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传统社会组织[1]
新中国成立前,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的布朗族是被傣族领主“召片领”所统治的,在社会政治制度方面受到傣族的影响相当大。但是,由于布朗族居住在山区、交通闭塞、生产落后等原因,傣族领主制度还没有能够达到完全替代布朗族原始社会组织的程度,农村公社作为布朗族基本的社会组织仍然发挥着固有的职能。
布朗族的农村公社既是一个经济的又是一个政治的共同体,每个村社在经济上和政治上自成一个独立的单位,村社内部由1~10个氏族或派生氏族组成,其规模最大者300余户,最小者10余户,一般都是100户左右。
各村社有严格的区域划分,大都以山岭、溪流或大树为界,彼此不得侵犯,砍种土地时也不能超过各自的领域和界限,否则将引起村社纠纷,轻则罚款,重则械斗。每个村社都有公共的土地、森林、牧场,有公共的墓地和公共的宗教生活。个人的人身安全都能得到集体的保护,若遇外侮也能团结一致,生死与共。这说明布朗族农村公社作为一个共同体,对于村社成员具有很强的内聚力。
村社头人是村社内外事务的领导者,也是集体的代表。布朗族原来的头人制度比较单纯。可是,由于社会经济的发展,所有制的出现,特别是傣族封建领主势力的渗入,使头人制度增加了某些阶级的因素。傣族领主分封若干布朗族大头人为“召卷”(一个片区的头人,管辖着若干村寨),每个“召卷”管辖数个村寨。布朗山乡、巴达乡、西定乡、打洛镇等山区共有5个“召卷”,管辖15个布朗族村寨,但各个村寨基本上各自独立,互不统率。头人的名称和职责各地略有差异,职责分工不甚严格。巴达乡和西定乡的村寨头人分7级:“老干”(总管寨内外主要事务),“达曼”(主管生产和宗教事宜),“朗板”(主管公共财物),“达闷”“老先”“达乃”(此三位头人为一级,协助“老干”办事,多管有关偷盗事务),“格朗”(主管青年男女关系),“布占”(主管宗教事务),“呵西”(通讯员)。
头人的产生具有原始民主的内容。如选举“老干”“达曼”“达闷”等头人时,要先由各氏族成员在氏族会议上提出若干人作为候选人,再交由全寨各氏族成员通过,最后用抽签方式选举确定头人。“格朗”以下的小头人不再经过群众抽签选举,而是直接由头人会议来确定,然后向被选中人赠送礼物表达民意。
候选人的条件主要是办事公正,不欺压人,夫妇双全,年龄在21~50岁。至于家庭财富的多寡,在选举中没有作为一个条件来考虑,即使是家境贫寒的人,也可以被选为头人。有的地区,当选人要当众赌咒发誓,表示忠诚于集体。头人在任职期间,若不称职或严重损害公众利益,群众有罢免和另选的权利。
在布朗山区,选举“达曼”的方法是这样的:选举时,全部村社成年男子齐集到佛寺,将九根竹签装进罐中,其中一根写上“当选达曼”的字样,由祭师向佛祷告说:“我们全寨来抽签选达曼,你在高处看得清,谁管寨子合适,就让谁当选。”祷告完毕,男子们摘下包头巾,跪着依次抽签,抽着竹签上写有当选字样的人站立在一旁,然后将竹签仍投入罐中,让其他人继续抽,未抽着的人被淘汰退到寺外。第一轮完毕,留下若干候选人,再由这些候选人继续第二轮抽签。这样逐次淘汰,最后剩下两人来抽两根竹签,其中一根有当选字样,凡抽着者就算当选为“达曼”了。
村社在必要时即召开头人会议和民众大会,商讨决定寨内外事务。头人会议也称为“抛马根”,意即爹妈会。头人会议在群众的政治、经济和宗教生活中起着重要的作用。“老干”或“达曼”是会议的主持者,凡是对内、对外的重要事务,必须召集头人会议,同时邀请各氏族的老人参加商讨,作出处理意见或决定,然后召集民众大会或通过头人分头传达的方式通知全寨人。
布朗山区,头人的名称和职责与巴达乡、西定乡地区又有所差异。大村社共有10个头人:“达捧”(处理行政事务,主持村社会议,调解纠纷等),“达相”(管理土地和生产,管对外交涉),“达奴”(协助达相办事),“达道”(主祭寨神,管婚姻风俗),“达亥”(主管丧葬事务),“达巴”(负责分派祭社神时所需的钱和物资),“达洪”(通知村民开会),“乃恩乃康”(催收钱粮,保管公款),“布占”(占卜,祭鬼,管佛寺和赕佛)。
晚近以来,布朗族村社内原始民主的内容已日益减少,除讨论对外纠纷事务,群众在大会上发表意见较多外,一般头人会议即成定案,群众大会往往流于形式。较大的头人多是富裕者。
青年组织。布朗族有青年组织,男青年的领头人叫“塔格”,女青年的领头人叫“亚格”。年满15岁的未婚青年男女都可以加入。一家人中如有同性别的未婚男女各2人的,只能各加入1人。加入时,“塔格”“亚格”要征得拟加入者父母的同意。加入了青年组织的男青年可以“串姑娘”,女青年可以接待男青年的来访。成员要参加村寨的祭祀、插花节堆沙、打扫公共卫生、修沟、铺路等公共事务,无故不参加的,要罚钱。“塔格”或“亚格”结婚后,要另选人担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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