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担责任 尽心呵护
——“留守儿童”问题浅析
徐爱萍
随着我国社会转型的加速和工业化、城市化进程的推进,越来越多的青壮年背起行囊走四方,他们或务工,或经商,努力打拼幸福的明天,却把子女留在了家乡。于是,社会上出现了一个特殊的群体——“留守儿童”。据全国妇联调查显示,目前全国共有农村“留守儿童”5000多万(不包括城镇留守儿童),且这个数字有继续增长的趋势。“留守儿童”特殊的生活和教育环境引发了一系列问题。
一、“留守儿童”监管现状分析
(一)隔代监管。即由祖辈抚养监管。这是最为普遍的方式。这种方式有着难以克服的问题。过于溺爱。祖辈们往往给孙辈物质上无限度的满足和生活上极度的宽容放纵,使他们在生活中成为“说一不二”的小皇帝。“代沟”明显。祖辈们往往思想观念保守,教育方法简单,而现在的孩子见识广,喜欢时尚,做事不拘一格。老人的观念与教育方法很难为孙辈接受。监管不力。老人年纪大,精力不济,健康状况往往欠佳,对孙辈的监管也就显得力不从心了。
(二)上代监管。即由父母的同辈人(叔、伯、姨、姑、舅等)监管。这种监管大多属于物质型和放任型。监管过程中,由于不是自己的子女,往往不愿或不敢严格管教。另外,这种监管形式“留守儿童”容易产生寄人篱下的感觉,会产生更强烈的叛逆性格。
(三)是自我监管。即“留守儿童”自己管自己。这种方式一般发生在年龄较大的儿童身上。父母认为孩子有能力照顾自己了,或没有其他可以托付的人等原因,就让孩子一个人生活了。
不论哪种监管方式,“留守儿童”的监管都是不如父母到位的,“留守儿童”监管现状,不能不令人担忧。
二、“留守儿童”的问题分析
由于“留守儿童”监管不力,致使他们在受教育的过程中,身心健康发展得不到保障,教育效果普遍不佳,具体表现为:
(一)行为不端。有的“留守儿童”由于缺乏有效的监管,行为缺少约束和理性的引导,再加上自制力差,辨别是非能力弱,不能正确地看待、处理问题,容易受社会不良风气的影响。 这些儿童有的不听长辈的教导,或蛮横顶撞或沉默不语;有的在学校不遵守纪律,有撒谎、偷盗、打架等行为;少数“留守儿童”还迷恋游戏机,有逃学、早恋、夜不归宿等情况。
(二)性格缺陷。由于父母长期在外,家庭心理、思想教育的缺失,加之社会不良风气的影响和渗透,使得一些“留守儿童”形成了独特的个性特点,集中表现为:任性、放纵、冷漠、自卑、郁闷、敏感、孤独、胆怯等;在学校常常表现为不合群、易嫉妒、叛逆心理严重,不能与老师和同学和平共处等等。
(三)缺乏安全感。父母在外打工对“留守儿童”生活影响较为复杂,其中情感缺失问题是最严重也是最现实的问题。父母抚养比隔代抚养和上代寄养能更好地促进儿童的身心健康发展。亲情直接影响孩子的行为习惯、心理健康、人格与智力发展。留守儿童长期缺乏父母亲情的抚慰与关怀,往往情感焦虑紧张,缺乏安全感,人际交往能力较差。同时,大多数“留守儿童”表现出对家庭经济、父母健康和安全的忧虑,不希望父母常年在外打工,且年龄越大,越表现出对家庭完整和父母关怀的强烈需求,对生活的满意度逐步降低。
(四)价值观与人生观偏离。外出务工的父母由于长期不在孩子身边,内心往往会产生愧疚,会用物质的方式补偿孩子,这种方法极易造成儿童的功利主义价值观和享乐主义的人生观,缺少勤俭节约的精神。
(五)学习马虎,成绩下降。
照管小孩的亲属只管小孩的生活起居,对孩子的心理、学习和性格方面根本照顾不到。而部分外出打工的父母对子女的期望值过低或对孩子要求不高。这些潜移默化地影响了孩子,导致孩子学习上缺乏信心和动力,学习马虎,态度消极,成绩下降。
三、“留守儿童”的促长策略
“留守儿童”问题不仅影响到儿童个体发展,还影响国民素质的提高。因此,“留守儿童”问题,应当引起家长、学校、政府、社会各方面的高度重视,实施一些策略,努力促进他们的健康成长。
(一)政府出力,变“留守儿童”为“随行儿童”。
政府要完善和健全社会保障机制,即随着条件的改善,在经济发达、民工集中的地区,实行民工“市民待遇”,让夫妻双方均有相对稳定工作的民工,享有子女就地入学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同时,要加快专门学校(如民工子弟学校)的建设。在农民工集中地区,鼓励、扶持专门对民工子女进行义务教育的社会办学,适当降低办学条件的“门槛”,并切实给予必要的政策、资金倾斜。
加大农村地区的教育投入,开办寄宿制学校。农村中小学普遍寄宿条件很差,甚至很多学校没有寄宿条件,这使得农村“留守儿童”在家庭教育缺失的情况下,学校和教师的教育功能不能有效的发挥。政府应加大对农村寄宿制学校的投入和建设力度,不断完善基础设施,尽量为双亲在外地或亲友不能有效提供完整成长环境的农村“留守儿童”提供住宿便利。让“留守儿童”在老师、同学中成长,让“留守儿童”受到更多的监督、照顾与关爱。
(二)父母要切实负起责任,给留守儿童以更多的关爱。
父母要常回家看看孩子,利用春节返乡等机会,多了解孩子在学校和家里的情况。孩子取得成绩,做了好事,应给予奖励;孩子做了错事,违反了纪律,要多引导,少训斥,使孩子体会亲情和温暖,少些寂寞无助,多些深情关爱。
要利用电话、书信等形式经常与子女进行感情交流和亲子互动,倾听子女的心声,了解他们的学习、生活情况,真正关心孩子的成长。让留守儿童感到父母虽不在身边,心却在自己身上。
要与学校和老师保持经常性的联系,随时掌握子女在校情况。要与负责照管子女的长辈和亲属明确提出要求:既要悉心关怀孩子的生活,又要严格规范其行为。
(三)学校要关爱“留守儿童”。学校要建立“留守儿童”的专门档案,针对不同情况,实行分类管理;要建立监测“留守儿童”制度,明确监测办法,整体、动态地掌握“留守儿童”的情况;要通过举办“留守儿童”“家长学校”、召开“留守儿童”“家长会”等形式,搭建学校教育与家庭教育的桥梁;要开展丰富多彩、形式多样的活动,让“留守儿童”真正感到学校集体的温暖,弥补亲子关系缺失对其人格健全发展的消极影响;要在课程教学中加强生存教育、安全教育和法制教育,强化他们的自尊、自立、自强、自制能力;要主动积极地与社会有关部门联系,整治学校周边环境,阻断不良风气对学校、学生的影响。
(四)社会要主动监管、教育与帮助“留守儿童”。要充分发挥社区民委会、村民委员会、各级妇联、计生协会、团队等组织的作用,及时细致地了解“留守儿童”的有关情况,经常性地组织他们开展有益的社区活动,或采取结对措施等进行监管、帮助。
(作者工作单位:永康市东城街道办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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