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社会主义建设实践历程中,也曾出现过法制缺失、严重破坏法治的惨痛教训。苏联斯大林领导时期,苏共党内民主和苏维埃民主遭到破坏,法治出现严重问题。苏联历史上虽然制定过四部宪法,但是苏联并没有真正实现社会主义民主宪政、没有遵循宪法让人民享有社会主义自由、民主与法治。这样的惨重教训更应启迪我们对社会主义法治建设进行深入反思。
社会主义建设实践中的历史教训_欸乃一声山水绿:社会热点问题评析.2014
社会主义建设实践历程中,也曾出现过法制缺失、严重破坏法治的惨痛教训。
苏联斯大林领导时期,苏共党内民主和苏维埃民主遭到破坏,法治出现严重问题。在20世纪30年代末的大清洗运动中,更是采用极端残酷手段消灭异己,使法治遭到严重破坏。正如毛泽东从赫鲁晓夫秘密报告中获知苏联大清洗运动状况后所说,“这样的事件在英、法、美这样的西方国家不可能发生”。所遗留下的体制问题,经赫鲁晓夫、勃列日涅夫、安德罗波夫、契尔年科、戈尔巴乔夫五任领导人三十多年执政,依然没有得到有效解决,最终苏联也没有能够通过法治途径重拾民心。苏联历史上虽然制定过四部宪法(1918、1924、1936和1977年宪法),但是苏联并没有真正实现社会主义民主宪政、没有遵循宪法让人民享有社会主义自由、民主与法治。
中国在“文化大革命”时期大搞没有法制保障的“大民主”、严重破坏法治的教训也是异常深刻。“文革”期间,党和政府各级机构长期陷于瘫痪或不正常状态,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停止活动达九年之久,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长达十年没有召开。《中国共产党历史》第二卷(中央党史研究室编)这样讲道:“在长时期的动乱中,尤其是动乱最厉害的时候,作为人民民主专政柱石的人民解放军受到严重冲击,公安、检察、法院等机关被‘彻底砸烂’;本来不完善的民主和法制受到更加严重的破坏,蛮横批斗、私设公堂、刑讯逼供、随意逮捕、违法关押、任意抄家的现象极为普遍。”这样的惨重教训更应启迪我们对社会主义法治建设进行深入反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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