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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群体的结构及作用方式

时间:2023-03-11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当谢里夫将这些被试重新分开再单独观看光点并作出判断时,每个人并没有恢复他原先建立的个人反应模式,也没有形成新的反应模式,而是一致保持群体形成的模式,这表明群体共同的反应模式具有一定的规范效力。谢里夫还通过许多其他有关知觉判断的实验,如判定线段的长度等,得出了相同的结论。
社会群体的结构及作用方式_社会学

第二节 社会群体的结构及作用方式

社会群体作为个人与社会之间的桥梁,其内部也因成员间的相互作用而形成了一定的结构模式。规范、地位、角色、权威及成员间的关系,都是这种结构模式中的要素。在本节中,我们所讨论的内容主要围绕以下两个问题,即群体及其结构是如何形成的,群体怎样发挥其作用。

一、群体凝聚力

群体凝聚力也称群体内聚力,指群体吸引其成员,把成员聚集于群体中并整合为一体的力量。

群体凝聚力的发展一般表现为三个层次。第一是人际吸引,群体中尚未形成规范压力,或者成员尚未了解、接受规范;第二是成员对规范的遵从,把个人的目标与群体的目标相结合,自觉接受群体规范的约束,并在此基础上与其他成员建立更深的关系;第三是成员把群体的目标自觉地看成自己的目标,并将群体规范内化为自身的行为准则。各成员因此对群体有强烈的认同感与归属感,产生高度整合的一致行动,这是群体凝聚力的最高层次。

影响群体凝聚力的因素包括成员个人、群体自身以及环境等方面。

①从个人和群体的心理互动上看,群体自身是否对其成员具有吸引力和成员个人是否感受到这种吸引力,都对群体凝聚力发生重要影响。如果一个群体对其成员确实具有魅力,而其成员又自觉地意识到这一点,就可能诱发成员对群体的忠诚感,从而增强群体凝聚力。

②从个人和群体间的利益关系看,这两种利益能否保持一致,也影响着群体凝聚力的状况。成员与群体、成员与成员之间的关系必须遵循互惠性原则,即共同获得利益,才有可能长久维持。一方面,如果成员通过遵循群体的规范,在群体中活动,能够充分满足自己的各种需要,就会刺激其积极性,提高群体凝聚力。

③从成员在群体中的关系结构看,这一结构是否遵循一致性原则和互补性原则,也直接影响着群体凝聚力的高低。一方面,如果成员在年龄、职业、社会地位、文化背景,尤其是志向、兴趣、爱好等认知态度方面具有某种一致性或相似性,成员间的吸引力就强,容易成为“知己”或“莫逆之交”等紧密团结的群体。另一方面,如果成员在性别、年龄、性格、气质和能力等方面可以恰到好处地相互补偿,形成明显的互补关系,往往也会增强群体的凝聚力。这种时候,成员之间会发现缺了谁都不合适。

④从群体成员与其领导的关系看,群体成员是否了解和信任其领导的才能,以及领导资格的取得是否具有合法性,甚至领导个人是否具有魅力,这些都对群体凝聚力有很大影响。具有权威的领导和成员对其权威的认同、拥护,是增强群体凝聚力的必要条件。

⑤从群体与其环境的关系看,如果一个群体内部尚不存在分裂性因素,当其面临环境巨大压力与威胁时,其凝聚力也会大大增强。古代楚汉相争时,名将韩信背水结阵,就是利用这一原理,增强军队的凝聚力,以便打击敌军。一个民族是一个大群体,当它受到外敌的威胁与侵略时,其内部各派可能会暂停纷争,表现出高度的凝聚力,一致对外。中华民族抗击日本侵略者的伟大斗争,就是一个典型例子。

群体凝聚力对群体形成及维持的作用表现为:保持群体的整体性、协调性,控制群体成员,保证群体成员的自信心与安全感。群体凝聚力对社会的作用则视群体意识及其价值规范的内容而有正面、负面及中性之分。例如,工厂中的一个小群体,若倾向于努力工作,争取高产,那么高凝聚力就会带来高生产率,对工厂与社会就有利;若倾向于一定程度地限制生产,那么高凝聚力也许会对工厂发生一些不好也不坏的影响;如果该群体倾向于与其他群体钩心斗角,互相拆台,破坏生产,那么,凝聚力越高,越降低生产率,给工厂和社会都造成损失。因此,在实际工作中,对群体凝聚力加以正确引导是必要的。

与群体凝聚相反的过程就是群体的离散,表现为群体凝聚力的消解。而群体内部冲突往往是导致群体离散的重要原因。但是,并非所有的冲突都必然导致群体的分裂、瓦解。这里,应当联系到特定群体的规模、内部结构以及冲突是否涉及群体的核心价值观念等方面加以具体分析。

二、群体规范

群体规范指在某一特定群体活动中,被认为是合适的成员行为的一种期望,是群体所确立的一种标准化的观念。

群体规范的形成有其一定的心理机制。人们在共同的生活中,对于外界事物的经验具有一种将其格式化、规范化的自然倾向,这种规范化的经验被称为定型,它有助于人们在重新遇到此类事物时尽快作出的反应。群体规范就其形成过程来说,也属于定型。另外,群体规范的形成还受模仿、暗示、从众、服从等因素的影响,是群体成员为了目标的实现而发生相互作用的结果。

美国心理学家谢里夫(M.Sherif)认为,由于群体中人与人的相互作用,逐渐形成了成员共同的判断标准或依据原则,从而使各成员的判断趋于稳定,这个过程就是群体规范形成的基本过程。谢里夫曾做过一次著名的判断光点移动位置的实验。他先让几个被试分别在暗室里单独观看面前出现的一个光点。由于是在暗室里,所以每个被试都觉得光点在运动,但其反应各不相同。有的人认为光点是向上移动,有人认为光点是向右上方移动,还有人认为光点是向左下方移动等(实际上,光点根本就没有动)。随后,他让被试一起来观看光点,并允许互相讨论。实验反复进行。持续一段时间后,大家对光点移动方向的判断渐趋一致。这意味着,大家共同的反应模式代替了个人的反应模式。当谢里夫将这些被试重新分开再单独观看光点并作出判断时,每个人并没有恢复他原先建立的个人反应模式,也没有形成新的反应模式,而是一致保持群体形成的模式,这表明群体共同的反应模式具有一定的规范效力。谢里夫还通过许多其他有关知觉判断的实验,如判定线段的长度等,得出了相同的结论。

群体规范在群体成员的共同活动中一经形成,便具有一种公认的社会力量,并不断内化为人们的心理尺度,成为对各种言行的判断标准。群体规范还指示了人们满足需要所采取的方式和相应的行为目标,从而规定了人们日常行为的范围和准则。最后,群体规范由于能够促成群体成员行为的一致和协调,从而发挥了维持群体生存的功能。

但是,群体规范的效用也有一定的范围。如果规范压力超出群体多数成员所能承受的程度,规范的效力就会减弱乃至消失。杰克逊(J.M.Jackson)通过对规范特质的分析,曾经试图用规范的潜在收效曲线来表示群体规范的压力及其作用范围。他认为,人们在社会生活中采取的所有行为都反映着某种规范,因此,可以通过群体成员的行为表现来测定群体规范的妥当性;此外,几乎在所有的场合,群体规范都体现在其成员对事物表示赞成与否的态度评价中。所以,又可通过评价活动来考察某种群体规范被其成员接受的程度。

群体与群体之间,尤其是正式群体与存在于其内部的非正式群体之间在规范上的冲突与对立,往往会造成一些混乱状态,在实际工作中应注意防止。

三、群体内部关系

群体内部关系指成员间彼此交流与作用的状态和过程。包括群体的规模和群体的角色结构。

群体规模大小直接影响着群体成员关系的数量和形式。一个由几十人组成的群体和十几个人组成的群体、几十个人组成的群体和几百个人组成的群体的内部关系,是绝不相同的。

随着群体规模的增大,群体内潜在的关系也在增多。例如:两人群体的潜在关系是2,三人群体的潜在关系是6,四人群体的潜在关系则为12……一般而言,在一个不超过12人的群体中,成员有可能保持频繁亲密的互动关系。而随着成员的增多,成员间可能的相互交往减少,即使是有交往,也难以保证有较为深入持久和全面的互动。此外,由于成员的增多,成员关系趋于复杂,群体内也会产生不同的派别。

当成员增多并且内部关系趋于复杂化时,群体的结构、功能事实上都会发生变化,群体规范也会相应地发生变化,即群体不可能按小规模群体下的关系结构及规范去组织整合其成员,也不能是小群体下将情感关系作为重要的纽带来维系成员,而必须靠更加明确的分工关系来保证群体行动的一致性。也就是说,规模意味着要有更正式的组织结构和关系,靠更正式和更合理的角色分配来协调成员关系,从而保证群体行动的效率,这是“社会组织”要涉及的内容。

群体的角色结构是指群体内部成员的角色分工状况。如前所述,群体的结构首先取决于群体的规模。同样,群体的角色结构也与群体的规模状况有着直接的联系,当群体规模较大时,其成员分工相应地增加,角色结构也趋于复杂;如果是小规模群体,则角色结构相应地比较简单。无论是大规模群体(社会组织)还是小规模群体,也无论群体内部的角色分工是多是少,从群体角色的性质上来讲,其角色结构最终可以被分为两大层,即领导层和成员层。所以群体的一般结构也是由纵向的权利地位关系和横向的人际关系构成的一种结构体系。在小群体中,最终会形成群体内一两个核心人物成为领袖,少数与其关系密切的人围绕在其周围,形成一个权利中心,掌握着群体的命脉,指挥着群体的活动。

四、群体领导与决策

群体中存在着领导者和追随者,这是群体结构的一个重要特征。所谓群体领导是指在群体内部关系网络中处于中心位置,并能对群体其他成员进行引导和施加影响的角色。承担这一角色的人,或者具有某些突出的品行,或者对群体活动积极参与并作出了实际贡献。他们可从群体内自发产生,也可从群体外加以委任。

一般说来,群体中有两种主要领导形式:一种是工具性领导,指引该群体为达到最终目标而奋斗;另一种是表意性领导,它力求造成群体的团结与和谐。在群体中,这两种角色由不同的人扮演。例如,传统中国家庭中的“严父”与“慈母”基本上就是这两种领导方式。作为支撑家庭、养家糊口的父亲,扮演着工具性领导的角色;作为操持家务、抚育子女的母亲则是表意性领导,为整个家庭提供温暖、舒适和感情上的保障。

所谓群体决策,指在群体活动中,群体针对遇到的问题而作出判断和决定的过程,是群体发挥作用的重要步骤。群体决策一般经历以下几个连续的阶段。第一阶段是搜集信息,群体成员通过分析这些信息来决定自己的态度;第二阶段是对搜集到的信息作出估价,此时,成员表明自己的看法,并对他人的意见作出反应;第三阶段是作出决定,在这一阶段,随着联盟的组成和一个正在形成的多数派将其观点强加于少数人而会出现紧张情绪;一旦决定做出,就出现第四阶段,这时成员们普遍努力恢复他们之间的融洽关系,以保证群体继续团结。

一般而言,群体决策可以集思广益。所谓“三个臭皮匠,顶个诸葛亮”,意思就是集中几个人的智慧,能够弥补单个人的不足,以改善决策效果,提高决策水平。换句话说,多数人参与决策,可以加强彼此间的相互作用。通过这种相互作用,运用大家的信息和知识,可更正判断误差,还可产生多种可供选择的方案,以便进行比较优化。

但是,社会学研究表明,群体决策往往也更容易导致冒险和失误。这主要是因为群体表面一致的压力和群体成员对保持群体和谐一致的高度关心,使得群体成员自觉不自觉地受群体意识的束缚,尽量寻求与其他成员意见的平衡,压制自己个人的看法,从而妨碍了对问题和解决问题的办法做符合实际的评价与分析,并作出错误的决策。另外,在通过集体讨论所遇到的问题之后,成员对问题更为熟悉,心理紧张的状态大为减轻,在作出决策时就不再过于小心谨慎。并且,由于群体决策将责任分散到各个群体成员身上,所以每个人所承担的失败恐惧便大大减少,而敢于作出具有冒险性的决定与行动,也就是所谓“冒险转变”。即使后来事实证明这种决策错误,参与决策的成员也不会为此感到内疚。这就是所谓“集体决策,集体负责”,结果谁也不负责任。因此,在群体决策过程中,尽力解除群体意识的束缚,实行分工负责制是十分必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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