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部性是福利经济学中的一个重要概念。由于经济学发展方向的差异以及对外部性理解的差异,各个经济学家对外部性的定义也各不相同,但是归纳起来不外乎两类定义:一类是从外部性的产生主体角度来定义,如萨缪尔森和诺德豪斯的定义,“外部性是指那些生产或消费对其他团体强征了不可补偿的成本或给予了无需补偿的收益的情形”;另一类是从外部性的接受主体来定义,如兰德尔将外部性定义为“当一个行动的某些效益或成本不在决策者的考虑范围内的时候所产生的一些低效率现象,也就是某些效益被给予,或某些成本被强加给没有参加这一决策的人”。
通俗地讲,外部性指的是某一主体或事物对其他主体或事物所产生的正面或负面影响。这种外部影响是被动的和不可拒绝的。市场交换是基于自愿的和互利原则的,但在存在外部性的条件下,由于外部损失收益难以界定,在被动和不可拒绝的情况下,社会福利(2)也必将受到影响。对于产生正外部性的生产者来说,由于其私人收益小于社会收益,因而缺乏生产的积极性,而对于受益的另一方来说,却可以享受到额外的利益;对于产生负外部效应(如污染)的生产者来说,由于其私人成本小于社会成本,于是具有生产更多的积极性,而对于受害的另一方来说,却不得不承担被强加的外部成本。
无论是正的还是负的外部性,均会导致社会资源的低效配置。在存在外部性的条件下,即使是在完全竞争的市场经济之中,价格也不会等同于社会边际成本(3),不会达到资源的最优配置。也就是说,外部性所具有的共同消费性(4)足以产生“免费搭车”和“囚徒困境”等问题,使得市场及其价格体系难以发挥作用,从而导致市场失灵。在市场失灵的情况下,市场经济的运行就有可能达不到资源的最优配置的状况。这些情形都成为政府干预市场运作的有力证据。在现代社会中,政府是社会公共利益的代表,所以有义务在市场这只“看不见的手”运作效果不符合公众利益时,伸出“看得见的手”加以干预。
“青年公寓”在建设运营过程中,必然存在外部性,对周边的其他主体或事物产生影响,如环境污染,人流物流增加,周边房屋商铺升值,相关产业发展等。“青年公寓”的实施不仅带来了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同时也会带来众多社会问题。“青年公寓”外部性校正可以依靠政府的干预解决,如政府针对污水排放制定的标准,这类行政措施都是通过行政管制与指导建立含有行政计划因素的制度框架或颁布一些禁令和规则使外部性内在化;政府对超过污水排放标准进行的罚款、对占用社会资源收取的税收及租金补贴等经济措施主要是通过罚款、税收与补贴使外部性内在化。
图6-1 “青年公寓”产品特性分析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