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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空巢家庭养老面临的问题

时间:2023-03-09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其二,子女支持养老面临诸多困难。在服务内容方面,目前服务项目偏重于日常生活护理和家政服务,而医疗保健服务设施较少,精神慰藉服务尚未引起足够的重视。
城市空巢家庭养老面临的问题_家庭社会学

六、城市空巢家庭养老面临的问题

1.自主养老的局限

自主养老是有前提的,要么需要有良好的经济基础,要么需要以劳动能力作保障;生活的自我照料则需要较好的身体状况和自理能力;精神的自我慰藉也必须以良好的身体状况和心理调节能力作基础……这些前提决定了自主养老的局限性:随着年龄的增长,空巢老人的自我供养能力将日趋减弱,其自我照料具有不稳定性和阶段性,并存有较大风险。

2.家庭养老功能弱化

城市空巢家庭作为现代化背景下家庭小型化、核心化的产物,其家庭养老功能弱化甚至缺失是不言而喻的,在现实中这种弱化有过之而无不及。家庭养老主要依赖配偶、子女和亲属,而这些来自配偶、子女和亲属的养老支持都出现了不同程度的弱化。

其一,配偶支持养老的可能性不断下降。由于自然规律,随着年龄的增长,老年人群中丧偶的比例在不断增加,而有配偶人群的比例在不断下降。

其二,子女支持养老面临诸多困难。首先,子女难以承受养老负担之重。在我国低出生率的背景下,“四二一”家庭模式日益普遍,子女的人均养老负担加重。一对年轻夫妇要赡养四个或更多的老人,纵使再有孝心,也难以承受精神、生活上的过重负担。其次,在社会竞争愈演愈烈的现代社会,子女迫于社会竞争压力,往往“忠孝”难两全,无暇顾及空巢老人的需求,更难以恪尽对老人床前膝下、呼之即到的养护之职守。再次,城市中青年人跨地域的职业流动加大,对于老人与子女不在同一居住地的空巢家庭来说,随着距离的不断扩大,子女支持养老也是鞭长莫及,以电话等现代通讯方式进行的精神交流亦是隔靴搔痒。最后,新老两代人在价值观念、生活方式等方面存在的代际差异,以及“重幼轻老”的代际倾斜,也直接影响和弱化了子女养老的质量。

3.社会养老功能不足

真正意义上的社会养老应该是经济供养、生活照料和精神赡养三方面的结合,要达到这种要求需要具备许多条件,包括相对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一定水平的专业化工作人员队伍和相应的机构管理制度等,而这既要奠定于较高的经济发展水平之上,又需要时间和经验的积累。然而,同世界上其他老龄化国家相比,我国是在经济不发达的情况下迎来了人口老龄化,进行社会养老所必需的强大经济实力尚未奠定,加之社会养老还处于不断探索之中,致使我国社会养老保障机制还不健全、社会养老覆盖面较小、社会养老保险水平较低等,而这就导致了我国社会养老功能发展不足。

其一,养老金处于低水平状态。在我国“未富先老”的背景下,加之我国养老保障制度存有不足,我国养老金水平仍然不高。

其二,机构养老难以普及。机构养老作为社会集中供养的一种方式,是空巢家庭养老资源缺乏的有效补充,但由于供给能力、供养质量等方面存有弊端,使其难以普及。首先,从供给能力上看,我国老年人福利设施严重不足。其次,从供给质量上看,多数养老院的制度有待完善,服务内容有待丰富,工作人员专业素质有待提升,机构管理的理念仍然是以行政为本,而忽视老人的需求和利益。再次,从老年人支付能力看,目前养老机构的收费标准普遍高于老年人的实际收入,机构养老的成本偏高,低收入空巢老人难以承担。

其三,社区老年服务仍处于探索阶段。由于我国社区养老刚刚起步,还有很多矛盾和问题亟待解决。在资金方面,目前社区养老的经费主要以政府财政投入为主,缺乏多渠道的社会资金筹集,甚至一些地区所需经费主要来源于街道的补助、社区办公经费的补贴及募集,经费的短缺导致社区养老工作发展缓慢。在服务内容方面,目前服务项目偏重于日常生活护理和家政服务,而医疗保健服务设施较少,精神慰藉服务尚未引起足够的重视。在服务质量层面,从事社区养老服务的人员主要是下岗工人和外来打工人员,虽然他们经过一定的培训,但也只是基础培训,只能达到家政服务的一般水平,缺少护理照料方面的专业知识,更不用说其他高层次的社区养老服务要求,致使服务质量无法满足空巢老年人越来越高的要求。[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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