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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时间:2023-03-10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1996年年底,民政部在总结各地试点的基础上,正式印发了《关于加快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的意见》和《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建设指导方案》,要求各地把建立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作为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的重点来抓。目前,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已基本完成试点探索的过程,进入了全面推进的新阶段。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行地方人民政府负责制,按属地进行管理。
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_社会保障概论

12.3.2 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中国大部分人口在农村地区,农民的状况如何关系到农村的发展和社会的稳定,在符合条件的农村地区实行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十分必要的,也是建立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部分。从2004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有条件的地方,要探索建立农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到2005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有条件的地方,要积极探索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再到十六届六中全会提出“逐步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中央对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要求越来越高。2007年,国务院决定在全国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这是建立农村社会救助体系中的重要内容和举措。

1.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探索

在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改革的进程中,一些地方开始了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探索。最早开展的是1994年山西省民政厅在阳泉市开展的建立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试点。1996年,民政部又确定山东烟台、河北平泉、四川彭周市和甘肃永昌县作为“发达”、“中等发达”和“欠发达”三种不同类型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的试点县市,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也是其中的一项基本内容。1996年年底,民政部在总结各地试点的基础上,正式印发了《关于加快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的意见》和《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建设指导方案》,要求各地把建立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作为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的重点来抓。自1997年开始有条件的地区开始逐步建立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到2001年年底,全国有27个省、市、自治区的2037个县(市、区)建立了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占应建县市区总数的81%,受助人口344万,占农业人口的0.4%,年支出最低生活保障资金9.1亿元。

在全国范围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各地应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财力状况,确定低保对象范围、标准,鼓励已建立制度的地区完善制度,支持未建立制度的地区建立制度,中央财政对财政困难地区给予适当补助。目前,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已基本完成试点探索的过程,进入了全面推进的新阶段。截至2008年10月,全国农村低保对象1966.5万户、4284.3万人,农村平均低保标准为每人每月82.3元,月人均补助为49元,全年累计支出农村低保资金222.3亿元。在浙江、广东等省,还通过户籍政策的改革,取消了城市居民与农村居民的身份差别,其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也由城市居民扩展到城乡全体居民,这也是我国社会保障城乡一体化发展的有益探索。

2.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主要内容

农村低保的对象是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农村居民,主要包括以下几种类型:无劳动能力或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的家庭;家庭成员在劳动年龄段,因长年有病基本或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家庭;家庭主要成员因病、灾死亡,其子女未到劳动年龄或是在校学生,生活特别困难的家庭。

农村低保标准一般由县市级政府确定幅度或统一标准,各乡镇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实施。按照能够维持当地农村居民全年基本生活所必需的吃饭、穿衣、用水、用电等费用确定,保障标准要随着当地生活必需品价格变化和人民生活水平提高适时进行调整。在具体制定保障标准时主要参考四个方面:维持农民基本物质生活需要;当地经济水平和财政能力;当地物价水平;农民自我保障能力。

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金一般按年计算,少数发达地区按月计算。在资金来源上,由市、县、乡、村四级按照一定比例承担,分担比例根据各地实际情况确定,经济条件较好的地区乡村一级负担较高,经济条件较差的地区市县一级财政负担的比重大一些。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的保障形式主要以现金和实物为主,也包括很多优惠政策,如减免提留款、统筹款和各种集资,减免医疗费和学杂费等。

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行地方人民政府负责制,按属地进行管理。各地应从当地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财力状况的实际出发,合理确定保障标准和对象范围。同时,要做到制度完善、程序明确、操作规范、方法简便,保证公开、公平、公正。应实行动态管理,做到保障对象有进有出,补助水平有升有降。另外,农村低保应与扶贫开发、促进就业以及其他农村社会保障政策、生活性补助措施相衔接,坚持政府救济与家庭赡养扶养、社会互助、个人自立相结合,鼓励和支持有劳动能力的贫困人口生产自救,脱贫致富。

3.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意义

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继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成功实施以后的又一项重大制度创新,是一项惠及千百万贫困农民的新举措。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建立,也是新型社会救助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全国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是解决农村贫困人口温饱问题的重要举措,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一项重要任务,也是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内容,对于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发展,逐步缩小城乡差距,维护社会公平具有重要意义。

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目标是:通过在全国范围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将符合条件的农村贫困人口全部纳入保障范围,稳定、持久、有效地解决全国农村贫困人口的温饱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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