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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随便给单双号限行常态化‘开口子’”

时间:2023-03-08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很多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审议时表示,这个条款属于不当授权条款,应当予以删除。总之,立法不能随便给单双号限行常态化“开口子”。《“不能随便给单双号限行常态化‘开口子’”——人大常委会审议大气污染防治法修订草案紧盯授权条款》点评崔俐莎近些年,获得人大新闻奖一等奖的作品,以报道每年3月召开的全国人代会的稿件居多。
“不能随便给单双号限行常态化‘开口子’”_人大常委会审议大气污染防治法修订草案紧盯授权条款_第25届中国人大新闻奖获奖作品选

新华社 杨维汉 余晓洁 倪元锦

新华社北京12月27日电(记者杨维汉、倪元锦、余晓洁) 全国人大常委会26日下午分组审议了大气污染防治法修订草案。草案第45条系向地方授权限制机动车通行的条款,此授权条款或将成为“机动车单双号限行常态化”的法律依据。

很多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审议时表示,这个条款属于不当授权条款,应当予以删除。有的委员建议即使保留修改此条款,也必须增加相应的限定条件,而且要明确规定补偿措施。总之,立法不能随便给单双号限行常态化“开口子”。

删除第45条,单双号限行常态化侵犯公民财产权利

李安东委员说,草案中涉及机动车限行的内容有两条,一是第45条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行政区域大气污染防治的需要和机动车排放污染状况,可以规定限制、禁止机动车通行的类型、排放控制区域和时间,并向社会公告。”二是第72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依据重污染天气的预警等级,及时启动应急预案,根据应急需要可以采取包括限制或者禁止部分机动车行驶等应急措施。”后者属于应急措施,临时限行,群众可以理解,也是能够支持的。但第45条很可能就为机动车单双号限行常态化提供了法律依据,显然不合适。

“建议删除草案第45条。”吴晓灵委员直言,机动车在污染比较严重的时候,可以采取措施进行部分限行或者禁行,第72条已经规定了有大气污染紧急情况时,可以限制或者禁止部分车辆的行驶,我认为短期的应急措施已经在第72条当中体现了,第45条体现的是什么呢?是长期措施。

“现在北京是一周限制一天。从严格意义上来说,这是对公民财产权的侵犯。”吴晓灵委员说,奥运会时为了保障空气质量,对汽车实行单双号限行,于是政府开始热衷于采取行政措施限制车辆行驶。买了一辆车,一个月有四天不能用,其实本身就是对公民财产权的侵害。现在一周限行一天,迫使有些家庭买好几辆车,那么如果单双号限行就迫使更多的人再买车。

很多常委会委员与吴晓灵持相同意见。姚胜委员说:“我赞成吴晓灵委员的意见,建议删去第45条的内容。”李安东委员说:“这种条款不应列入草案。我们讨论立法法修改中也涉及这个问题,要限制对地方政府的授权。”

不能“一限了之”,老百姓的车不是“软柿子”

在王毅委员看来,第45条属于不良条款。“北京市已经提供了一个不好的案例,本来限号行驶是临时的,结果很多家庭都买了两辆车。这是一个无法解决空气污染的不良条款。”

辜胜阻委员说:“现在强调源头治理,比如油品质量,另外京津冀的大气污染,其中很重要的是跟产业结构有关,京津冀地区80%的煤消耗在河北省,这种产业结构和能源结构才是大气污染的根源所在。”

“如果立法通过了,就给单双号限行常态化开了口子。现在不停工、不停产,要停车,老百姓通行怎么办?有关方面一定要慎重考虑,究竟源头治理重点应该放在哪里?”辜胜阻委员说。

吴晓灵委员认为,长期的治理措施应该靠提高机动车排放标准来解决,减少排放;再有就是运用经济手段减少机动车的保有量和马路上行驶的车量。比如政府提高拥有汽车和使用汽车的成本,让老百姓自主地选择,是用私家车还是用公共交通,而不是侵犯其财产权利。经济手段可以有三种:一是拍卖车牌号,所有拍卖的车牌号费用最后都用于发展公共交通;二是提高部分区域停车费用;三是限制空车行驶,鼓励拼车出行。

即使保留修改第45条,也要严格限定条件和补偿措施

“单双号限行常态化是一个利益平衡问题。”沈春耀委员说,问题是“度”在哪里,“理”在哪里?需要有很好的政策说明。现在的第45条似乎还不太清楚,可以理解成是临时的,也可以理解成是“常态化”和“永久性”的。这里只是说“可以”,这是一个很大的法律授权。

“比如南京市青奥会或者国家公祭日活动、北京市APEC会议或者早几年的奥运会,机动车限行是一个特定时段里的一个特别措施。如果作为一个常态性的公共政策,就很值得研究了。”沈春耀委员说,关键是要把道理和底线说清楚。政府没有必要给老百姓增添不必要的担忧和烦恼。

董中原委员说,即使保留这一条,也必须明确政府的补偿措施,否则政府的权力太大,私权利难以得到保护。立法应当妥善平衡好公权力与私权利的关系。

李安东委员认为,即使单双号限行常态化,也不一定能够解决汽车保有量总量控制问题。单双号限行,依现在的经济实力,很多家庭都会买两辆车,甚至是三辆、四辆车,会带来严重的资源浪费和行车困难。

李安东委员说,在当前意见分歧很大的情况下,建议慎重考虑第45条有关机动车限行的内容。如果要写,也应该规定相应的限定条件,而且要有补偿措施。

《“不能随便给单双号限行常态化‘开口子’”——人大常委会审议大气污染防治法修订草案紧盯授权条款》点评

崔俐莎

近些年,获得人大新闻奖一等奖的作品,以报道每年3月召开的全国人代会的稿件居多。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稿件获得一等奖的比较少,常委会分组审议的稿件获得一等奖的就更少了。而这篇稿件就是记者在人大常委会讨论大气污染防治法修订案草案时,从分组审议现场听会中抓出来的好新闻。

人大常委会的分组审议在人大报道中很常见,但是把稿件写出特色、写出亮点的并不多。这篇稿件从立意站位、内容选取、写作手法等多方面都有可圈可点之处,同时对新媒体联动发稿也有创新之处,属于常委会报道的优秀新闻作品。

从立意站位来看,以小见大,从细节入手反映了中国民主法治建设的宏大主题。记者抓取了常委会委员讨论中的多数重要观点予以集中报道,体现了人大常委会审议法律草案是代表人民“真审议、动真格”,展现了常委会委员依法履职的风采和中国人大制度运行的有效性。透过这篇稿件也让社会公众看到,中国的民主制度就是在这样一部法律中的一个条款、一个细节的审议讨论中充分、生动体现出来的。

从内容选取来看,这篇稿件回答了社会公众关心的焦点问题,展示的是“民生情怀”。“站在群众立场之上,带着问题和思考上会”是新华社对报道常委会会议记者的一贯要求。人大常委会委员和听会的记者,虽然“身居庙堂之高”,却“心系江湖之远”。“机动车单双号限行常态化”一直是社会公众非常关心的焦点和敏感点,机动车的限行、限购一直都颇受瞩目。对于政府管理部门来说,限行限购应当慎用,一限了之也容易引起懒政。此稿就是以“机动车单双号限行是否授权常态化”这个话题切入的,直观反映了人大常委会委员的鲜明观点——不能随便给单双号限行常态化“开口子”,使得广大机动车车主体会到公平感。

从写作手法上看,记者给出了对于问题的态度和自己的思考。但记者也并不是一味地否定单双号限行常态化授权条款,写作上注重了平衡的表达和建设性意见的反映。我国的民主旨在促进国家进步、提高治理能力,而不是单纯“为了反对而反对”。所以稿件在给出常委会委员结论的同时,还充分列举了委员们认真提出的草案修改建议和有关建设性意见。

此外,这篇稿件在除了通稿发稿,还注重了新媒体化,而且传播效果很好。通稿播发后有100多家报纸采用,新华网、新浪网、搜狐网等重点网站第一时间在显著位置予以展示。新华社新华视点微信公众号在通稿基础上,以《不能“一限了之”,老百姓的车不是“软柿子”》为题,进行了新媒体改造,并及时进行推送,在社会上获得很大的正面反响,稿件中引用发言的7位常委会委员被统称为“敢于直言的七常委”,网民对常委会委员也称赞有嘉。

“给人星火者,当心怀火炬。”从常委会的分组审议中挖掘硬新闻,稿件观点鲜明,富有建设性,传播效果好,既树立了人大常委会委员的良好形象,又很好地宣传了我国的人大制度。可以说,此稿荣获人大新闻奖一等奖是实至名归,同时也为人大常委会日常会议报道树立了榜样。

(作者为新华社国内部副主任,第25届中国人大新闻奖评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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