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早期的家庭社会学
早期的家庭社会学研究,深受达尔文“生物进化论”影响,其主要的代表人物有斯宾塞、巴霍芬、梅因和摩尔根等。
社会达尔文主义者的基本主张是:由于生物进化链是由一系列的阶段构成的,所以文化方面也具有同步的进程。他们试图把进化发展的思想运用于社会形态和制度中,并因此而形成了关于家庭和婚姻的进化图式。他们对文明人与原始人的家庭进行对比分析,多数人认为现代人的家庭是一夫一妻制的家庭,而原始人的家庭以多偶为特征。他们讨论的话题是人类社会最初是乱婚还是一夫一妻,人类社会在父权时期之前有没有母权时期。社会达尔文主义者称人类历史是由低级向高级不断发展的历史。
恩格斯说:“家庭史的研究是从1861年,即从巴霍芬的《母权论》的出版开始的。”
瑞士法学家巴霍芬认为,人类在更严格的两性关系前是“杂婚”,他提出母权家庭在先的思想,认为历史上曾有过妇女统治社会的母系社会阶段。他对母权家庭如何转变为父权家庭做了宗教式的神秘解释,在他看来,并不是人们的现实生活条件的发展,而是这些条件在这些人们头脑中的宗教反映,引起男女两性相互的社会地位的历史性的变化。
巴霍芬的继承人是麦克伦南,1865年麦克伦南出版了《原始婚姻》一书,他也认为人类曾经历过乱婚阶段,并且认为母权家庭先于父权家庭存在,原因在于外婚制部落和内婚制部落的对立。
梅因持有不同的观点,1861年他出版了《古代法》一书,认为父权制是家庭的最初形式,母系社会在历史上纯属虚有,在上古社会,家庭就是以男子在家庭中处主导地位为原则来组织的。当时的男子享有最高的权力,他掌握着妻子、子女和奴隶的生死大权。随着罗马法律制度的变化,男性权威渐趋衰落,于是人们摆脱了其父亲的控制而获得了日益增加的自由。梅因提出了家庭成员的关系“从地位到契约”的重要思想。他认为在原始社会中,血缘关系规定了组织中的基本准则,在这种血缘关系占主导地位的社会中,群体关系和传统就决定了人们的权利和义务。后来,随着城市化运动的发展,血缘关系的纽带松弛了。这种差别最明显地表现在:古代社会的单元是家庭,而现代社会则是个体。
摩尔根是第一个具有专门知识而想给人类的史前史建立一个确定系统的人。摩尔根,是一位美国人类学家,他和欧洲那些书斋里的进化论者不同,他曾在易洛魁族人和其他的美洲印第安人团体中进行实地考察,并用这些实地考证资料来证明自己的观点。他出版了《古代社会》一书,把整个人类社会进步的历史划分为三个主要阶段:蒙昧时代、野蛮时代和文明时代,每个阶段都以人类借以获得生存的不同发明为特征,技术、政权、血缘和家庭模式以及其他制度的发展可以通过这些主要阶段的技术发展描述出来——蒙昧时代的技术发展包括渔业的发展、火的使用和弓箭的发明;野蛮时代的技术发展包括陶器烧制和动物畜养、玉蜀黍和其他植物的栽培、铁矿冶炼和使用铁器工具;文明阶段开始于语言文字的发明。他认为人类的家庭是一个历史范畴,是运动的、变化的,从较低阶段向较高阶段发展。人类家庭曾经经历了从母系氏族过渡到父系氏族,从母权社会过渡到父权社会,从群婚时代过渡到个体婚时代,其相应的家庭形式为:血缘家庭、普那路亚家庭(群婚的两种形式)、对偶家庭和一夫一妻制家庭(个体婚的两种形式)。摩尔根在解释家庭进化和演变的原因时说:“人类进步的一切伟大时代,是和生存资源扩充的各时代多少直接相符合的。”
马克思、恩格斯对于摩尔根的研究给予了很高评价。恩格斯又运用摩尔根《古代社会》一书提供的资料写成了不朽的著作《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从作为文明社会细胞的家庭,揭开了文明社会内部发展着的对立和矛盾,阐述了私有制、国家的起源和整个文明社会发展的历史,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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