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社会结构与社会分层
社会中的个人、群体和组织都有自己的行为模式。相互之间的关系都满足一定的规律。有了这样的规律,才有了社会的秩序,否则社会就会出现纷争和冲突,甚至战争;有了这样的规律,也就对个体、群体和组织的行为形成了约束,并由此形成了一种强制的力量。社会学家把社会中模式化的行为规律、社会组成部分之间规律性的关系模式,称之为社会结构。而社会分层指的是一种有等级的社会结构,通过这种结构,财富、权力和声望在不同社会地位的拥有者之间被不平等地分配。
(一)社会结构的要素
人们常常会把日常生活中的许多事情看做是理所当然的,或者本来就如此的,但是当我们仔细想一想或者考虑是否有其他选择的时候才发现,原来看起来“自然”的东西其实并非如此。举一个例子,在一个大家都相互认识的小村庄,从孩子出世开始,大人就教孩子如何称呼每一个人,从长辈到小辈,有爷爷、奶奶、叔叔、婶婶的称呼,为什么会有这么多称谓?有和没有这么多复杂的称谓有什么不一样?为什么不可以把所有的男人都叫“男人”,把所有的“女人”都叫女人?
如果人们问村里的老人“为什么这个小孩不叫那位老人‘爷爷’”?老人一定说:“那不乱了辈分!”当老人如此说的时候,他们的头脑里实际上已经有一幅全村人关系的称谓图,小孩尽管年纪很小,但是辈分却很高,甚至与老人一样。设想一下,一群人走进了茂密的森林,植被的浓密让人辨不清方向,经过了好一阵子的徒步跋涉之后。突然,阳光照在了头顶上,一定会有人急着问:“我这是在哪儿?”于是,人们就会试图用各种方法来给自己的所在定位。不同的人会有不同的经验,而且不同的经验使人们很难取得一致的看法,于是争执出现了,而且会继续。这个时候,如果有人拿出一个什么仪器,如地面卫星定位仪,就不仅能够准确地测量出自己所在的位置,而且能够解决所有的纷争。
人的一生有时候就像是毫不熟悉森林的人走进了丛林。尽管社会化的过程力图使人们对社会有所了解,但却不能使人们充分熟悉自己的生存环境,也不一定能够使人们明了自己所处的社会位置。因为,社会中不存在类似于地面卫星定位仪的设备,但社会并没有整天处于纷争之中,为什么?
实际上,无论是孩子们自己形成的群体,还是谢里夫人为分成的小组,在每次形成群体的时候,不管人们愿意还是不愿意,总会形成一定的状态:让每个人都明白自己在群体中的位置,明白自己要做什么、是什么辈分,因此,哪怕在年龄上老人可以做小孩的爷爷,但是在称谓上,小孩仍然要叫老人哥哥,而且在相互关系中,他们可以用同辈人的规则相互对待。如果老人是小孩的晚辈,在两人相互见面的时候,老人还要给小孩行礼。所有这些,在村里人看来是再自然不过了,但是对于村外的人来说,如果不清楚这其中的关系,就会像森林中的人一样迷失方向。这是为什么呢?
事实上,当老人说“乱了辈分”的时候,就已经明示了社会秩序建立的基本规则:每个人在社会中都有一个位置,人们对占据这个位置的人的行为是有期待的。社会学中把人们在社会中占据的位置称之为“地位”,把人们对占据位置者的行为期待称之为“角色”。
社会结构的第一个要素就是地位。在社会中,每个人都占据着一个或者多个社会地位。还是让我们回到前面的村子。孩子可以是老人的兄弟,但他到底是父母的孩子,与兄弟的交往规则很显然不能用于与父母交往。所以,一个人的社会位置决定了他如何与人相处。如果走出亲缘关系,人们还会有更多的地位。如为人子女者可能是一个公司的董事长,可能是某个政府机关的官员,在家庭要行长幼之礼,在公司或者机关要遵上下级之责。在一个人拥有多种地位的情况下,人们总是偏向于将其最高的社会地位放在最前面。如有个人既是副市长,又是副书记,此时人们总是会称谓其“副书记”,这种就高不就低的社会地位被称之为“首属地位”。
人们究竟是如何获得自己的社会地位的呢?既有的研究表明,人们获得社会地位有两种途径:出生是人们获得社会地位的第一种方式。每个人都是由父母生养的,从父母那里获得的不可改变的东西构成一个人的初始社会地位。如性别、年龄、身份等就是所谓的“先赋地位”,即由父母的社会地位和自己的先天属性所形成的地位。举例来说,农民家庭出生的人就具有农村户籍,如果要进入城市,就需要经过特别的途径;而城市工人,哪怕是贫困工人家庭出生的人,就不需要为进入城市去寻求特殊的途径。人们的地位生来就有这样的差别。
人们获得社会地位的第二种途径需要通过自身的努力。尽管先赋地位是无法改变的,但这并不意味着一个人只有先赋地位。除了先赋地位以外,人们还可以通过努力来获得自己的社会地位。农村出生的孩子可以通过高考的方式进入城市,也可以通过努力当上市长。通过个人努力而获得的社会地位被称为“自致地位”。
在现代社会中,一个人在社会结构中的位置主要是通过自致方式获得的。以职业为例,处于工作年龄、身体健康的人都会做一份职业,但没有人会不经过努力就能够获得职业。即使你是皇帝的儿子而且选定了你做下一个皇帝,你也要学习琴棋书画、饱读诗书才行。因此,每个人的职业都是自致的结果。农民家庭出生的人可以通过接受教育的方式获得某种非农业职业,工人家庭出生的人如果不努力就会找不到工作。
当然,非职业的地位也是自致的。帝王时期,许多为官之人在结束了官僚生涯以后愿意告老还乡。回到家乡以后,尽管他已经没有了官职,但是乡里的大小事情还是会和他协商,征求他的意见和建议,这就是所谓“乡绅”。没有职业的乡绅之所以比普通百姓更受重视,是因为人们都认为他们有更加广博的见识,应该更加公正。如果事实能够证明这一点,那么乡绅受尊重的地位也就巩固了,尽管他们没有职业。同样,在家庭的内部,为人夫妻或者为人父母,也是自致的;在社会上,沦为流氓地痞,也是自致的。
换句话说,尽管每个人的先赋地位不同,但自致地位却是可以改变的。
社会结构的第二个要素是角色。正如林顿(Linton)在《人的研究》中所说,一个人在社会中占有的是地位,扮演的是角色。因此,地位和角色是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
回到我们前面的小村子,小孩子之所以可以像对待与自己年龄相仿的兄弟那样去对待和自己爷爷年龄相仿的兄弟,这是因为在人们的日常生活中已经规定了兄弟之间的互动模式。按照模式进行互动就符合人们的期待。事实上,不仅有着一定辈分的小孩子如此,每个人都如此。占据某种社会地位的每一个人都有社会为之事先准备好的“剧本”(对角色的期待),每个人被期待按照自己的脚本演出。这就是为什么每个进入社会的人首先要学习的就是具体角色的脚本,才能真正地进入社会。要进入社会就要认真地在日常生活中按照人们的期待来扮演角色,否则就会被骂为“二愣”(北方方言)、“搭牢”(江浙和上海方言)、“痴线”(粤港方言)等。
当然,正如一个人一般不只占有一种社会地位一样,社会中的每个人也不止一种社会角色,而且一个社会地位可以包含多种社会角色。举例而言,市委副书记既是市委领导干部,也是其他类似干部的同事、公务人员,或许还有其他的社会兼职,如某个委员会的主任之类。社会学中把这种与某个地位相联系的角色集合称之为“角色丛”。
需要注意的是,社会中地位和角色都不是固定不变的,总是有一些地位在消亡,另一些地位在产生。例如我们在前面谈到,票证管理人员随着职业的消失,地位也随之消失了,而网络管理员作为一个新的社会职业,也有一个新的地位。与之相伴随的是,人们对新地位的角色期待也在新地位产生的时候产生了。
当然,角色本身也在变化,这就是社会学中所说的角色的重新定义。举例而言,大约15年前,人们总是希望退休的干部能够帮助新上任的干部熟悉自己的角色,把他们多年的工作经验传给后任。但是现在,人们却希望退休干部在退休的时候就彻底地离开自己的角色,因为在向市场经济制度转变的过程中,社会规则的变化快而且剧烈,老年干部的经验也许不是一种帮助,而是一种障碍。
同样需要注意的是,正因为每个人在社会中具有多种角色,就不可避免地产生角色之间的对立和冲突。举一个例子,大学里的老师,作为教师应该对学生严格要求,既要尽可能地把自己的知识和获得知识的方法传递给学生,培养学生的能力和技巧,更要注重教书育人,加强对学生的管理和监督;但同时,在大学的管理规章制度中,教师又是被学生评估的对象,学校要求学生在每个学期都要对老师的工作〈主要是教学工作〉进行评价,即评教。如果老师对学生要求严了,尤其是在高职高专院校,就有可能获得学生的较低评价。由此,在教师与评估者之间就产生了“角色紧张”,老师和学生总是要在两者之间权衡,面对这种“两难选择”,不管是老师还是学生,都不可能同时满足两种角色的期待。当一个人同时扮演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角色,如果角色之间发生了抵触,就会形成角色冲突。
尽管在现实生活中的确存在各种角色的紧张和冲突,但在总体上,社会上大多数社会地位的角色之间是和谐的,至少是不冲突的。即使存在冲突,在社会规则的层面上也有解决冲突的方法,尤其是在角色扮演者为了满足一种角色期待而违背了另一种或几种角色期待的情况下,社会甚至会用规治与惩罚来纠正角色的表演行为。
在地位和角色的基础上,一个人的集合体就变成了群体和组织,这就是社会结构的第三个要素。根据前面的论述,我们知道,群体是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人组成的、具有认同感和团结感的人群;与群体比较,组织具有更加严格的规章和构架。在这个意义上,群体和组织实际上包括了人类社会所有的结构形式,从最简单的两人互动,到最复杂的国家之间、国际层面的互动,如世界贸易组织,并包括了群体和组织之间存在的各种重要差异,如结构复杂性差异、亲密性差异,甚至交往性差异,而这些差异正是社会复杂性的基础。
从前面对群体和组织的论述中我们还知道,哪怕是在最简单的群体中,也有模式化的行为和有规则的互动,而且每个群体和组织都可以制定自己的行为模式,那么组织之间又遵循什么样的行为规则和互动模式呢?这就是群体和组织之间的结构问题,也是社会结构的第四个重要因素,即制度。事实上,在一般情况下,约束人们行为的各种规范就是制度。不过,在社会学中,制度更多被用来指系统化的、具有价值偏向的、用来约束地位和角色以及群体和组织行为的规则。举例来说,考试制度就是用来约束学生学习、老师授课和学校组织课堂教学的一个规则体系。
由人所占据的地位、扮演的角色、加入的群体与组织所建立的制度就构成了异彩纷呈的、复杂的人类社会结构。同样,在这些要素的基础上,我们就可以描述社会的各种结构,如家庭、教育、宗教、经济制度、社区,甚至世界体系。
(二)社会的分层结构
前面讨论社会地位的时候,是把“地位”当做“位置”来对待。事实上,地位还有另外一个含义,那就是社会位置的高低之别。还记得前面市委副书记的例子吗?如果一个人既是副市长、又是副书记,人们总是会称呼其“副书记”,为什么?因为社会价值标准认定副书记的地位要高于副市长。这就是说,社会地位有高低之分,同样,社会也为不同层级地位之间的互动制定了规则。
此外,我们还可以看看另外一个经典例子。泰坦尼克号不仅是当时世界上最大的客轮,还被行家们认为是不可能沉没的船,但它却在首航中沉没。由此创造了世界航海史上一个悲剧性的奇迹。正因为如此,一部好莱坞电影《泰坦尼克号》也风靡全球。当电影试图再现当年沉船时的壮烈场面的时候,人们是否注意到:谁是最先离开船的,谁是最后离开船的,为什么?
根据资料记载,泰坦尼克号的沉没历时3个小时。由于救生船不够,所以在人们逃生的时候,恪守了“妇女儿童优先”的社会规则,使得69% 的妇女和儿童幸免于难,而逃过死亡的男士只有17%。不过,人们也注意到,整个轮船的船舱是分等级的。住在头等舱的都是有钱人,住在二等舱的主要是中产阶级职员和商人,住在三等舱甚至更低舱位的主要是移居美国的普通人。如果按照舱位来计算逃生率,头等舱60%,二等舱44%,三等舱及以下26%。而且头等舱男士的逃生率比三等舱儿童的还要高。因此,在人们逃生的过程中,不仅遵守了“妇女儿童优先”的规则,也遵循了“高社会地位的人优先”的规则。
社会地位的高低之别在任何社会中都有着重要意义,也就是说,在任何社会中,社会地位的高低之别实际上代表了社会资源分配或者占有的状况。在这个意义上,获得更高社会地位的过程也就是占据社会资源分配优势地位的过程和占有更多社会资源的过程。
那么,什么叫做社会资源?人们又如何获得社会资源呢?这是社会学分层理论与经验研究中的核心问题。在传统的社会分层研究中,马克思把生产资料当做社会资源,把剥削看做是获得更多生产资料的主要方式。由此出发,马克思把经济中的层级结构扩展到政治、文化和社会地位的层级结构方面,认为统治阶级(占有生产资料的社会集团)掌握了主要的社会资源,不仅为了保护自己的利益,也用来控制其他的阶级。因此,组织和法律等社会制度也变成了统治阶级进行统治的工具。
社会分层研究的另一个传统人物是韦伯。韦伯的基本观点是:社会成员并不只是在追求同一个社会目标。不同的社会群体具有不同的追求,由此构成了不同的社会地位结构体系。资本家追逐财富,按财富多少决定社会地位;知识分子追求声望,声望可以给他带来各个方面的相关利益;政治人物追求权力,社会地位高低的标记就是权力的等级秩序。
在工业社会不断发展的过程中,尽管人们对社会成员是否一定表现为统治与被统治的关系这一问题仍然争执不下,持赞同意见的冲突论和持反对意见的功能论仍然保留各自的基本立场和观点。不过人们都看到了财富、声望、权力或者生产资料与社会地位是一些相互影响的因素。没有与声望和权力无关的财富,同样也没有与其他两项无关的声望或者权力。事实上,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的社会学分层研究有两个基本主题:社会资源的分配格局和社会资源的分配机制。就第一个主题而言,社会学家们发展了一系列探讨社会分层的度量方法;对于后者,在马克思和韦伯两个传统之下,社会学家们也发展了各种不同的解释方案。
就测量方法而言,包括:第一,客观方法。强调一些客观指标,如收入、职业、受教育程度等。如英国人口登记使用职业单一指标,把社会成员分为专业型、管理型、技术非体力型、技术体力型、半技术型、非体力劳动型以及军人等职业类型;美国的人口登记则根据收入将社会成员分为不同的收入类型,并规定在某个收入线之下为贫困人口;还有的将教育程度、收入和职业综合起来,制作成社会经济地位量表,如高洛普(J. H. Goldthmpe)的三类七等量表(如表2-1所示)和赖特(E. O. Wright)的三类三等量表(如表2-2所示)。第二,声望测量表法。声望测量使用声望表测定个人和社会群体的社会地位,如社会阶层测量量表,职业声望测量量表(诺斯一哈特量表)等,方法是由他人评价某人的社会声望。第三,其主观测量法。其基本方法是,由社会成员自己来界定自己的社会位置。
表2-1 高洛普阶级量表
(续表)
表2-2 赖特的第二阶级学说:剥削关系和生产力之间的关系
即使撇开三种方法各自的局限性不谈,社会资源分配格局的研究只是描述了社会的分层结构,并没有对既有的社会现象进行解释,即没有解释社会资源分配的机制。所以,甘斯说,社会学家只研究社会的不平等分配格局是不够的,他们还应该利用政治和政策媒介来影响政策,使政策向有利于大多数人的方向发展;高洛普也说,社会性资源分配格局的研究不能全面解释是什么因素动摇了社会原有的分层状态。而要做到这一点,社会分层研究就必须集中在个人和社会群体的社会地位、组织以及权利分配的机制上。换句话说,要研究社会分层结构的形成过程,就应该研究究竟哪些变量构筑了社会的等级体系、又是如何构筑的,这就是社会分层结构研究的第二个主题,即社会资源的分配机制。
社会学对社会资源分配机制的探讨没有摆脱社会分层研究的两个基本传统问题。在韦伯的传统研究中,研究者们强调社会资源获得中的契约(合作)性,即在资源的获得中所表现的是社会行动者之间的研究;在马克思的传统研究中,研究者们却主张社会资源获得的对立性,即在资源获得的过程中体现的是社会行动者之间的强制性,体现在交换关系中的是权力(利)的冲突与对抗。尽管如此,对于来自两种立场的学者而言,分层结构却是社会获得的最有力的表现形式。
那么,是什么因素影响到社会的分层结构呢?帕金(F.Parkin)说,在现代西方社会的整个报酬体系中,分层结构的根本就是职业秩序。吉登斯(Anthony Giddens)也认为,与前现代社会比较,现代西方的阶级社会主要有以下四个特点:
第一,与其他类型的层级体系不同,阶级制不是由法律和宗教来决定的;阶级成员的资格不是来自世袭。阶级制比较其他类型的层级体系更具有流动性,阶级之间不具备清晰的边界,阶级之间的通婚没有严格的限制。
第二,个人的阶级归属至少是个人努力的结果,而不是像其他类型的层级体系那样由出生所赋予。与其他类型的层级体系比较,阶级制的社会流动更为普遍。
第三,阶级的划分主要依据不同群体之间的经济差别,即对物质资源占有和控制的不平等。在其他层级体系中,非经济因素往往更为重要。
第四,在其他层级体系中,不平等性基本上是由人际关系中的义务和责任所表述的,如佃农和地主、奴隶和主人、低级种姓和高级种姓。但是,在阶级体系中不平等性是由非人与人之间的大规模联系形成的,例如阶级差别的基础主要包括收入和工作条件的不平等。作为存在于经济整体中经济环境的一个结果,任何职业类别都有这样的不平等。
在研究中,我们发现以下问题:
问题1,如果不是现代西方社会又会如何呢?与非西方社会比较,现代西方社会有什么特别之处?从帕金和吉登斯的表述中可以看到,对职业秩序的强调隐含了一些重要的假设,如自由主义的市场制度、法治秩序和民主政治等。如果没有这些条件呢?换句话说,在人们讨论西方社会的分层结构的时候,把一些重要的制度,如自由主义的市场制度、法治秩序和民主政治看做了常量,各个学派对社会分层机制的探讨都假定这些制度是不变的。
问题2,当我们考察中国社会的分层结构时,却发现上述关于西方社会的制度假设存在疑问,即使仅仅考虑职业秩序机制也有问题。第一,职业秩序机制是假定所有社会成员都活跃在自由市场中。但是,现实中老人、妇女和残疾人都不一定是自由市场中的活跃分子;第二,影响职业的因素很多,生产和市场影响到职业结构,年龄、性别和种族也影响到职业结构,还有,劳动分工也影响到职业结构,甚至可以说职业结构是劳动分工的函数;第三,职业不一定能够完全整合财富、声望和权力,因为三者与职业之间不存在完全的线性关系。
在这样的情况下,对历史事实和现实社会的考察也许比逻辑游戏式的理论争论更为重要。在接下来的部分,我们将根据近年的研究,试图简要地探讨中国社会的分层机制。
(三)中国社会分层机制的变迁
毛泽东同志在1926年写作《中国社会各阶级的分析》的时候,痛恨资产阶级的反动和地主阶级对农民的剥夺。从马克思那里,他坚信一切不平等的制度都起源于生产资料的私人占有。于是在他执政的时间里,总是试图通过制度建设的方式,建立一个社会资源分配平等的社会。
孙中山提出土地租佃关系所支持的人身依附关系是封建主义的社会关系,只有“耕者有其田”才能扫除这样的关系。问题是,“耕者有其田”只是社会变革时期的初始制度,而不是一个“可持续性”的制度。如果没有其他制度的支持,伴随初始化制度发展的则有可能是这样的情形:
第一,如果在制度上仅仅维持“耕者有其田”,那么,维持这样的社会资源分配格局必须牺牲一些东西。因为,在实际的生活中,人的能力差别是自然的赋予,制度没有能力使所有人的能力一致进而维持“耕者有其田”式的制度性平等。因此,即使初始化的条件一致,由于时空因素的差异,也必然出现资源利用方面的差异。在农业社会中,如果仍然维持初始化的制度,就必然牺牲一部分人的能力,同时也牺牲了社会的公平,造成另一种不平等。
第二,如果在制度上给每个人以公平的机会,那么“耕者有其田”就仅仅只是一个初始化的制度。一定的时日以后,个人能力的差异就会在资源利用中表现出来。
1949年以后,我们就遇到了第二种情况。农村的贫富分化让毛泽东同志觉得,简单的“耕者有其田”并不是一个建立平等社会的制度。在那样的情况下,他也没有采用第一种策略,而是采用了将“耕者有其田”概念化的方式,采用集体所有制,使“耕者有其田”用另一种制度得到表达。通过土地改革,使耕者有其田;接着通过农业合作化和人民公社制度,来平衡人们的能力差异,至少在概念上建立了一个平等的制度。
遗憾的是,计划经济制度却在更高的层面上建立了资源分配和占有的不平等,特别是随着工业体系的建立,工农之间的产业不平等、城镇和农村人口之间的生活机会不公平便更加突出。当城镇的知识青年下放农村的时候,他们的父母认为那是到遥远的地方去服苦役而千般万般地不愿意,打心眼里觉得孩子到农村去不知道要如何吃苦受罪。当第一批知识青年来到农村的时候,农村的孩子则像是看到了天堂里来的客人,对他们的任何事情都觉得新奇。城乡之间的差别简直就是两个社会体系的差别:无论是收入、受教育条件、医疗保障条件,还是生活中的衣食住行,两者之间根本就不在同一个资源分配和占有的层次上。
集体所有制、计划经济制度和国家控制的不平等资源分配让农业经济表现为迟滞性的增长。只有数量的增长,而没有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农业始终走不出自然经济的围栏,农村人口的生活圈子始终走不出传统自然社区的范围。
即使如此,农村社会内部的不平等也没有被消除。工分等级制度和分配等级制度,依然将整个农村社会建构成为了一个陀螺形的结构。在制度框架内,广大的贫下中农处于社会分层的上端。极少数的“四类分子”处于分层结构的最下层。换句话说,一个本意是保证社会资源平等分配的制度,并没有实现自己的目标,即使是虚拟的“耕者有其田”,也未能在局部保证社会资源的平等分配。
同样,计划经济制度也没有建立一个平等的城镇社会。与自然经济的农业不同,生产资料能够被分散占有的只是手工作坊式的工业。机器工业以后的生产资料不可能“实物性”地让社会成员平等占有。如果是“货币性”的占有,那就与“耕者有其田”一样面临两种选择。要么制度性地支持一个平等制度而放弃社会公平,要么制度性地支持社会公平而放弃初始化的平等制度。与农业经济不同,土地作为生产资料基本上是一个常量,初始化的平等,即意味着历时性的平等;而机器工业的生产资料却是一个变量,并受到各种因素的影响。这样,两种策略都不能保证社会成员在“占有”上的公平性。在这样的前提下,也许计划经济是最能体现平等原则的制度,但这必须满足一个前提,那就是充分就业或完备的社会福利制度。如果不能保证这一点,就无法达到社会资源的平等分配和占有,也无法保障社会的公平。
1949年以后,由于人口数量、受教育差异和工业发展水平的差异,城镇失业是一个始终存在的社会问题。计划经济制度没有能够建立一个相对公平的社会分配制度。与工人阶级的理想大相径庭的是,失业、分配等级制度和与之相适应的社会福利等级制度,始终就是一个无法驱散的制度力量。计划经济制度不仅没有消除这种制度,反而强化了其中的等级关系。
以工资制度为例。20世纪50年代初期,各地曾采用不同的工资分制,以实物为基础,但用货币表示。如1950年9月制定的“统一工资分”所包含的实物种类和数量为:粮0.8市斤(0.4千克),布0.2市尺(0.06米),油0.05市斤(0.025千克),盐0.02市斤(0.01千克),煤2.0市斤(1.0千克)。实物的牌号各地区不尽相同,价格采用当地国营零售商店的零售价。在物价基本稳定以后,货币工资很快就代替了工资分。1956年实施工资改革以后,就基本上形成了一个复杂而又严密的工资制度体系。首先,同一工资等级的工资标准,按全国不同地区划分为11个类别,以第一类地区的工资标准为基础,然后根据物价生活指数,每提高一类地区,工资标准增加3%。第十一类地区的工资标准比第一类地区的工资标准提高的幅度为30%。其次,工作岗位的工资级别还依其岗位的行政级别而有差异,如部委所属企业的工资级别一定高于省市企业的工资级别。再次,工作岗位又被分为不同的性质,如国家机关、工厂、学校、部队、医院、商店和环境卫生等。每一种性质的岗位都有其工资等级体系。还有,工作岗位又分不同的类别,以工厂为例,包括行政管理、技术管理、专业技术和生产等。最后,每一个岗位的工资都分等分级,同一个岗位可能包括3个或者更多工资级别,如同一个医院工作的护士,其工资可能相差7个等级。
在所有这些工资等级中,最典型的是工厂里针对普通工人的八级工资制和行政二十五级工资制。根据周恩来1957年9月26日在中国共产党八届三中全会(扩大)上的讲话,企业的八级工资制是从苏联学来的。它根据生产劳动的复杂程度和劳动者的技术熟练程度,将工资分为八个等级,等级之间有等级系数和等级标准。行政二十五级工资制亦如此,从毛泽东同志直到人民公社革命委员会的主任都被列在这个工资体系之中。以一个工厂的工人为例,其个人收入所涉及的主要制度性因素包括:企业的所有制类型、企业的行政级别、企业所在的地区、个人所在的工种、个人所在的岗位、个人技术熟练程度和个人从业的年限等;其中每一个因素又被分为几个等级。
与工资标准和工资等级相对应和一致的还有各种补贴、福利和社会流动机会。获得不同工资等级的人具有不同的职务工资、奖励工资和名目繁多的补贴,以及分等级的住房、物质供应、医疗和在职消费等。以医疗为例,一些药品就只有处于工资等级高端的人员才有资格享用,一个扫地的工人是无论如何没有资格“享受”的。同样,一个人所具有的工资等级与其所具有的社会流动机会密切相关,获得的工资等级越高,流动越容易。
(四)优化社会结构,构建和谐社会
改革开放30年来,我国各方面都发生了天翻地覆的变化,特别是在经济建设方面更是取得了举世瞩目的巨大成就,GDP连续十多年保持两位数增长,我国的综合国力已经高居世界第四位。这是世界经济发展史上的奇迹,也是发展中国家的典型代表。中华民族从来没有像今天这样精神焕发,扬眉吐气,斗志昂扬。
但是,伴随着我国经济高速发展而来的社会问题也越来越多,越来越突出,其中非常突出的问题是贫富两极分化现象越来越严重,甚至已经构成了对和谐社会的极大挑战。特别是通过2007年两个排行榜——《福布斯排行榜》和《胡润百富榜》的公布,中国首富、年仅26岁杨惠妍女士(从中国传统意识上说她还是个姑娘)的总资产已经达到162亿美元(约1300亿人民币)。在中国排名前10位的富翁中,有6个是从事房地产经营或以房地产经营为主的。这在世界经济发展史上是前所未有的。从现代化发展的轨迹来看这是畸形的、不按常规出牌的、违背游戏规则的、不合中国时宜的,尤其是与此同时中国还有2000多万贫困人口,他们还在为一日三餐的温饱问题而绞尽脑汁、苦苦挣扎。“朱门酒肉臭,路有冻死骨”,这种鲜明的对比很容易让人浮想联翩,夜不能寐。
1.新的财富分配正在展开
(1)贫富分化已经成为我们这个社会的严峻现实
一个最新的消息是,2007年8月8日亚洲开发银行发表《亚洲的分配不均》的研究报告,在22个纳入亚洲银行研究范围的国家中,中国的贫富差距成为亚洲之冠。在衡量分配不平等的两个常见指标中,收入最高的20%人口的平均收入与收入最低的20%人口的平均收入的比率,中国是11倍,高出其他国家一大截;基尼系数,2004年中国的数值是0.4725,仅比尼泊尔的0.4730略低,远远高于印度、韩国等国家和地区。亚洲开发银行指出,从1993~2004年,中国的基尼系数从0.407扩大到0.4725,已达到拉丁美洲的平均水平。
(2)贫富分化已经定型为社会结构
与20世纪八九十年代不同,现在的贫富差距已经不是单纯的贫富差距,而是已经开始定型为社会结构。即谁是穷人谁是富人已经开始落实到人头,而且不太容易发生变化了。20世纪80年代就开始出现比较明显的贫富差距,但是一会儿他富了,一会儿他又穷了,总是在变化。今天的情况不一样了,社会的门槛高了,人们改变自己地位的机会相应就少了。最早的那批房地产商,有的是借几万块钱就开始搞房地产的。现在别说借,就是给你5万、50万、500万,你搞一个房地产试试?已不可能,门槛高了。认识到贫富差距定型为社会结构是很重要的,因为仅仅是贫富差距的话,靠调节贫富差距的政策就可以解决问题,但在贫富差距定型为社会结构的情况下,仅仅用政策来调节贫富差距就远远不够了,它同时需要优化社会结构。
(3)在社会结构定型化背景下,新的财富分配过程正在开始
实际上,最近的几年中,一场规模空前的财富分配过程正在展开。“百万富翁”这个词,我们原来讲的时候,觉得离我们很远,但是突然之间,人们环顾一下左右,发现很多人都是百万富翁了。在北京、上海、广州、深圳这样的大城市,只要你有个百八十平方米的房子,不就是百万富翁了吗?虽然你看起来不像,但是你的财产真的值百万了。这些财产是哪儿来的呢?就是这个财富分配的过程。两年前你有100万,买了100万的房子,现在这房子值200万,就相当于给你分了100万,去年你有100万,买了100万的股票,现在也200万了,也等于给你分了100万。假如说我这两年没有买房子也没有买股票(主要是没有钱),我就在建筑工地上搬砖头,那我就1分钱也没有分到,而且,还得承担这一分配过程中的代价。什么代价?至少你总得按现在的价格买猪肉吧!
因此,我们必须正视这个问题。和谐社会的构建在很大程度上就是要解决这个问题。
2.社会底层的非制度化生存值得严重关注
在一个经济迅速发展,贫富差距不断扩大的社会中,如何使得社会中的每个群体、每个阶层、每个人都有一个生活的家园,就是说有一个位置,有一个空间,这是我们目前需要认真考虑和对待的问题。这不是说要搞平均主义,套用下原来最高纲领和最低纲领的说法,最高纲领是你活得好、活得成功,你在这个位置中能够安居乐业;最低纲领是你虽然活得不好或得不成功,这个社会也得有你一个活的地方,你起码可以在这个社会安身立命。这是一个国家、社会的道义底线。
当前,一个现实的问题是如何保护甚至改善弱者的社会生活空间,使他有一个能够生存的生态。在扶助弱势群体方面,实事求是地说近年有一些好的进展,比如说在最近这几年,各级政府用于扶助弱势群体、扶助贫困群体的开支在增加,而且增加的速度还是比较快的,低保等制度也在不断完善。这是一个比较好的发展趋势。但是这其中有一个问题,就是贫困群体或弱势群体在我们的社会中规模仍然不小,目前全国还有几千万人,所以,仅仅靠政府的再分配是远远不够的。这当中很重要的就是如何使社会的底层,能有一种谋生的机会、谋生的能力,这是至关重要的。而要让社会底层有一种谋生的能力,就必须要有一种能使这种能力存在的社会生态。
这个生态系统是什么?这里不妨举个例子,在上海,浦东刚刚开发的时候,其条件还不是很好。当时上海有一句话,“宁要浦西一张床,不要浦东一套房”。这不是没有道理的。那时候在民间有一个说法,如果在浦西老城区,即使夫妻两个人都失业,一天煮100个茶叶蛋卖出去,一家老小的生计就没有问题。但是这个茶叶蛋能卖出去是有条件的,必须是在老城区的社会生态里。如果到了浦东,不要说煮100个茶叶蛋,就是20个都很可能剩回15个来,原因是社会生态不一样了。社会生态改变了,谋生的机会和能力就会跟着丧失。这是一个很现实的问题。但是我们不得不承认,今天的城市管理、城市规划、城市建设,往往是以牺牲弱者的生存生态为代价的。
就此而言,有一个现象值得我们关注和思考,这个现象叫做非制度化生存。2007年夏秋之间发生在山西等地的黑砖窑事件,曾经引起全社会的广泛关注。这期间有人从经济的角度算过黑砖窑的账,当中的问题非常有意义。这个砖窑承包给外地的包工头,包工头骗来30多个黑窑工进行生产,一年生产了30万块砖,按照协议以每块三分六卖给窑主,得到11万块钱。假定这个包工头自己一分钱都不要,这11万块钱怎么分?30多个人吃得再差,哪怕就吃窝头、凉拌圆白菜,大体上还得吃饱,这样第二天才能有体力干活。除去劳工的伙食费,包工头还要养6条狼狗、几个打手,这些成本可能每年合计就得五六万块钱,去掉这五六万,30个人来分,一个人能分多少钱?一年不到2000块钱,一个月不到200块钱,这还是在包工头完全不要利润的情况下产生的可能性。这个现象可以凸显现在有些低端产业生存业态的状况。
还有现在的货运物流业,大家都知道超载几乎是普遍的现象,政府多次打击、整治,但是效果并不明显。其实问题的根本不是在打击和整治上,而是在这个行业的生存业态上。这个行业现在已经达到了这样一个程度,就是如果你加入这个行业而想不超载,那是没有办法来经营的。业内人形象的说法是,货箱如果不加高一层,连本都保不了。加了一层才能保本,加了两层才能应付各种罚款和路上的买路钱,加到第三层,才是那个车主的盈利。黑砖窑也好、货运也好,都说明一个问题,就是现在一些行业的非制度化生存状态,而这些行业往往是社会底层从事的行业。
如果对此进行分析,这样一种非制度化的经营或者非制度化生存的状态肯定是来自恶性竞争。但是,激烈的竞争就一定会导致恶性的竞争吗?这就向我们的产业界、经济学界乃至全社会提出了一个问题,如何避免在底层因过度竞争而导致行业性非制度化生存状态的出现?
3.底层的尊严不能被视为奢侈品
当代著名评论家何三畏先生曾经提出一个观点,穷人需要一个保底的尊严。他举的是一些商场或厂家策划的以优惠价卖鸡蛋例子,结果,许多人仅仅为了买几个便宜的鸡蛋就挤得一塌糊涂、尊严尽失。其实,还有更不像话的例子。最近在网上看到一个帖子,讲的是作者自己的经历,即老板请他到洗脚城洗脚,令他目瞪口呆的是,洗脚的盲妹竟用舌头舔脚。
我特别欣赏“保底”这个说法,这和清华大学教授孙立平最近几年一直强调的“首位底线”的观点是非常一致的。徐贲在介绍马格利特《正派社会》一书时,用了这样一个说法,“正派社会与不羞辱”。马格利特把“羞辱”定义为“任何一种行为或条件,它使一个人有恰当的理由觉得自己的自尊心受到了伤害”。上面所举的舔脚行为能在社会中存在,能成为一种“生意”,它不仅不是一种孤立的现象,而且实际上是一种相当普遍的辱贫现象的极端表现。
从某种意义上说,嫌贫爱富就是近年来在我们社会中不断生长的一种羞辱形式,这种嫌贫爱富说得文雅一点就是势利。在我们的现实社会中,势利已经成为一种相当普遍的病症。大学为企业造势,政府为企业家护航,媒体对社会中的富人充满赞美之词等,都是这种势利病的典型表现,而在另外一面,则是对一般民众以及弱势群体的冷漠甚至不屑。
不羞辱是特别重要的,但羞辱不仅仅是上面所提到用舌头舔脚,更值得注意的是那些看起来很文明的羞辱形式,是那些见怪不怪,甚至是在善意的动机驱使下发生的羞辱。以2007年曾经轰动一时的关于资助贫困大学生的“感恩门事件”为例,我们不能否认有关机构是在善意地促成一件善事,但我们可以看看这件善事是以什么样的方式进行的。据有关媒体报道:“一对一”资助的见面仪式开始了。“我们从来没见过这么大的会议厅、这么多时髦的阿姨、这么多领导。”一位被资助的大学生回忆。大学生被要求上台和跳舞——《感恩的心》,这也是仪式的主题。一位受资助者回忆起去年跳集体舞时的情景,台下的家长与资助者,许多双眼睛泪光闪动,但对这样贫困的孩子,是尴尬,是自卑,甚至是羞辱。还有受资助者的家长还清楚地记得其中的一句歌词,“宋总(一位捐助者)是世界上最伟大的人……”一篇报道描述了这样一个细节:捐助仪式的现场上,一位受助者向前挪了两步,又猛地坐了下去,在全场愕然的注视下,男孩眼泪直流。“娃的裤子穿得太久,裤裆炸线了。”母亲望了望儿子轻声说,“见面会完后,他扑到我身上说:‘妈,当穷人实在太憋了!’”在这样的仪式中,我们很难说组织者是有意识地进行羞辱,但捐助的仪式却无疑成了羞辱的仪式。
更值得重视的羞辱是来自公权力。一些地区的公安机关明确提出为知名企业家提供专门保护;××省××市曾经规定民营企业前100名纳税大户的子女中考均可享受加20分的照顾;某市推出的企业家绿色就医卡,可以在若干医院享受不挂号、不排队、副高以上职称专家应诊、懂英语的护士全程导医等待遇;某市允许民营企业纳税大户两部公务用车在市辖收费站免费通行;有的地方甚至规定超过某种额度的投资者交通违章可以从轻处罚等。对于社会中一部分人给予的特权,实际上是对其他人特别是弱势群体的羞辱。而这种羞辱是以对公民的平等权利甚至是法律意义的平等权利的破坏为前提的。
4.同时警惕社会上层寡头化和社会下层民粹化
清华大学孙立平教授在2005年写的《告别2004》一文中,曾说过一种担忧,即精英和大众之间的裂痕进一步加深:民众对精英越来越反感。而精英本身似乎变得越来越专横和霸道。当房地产商说“我们是给富人盖房子而不是给穷人盖房子”的时候,当北京的出租车公司所有者说“换什么样的车型是我们公司的事情,与消费者有什么关系”的时候,当有的知识精英说“普通老百姓反对我的观点恰好说明我正确”的时候,我们既可以体会到精英的傲慢与冷漠,同时也能感觉到精英与大众之间的裂痕在加深。
精英的寡头化,无疑会促成或加剧下层的民粹化。在贫富分化悬殊的背景下,这是很容易的。于是我们看到,下层对精英越来越反感、抵触。网络上对精英的抨击比比皆是,有时甚至不分青红皂白。每次精英中的某个人出了丑闻,都会引发一次小小的狂欢。在这种氛围之下,理性的声音和严肃的讨论越来越被淹没在情绪之中。正是在这个意义上,孙立平教授提出,要同时警惕上层寡头化和下层民粹化。
在最近围绕贫富问题发生的一系列争论中,我们可以发现一个特点,对方说什么已经不重要了。指责者说,你没弄清楚人家说的究竟是什么意思。其实,弄没弄清楚对方的意思在这里是不重要的,因为人家要表达一种情绪,至于骂的是谁、准确不准确,并不重要,重要的是将一种情绪表达出来。可能被骂的人是冤枉的,但冤枉只是因为撞在了枪口上而已。所以我们不必过于在意谁的意思是不是被曲解,值得注意的这些现象背后的东西,是引起情绪化的原因,是情绪化语言背后的深层语言。
在孙立平教授最近的一篇文章中,他使用了一个词,叫贫富迅速分化背景下的“敏感心态氛围”。这个东西是很值得重视的,存在与不存在这个敏感心态氛围是大不一样的。在这种敏感的心态氛围下,许多事情就会被扭曲。“感恩门事件”是让人很不舒服的一件事。本来很好的一件善事,最后成了这个结果,成了一种恩仇故事,不禁让人万分感慨。我们仔细想一想,索取感恩也许应当受到指责,但相对于更多分文不出的人来说,无论如何最应受到指责的不是这些企业家,尽管可能他们出的钱也不多,要求感恩的做法也欠妥。而被指为忘恩负义的学生,正如许多评论者所指出的那样,不给捐助者写信并不意味着不知道感恩,贫困所导致的自卑与自尊是一个不可忽视的因素。现在这些孩子受到的心理伤害,可能比过去的贫困给他们带来的伤害还要大。在一种特殊的敏感心理氛围中,一切都可能被扭曲和放大。
“感恩门事件”将贫富双方之间微妙的“度”击得七零八落。评论无计其数,而无论评论者的立场是什么,无论指责的是哪一方,都往往与“穷人”、“富人”这样的词汇联系在一起。有人曾半开玩笑地说,“奥拓车主打人是人民内部矛盾,宝马车主打人,那就是阶级矛盾。”这里问题的实质是,随着社会贫富分化的加深,“富人”与“穷人”的分野已经成为一个我们不得不面对的现实。在各种各样的指责中,我们可以发现,由于各自的立场不同,人们总是力图将对方置于道德不正义的位置。而这种做法的背后是群体间的对立。
多位慈善人士谈过他们亲身经历的索捐:有求助者没拿到钱就躺在慈善人士经营的饭店门前要钱;也有人在慈善人士家属的病床前吵闹,逼人捐款。评论家唐昊先生说,看到这则新闻,不禁想起前几天吵得沸沸扬扬的农民工讨薪成功后拖欠律师费、受捐助学子不感恩等事件。在这些被描述为不感恩、“可怜之人必有可恨之处”的人们身上,其实可以看到更多的东西:这些不约而同的行为是一个信号——弱势群体不再唯唯诺诺承受命运的不公,而是理直气壮地觉得这个世界亏欠了他们。
5.化解贫富差距需要优化社会结构
前面所说的社会结构定型化的概念对于我们认识贫富分化的问题是有直接关系的。如果我们仅仅将贫富分化理解为贫富差距的问题,那更多要采取的措施主要就是在政策层面调整收入分配。这当然是必要的。但如果将今天的贫富分化不仅仅看做是贫富差距,而承认贫富差距已经定型为社会结构,那么,仅有收入政策的调整就是远远不够的,还要解决社会结构的问题,即优化社会结构。
优化社会结构至少有这样几层含义:
(1)扩大中产阶层的比重
和谐社会不是没有贫富差别的社会,更不是一个平均主义的社会。和谐社会的基本前提是要有一个比较合理的社会结构。在最低的水平上,这个比较合理的社会结构至少意味着,中产阶层占有一个相当的比例,社会的下层有一个过得去的生活空间,更重要的是,要有一个相对畅通的社会流动渠道。2006年5月26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研究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和规范收入分配秩序问题,其中一个引人注目的明确提法就是“扩中”,即扩大中等收入者比重。实际上这个问题从十六大起就已经开始强调。2007年党的十七大的政治报告中明确提出:“加快发展社会事业,全面改善人民生活?……合理有序的收入分配格局基本形成,中等收入者占多数,绝对贫困现象基本消除。”问题很清楚,在一个社会中,如果中等收入者不能占一个比较大的比重,那么贫富两极分化的社会结构将会是不可避免的。现在的问题是要探讨,在目前情况下扩中的途径是什么,其中一个比较现实的途径是如何使得技术熟练的劳动者成为中等收入者的一部分。
(2)保护社会下层生存的社会生态
改善贫困群体在市场经济中的机遇和地位,最重要的是谋生的机会。而谋生的机会是存在于一种社会生态系统中的。对于自然界,人们有一个说法,就是水至清则无鱼,就是说鱼是生存于一种社会生态系统中的。因此,要改善贫困群体在市场经济中的机遇和地位,就要保护这个社会生态系统。前面我们说过,在我们今天的城市管理和城市建设中,人们生存的社会生态,不仅受到普遍的忽视,甚至在遭到严重的破坏。有的城市中,营业面积达不到多少平方米的小饭馆和小食摊被一律取缔。这样一来,不仅人们吃饭很不方便,而且使很多人失去谋生机会,藏在这背后的就是一些地方政府对城市建设美轮美奂的追求。因为这种追求,一切有碍观瞻的事物,比如棚户区、城乡结合部等,都在清除之列。在西方发达国家,即使经济发展水平远远高于我们,政府的财力也远远高于我们,他们也不将贫民窟全部铲掉,原因就在于这是下层群体的安身立命之所。
(3)富人与穷人之间的和睦相处
有人当然会觉得这样说未免过于理想化。如果有人反驳说,在贫富分化很大,而且一些富人的财富来源很成问题的情况下,这样说过于轻飘,自然我们也不能否认这样的指责。但是,我们应该好好想想,在贫富分化已经是一种既成事实的情况下,我们也很难有别的、更好的选择了,我们总不能再加剧已有的对立吧。那么,和睦的基础在什么地方?我们认为应该是双方可能的共生关系。其实在我们国家和民族发展的历史上是有这样的资源的。比如在老北京的胡同里,往往同时居住着王公贵族、达观贵人、一般民众、贩夫走卒。当然你可以说他们是不平等的,但是我们也不能否认他们有共生关系的一面,达观贵人也要坐人力车,也要吃早点喝豆浆,反过来,贩夫走卒也是从这里获得自己谋生的资源。在近年来我国城市化发展的过程中,很多城市在规划时,已经注意到这个问题,就是怎样促使不同阶层的成员如何形成互惠共生的关系。如果没有这样的关系,不同阶层的人就会处于一种很紧张的状态。
(4)保护和拓展社会流动的渠道
从理论上说,只要社会中存在着分层现象,只要人们的经济水平和社会地位存在上下之分,世袭和继承就不能完全避免。即使是在像美国这样崇尚自立和社会流动的社会中,世袭和继承的因素也是显而易见的。一些如洛克菲勒、福特等大的企业在家族内部已经传递了好几代,而像肯尼迪和布什家族在政治上的传递性也是很明显的。从某种意义上来说,人们不能完全排除为下一代人积累财富和地位,这也是推动社会发展的动力之一。但在一个社会中,继承与流动需要保持大体的均衡。尤其是在一个贫富分化比较大的社会中,一种相对畅通的社会流动渠道以及比较多的流动机会,则是抵消贫富差距过大的重要机制。我们在日常生活中也经常听到类似的说法:有时贫富差距大一点还不要紧,最怕的是穷人失去向上流动的希望以及一种绝望的感觉。
(五)我这是在哪儿
到这里,制度对社会分层结构的影响并没有结束。1978年以后,中国开始改变过去的制度,在农村实施联产承包责任制,在城镇允许多种经济成分发展,并提出“让一部分人先富起来”。
在农村实施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以后,除了农业生产的快速发展以外,对社会分层结构的直接影响就是农业劳动力的大量剩余。1978年农业(农、林、牧、副、渔)所容纳的劳动人口为28 455.6万人,占当年农村劳动力总数的96.7%。1990年则为33 336.4万人,1991年达到高峰34 186.3万人,1997年降为32 334.5万人。仅以1990年为例,农业所容纳的劳动力比1978年增加了4 880.8万人。这期间,农作物播种总面积1978年为1 501 040平方千米,1990年为1 483 620平方千米,减少了l7 420平方千米;同期乡村劳动力总数从29 426万人增加到42 009.5万人,净增了12 583.5万人(1997年,乡村劳动力总数更达到45 962.1万人)。这意味着,第一,农作物播种面积从1978年7.9亩(约5 266平方米)减少到1990年的6.7亩(约4466平方米),说明要么农业劳动力生产效率下降,要么农业中的冗员增加。第二,在保持农业劳动力增长格局不变的情况下,乡村社会平均每年都有1 000多万劳动力剩余。换言之,农村社会的失业问题比20世纪60年代初期的城市还要严重,解决就业问题就成了实施土地承包以后农村所面临的最大的社会和经济问题。
实际上,自农村实施经济制度改革开始,农村人自己就把寻求剩余劳动力出路问题推到了农村发展的前台。20多年来,农村劳动力大致在沿着三个方向消化。首先是农业内部。上面的数字说明,1978~1997年的20年间农业内部新容纳的劳动力多达3979.3万人,占同期新增农村劳动力总数的24%。消化这些劳动力的因素也许并不在于新增了多少农作物播种面积,因为20年间农作物播种总面积并没有实质性的增加;主要的是农业内部的结构调整,譬如粮食作物播种面积的减少,油料作物播种面积的增加,还有养殖业、林果业和渔业等高附加值农业的发展。但这决不意味着农业生产效率的实质性提高,更不意味着农业的产业化,因为多数农业领域所依靠的仍然是人力资源,农业仍然是许多农民谋生的基本手段。离农产品的商品化还有相当的距离,更不要说依靠农业来获取利润。
农村剩余劳动力的第二个出路是农村工业。统计数字表明,1980年全国乡村两级企业为142.5万个,职工2999.7万人;1985年达到156.9万个,职工4152.1万人;1990年,因中央政策调整,企业个数有所减少,为145.5万个,但职工却增至4592.4万人;1997年乡镇企业总数达到2014.9万家,从业人员13 050.4万人。从1978~1997年的20年间,农村新增劳动力的总数为16 536.1万人。这就是说,乡村新增劳动力的79%进入了农村工业领域。
农村剩余劳动力的第三个出路是离开农村去流动或到城镇就业。从20世纪80年代初期开始,在一些剩余劳动力进入乡镇企业的同时,另一些人离开土地到城镇“打工”,即城里人所说的“农民工”。1984年,政府进一步放宽对农村居民流动的限制,容许农民进入城镇务工经商。此后,农民进入城镇的人数急剧增加。他们到城镇除了“打工”以外,还搞建筑,自己办厂、开店和长途贩运等。20世纪90年代初期有人说,中国平均每28个人就有1人在流动,流动人口总数达5000万。1995年农村流动的人数大约在6600万,1997年大约8 000万,1998年这个数字达到了l亿。在国家统计局有关农村劳动力的统计中,“其他”栏的人数在不断增加:1980年为143.1万人(包括外出临时工),1985年为l945.8万人,1990年为2593.1万人,1995年为4379.7万人,1997年为4415.7万人。这个栏目包括的主要是流动人口。
除了外出流动以外,还有一部分人干脆到城镇正式就业。从1980~1990年的11年里,城镇就业人口总数为8389.7万人,其中来自农村的劳动力就达l358万人,即每6个城镇就业机会就有一个给了来自农村的劳动力。从1990~1997年,城镇新就业人数584l万人,其中来自农村的就有2295.6万人,占城镇新就业人数总数的39%。如果考虑在每年的大中专毕业生中大约有50%农村生源的话,那么,这个比例就更高了。
在城镇,面对巨大的返城人口,就业压力,使得政府不得不放开就业的渠道,广开就业门路,打破劳动力全部由国家包下来的老框框,实行在政府统筹规划和指导下,劳动就业部门介绍就业、自愿组织起来就业和自谋职业相结合的办法。并提出解决今后劳动就业问题主要靠大力兴办并扶持各种类型的自筹资金、自负盈亏的合作社和合作小组,支持待业青年办独立核算的合作社;城镇郊区发展以知识青年为主的集体所有制场(厂)、队或农工商联合企业;鼓励和扶持个体经济适当发展;建立劳动服务公司担任介绍就业、输送临时工、组织生产服务和进行职业教育等任务。
这就意味着,在社会主义改造完成近15年以后,在制度的层面,个体经济的发展在城镇社会中再一次获得了合法身份,集体经济也被当做城镇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部分。以此为契机,在中共中央和国务院一系列有关城镇集体经济和个体经济的文件的允许下,社会的分层结构开始进行重组。
可以顶替父母的,有了工作;有“关系”的,有了工作;有“门路”的,有了比较好的工作;有“指标”的,当然也有了工作。当然,这里“工作”的直接含义是指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作。在20世纪80年代的初期,对于城镇劳动年龄的人口而言,工作就意味着“一切”,因为,一切生活物品的获得都和工作有关。有了全民企事业单位的工作,就意味着有了稳定收入、住房、医疗保障、子女受教育机会以及各种从生到死的福利。
但是,全民所有制单位并没有能力容纳10年积累起来的每年新增的近千万劳动人口。没有“工作”的人总要生活。农村是不愿意去了,如何生活呢?获得现金收入的“口子”放开了,不要“单位”自己“干”,也可以联合几个人“干”,做商业、实业都可以挣钱来解决日常生活中的吃饭穿衣问题。原因是,在实际的生活中,“工作”还没有把所有的生活环节都包括进去,还不是完全的供给制度,用货币交换物品的方式仍然存在。
在制度容许个体经济和集体经济存在,因为城镇剩余劳动力面临的生活压力没有办法在既有体制内获得解决的情况下,新的个体经济和集体经济自然获得了发展。
就个体经济而言,在城镇的新就业人口中,1984~1985年,个体劳动者人数有一个激增,其后又出现反复,直到1994年再次大幅度增加,1994年以后,每年新增的个体从业人员就多达200~300万人。
集体经济的发展状况在20世纪80年代与个体经济类似,80年代早期有较大幅度的增长,20世纪80年代中期以后停滞,进入90年代以后,则与个体经济的发展方向相反。个体经济发展迅速,集体经济则走向萎缩,特别是1992年以后,不仅表现在新增就业人口中集体所有制就业人数的急剧减少,也表现在集体所有制从业总人数的下降。
1988年4月12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在《宪法》的第十一条规定:“国家允许私营经济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存在和发展,私营经济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补充。国家保护私营经济的合法权利和权益,对私营经济实行引导、监督和管理。”同年6月15日,国务院发布第四号令,即《中华人民共和国私营企业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规定,私营企业指企业资产属于私人所有,雇工8人以上的营利性经济组织。从此,私营经济也获得了合法地位。从国家统计局的数据可以看到,1990年私营经济被列入国家统计中。8年之内,从业人员从57万猛增到750万。
与个体经济、集体经济、私营经济从业人数的消长相伴随的则是城镇各项经济制度改革,特别是国有企业改革、劳动就业制度改革、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和社会福利制度改革。1978年10月。四川省首先在重庆钢铁公司等6家国有企业,进行扩大企业自主权的改革试点。1979年7月,国务院发布《关于扩大国营工业企业经营管理自主权的若干规定》等5个经济体制改革的文件,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财政部等6个部门在总结四川省国有企业改革经验的基础上,在京、津、沪选择了首都钢铁公司等8家国有大中型企业进行改革试点。大约在同一时间,全国国有企业比较集中的省市,都先后进行了扩大企业自主权的试点。到1980年,全国进行扩权试点的国有企业多达6000家,占预算内工业企业总数的16%、产值的60%、利润的70%。扩权改革的基本内容是:第一,利润留成。第二,经营自主权。第三,可以按国家劳动计划指标择优录用职工,自己决定机构设置,任免中层和中层以下干部。这就是说,在资本、生产和人事三个方面,企业都获得了较大的权利。扩权试点的结果是,除了造成了1979~1980年两个财政年度的巨额财政赤字以外,就是职工收入的大幅度增长。
1980年国有企业职工的年货币收入比1979年增加了14%(1980年以后,几乎每年的增长幅度都在10%以上),同时,1980年城镇集体职工的年货币收入增长幅度虽然比国企职工的增长幅度高出了1个百分点。但年收入额的差距却从1978年的138元上升到1980年的180元(这个差距在以后的时间里不断扩大,到1997年扩大为2235元)。所以,20世纪70年代末期和80年代初期,进入国企仍然是城镇就业人口的首选。
1981年初,为了落实财政上缴任务,山东省将利润留成改为了利润包干,并将这样的改革称为“工业经济责任制”。为了保证中央政府的财政收入,1981年下半年,中央政府下达了《关于实行工业经济责任制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实际是将山东的经验推广到全国。到1982年底,全国实行各种形式的经济责任制的企业占企业总数的80%。如果说国企的第一步改革是使企业利益得到合法化的话,那么,经济责任制则是承认了企业作为利益主体的地位。二者直接冲击了原有的计划、物质、价格、税收和劳动人事制度,进而冲击了原有的城镇社会结构分层机制。
随着企业自主权的扩大,企业的经济利益开始出现不平衡的发展。由于利润包干的基数大多根据企业的经营成绩,企业为了自己的利益就不得不尽量低报经营成绩,这样,在企业之间就出现了各种不均衡的现象。利多的企业不得不多交,利少的企业则可以少交,即所谓的“鞭打快牛”。为此,1983年6月和1984年10月开始分两步在企业实施利改税,目的是通过灵活性的税种和税率调整取代刚性较强的“利润包干”。并希望借此来规范国家和企业之间的分配关系。为了配合上述改革,国家也开始改革企业的招工制度。1983年2月,劳动人事部颁发了《关于招工考核择优录用的暂行规定》,强调招工中的选择性录用。
在市场并不健全、国有经济仍然占据经济主导地位的条件下,让企业经济利益合法化的结果就是,一方面加速了国有企业内部不同行业、不同级别(层次)企业之间的分化,甚至加剧了新老企业之间在经营成绩方面的分化;另一方面强化了国有企业作为一个整体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特别是对国有企业招工的限制,使国企工作岗位本身成为稀缺资源。
1984年,中共十二届三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议》,正式提出了关于国有企业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的问题,要使企业真正成为具有一定权利和义务的法人。1986年7月,国务院发布了改革劳动制度的四个规定。其中之一就是《国营企业招用工人暂行规定》,在重复1983年“择优录用”原则的基础上,强调了劳动合同制和废止了“子女顶替”制。根据规定,劳动合同职工与固定工有相同或稍低的工资、福利和医疗保障等待遇,但却可以被除名、开除和辞退处理。
如果说两权分离问题动摇了全民所有制职工在分层结构中的“上层地位”,使他们降格为一个必须接受岗位责任和效益约束,且其权利申诉无法超越企业的“劳动者”的时候,那么,劳动合同制则使国企工人的终身雇用制度解体,废止“子女顶替”制又取消了国企工人的职业世袭制度。从此,国企职工的光环逐步褪色。
1988年,国家在“经济过热”的浪潮中出台了《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对企业的独立法人地位用法律的形式进行了规定。紧接着,进入了治理整顿的经济政策紧缩期,从20世纪80年代中期开始执行的劳动、工资和企业政策没有更进一步的发展。从相关数据可以进一步看出,国有企业的职工总人数、年平均工资和合同制工人的比例增长平稳,但新就业人数却缓慢下降。
1992年以后,在整个经济改革步伐加快的潮流中,国有企业的改革经历了从转换经营机制到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发展。1992年2月,劳动部发出了《关于扩大试行全员劳动合同制的通知》;1992年6月30日国务院通过了《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条例》,强调国有企业要实行劳动合同制;1993年2月,劳动部又发出通知,对于与劳动合同制有关的劳动、工资、福利保障和医疗保障等问题作出了详细规定。此后,国有企业中劳动合同制职工的比例急剧增加,到1997年已经超过了50%。
几乎就在同时,由于冗员对效率的直接影响,国有企业内部也开始实行劳动制度改革。1992年2月,劳动部发出了《关于继续做好优化劳动组合试点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突出强调,优化劳动组合是深化企业改革的重要措施,有利于调动职工积极性和增强企业活力。在此之前,对于效率不好的企业,国家已经要求“关、停、并、转”。与之相配套,1991年4月,经国务院批准,劳动部颁发了《关于做好关停并转全民所有制企业职工工作的通知》,对这些企业的职工主要采取行业内部调剂的办法,安排其就业。这就使得原本就有冗员的企业问题更加突出。1997年4月,国务院专门发布了《国有企业富余职工安置规定》,强调四点:实行开发性转移,富余职工自谋职业,失业后再就业,提前退休退养。这样,在20世纪50年代就开始、70年代后期突出的对非全民所有制失业人员的“安置”工作,最后轮到了国有制职工身上。到1994年底,国有企业从原岗位上分离出来的富余人员大约有1200万人,占国有企业职工总数的12%。到2000年底,国有劳动人口只剩下8100万,也就是说,5年中,国有企业的职工减少了3160万人。
当国有职工不得不下岗,且只能领取少量生活补贴的时候,如果要继续生活下去,他们就不得不和其他失业人员一样,面对尚在发育中的劳动力市场的激烈竞争。原来由所有制度所塑造的等级制度还仅仅剩下住房福利制度和医疗保障制度两个堡垒。而从20世纪90年代中期开始的住房制度改革和90年代末期开始的医疗制度改革,其目的就是要将这两个计划经济的堡垒推向市场。
20世纪80年代以后,“其他”所有制就业职工的年均工资已经高于国有职工的平均工资。据调查,1994年收入最高的行业是金融、保险、房地产和社会服务业。这些都不是原国有企业的主体。到20世纪90年代末期,除了垄断性行业外,大多数国有企业职工的收入优势已荡然无存。
这就是说,到20世纪末,由计划经济制度建立起来的社会分层结构已经解体,代之而起的是市场经济制度对分层结构的重塑。在这个过程中,社会中的每个人都不得不探讨自己在社会分层结构中的位置。
1999年开始,陆学艺教授带领的研究小组把社会资源分解为组织资源、经济资源和文化资源三类。所谓组织资源主要是指依据国家政权组织和党组织系统而拥有的支配社会资源(包括人和物)的能力;经济资源主要是指对生产资料的占有、使用和经营状况;文化(技术)资源主要是指占有社会(通过证书或资格认定)认可的知识和技能的状况。三种资源的占有状况决定了人们在社会分层结构中的位置和个体的社会经济地位。
依据三类资源的占有状况来分析中国社会新的分层结构状况,将整个社会划分为了五个等级和十个阶层(如图2-1所示)。五个等级指社会上层:高层领导干部、大企业经理人员、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及大私营企业主;中上层:中低层领导干部、大企业中层管理人员、中小企业经理人员、中级专业技术人员及中等企业主;中中层:初级专业技术人员、小企业主、办事人员、个体工商户;中下层:个体劳动者、一般商业服务业人员、工人、农民;底层:生活处于贫困状态、缺乏就业保障的工人、农民和无业、失业、半失业者。十个层次包括:国家与社会管理者阶层、经理人员阶层、私营企业主阶层、专业技术人员阶层、办事人员阶层、个体工商户阶层、商业服务业员工阶层、产业工人阶层、农业劳动者阶层和城乡无业、失业和半失业者阶层。
在这样一个社会丛林中,你能够知道你在哪儿吗?如图2-1所示。
图2-1 当代中国社会结构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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