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遗属社会保险的概念和特点
(一)遗属社会保险的概念
遗属社会保险,是指劳动者因意外事故死亡或自然死亡时,由国家和社会对死亡者本身所需要的丧葬费用以及死亡者遗属基本生活需要,给予必要的物质保障的制度。由于遗属保险针对的是劳动者死亡而造成其遗属生活困难,因此,有的国家称之为死亡保险,有的合称为死亡和遗属保险。
“遗属”通常指死亡者的家属。家庭中夫妻双方共同承担着相互照顾和抚养子女的责任。如果劳动者去世,一方面会给其家庭带来死者丧葬的负担,另一方面会给劳动者的家庭带来收入上的损失和精神上的痛苦,它意味着本该由夫妻双方共同承担的家庭义务全部落到死者配偶身上,从而造成劳动者家庭的沉重负担。特别是一些单职工家庭,劳动者是唯一的家庭供养人,其去世意味着家庭收入来源的中断,死者配偶及其未成年子女的生活将面临困难。在这种情况下,由政府或者社会为死者的遗属提供必要的物质帮助,一方面可以减轻其经济和精神负担,使他们在社会的帮助下正常生活;另一方面则有利于其未成年子女的健康成长。这不但是社会劳动力再生产的需要,同时也是人道主义原则的具体体现。
(二)遗属保险的特点
遗属社会保险具有社会保险的一般共同特征,此外,作为一种特殊的社会保险项目,还具有一些区别于其他社会保险项目的独特之处。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国家立法,强制实施,任何企事业单位和个人都必须参加。职工一旦死亡,其遗属只要符合国家规定的条件,就有权领取供养直系亲属的抚恤金。
(2)遗属社会保险有明显的间接性。它的保险人和受益人不一致,保险人是劳动者,受益人是劳动者的遗属。因此是一种具有间接性特点的社会保险项目。
(3)遗属社会保险项目具有不确定性。遗属社会保险的风险因素是劳动者的死亡,而导致死亡的因素是多种多样的,其中不乏偶然的不确定因素。因此死亡具有不确定性,遗属保险金的支付具有不确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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