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面所述的朝觐、朝聘之礼,在周代特指周天子接待一方一服的诸侯、使者时所用的礼仪,但若四方六服的诸侯同来朝觐,则有会同之礼。《周礼》中说:“时见曰会,殷见曰同。”时见,就是诸侯在不固定的时间去觐见天子,称之为会;殷见,指众多的诸侯同时去觐见天子,称之为同。会和同本是两种礼仪,但只在形式上有点不同,而在实际使用时往往合二为一。
周代的会同典礼,在建立在都门四郊的坛壝宫室举行,其方位依季节的变换而变换,春会同在东,夏会同在南,秋会同在西,冬会同在北。在举行会同典礼之前,先要祭告社稷、宗庙、山川诸神。会同时由于诸侯众多,各人的位置次序都要预先排列好。会同之日,各诸侯国派代表持本国旗帜站好位置,天子登坛,诸侯入列,立于自己的旗下。个个站位妥当后,天子走下坛来,面南而立,对天下诸侯三揖为礼。这三揖又有名堂,对和自己无亲戚关系的庶姓诸侯行拱手向下推的“土揖”礼,对异姓诸侯行拱手平推的“时揖”礼,对同姓诸侯则行拱手向上推的“天揖”礼。三揖之后,天子回到坛上,令傧者传话,命诸侯分别上坛,奠玉享币行礼。享献之后,天子乘龙马之车,载太常之旗,率诸侯于东门之外拜祭日神,祭祀明神。此时通常举行盟誓之仪,以进一步巩固和加强天子与各路诸侯之间的联系。此外,参加会同的天子、诸侯还要祭祀天地、日月、山川诸神。祭天行燔柴之礼,祭地行瘗埋之礼,祭山行“升”礼,即将祭品置于山顶,祭川行“沈”礼,即将祭品沉入水中。会同典礼结束后,天子宴飨各路诸侯,并给予赏赐。
这种会同之礼,突出了周天子为天下共主的独尊地位,明确了周天子与各路诸侯间的尊卑上下关系,巩固了周王室对天下的统治。但春秋以来,周王室日渐衰微,而各地诸侯日益强大,这种力量对比的转换,使得周王室无力也无法再行会同之礼,而一些诸侯大国为实现其称霸天下的野心,往往借会同之礼而“挟天子以令诸侯”,不仅令中小诸侯与会,而且令周天子与会,来承认大国的霸主地位。会同之礼被一些大国所僭用,成了实现其政治野心的得力工具。
会同时要举行盟誓之仪。通过盟誓,大国借以扩大自己的势力范围,确立霸主的地位,中小国家则借以保全自己的利益,使国祚能延续下去。由此盟誓便日趋盛行,并与会同一词组合成了新的专门名词,称为“会盟”、“同盟”。正如《左传》所说:“凡我同盟之人,既盟之后,言归于好。”
盟,是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国家,为了某种共同的利益或目标协调行动而订立的誓约。结盟通常是由一方先行提出,经过一系列的游说、斡旋,使与盟各方会于某地而缔结誓约,称为“会盟”或“盟会”。盟会中的主持者便是盟主。而与会各国一旦结盟之后,就有了权利和义务约束,结盟各方要守望相助,互相支援,盟主有义务要保护同盟中的中小国家不受侵犯,而享有接受盟国朝贡、进奉,征调其军队、劳役等的权利;各盟国则要听从盟主的号令,接受其指挥,与其步调一致,同进同退。在春秋诸侯争霸、各国混战的形势下,结盟基本上都是军事联盟的性质,各国武力的强弱决定了各国在联盟中的地位,盟主一职必然是被最具实力的大国所占据,而一旦取得盟主的地位,实际上也就取得了霸主的地位。故而,争做盟主既是争取霸主地位的最佳捷径,又是是否已为霸主的标识。正是由于盟主一职的重要性,春秋时期各国争为盟主以建霸业的情况屡见不鲜。如春秋首霸齐桓公,史书上称其“九合诸侯,一匡天下”,一匡天下的前提是九合诸侯,即九次召集诸侯会盟,并承担了盟主一职,由此才建立了齐国的霸业。再如春秋时期互为敌手、长期争霸的晋、楚二国,在连年征战之后,都深感疲惫,而处于其间的许多中小国家也因战争弄得国破民穷,大家都有停战修好之意。在宋国大夫向戌的奔走调停之下,晋楚双方同意罢兵,于是在公元前546年召开了有十四个国家参加的弭兵会议。会前,由于楚国在与晋争战中多处下风,害怕会盟时当不上盟主,为晋所制,乃密谋抢占盟主之位。就在举行盟礼的那天,赴盟的楚人暗中裹甲持械,抢先歃血为盟,晋人未做准备,阻挡不及,只得让楚人主盟。通过这一阴谋,楚人获得了在战场上未能获得的东西,其地位得以和实力比己强的晋人平起平坐,赢得了和晋人平分秋色、共为霸主的结果。
会盟时举行的典礼称为盟礼。盟礼的最主要内容是祭神,告知神明结盟的参加者和结盟的内容,并请求神明监督与盟各方言行一致,信守盟约。盟礼的仪式是这样的:先在会盟的所在用土筑一高台,会盟就在台上进行;再在地上挖一方坑,同时准备好祭神立盟所用的盟牲,盟牲杂用六牲,但天子诸侯等主要用牛;盟礼开始时先杀牲牛于方坑上,割下牲牛左耳,置于珠盘中,由盟主捧着,称为“执牛耳”;又取玉敦盛牛血,以其血在玉片、竹片或帛上书写盟书;这时,与盟诸侯皆立于台上,由司盟高声宣读盟书,昭告神明;接着端上盛有牛血的玉敦,先由盟主饮血,其余与盟诸侯依照一定的次序一一饮血,以示坚守盟约矢志不渝之意,这称为歃血;歃血的方式又有另外两种,一是口含牲畜之血,二是用手指蘸血涂抹在嘴上,歃血是会盟中最重要也是普遍应用的仪式,一直流传到后世,故而有“歃血为盟”的说法;歃血之后,与盟诸侯在盟主带领下对神盟誓,经神明鉴证之后,盟书就成为与盟各方必须遵守的共同准则;盟誓之后,将一份盟书与宰杀的牲牛一道埋入方坑中,与盟各方也各取一本事先抄好的盟书,以便日后检阅查验;到此,盟会宣告结束。
誓,是通过口头语言为信约,它在先秦时和盟是有所区别的,它不像结盟那样,要举行杀牲、歃血的仪式,也不像结盟那样,起码要两方参与,誓既可数方共同信约为誓,也可个人单独立誓。但誓和盟又是有联系的,结盟必要发誓,而且盟誓的对象都为神明,因此人们也常将盟誓连用。特别是到先秦以后,盟誓的界限基本混淆,盟誓的礼仪实际已合二为一了。
盟誓连用的情况可从下列一则事例中得到证明。公元前681年,齐鲁两国在柯地会盟。齐桓公和鲁庄公正在坛上行盟礼时,鲁将曹沫手持匕首,抢上前去,劫持了齐桓公,逼齐桓公向天发誓,归还齐所侵占的鲁国失地。如愿之后,曹沫下坛,归就群臣之位。齐桓公一见威胁已去,就想翻脸毁约,齐相管仲忙加阻止,其理由就是不可背誓失信。齐桓公为了不负上失信于神明、下失信于天下的罪名,只好乖乖地将土地还给了鲁国。
由这件事例还可看出,誓和盟一样,都是向神立誓,这在重神信神的先秦时期,无疑是具有强大约束力的。一个人一旦立誓,其誓言就成为他一生都要严格遵守的信约,不允许有丝毫的违背。如果说上述事例是因为在大庭广众之下公开立誓而不得不加以信守的话,那么难道一个人私下立誓就可以随意违背了吗?这也不对!先秦又相信神明无所不在,不管在什么场合立誓,都要誓加遵守。春秋初期,郑国国君庄公在位,其母姜氏宠爱小儿子共叔段而厌恶庄公,千方百计想让共叔段取代庄公。庄公在平定了共叔段的内乱后,就将姜氏安置到别地,并发誓不到黄泉,不与姜氏相见。过了一段时间后,庄公后悔了,很想见母一面,但又恪于誓言,难以如愿。后来有个臣子出了个主意,建议庄公掘地到黄泉,再在隧道中与母见面。这个主意使庄公既不违誓,又解开了心结,便加以采纳。黄泉相见之后,母子二人从此和睦相处。这个故事说明了古人重视誓言而又绝不食言的美德。
先秦以后,盟誓之礼在民间使用得极为广泛。人们在要表明自己的决心时,常常跪在地上,朝天立誓;人们在结拜金兰之好时,也常常指天发誓:“不愿同年同月同日生,但愿同年同月同日死。”各种集团、帮派在缔结盟约时,也常常杀鸡滴血,取血酒而饮,表示从此之后有难同当,有福同享。这一切都是古代盟誓之礼的遗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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