成为了被任意约定的对象。尽管两者难以完全区分,但并不意味着这种区分毫无意义。
概念的两种分析方式_在理想与现实之间 正义实现研究

安德鲁·海伍德认为“概念是对事物的一般性概括,通常用单词和短语来表达”[1]。概念的核心就在于一般性,它并非是针对某个特定对象的描述,而是对某一类事物共性特征的描述。然而这种认识并不能使我们对如何建构概念树立一确定性的理解,人们对于何谓“一般性”依然充满着分歧。这种分歧表现为:“一般性”是描述意义上的还是规范意义上的。密尔认为:“最简单最准确的定义概念是,它是阐明词义的一个命题,也就是,要么它是被普遍接受的意义,要么它是言者或作者……打算具有的含义。”[2]密尔的阐述表明了概念建构的两种方法,萨托利分别称之为“辞典式定义”和“约定式定义”[3],海伍德称之为“描述性概念”和“规范性概念”[4]。本书采用后一种称呼,即描述性概念和规范性概念,对前者的研究可称为事实分析,对后者的研究可称为价值分析。描述性概念指“是”什么,即“认定为客观且能显示其存在的‘事实’”[5];规范性概念一般指“应当”是什么,通常表明了一种“价值”。上述区分并非无关紧要,对政治学概念来说更是如此。许多政治学概念之所以充满歧义,原因在于我们没有对事实和价值进行区分,诸多个人化的价值被附加于事实之上。由于每个人所秉持的价值观各有不同,导致一些政治概念成为了被任意约定的对象。“约定主义的信息就其表面价值而言,仍然包含着极好的便利条件。它为他们省掉了许多麻烦,为漫不经心的使用术语提供了神奇的庇护。”[6]虽然概念使用者省掉了许多麻烦,但却使大众迷失于各种规范性概念的丛林中而无法确定哪一个对象才是所要表达的概念。

正因为如此,一些人开始致力于去价值化的语言表达,使概念成为纯粹的事实描述,以获取人们对概念更广泛的认可。20世纪兴起的行为主义运动就体现了这种趋势。行为主义学者认为基于事实的描述性概念才是经得起科学检验的,规范性概念“常常被当作‘形而上学’的,从而是无意义的东西而被抛弃”[7]。20世纪后半期西方各国兴起的“政治正确”运动,则是把这种趋势推向了极端。“政治正确”运动不仅要清除概念中的价值表达,还要清除一切语言中的价值表达。在他们看来,许多语言反映了某种社会权力结构,因此这些语言必然暗含着价值倾向,充满着对某些特定群体的褒贬。“政治正确”运动的目标就是发展出一套非歧视性语言,从而使所有的语言都成为纯粹的事实表达。然而这种去价值化的努力无疑又从一个极端走向另一个极端,对于一般大众来说,虽然走出了规范性概念的丛林,但又掉进了去价值化的“虚幻”陷阱。

之所以说其是“虚幻”的,是因为纯粹描述性而具有绝对确定性的概念术语从来就没有存在过,“去价值化”本身反而成为了一种新的价值信念。即使在自然科学领域,概念的确定性也只是在一定范围内存在,从更大的范围看,这种“确定性”的概念也是置于具有一定倾向性的某种观念之下,“某些人所持有的不偏倚性观念在其他人看来或许根本就是不符合不偏倚性要求的”[8]。需要指出的是,概念不同于纯粹事实本身,它是对纯粹事实的表达,纯粹事实本身不存在所谓的倾向性。概念则不同,它不是纯粹的事实,而是建构的事实。既然是人为的建构,那么概念就必然包含着“人”的因素,尽管人试图通过概念来完全反映事实,但囿于人自身的认识能力,概念并不能完全反映事实,从而不可避免地表现出一定的价值倾向性。在政治领域中更是如此,“政治”并非是自然的存在,政治社会本身就是人类建构的结果,它表明了人类希望通过政治建构来改善生存状态的愿望。既然政治社会是建构的结果,那么政治领域中的概念作为对政治社会一般性特征的概括,则是通过二次建构而形成的。这样,即使政治概念能够完全反映政治事实,其中也必然隐含了某种价值倾向。就政治哲学领域而言,概念的去价值化表达更是不可能。政治哲学的任务就是研究“国家是如何运作的;什么样的道德原则应该支配国家对待其公民的方式;国家应该寻求创造什么样的社会秩序”[9]。“正义”这个概念无论个人如何理解,其本身就表明了人类对更美好社会状态的追求。英国学者亚当·斯威夫特区分了政治哲学中的“概念”和“对概念的见解”,认为人们可以在概念上达成一致,但在“对概念的见解”上却产生了差异。他认为概念是“一般的构架”,属于事实描述层面,从而可以获得一致性认可。“对概念的见解”才是个人的价值表达,从而导致了认知的差异。从这个基础出发,他认为“正义的基本概念就是给予他们应该得到的东西,拒绝给予他们不应该得到的东西”[10],他认为这个概念可以得到人们的一致支持。然而,他的这个概念也并非纯粹的事实表达,也隐含了一定的价值倾向。“给予”和“拒绝给予”本身就表达了一种分配的正义观,而这显然无法得到如哈耶克和诺齐克等权力至上主义者的支持,因为他们反对任何形式的分配。

概念本身很难进行完全的事实和价值区分,事实中总是包含着特定的价值,不同的价值背后也总是隐藏着共同的事实。尽管两者难以完全区分,但并不意味着这种区分毫无意义。没有基本的事实,价值就成了无处安放的游魂;去除了价值,事实就成为了没有灵魂的躯壳。我们需要在事实和价值两个层面上来认识概念。首先应从事实层面来认识概念,承认概念具有相对稳定性的含义,否则“我们可以按约定自由地确定任何一个词,用来指称我们选中的任何事物”[11],而这样“会造成一个无交流可言的世界”[12]。萨托利认为,任何概念术语都会受制于一个语言系统,其含义被这种语言系统所规定。因为语言本身是一个高度体系化的系统,概念之间并不是相互分离的存在物,而是共处于一个由一系列相近或相关的概念组成的“语义场”之中。这样对一个既定的概念进行定义就不能任意而为,而是要接受语义场的检验。“如果对一个术语的定义打破了该术语所属语义场的稳定,那就应当证明这个定义(1)没有抛弃‘语义场意义’;(2)全部‘语义场歧义’(模糊、无限制、混乱)没有被进一步加深。”[13]对于政治学概念来说,其语义场意义首先应当从历史中去寻找,“历史乃定义之师”[14];其次还应从价值的层面来认识概念。如果只探讨概念“是什么”,那就成了纯粹的语言游戏。不过从价值的层面探讨概念也面临着一个问题,由于每人所秉持的价值观不同,对概念的价值认识也就飘忽不定,如果各个认识之间没有交集的话,这种认识也就失去了意义。因此,价值层面的认识也并不表明它是一种任意的个人化价值,而应是经过论证获得基本共识的价值。虽然在别人看来这仍不免是“个人化”的理解,但毕竟是试图通过谨慎论证而获取的共识,而非纯粹个人化的专断意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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