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下,网络上网民争论的两个焦点问题,从本质上来看,还是怎样追责的问题。笔者认为,与事后“追责”同样重要的,还有一个平时“尽责”的问题。近些年来,在建筑用地供应量有限、建筑技术提高的背景下,城市里的楼房是越盖越高,高楼抛物伤人、死人的事件频发。2007年8月21日,南充顺庆区团结小区3个年龄最大才6岁的小孩,在楼顶玩耍时扔下一水泥块,将楼下正在打扫卫生的70多岁老人砸伤,造成老人左前臂粉碎性骨折。2009年4月18日,广州海珠区东风村马基大街一名12岁的男孩在天台上与6岁的堂弟及1岁半的亲弟弟玩耍时将半块红砖扔下楼,一妇女抱着三个月大的女儿经过时,怀中女婴被从高空飞坠而下的红砖砸中头部死亡。2012年11月11日,四川隆昌某小区三个在楼顶玩耍的小孩将一块砖头抛下,砸中正在楼下玩耍的另一个孩子小宇,致其脑部受伤……将前述这些事件联系起来看,这次发生的江苏省江阴市高楼扔砖砸死准新娘事件,并非是孤立的个案。笔者认为,每次事件发生后的“追责”固然必要,但平时社会各方如何“尽责”的问题同样不可忽视。事发后追究责任、惩罚肇事者固然必要,但社会各方如果在平时就能尽到自己的职责,防患于未然,岂不更好。
家长平时在子女安全教育方面需要尽到责任。在我国计划生育政策的大背景下,由于家庭中子女数量的有限,大部分家长在疼爱孩子的同时,较之以往也更重视对孩子的安全教育。但问题是,目前多数家长对孩子的安全教育仅仅是“自我避险”式的。这种“自我避险”式的安全教育,主要是让孩子防范可能对自身造成伤害的潜在危险。相对而言,家长对于孩子可能做出的危害他人、危害社会的另一种“危险”则重视不够,平时的教育及提醒也相对欠缺。家长平时在子女安全教育方面需要多尽一些责任。这种责任不仅要让孩子“自我避险”,还要让孩子“防害社会”。家长不仅要教未成年人怎样认识有可能危害自身的危险,还应该教未成年人认识有可能危害社会的危险;不仅要教未成年保护自己,还应该教未成年人防止自己的行为危害别人。
物业部门平时在小区安全管理方面需要尽到责任。在这次江苏省江阴市准新娘被高空抛物砸死的事件中,两个男孩能有机会爬到住宅楼的顶层,说明小区物业公司并不是每幢楼都锁好了楼道通往天台的门。而如果物业公司平时能够及时清理天台上的杂物,两个男孩也没有可利用的杂物向楼下扔。20世纪90年代后期以来,我国在推动商品房建设的过程中,引入了社会化物业管理的理念。这是我国住宅小区管理的一大进步。但就现状来看,我国各地小区物业管理水平参差不齐。许多城市小区的物业公司还把自己的职能定位于“保洁式”“看门式”的较低层次上。在安全管理上,许多小区物业公司的注意力集中于防盗方面,对于其他安全问题预见性不足。物业公司平时在小区管理方面需要多尽一些责任。在安全管理上,物业公司需要开阔视野,认识安全问题的多样性;需要防微杜渐,注意排查安全隐患并及时加以整改,以真正让业主放心、让住户放心、让社会放心。
另外,在高空抛物问题上,需要尽到责任的又岂止是家长和物业公司。避免高空抛物伤人,学校不需要尽到教育上的责任吗?如果学校在灌输知识之外,能够加强安全教育;如果学校的安全教育中,能够在上学时不要乱穿马路、校园里不要追逐打闹等传统内容基础上,融入高层建筑上不要向外乱抛东西等城市现代化发展过程中的新内容,是否就能够少一些惹是生非的“熊孩子”。避免高空抛物伤人,社区组织不需要尽到责任吗?如果社区组织在卫生检查、计划生育等传统项目之外,能够加强安全宣教;在安全宣教方面,能够经常搞一些避免高空抛物伤人的专题活动,是否能对家长、儿童、物业公司起到警示作用,是否也会减少一些惹是生非的“熊孩子”。答案应该是肯定的。
还需要指出的是,近些年发生的高空抛物伤人的肇事者又岂止是无知的儿童。成年人由于社会责任感缺乏而高层抛物的事件也不在少数。虽然成年人较多的是为了偷懒而向楼下乱扔垃圾,污染了环境,但也曾发生过高空抛物而致人死亡的事件。2013年11月,连云港市连云区日出东方小区就曾发生工人在为住户装修时,在16层楼顶收取晾晒的衣服,随手将两块红砖抛向楼下砸中路人,致路人范某因开放性颅脑损伤而死亡的事件。这样,即使是成年人也同样要增强社会责任感、约束相关的危险行为。笔者认为,如果每个人都能够增强社会责任感,对社会尽到自己应尽的责任,小则自我约束、大则监督他人,那么社会上的安全事故一定会大大减少。
当然,社会各界要负起责任来,一方面我们要自觉提高自身的责任意识,另一方面也要建立相关制度,用制度倒逼的方式推动各界责任意识的提高。高楼扔砖砸死准新娘事件是一出悲剧,我们在事后追责的同时,必须要加强反省,社会各界在平时就要尽到相关的责任,这样才能避免类似悲剧的再度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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