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3.5 我国社会优抚的发展趋势
深化改革,是优抚保障当前面临的十分迫切的任务。优抚保障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只有通过深化改革来解决。
在优抚保障中,国家是主体,社会是辅助,家庭是基础。优抚保障是一种补偿和褒扬性质的特殊社会保障,保障对象是为革命事业和国家安全做出牺牲和贡献的特殊社会群体,毫无疑问,国家在优抚保障中,应该承担着资金保障主体责任和组织实施责任。但是,国家力量毕竟有一定的限度,还需要动员社会力量参与优抚保障,以弥补国家人、财、物等方面的不足。除了鳏寡孤独和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的特、一等伤残军人等少数对象外,国家和社会不能也不会把优抚对象家庭生活全都包下来,家庭在优抚保障工作中仍具有重要作用,优抚对象在有权利享受特殊保障的同时,也必须履行应尽的义务,尤其要通过扶持优抚对象家庭发展生产,不断增强优抚对象自我保障、自我发展的能力。只有把国家、社会和家庭三方面积极性充分调动起来,才能从根本上解决优抚保障的问题。
首先,建立分类分级抚恤补助的新体制,改善和增强国家保障责任。在多年实践的基础上,切实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优抚工作的通知》要求,改革以往抚恤补助经费由中央财政大包大揽、标准由中央统—规定的做法,实行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共同负责、分类负担。同时,还应按照城镇职工工资标准和农村居民实际收入水平,同步提高抚恤补助标准,积极建立抚恤补助经费自然增长机制,克服以往抚恤补助经费增长过程中存在的随意性、被动性、滞后性。
其次,要探索社会中介组织参与优抚保障新途径,积极推进优抚保障社会化。优抚保障社会化,要在大力推行优待会社会统筹的基础上,把工作注意力放到培育和发展社会中介组织上来。社会中介组织参与优抚保障,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客观需要,是转变政府职能的必然要求,是优抚保障社会化的有效途径和实质性标志。逐步引导一部分条件较好的社会组织参与优抚保障,引导一批经济实力较强、管理规范、制度健全、专业水平较高的组织,转变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社团或民办机构,使其实体化,专业化,成为职业化的从事优抚保障的社会团体,为优抚对象提供医疗、康复、保健、供养以及社会公益服务。这样,既能切实履行民政部门的宏观管理职能,又能充分利用社会财力、物力和人力以及具体管理服务上的优势,为广大优抚对象服务,以减轻政府的负担,分担国家的责任。
再次,要采取扶持优抚对象家庭发展生产新措施,不断增强自我保障自我发展的能力。不充分发挥优抚对象家庭的作用,不可能解决优抚保障问题,也不可能使广大优抚对象走上脱贫致富之路。发挥家庭在优抚保障中的作用,并不仅仅在于子女承担赡养义务,更重要的是要大力扶持优抚对象家庭发展生产,专人包户,责任到人,帮助优抚对象家庭脱贫致富,切实使广大优抚对象与人民群众同步奔向小康。
最后,做好社会优抚与城乡社会保障体系的衔接工作。随着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城乡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城镇医疗社会保险制度、失业保险制度等的普遍建立,社会优抚制度和上述城乡社会保障制度的衔接工作越来越迫切。
本章小结
社会优抚就是国家和社会依照法律规定,对为国家利益做出牺牲和特殊贡献者及其家属,通过优待、抚恤和安置等方式,确保其生活水平不低于甚至略高于当地群众的平均水平。社会优抚是针对特殊社会群体,带有褒扬性质的特殊社会保障。社会优抚的对象主要包括革命伤残军人、复员退伍军人、革命烈士家属、病故军人家属和现役军人家属。社会优抚对于保障优抚对象和退役军人的生活,巩固国防,保证人民安居乐业和社会稳定,都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社会优抚的形式包括社会保险式的优抚保障、社会救助式的优抚保障和社会福利褒扬性的优抚保障三种类型。社会优抚的内容包括死亡抚恤、伤残抚恤、社会优待和退役安置。
多年来,我国按照不同对象、贡献大小,参照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确定保障层次和标准,设立保障项目,形成了较完备的社会优抚制度。当前我国社会优抚工作面临的问题包括优抚对象的各项抚恤补助标准明显低于城乡人民的生活水平、优抚经费未建立正常的增长机制、计划经济体制下的旧思想、旧观念对优抚工作的开展形成制约以及社会安置的任务越来越重,难度越来越大。因此,深化改革,是优抚保障当前面临的十分迫切的任务。优抚保障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只有通过深化改革来解决。首先,要建立分类分级抚恤补助的新体制,改善和增强国家保障责任。其次,要探索社会中介组织参与优抚保障新途径,积极推进优抚保障社会化。再次,要采取扶持优抚对象家庭发展生产新措施,不断增强自我保障自我发展的能力。最后,做好社会优抚与城乡社会保障体系的衔接工作。
关键术语
社会优抚 死亡抚恤 社会优待 退役安置
“三结合”制度
思考题
1.简述社会优抚的含义及特征。
2.简述社会优抚的主要内容。
3.社会优抚的形式有哪些?
4.论述国家、社会、群众在社会优抚制度中的作用。
5.简述我国社会优抚工作的发展趋势。
案例分析
昆山市五个“一体化”推动双拥优抚安置工作上新台阶[3]
昆山市通过五个“一体化”建设,全力推进双拥优抚安置工作,保障广大优抚对象和军队退役人员的合法权益。
双拥服务组织实现城乡网络一体化。建立起覆盖全市镇、村(居)、企(事)四级网络,近2000个拥军爱民、双拥社区、学雷锋志愿者服务小组;在全省率先推广昆山双拥服务“十二条龙”,从“军事、法律、安置、住房、文化、教育、商业、粮油、医疗、宣传、交通、生产”等12个方面为驻军和城乡重点优抚对象提供保障和服务。
完善优待奖励制度,实行城乡义务兵家庭优待奖励标准一体化。率先在苏州市实施优待金标准城乡一体化,按《江苏省实施〈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办法》规定,全市城乡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标准按不低于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30%确定。同时,提高高中生、大专生、进藏兵和在校大学生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标准,根据学历差别和服役区域实行按比例增发奖励金。实行重点优抚对象中的城乡“三属”、在乡六级以上的残疾军人普遍优待,城乡三属、在乡六级以上残疾军人优待金统一标准。在职复员军人率先在省内享受与在乡复员军人一样的立功荣誉金。
落实抚恤补助政策,推进城乡重点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一体化。建立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自然增长机制,每年下发《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的通知》,以苏州市上年度城镇职工平均工资和苏州市上年度农民人均纯收入为参照数,统一提高“三属”定期抚恤、在乡残疾军人残疾抚恤、在乡复员军人定期补助、一至四级残疾军人护理费标准。通过不断调整提高抚恤补助标准,有力保证了城乡重点优抚对象与本地生活水平同步提高。
适应医疗制度改革,实现城乡重点优抚对象医疗保障一体化。昆山市六级以上城乡残疾军人的医疗费在市社保中心建立专项基金,实行个人账户和残疾军人医疗统筹基金相结合模式,在规定范围内按实报销,个人不负担医疗费用。“三属”医药费、老伤残军人伤口复发医药费和其他疾病都有不同程度的报销,经费由市财政解决;老复员军人医药费报销经费由合管会解决。全市“三老”对象全部参加“大病风险医疗保险”,保险费用由各镇解决;带病回乡老复员军人,医疗费用实行定额到人,分段负担,经费统一由市财政解决。全市推出“医疗定额补助卡”,为“三老”对象每人发医疗补助,并明确:除享受医疗保险规定的数额外,对有困难的老复员军人等给以临时补助。
深化退役士兵安置改革,巩固城乡安置一体化成果。采取“以货币安置为主,就业安置为辅,强化配套服务,取消城乡差别,实行一体化安置”的办法,率先在全省出台立功退伍兵就地农转非政策,率先在全省推行义务兵待安置期间按市上年度职工最低标准工资发放补助金政策。退役士兵货币安置金标准2006年以来年年调整提高,地位领先。出台《昆山市退役士兵技能培训实施细则》,退役士兵社会保障、高等教育、从事个体经营、税费、贷款等方面的优惠政策全面落实,货币安置率接近100%,实行城乡退役士兵一体化安置以来,全市的安置质量和效率明显提高,有效激发了适龄青年的应征热情。
请思考:
结合案例分析当前形势下对优抚安置工作有哪些新要求。
【注释】
[1]成志刚.社会保障导论[M].长沙:湖南大学出版社,2003:37.
[2]童星.社会保障与管理[M].南京:南京大学出版社,2002:294-295.
[3]昆山市民政局.江苏民政网,http://www.jsmz.gov.cn/news.aspx?item_id=64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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