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基层计划生育执法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邱聪菊
随着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不断深入发展,基层计划生育执法实践中新问题和矛盾也不断显现,在执行过程中存在着诸多不容忽视的问题,使新时期计划生育执法工作面临新的机遇和挑战。
一、违法生育执法难现状和原因分析
农村违法生育数量虽然逐渐减少,但处理难度却在增大,主要表现为“五难”:一是农村流动人口违法生育难发现。二是违法生育处理难取证。三是违法生育处理难。四是社会抚养费征收兑现难。五是社会抚养费执行难。
计划生育执法实践中存在的问题,总的来说,一是少数人法制观念淡薄,认为多生孩子最多罚款了事,反正关不了监,判不了刑,因此想方设法违法生育和逃避处罚;二是一些计生干部怕得罪人,对违法生育不愿管,不敢管;三是一些地方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出现空档,户籍地和居住地管理脱节,让违法生育者有空子可钻;四是有的计生执法人员素质不高,方法不多,瞻前顾后,不能大胆、 有效地运用法律武器,对违法生育进行处理;五是综合治理计划生育的格局还未完全形成,配套措施还不够有力,加之地区间计生工作力度和要求的差异,让违法生育者有机可乘;六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容易使一些违法生育者因超过执行时效期而逍遥法外;七是计划生育的法律、法规还有待完善。
二、计划生育执法存在的问题
(一)在宣传上缺乏针对性。随着“一法二规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国务院《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办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等法规的实施,群众通过各种渠道对相关法律、法规有所了解。但是由于在平时的宣传工作中缺乏针对性,绝大多数群众对违反计生政策、又拒不缴纳社会扶养费应承担的法律后果知之甚少。
(二)认识存在片面性。主要有三种错误认识:一是“无作为论”。认为计生部门是查清事实,下达征收决定书,而真正执法还要靠人民法院;二是“无办法论”。认为以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为代表的“一法二规二条例”束缚了计生干部的手脚,工作不能很好展开;三是管理弱化论。一些同志片面地认为依法行政是计生管理弱化,思想上产生了畏难情绪。这些片面认识直接影响了一些计生干部的工作力度。
(三)执法存在随意性。一是部分干部,特别是一些基层的领导干部认为抓依法行政是软任务,既看不见又摸不着,结果是“说起来重要,干起来次要,忙起来不要”;二是面对存在的问题和困难,不是真抓实干、锐意改革,而是存在“法外特权”思想,希望以言代法、以权代法来解决。主要表现为不严格按照执法程序、不依据法律规定的征收数额进行征收。
(四)部门配合缺乏协同性。计划生育依法管理工作不是计划生育一个部门的事,涉及到公、检、法、司等各个部门,尤其需要县级人民法院在计划生育非诉讼案件中的配合。但在实际工作中,由于县级计生部门在与人民法院相互配合上缺乏协同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许多案件却往往得不到较好落实。
三、解决基层计划生育执法难的对策
“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是法制社会的基本要求。随着计划生育工作的深入开展,必须建立健全“依法管理、村(居)民自治、优质服务、政策推动,综合治理”的计划生育工作新机制。针对基层计划生育执法存在的问题,必须严肃对待,寻求对策,全面推进计划生育依法管理进程。
(一)强化宣传,营造依法管理氛围。一是要坚持用“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统领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认识,真正把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转到以人为本、科学发展的轨道上来。二是要开展政策法规宣传教育。要继续加大力度,采取多种形式,广泛深入地宣传“一法二规二条例”,紧密结合实际,把宣传教育作为推进计划生育工作水平的根本性措施予以深化和加强。三是要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理论学习和培训。提高党政领导干部和计划生育工作者对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长期性、艰巨性、复杂性的认识,克服盲目乐观、麻痹松懈情绪。四是要注重宣传效果。要以传播新的婚育观念、计划生育法制观念和计划生育科学知识为重点,充分利用广播、影视、报刊、网络等大众传媒,开展计划生育宣传教育,推动群众性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文化艺术创作和演出活动。在宣传上树立精品意识,提高宣传品的质量和文化品位,形成新时期人口与计划生育宣传的系统框架。
(二)规范程序,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管理创新,确保执法到位。一是转变政府职能,创新行政管理手段,强化间接管理和事后监督,充分发挥行政规划、行政指导、行政合同以及行政奖励等的作用。二是要规范和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政务公开的内容、程序、形式和监督保障措施,健全基层计划生育办公室、服务站(所)公开办事制度,增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透明度,建立投诉接待窗口。三是要深入贯彻行政许可法,继续清理行政许可项目和实施机关,规范行政许可行为,完善相关配套制度;进一步简化再生育审批程序,探索高效、便民的审批方式和计划生育证件发放形式,改变以批代管、只批不管等重审批轻服务的做法。四是要加大执法力度,依法严肃查处违反计划生育案件,切实解决计划生育执法难问题,依法、及时、准确、公正地处理各类计划生育案件。
(三)建立健全计划生育执法工作机制。一是建立健全全面贯彻落实现行的计划生育政策,特别是“一法二规二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工作机制,把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全面纳入依法管理的轨道。要按照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本要求,用法律法规规范公民的婚姻生育行为、计划生育行政行为,生殖健康技术服务行为,尊重人民群众作为计划生育主人的地位,保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二是要下大力气推进依法行政。将计划生育行政管理纳入依法管理的轨道,并将依法管理的所有工作进行科学分工,将任务落实到各个执法机构,确定工作目标,形成集中领导、分工负责、综合运作的格局,保证计生工作的各个领域都能实行依法管理,要在强化计划生育依法管理上取得新成效。三是要制定一套完善的依法管理责任制和目标管理责任制,严格职责,实行错案追究。四是必须建立有效的执法监督机制。采取党的监督、人大监督、司法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等多种形式,对政府和计生行政机关所制定的计生法规、意见、决定、规则等是否合法进行监督,对计划生育实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是否遵守国家法律、职业道德等进行监督。
(四)优化队伍,提高计生执法水平。法制机构工作人员要加强能力建设,增强开拓进取精神,为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决策、处理矛盾、解决难题出谋划策,提供服务。各级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要重视和加强法制机构和队伍建设,为他们开展工作提供支持。二是要优化人员结构,在人事机构改革中,采取考试、公开选拔、竞争上岗等措施,使计生执法队伍人员的知识结构、年龄结构不断得以优化。三是加强经常性的监督考核,要形成计生执法工作者提高执法素质的监督激励机制。
(五)努力解决好农村违法生育处理难问题。农村违法生育处理难的问题,不仅严重影响我国农村人口快速增长的控制,影响我国计划生育各项方针政策的落实和各项目标任务的实现,而且还将严重影响计划生育法规和政策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必须采取以下措施加以防范和解决:一要抓“本”治“根”。大力发展农村经济,努力改善农民的生存、生产、生活和生育环境,为根治农村违法生育,解决违法生育处理难的问题奠定坚实的物质基础,从生产手段和物质基础上彻底解决“养儿好防老、人多好种田”的传统习俗。二要切实抓好农民道德教育,推进精神文明建设,普及婚育新风,形成以德治育的氛围。三要切实抓好农村计生基层基础工作,发挥计划生育村民自治的作用,做好农村计划生育经常性工作,切实加强流动人口计生管理,填补空挡和漏洞,掌握育龄群众的生育心理和信息,对违法生育者早教育、早发现、早解决,从而最大限度地减少农村违法生育的行为。
(六)加强配合,形成各部门综合治理的工作格局。人口与计生工作是个全社会的事业,需要各个部门的支持和配合,而依法管理更是如此,尤其需要公安、检察、法院、司法等部门的保驾护航。对故意殴打、围攻、谩骂、威胁计生干部执法的严重事件,公安机关应加大打击力度,保护计划生育行政执法人员的人身安全,维护正常的计生工作秩序。对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依法申请强制执行的非诉讼案件,人民法院应充分发挥法律赋予的执行权,用足用好手中的权力,保证每个案件执行到位。
(作者工作单位:景宁县九龙乡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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