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民族地区小康社会建设中的社会稳定问题研究
马东平
“甘肃民族地区小康社会建设中的社会稳定问题研究”是2004年国家社科基金西部项目,项目批准号为04XMZ013,课题负责人马东平,课题组主要成员有张玉成、张广裕、包晓霞、高永敏、沈冯娟、马宁。
一、研究的目的和意义
甘肃省是个多民族聚居的地区,全省共有55个民族成分,2005年底,全省常住人口中,汉族人口为2351.75万人,占90.74%;各少数民族人口为239.97万人,占9.26%。甘肃少数民族人口分布在民族聚居区和散杂居区内,民族聚居区主要有两个自治州,七个自治县和38个民族乡,聚居区的土地面积达19.45万平方千米,占全省总面积的45.68%。所以,单从人口和地域来看,甘肃民族地区的发展和稳定关系着全省的发展和稳定,没有民族地区的发展和稳定就没有全省的发展和稳定。在西部大开发不断推进,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及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倡导和谐社会的这样一个时代背景下,甘肃省民族地区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等方面必然随着时代前进的步伐而发生变化,而这些变化的表现如何?对民族地区的社会稳定有什么影响?我们如何面对这些问题?这些都是现在政府部门和学者关注和探讨的问题。为此,在国家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形势下,对甘肃省民族地区的社会稳定问题继续进行深入、系统的研究,探讨影响民族地区社会稳定的因素,这些因素和社会稳定之间的逻辑运行状况和规律,寻求保持民族地区社会稳定的策略和建议,这不仅具有一定的理论意义。而且,通过调查研究得出的对策反馈到实践中,对实现民族地区的社会稳定,促进民族地区的政治、经济、社会和文化的全面协调、健康发展,早日实现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有应用价值和实践意义。
二、研究成果的主要内容、重要观点或对策建议
研究成果首先对甘肃主要少数民族的经济发展、人口素质和职业类型等一系列指标通过聚类分层法,确定了甘肃主要民族的发展层次,进而确定甘肃民族社会稳定问题存在的重点地区和民族。因为我们一般在表述和研究时习惯把“甘肃少数民族”作为一个整体来看待,这在一定的分类范畴中是可以的,但同时我们也要看到甘肃各个少数民族的人口、所属的文化系统和发展的总体状况是不同的,所以,影响各个民族的社会稳定的因素也是有区别的,各个民族所面临的社会稳定问题的程度也是不同的。根据聚类分析结构结果,甘肃的主要民族的发展状况为:处于发展前列的是蒙古族和哈萨克族;比前列民族稍逊的是汉族和裕固族;而处于后列的是回族、藏族、东乡族、撒拉族和保安族。社会发展状况和社会稳定程度是成正比,发展良好的民族社会中,本民族人群之间或本民族人群和他民族人群之间的利益争斗就相对弱些,那社会人群状态就更秩序化,相应地该社会的稳定指数就高。所以,本研究主要是研究甘肃发展中处于后列的回族、藏族、东乡族、撒拉族和保安族为主体的民族地区社会稳定问题。
其次,研究成果分析了影响甘肃民族地区社会稳定的九大深层因素,即:民族地区的经济发展落后和贫穷、民族地区环境问题(生态问题引起的草场纠纷等)、民族干部队伍问题、民族地区宗教问题、民族教育问题、民族语言文字问题、民族地区人口问题、社会保障问题和民族地区毒品等危害广大人民利益的社会问题。在这部分分析中,研究成果主要呈现了目前影响甘肃民族地区社会稳定的九大深层因素的现状,并且根据问卷调查分析数据和实地访谈调查资料呈现了甘肃民族地区群众对这些因素的民意倾向,并紧扣研究主题,勾勒出那些深层原因和可能的不稳定之间的逻辑运行,这对分析和预测民族地区社会不稳定存在的领域,预先采取保持民族地区社会稳定的措施都是有积极的作用。
在此基础上,研究成果应用结构主义理论来寻找民族地区社会稳定的机制。根据宏观社会的结构功能主义理论,将影响民族地区社会稳定的因素归于整个民族地区社会政治稳定(达到目标(G))、经济稳定(适应(A))、社会生活秩序稳定(整合(I))、人群文化价值观念心理及行为稳定(维持模式(L))的功能发挥欠缺和内部各个系统之间输出和输入能量的不平衡。在宏观层面上提出的对策认为,这种社会子系统之间的输出和输入能量需要社会管理者调控,民族地区横向和纵向存在的国家机构是协调社会关系,维护民族地区社会稳定的主体。民族地区社会人群之间存在利益矛盾和利益斗争,在内部而言是民族地区社会子系统之间的输出和输入量不平衡的结果,对外部而言,也是民族地区社会系统和相应的外部社会系统输出和输入量不平衡的结果。因此,社会管理者——政府若能建立起有效的社会系统利益关系调整机制,对社会利益关系变化的方向和幅度加以制约,就能够使社会按照既定轨道有序运行。而且,研究成果认为,在社会系统中的各个子系统的地位也是不同的。其中作为社会系统一部分的经济资源的分配是首要的,是“第一行动者”,也是有形利益关系。所以,在这众多的社会系统利益关系中,维护民族利益就是巩固民族社会稳定的基础,是构建甘肃少数民族社会稳定机制中的关键。维系民族地区社会稳定运行,社会管理者应首先建立起这一举足轻重的机制及其体系。在社会结构中,完善和发展民族权利是维护民族地区社会稳定的政治保障。这部分所涉及的就是中介利益关系,由于中介利益缺乏会使人们获取有形利益和无形利益发生困难,甚至使人们无法获得相关利益,因此被认为是一种十分重要的、不可或缺的利益。而社会结构中的文化和规范,是民族地区无形利益关系机制子体系所涉及的部分,这部分利益关系的维护也是民族地区社会稳定的必要。
在宏观上对甘肃民族地区社会稳定问题进行思考和提出对策后,在微观层面上,研究成果就更好地解决影响甘肃民族地区社会稳定的九大深层因素问题分别提出了对策思考。这部分中,影响因素各不相同,研究内容相差很大,对策也是也各不相同,有的放矢。但值得一提的是,由于项目主持人“主位”文化优势,在项目的开展中能以最自然的身份和状态进入,获得的研究资料,特别是访谈信息也是最真实和最鲜活的,例如:在民族干部的调查中,能利用“主位”文化身份进入调查地点,对现场活动进行观察和体验,而这对处于“客位”的研究者在掌握信息和走进去等方面都是比较困难的。对一些宗教和从事民族教育的人士的访谈就达到了这个目的。在这样调查的基础上,相应的得出的结论和对策也是来源于民族地区基层的真实的状况和呼声。
最后,在问卷和访谈资料的基础上,对甘肃省民族地区社会稳定形势作了判断和预测。结果85.7%的被访问者认为,甘肃民族地区的社会稳定总趋势是稳定和比较稳定的。所以,总体来说,甘肃民族地区目前社会结构运行中的正功能大于负功能。本研究分析的影响甘肃民族地区的社会稳定的因素从理论上讲,是推动民族地区社会结构不稳定的负功能。所以,为了保持甘肃民族地区的社会稳定,分析民族地区社会结构中的负功能,也就是影响民族地区社会稳定的不利因素,积极探求相应的对策和建议,将民族地区社会结构中的负功能转化为积极的正功能,保持民族地区社会结构的健康、良性发展,以达到民族地区社会稳定的好局面。
三、成果的学术、应用价值以及社会影响、效益
本课题研究主要内容为决定社会稳定程度的民族地区经济发展、民族干部、民族教育、民族宗教、民族人口等因素,涉及民族学、民族理论与政策、民族经济学、民族社会学、民族人口学等学科领域,所以,在本项目的研究内容上,就可以对当前国家民族政策(民族平等、团结原则;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民族教育多元一体整合理论、民族宗教信仰自由政策等)和一些学术界较为流行的若干理论进行回应和检视。
本课题研究成果首先可以为甘肃省各级政府部门制定新时期民族地区社会发展战略,还有各个职能部门制定相关的民族政策时发挥重要的参考借鉴作用。而且这些成果也可以推广和扩散至全国民族地区。其中的一些对策建议将对保持民族地区社会稳定,促进民族地区社会发展带来明显的潜在效益和现实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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