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 社会保障的特征
1.权利性
社会保障作为一项公民所应当享有的权利已经得到了广泛的认可,社会保障权作为一项“基本”权利,被列入国际规范与国际文献等。例如,《世界人权宣言》第25条规定:“人人有权享受其本人及其家属康乐所需之生活程度,举凡衣、食、住、医药及必要之社会服务均包括在内;且于失业、患病、残废、寡居、衰老、或因不可抗力之事故致有他种丧失生活能力之情形时,有权享受保障。”《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国际盟约》第9条规定:“本盟约缔约国确认人人有权享受社会保障,包括社会保险。”
2.公平性
享有社会保障既然已发展成一项社会成员所享有的基本权利,那么它就当然具有公平性。社会公平是指社会应一视同仁地对待每位社会成员,社会保障的公平性体现为以下几个方面。第一,分配上的公平。实现公平分配是社会保障追求的主要目标。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收入不均、贫富分化不可避免,社会保障通过收入再分配的手段,即强制征收保障基金分配给贫困者,在一定程度上弥补社会成员之间收入分配的不平等,实现社会分配公平。第二,机会上的公平。社会保障的公平性不是指社会保障基金的平均分配,而是指享受社会保障上的机会均等。社会保障的对象是全体社会成员,任何一位社会成员,当其基本生活发生危机时,都有均等地获得社会保障的机会和权利。第三,起点与过程公平。社会保障为社会成员提供基本生活保障,使其不至于因先天不足或遭遇社会风险而陷入困境,从而恢复社会成员的基本生存能力。
3.社会性
社会保障作为强制实施的具有普遍性的社会“安全网”,突破了“家庭保障”、“企业保障”的界限,是社会化大生产的产物,是典型的社会行为。社会保障的社会性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实施范围的社会性。即社会保障是国家在全社会范围内统一实施的社会经济制度,其保障对象应该是全体社会成员,是面向全体社会符合保障条件的公民普遍实施的制度。第二,筹资的社会性。社会保障基金的主要部分是由国家在全社会范围内统一筹集的,其来源一般包括国家财政投入、企业或雇主缴费、个人缴费以及社会募捐等多个方面。第三,实施与管理的社会性。在政府主导的社会保障制度下,各项社会保障制度的实践通常需要依赖各类社会组织(比如银行、医院、社区等)才能实现,大量的社会福利与公益慈善机构直接承担着相应的社会保障事务,此外,各国的工会组织、社会团体以及公众传媒等也会对社会保障制度的实践进行监督。第四,目标的社会性。国家代表社会的共同利益制定社会保障制度,其实施目标是通过社会保障来满足社会成员的基本生活需要,实现经济发展,促进社会的稳定与和谐。
4.法制性
现代社会保障是政府通过国家立法,积极干预社会经济生活的产物。世界各国都用法律形式将社会保障的项目、体制、基金、标准、监管等固定下来,无论市场发生何种变化,政府、社会保障机构和企事业单位都必须向公民履行提供社会保障的法定责任,不得以任何形式限制和取消法律赋予公民的社会保障权利。每一位社会成员都应依法参加社会保障,依法履行义务,并依法享受权利;社会成员在参加保障项目、享受保障待遇方面没有自由选择权,社会保障机构也不能拒绝给予社会成员应该享受的权益,随意改变保障项目和保障标准;社会保障基金依法强制筹集,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该依法按规定的时间和数额缴纳,否则将追究其法律责任;社会保障的权利方和义务方、社会保障机构和参加者如不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可以诉诸法律求得解决。法制性是实施社会保障的制度保证。
5.福利性
社会保障的目标和实际效果就是推动个人生活状况的不断改善。“福利国家”保证所有公民享有一定标准的收入、营养、健康、住房、教育和就业机会。国际劳动组织也明确指出,社会保障必须是从实质上提高就业水平,必须是获得更大强度的收入保障成就,必须是改善和扩大教育设施、健康、营养、住房和社会福利。另外,社会保障的福利性还在于,对于社会成员个人而言,其在社会保障方面的支出要小于在社会保障方面的收入,社会成员在社会保障方面的交易成本低于所获得的保障待遇,这是由于社会保障的筹资渠道包括政府、单位、个人等多个方面。因此,福利性也是社会保障的明显特征。
6.全面性
社会保障向社会成员提供的所需要的支援是全面的,必须能够满足社会成员在陷入生活困境申请社会保障时的基本生活需要。在接受社会保障期间,社会成员可以仅仅依靠社会保障的支持而生存。社会保障的目的就是在社会成员的劳动能力减退、暂时地或永久性地失去劳动能力时,为其提供一种“完全的”保护,使他们能够安然渡过各种社会危机,并为此目的采取一定的预防措施。为此,社会保障的方式、手段也是多样的,社会保障不仅包括一定的金钱给付,还包括一定的物质支援和社会服务。
7.互助性
社会保障的互助性是基于社会保障的收入再分配功能。在国家的干预下建立起来强制性的社会保障制度,在全社会进行资金筹集,对整个社会范围内的生活困难者进行救济,意味着在全社会建成一个大的互助组,形成一种整个社会范围内风险共担的局面。整个社会保障的资金由国家、社会、个人共筹,为全社会范围内的互助互济提供前提。社会保障资金的分配使用过程即是社会保障制度互助互济功能的实现过程。政府通过制定统一的社会保障政策,将社会保障资金在不同的保障项目间进行分配与调剂,实现向不同的需求者进行救助、向不同项目的社会保障对象提供及时的物资援助和社会服务。
8.发展性
世界各国的社会保障发展史表明,现代社会保障制度具有发展性,并且这种发展性具有强烈的刚性,即社会保障水平往往能升不能降,能提高不能降低。社会保障的基线是随着社会的进步不断上升的,社会成员的基本生活需要的内容也是在不断丰富的,因此,社会保障也不能简单地维持社会成员的生存,而是要维持一种“体面”的生活状态,使之不至于脱离整个社会生活水平。因此,社会保障的水平要不断提高,内容也要不断地丰富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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