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再婚家庭关系重构
发展性任务是一种技巧,如果可以掌握并加以运用,就能让再婚家庭像有机单元那样成长。如果缺乏这些技巧,则会逐渐把再婚家庭推到解体的边缘。应该熟知以下一些技巧,并在现实生活中加以运用。
1.承认失去与变化
再婚家庭的成员都曾经历过失去配偶或亲生父亲或母亲。这些损失关系到的都是重要人物。这些损失有时候还会因家庭、学校、邻居和工作的变化而加剧。必须认识到关于这些损失的情感是极其重要的。千万不要强迫孩子喜欢他或她的继父或继母,这种感情是通过生活慢慢培养的。
保持最开始的关系有助于减少孩子的痛苦。如果亲生父亲或母亲经常跟孩子在一起培养再婚家庭活动之外的关系,这对孩子来说是很有意义的。这会减少孩子的失落感和对新继兄弟姐妹的妒忌感。
2.培育新的婚姻关系
对于再婚家庭的配偶来说,培育相互之间的感情并形成一个比较牢固的家庭单元至关重要。因为没有孩子出生前的自由期,不太容易建立一个共同的夫妻关系基础,因而夫妻之间的二元关系比较脆弱。一旦夫妻双方建立起一个核心关系,他们就可以在新的混合家庭中交流、合作并在处理各种各样的问题中开始磨合。这个培育过程包括:单独与对方相处,分享对方的生活,和对方一起玩。
3.让继父(母)融入孩子的生活
对继子女感兴趣并肯花时间和孩子待在一起的父亲(母亲),会较好地融入继子女和再婚家庭的生活中。继父(母)和继子女都能从中受益,他们之间可以建立密切的情感联系。如果继父(母)能和继子女打成一片,孩子的母亲(父亲)也会感觉到和新配偶更亲近。
4.让再婚家庭有更多时间培育伴侣和孩子之间的感情
多抽时间和孩子待在一起,多和孩子一起参加一些活动,比如旅游等,多和孩子进行情感交流,增进彼此间的感情,让孩子在情感上接受继父或继母。
5.抱有现实的理想
再婚家庭中包含了很多复杂的关系,因此有必要现实地看待再婚家庭。如果再婚一开始就期待一个快乐的大家庭,最后得到的可能只有失望、苦涩、妒忌和内疚。对再婚家庭应抱有比较现实的理想。
6.接受继子女
与其盼望自己的继子女与众不同,不如尝试接受他们的特点,接受他们更具有建设性作用。所有的孩子都有正面品质,应尽力去发现这些品质,把自己的注意力集中在这些品质上。继父(母)可以通过口头表扬、正面和亲切的语言和手势沟通来理解、接纳孩子,可以通过参与一些活动如旅游等来和孩子进行沟通。
7.建立家庭自己独特的例行活动
核心家庭的一个组合元素就是例行的仪式活动。再婚家庭可以通过不同的仪式活动,比如度假等来整合各种各样的家庭成员。
8.建立合理的家庭财务制度
金钱是再婚家庭的一个潜在的冲突来源,应该建立一个合理的家庭财务制度,合理地分配金钱,尽量避免家庭成员因为争夺金钱而爆发冲突。
9.与孩子的亲生父(母)合作,一起培养孩子
亲生父(母)和继父(母)合作,共同培养孩子,对孩子和父母来说是一种双赢行为。否则,孩子可能继续处于冲突养育模式的交叉火力之间。
10.支持孩子与不在场的家长的关系
支持孩子与亲生父(母)之间保持持续不断的关系,对孩子的情感健康非常有利。前配偶和继父(母)应该鼓励、支持孩子与亲生父(母)保持正面关系。
11.支持孩子与祖辈之间的关系
鼓励和支持孩子保持与祖父母、外祖父母之间的关系。这种关系在孩子不断变化的成人关系中,相对于其他关系,更具稳定性,有助于孩子的成长和健康。
【注释】
[1]E.C.库兹明、B.E谢苗诺夫,《社会心理学》,杭州大学出版社,1984年版,第248页。
[2]杨善华编著,《家庭社会学》,高等教育出版社,2006年版。
[3]全国妇联妇女研究所理论室,《婚姻家庭学新编》,红旗出版社,1993年版。
[4]杨善华编著,《家庭社会学》,高等教育出版社,2006年版。
[5]杨善华编著,《家庭社会学》,高等教育出版社,2006年版。
[6]李薇菡主编,《婚姻家庭学》,华南理工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第20页。
[7]杨善华编著,《家庭社会学》,高等教育出版社,2006年版。
[8]杨善华编著,《家庭社会学》,高等教育出版社,2006年版。
[9]杨善华编著,《家庭社会学》,高等教育出版社,2006年版。
[10]全国妇联妇女研究所理论室,《婚姻家庭学新编》,红旗出版社,1993年版。
[11]全国妇联妇女研究所理论室,《婚姻家庭学新编》,红旗出版社,1993年版。
[12]资料来源:http://jiaxing.19lou.com/forum-783-thread-35007897-1-1.html。
[13]《中国大百科全书(社会学)》,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1年版,第95页。
[14]郭志刚、邓国胜,《中国婚姻挤压研究》,载《市场与人口分析》,2000年第3期,第2页。
[15]王卓,《中国婚姻挤压定量研究》,吉林大学优秀硕士论文。
[16]倪晓锋,《中国大陆婚姻状况变迁及婚姻挤压问题分析》,载《南方人口》,2008年第1期。
[17]倪晓锋,《中国大陆婚姻状况变迁及婚姻挤压问题分析》,载《南方人口》,2008年第1期。
[18]王卓,《中国婚姻挤压定量研究》,吉林大学优秀硕士论文。
[19]唐美玲,《“剩男”与“剩女”:社会性别视角下的婚姻挤压》,载《青年探索》,2010年第6期。
[20]参见http://vschool.scu.edu.tw/Class01/Title.asp?Data_Code=92。
[21]参见http://www.tianhualaw.com/index.php?option=com_content&task=view&id=324;http://www.cass.net.cn/file/2004120827572.html。
[22]全国妇联妇女研究所理论室,《婚姻家庭学新编》,红旗出版社,1993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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