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建立的必要性
(一)建立农村社会保障体系是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的需要
自20世纪50年代城乡社会主义改造以来,由于在制度上严重忽视农民利益,社会财富大量从农业转向工业,城乡差别越来越大,二元体制成为我国社会经济结构的一个重要特点。据有关资料显示,从社会保障支出看,占全国人口80%左右的农民社会保障支出只占全国社会保障支出总数的5%,而占人口20%的城镇居民的社会保障支出却占全国社会保障支出总数的95%;从社会保障的覆盖面看,城镇远远高过农村。这对我国社会的稳定发展造成了极大的影响。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作用之一就是通过税收调节和福利补贴、社会救助等一系列制度措施来缩小贫富差距,缓解由此产生的社会矛盾。它的主要作用是:其一,其收入补偿功能保证社会全体成员都能够满足最起码的生存需求。其二,社会保障的国民收入分配和再分配功能,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起着“平衡器”的作用。
(二)建立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可以有效地扩大农民的消费需求,促进国民经济的发展
近几年农村现实情况表明,由于考虑到疾病和将来的养老问题,农民不愿也不敢将手中的积蓄用于消费。在未来较长的时间内,扩大内需仍将是推动我国经济增长的主要手段。如果国家能为9亿农民提供最基本的社会保障,解除他们的后顾之忧,就能使他们敢于把手中多余的钱拿出来用于消费,从而促进农村经济和整个国民经济的发展。
(三)建立农村社会保障制度是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调整农村经济结构的需要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土地承包制的进一步实施及乡镇企业的快速发展,农村的经济体制和经济结构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在目前农业发展水平较低、劳动者素质较差、抵御自然和市场风险能力较弱的情况下,农民收入状况不稳,农村家庭受自身生产、子女入学等因素的影响,生活非常困难。只有建立多种形式的社会保障制度,才能促进农业经济的进一步发展,保证农民收入和生活、生产以及社会稳定。农村经济改革的发展要求建立多层次的社会保障体系。健全的社会保障制度还是农村经济运行的“稳定器”。巨额的社会保障基金可以提供农村经济发展所必需的大量资金,能够有力地促进农村经济的不断增长。
(四)建立农村社会保障体系是解决中国人口问题和落实农村计划生育政策的需要
在落后的农业生产力条件下,生育成了获取保障的一种成本最低的投资。因此,要搞好农村计划生育工作,必须从传统的家庭保障为主转向社会保障为主。另一方面,我国人口已进入老龄化阶段。根据全国第五次人口普查,我国农村65岁及以上人口已占总人口比重的6.96%,我国农村有97.6%的老人依靠家庭养老,依靠退休金和集体养老的老人仅占2.34%。如此庞大的老人队伍,给农民家庭带来了不小的经济负担,明显抑制了农民的消费水平。在农村家庭养老原有的社会经济基础及其功能已逐渐削弱的情况下,为维系未来所面临的养老需要,改变其模式已成为必然。因而,迫切需要建立新型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将单一的家庭养老转化为依靠多种主体的社会养老方式。农村实行计划生育后,农村家庭养老出现了新的矛盾和问题。家庭规模有了很大变化,有形成小型化家庭的趋势。家庭人员结构也发生了变化,一对夫妇要供养四个老人,一般家庭的经济实力难以达到赡养的要求,赡养时间和精力也难以保证。同时,农村有些人缺乏应有的法律意识和道德观念,老年人的生活无法得到有效的保障,传统的家庭养老已无法适应社会的发展,我国农村的实际情况,迫切需要建立农村社会保障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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