翻译是译者在两种语言、文化、思维个性以及民族气质上的认知与互动,是自然赋予人类认知宇宙万事万物的方式,也是各民族走出自闭、实现互联共生的桥梁。然而,思维的固化、情趣的差异、时空的位移、观念的流变等又会造成文化间的隔阂。比如,不同的族群对同一事物的认知可能有不同的道德感受、迥异的思想质感、相悖的文化体验以及相反的心理联想等。民族性意味着多样性与差异性,意味着自身独特的思维路径、民族情感、思想色彩、异国情调及传统习俗等。各民族自身特殊的生存环境与发展背景促成了其极具个性的生存式样,其民族风物、习俗典故、生活格调等可能唯有本族语言形式才能深透地表达到极致,也只有本民族的人们才能对这些表达理解并感受到极致。
语族间的共同性和差异性决定着原文与译文之间在表达上的对称性和不对称性。陈永国认为,翻译总是一种差异性对比,甚至就是“一种差异游戏,是在自我与他者、同一性与位移之间的一种差异游戏”[1]。德里达梳理了一些规定原文本界限的基本要素,比如命题、陈述、句子、意义、理解、交流等,这些要素构成了作者向读者、译者传输意义的渠道,因此规定着翻译的可能性或不可能性。他认为,翻译的可能性体现在这些要素中那些能为不同语言所共享的东西,能使读者、译者做出正确判断的客观事物,能使作者、译者、读者不受时空地域、意识形态制约的文化共通性,这些东西不会因为语言的转换而使意义流失或扭曲。而翻译中的不可能性体现在那些不能为不同语言所共享的东西。毕竟语言中还有一些不能为不同语言所共享的东西,译者总要区别一些“入微”的表达,克服一些“异国情调”的东西,总会面对语言差异系统中留下的“踪迹”。而翻译的不可译性正是因为“事物的踪迹永远不能被呈现,踪迹本身也永远不能被呈现,踪迹总是不断地进行区别和延宕,它永远不是它所显现的样子,它在显示之时就涂抹了自身,在发声之时就窒息了自身”[2]。文学、诗歌、俗语、典故等就是不同语言中极致的部分,其中概念的不对称、文化的空缺以及语言结构、修辞风格上的迥异,都会使得翻译之可能实为翻译之不可能;因为要做到既保留原作品的“形”,又不损害其“神”,这似乎就是一种不可能。很多文学翻译处境下,译者为了保留意义而舍弃“入微”表达,因为二者着实难以同行,“原文中的‘异国情调’或闪亮的‘地方特色’无法原封不动地照搬到别处的,译文并不是对原文的等量置换,不是从此岸到彼岸的摆渡……当用新的语言‘重组’意义时,原文的入微表达或主体性,其不可渗透的语气、格调、情感氛围、也不可能总体地、缜密地、丝毫不差地移植到新的语言中”[3]。早在中世纪末期,诗人但丁就对文学作品的可译性提出质疑,他认为“任何富于音乐、和谐感的作品都不可能译成另一种语言而不破坏其全部优美与和谐感”[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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