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政府部门、大专院校、商业公司等相比,媒体在开展对外交流合作方面具有鲜明的特点和优势。第一,作为大众传播工具,媒体主导或参与的对外交流与合作,毋庸置疑会有更高的曝光率,可以获得事半功倍的传播效果;第二,媒体可以发挥广泛联系政界、商界、学界及民间机构等的优势,搭建更加多元的交流平台;第三,借助媒体强大的境外分支机构和海外辐射力,对外交流的阵地和舞台可以得到不断的拓展和延伸。
对外交流合作的客体,即交流合作的对象,具有多元性和相关性的特点。从多元性的角度讲,媒体开展对外交流与合作的对象首先是有实力的境外媒体机构,但也可以包括国际组织、外国政府机构、民间社团、商业公司等非媒体机构和组织。因此在开展对外交流合作时,应充分考虑客体的差异,采取灵活的方式方法,“量体裁衣”设置合作内容,以收到预期的效果。从相关性的角度讲,媒体应根据自身的特点和优势,围绕新闻业务主体,从提高自身的国际传播能力这一根本要求出发,有目的、有重点地选择合作对象,而不是盲目地参与国际交流合作,只求规模,不讲效果。
媒体开展对外交流合作的方式具有多样性的特点,并随着对外交流合作的拓展和深入不断得以丰富和创新。根据交流合作活动的举行地点,可以分为“走出去”和“请进来”两大类;根据交流合作活动自身的特点可以分为以下五类:
人员交流类:包括一国媒体与海外媒体及非媒体机构开展的各类人员交流、访问、会见会谈等活动,如机制性代表团互访、单独邀访、临时拜会、工作会谈、日常走访等。
会议论坛类:包括举办、承办、参与各类国际性、区域性的双边、多边会议和论坛等。
业务合作类:包括联合采访、新闻信息产品互换与联合制作、新闻供稿、新闻产品营销及代理、业务和技术培训、图片展、新闻大赛等。
礼仪庆典类:包括一国媒体在本国重大节日和媒体自身纪念日举行的各类庆祝活动(如春节招待会、报社周年纪念活动等),参加外国派驻机构和驻在国媒体、政府等举行的各类纪念庆典活动,及时向海外媒体和交往密切的非媒体机构发出各类贺电、贺信、感谢信、唁电等。
其他类:在海外设立媒体分支机构或创办媒体(报刊、电视、广播电台)等,乃至通过收购、兼并等资本运作方式直接进入海外媒体和新闻信息市场,更广泛和有效地参与国际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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