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金融业公共关系
金融业公共关系就是以金融业为主体的公共关系。金融业,即经营货币资金融通的行业,具体包括与货币的发行、流通、回笼业务有关的银行及与其关系密切的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信用社等。鉴于银行最具代表性,我们就以银行为例来作些讨论。
在计划经济制度下,我国实行单一银行制度,银行业由中国人民银行一统天下。改革开放,特别是90年代以来,情况有了许多变化,例如,四大专业银行以外的股份制商业银行有所发展,从事存贷业务的信用社等非银行金融机构也艰难地保持自己的业务,但到目前为止,四家国有商业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交通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在整个银行体系中仍然占据着垄断地位,其市场份额仍然占绝大部分。此外,四家国有商业银行在结算业务、外汇业务等方面也占有垄断优势。
金融业的这种垄断优势,为它带来了比其他社会行业更高的经济收入与社会地位。也正因为如此,我们认为,金融业公共关系的立足点就应更高,它不仅应在吸储社会游资、发放社会贷款、参与社会投资等方面发挥自身的独特作用,还应将参与诚信社会建设、塑造良好的服务窗口形象、赢得广泛的社会信任作为其工作的重点与目标。
但随着经济改革的深化,中国的四大国有商业银行的改革也进入了实质性启动阶段。中国加入WTO之后,大批境外银行也纷纷进入中国开展业务,国内银行之间和国内银行与国际银行之间的业务竞争将更趋激烈。毫无疑问,这种情况也势必促进中国金融业制定高屋建瓴的公共关系策略、开展国际一流水平的公共关系活动。
有鉴于此,金融业公共关系应重视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1.及时公布一切允许公开的金融信息。这类信息主要有汇率、利率、有关金融政策、法规等。
2.尊重客户,为客户提供优质服务。这方面值得做的工作有很多,但主要有为客户做好参谋,提供好的投资及贷款方式,为客户理好财、用好财,并尽可能简化有关手续。
3.做好金融宣传工作。可利用橱窗、自控媒介、手册之类,及时而有效地宣传有关新的服务项目、使用方法、申办手续等。
4.切实执行金融法规,保护人民财产。如不能搞违规的人情贷款、领导贷款,堵住骗贷、骗汇及任何形式的金融犯罪,严防人民财产流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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