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社会共生论的价值观
23-1
所谓价值观,乃是对人生和社会的根本看法,包括善恶的基本标准,以及从这个基本标准出发所构造出的价值判断的体系。根据价值观,可以评论经济、政治、文化以及社会其他领域各种问题的是与非,可以评论宪法、政体、经济体制、传播体制、教育体制、婚姻制度等。
23-2
自然科学为了求真,只有真伪的判断。怎样判断真伪?必须诉诸科学试验。面对科学实验,科学家要超越自己的价值偏好,作出关于事实的判断。这就是所谓的价值中立。社会科学既为求真,也为求善。在事实判断上,社会科学工作者应与科学家一样,坚持价值中立观点。对事实的评价上,每个社会科学工作者都会根据自己的价值观判断,不可能价值中立。怎样对待社会现象中的人?考察他们行为时,是否要考虑他们的价值观?实证主义社会学主张不考虑价值观,人文主义社会学主张要考虑价值观,M·韦伯试图对两种观点作理论综合,“在韦伯看来,作因果分析时就要撇开价值关系,对社会现象作客观的科学考察,在把握意义时则要借助价值关系作主观的理解”[46]。调查社会现象真相时,必须坚持价值中立。谁是共生的主体,主体之间通过什么资源为纽带,他们怎样共生?必须根据事实作出客观(即不附带任何价值倾向)的判断。
23-3
社会共生是一种存在,凡存在都是有原因的。但是,有原因的存在并不等于不演化,更不是说社会共生论的使命就是维护现行的社会共生态。社会共生论不仅描述社会共生现象,而且要进行分析研究,评论优劣,主张选择。奴隶与奴隶主是共生关系,工人与资本家也是共生关系,若不加评判一概而论,有何意义?作为社会学理论,社会共生论必须有自己价值原则。社会共生论不仅分析社会共生态存在的原因,还要探索社会演化的动力机制,促进社会发展。社会共生论既是社会分析的理论,更是一种社会改造哲学,因此必须有价值观。
23-4
个人主义以个人为中心对待社会或他人,基本表现形式有:(1)利己主义,(2)利他主义,(3)自由主义,(4)无政府主义等。群体主义以群体为中心对待社会或个人,基本表现形式有:(1)集体主义,(2)家族主义,(3)酋长主义,(4)种族主义,(5)国家主义等。那么,社会共生论以什么为中心来看待社会或社会主体(包括个人、家庭、集体、国家等)?不能以个人为中心,因为个人之外还有群体。以个人为中心,如何兼顾群体?也不能以群体为中心,因为群体之外还有个人。以群体为中心,如何兼顾个人?所以,必须以社会共生关系为中心来对待社会。换言之,社会共生论价值观的核心就是倡导合理的社会共生关系。何谓合理的社会共生关系?合理的共生关系也就是各利益主体合理的分享资源。每个人存在于社会共生关系之中,每个群体存在于社会共生关系之中,唯有合理的共生关系,方能兼顾所有个人和群体。“人的本质并不是单个人所固有的抽象物。在其现实性上,它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47]社会关系,其实就是社会共生关系。以人为本,即以共生关系为本。人的全面发展,即共生关系的全面改善。例如,讨论自由问题,如果从个人出发,有可能异化为从单方出发,如果从群体出发,有可能异化为从强者一方出发(即酋长主义),而从共生关系出发,那就是从共生的双方出发。
23-5
何谓合理的共生关系?所谓合理,乃是指合理分享资源。为了合理分享资源,必须主张人人平等。人人平等是社会共生论的价值内核。传统文明强调差等。无论西方历史上的血统论,还是中国儒家的贵贱有序论,虽然用词不同,但是都主张差序格局的合理性。现代文明的主张平等。平等观念是人类文明进化的伟大成果。人人生而平等,所以自由是人的神圣权利;为了保护人的自由,所以要有民主。
23-6
人人平等的内涵。现实的人千差万别,没有两个人完全相同,人生来就有差异,如高矮、胖瘦、智商高低、健康与否等,后天的差异更大。由此而言,人与人的不平等是绝对的。但是这里所说“人人平等”,是指人的基本权利的平等。无论性别、民族、年龄、婚生与非婚生、家庭,人生而平等,即天赋人权。人权是人的本性的要素,不可转让、放弃、剥夺。《世界人权宣言》规定的人权为,私有财产权,生命权,人身安全权,不受非法逮捕、拘禁和流放权,选举权,住宅不受侵犯权,通讯秘密权,担任公职权,以及思想、言论、宗教、集会、居住、迁徙和免于奴役的自由等个人权利和政治权利,还规定了社会保障,免于失业,同工同酬,给薪休假,受教育和适度生活水平等经济、社会、文化权利。1977年,《关于人权新概念决议》中,主张经济、社会、文化权利与个人权利、政治权利的同等重要性和不可分割性,认为要将这些权利与第三世界国家发展民族经济的权利联系起来,敦促建立国际经济新秩序。1986年,《发展权宣言》宣布:发展权是一项不可剥夺的人权,根据这项权利,每个人和所有各国人民均拥有参与、促进并享受经济、社会、文化和政治发展的权利,以便在这种发展中使所有人权和基本自由均获得实现。而且,人的发展权意味着充分实现民族自决权,包括对其所有自然和财富行使不可剥夺的完全主权。
23-7
因为人人生而平等,所以人人生而自由。自由是每个人的不可剥夺的神圣的权利。这里说的自由,是意志自由。意志自由在现实社会生活中如何实现?在本书“自由与共生”一节中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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