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论毛泽东关于少数民族地区经济建设的思想
毛泽东关于少数民族地区经济建设的思想,是毛泽东民族思想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毛泽东根据马克思列宁主义关于民族问题的基本原理,从我国少数民族地区的实际情况出发,提出了一系列关于加快我国少数民族地区经济建设的重要观点,从而发展了马克思列宁主义关于民族问题的理论,成为我们党制定民族地区经济工作方针、政策的指导思想。
一、加速少数民族地区经济建设的意义
(一)汲取历史经验教训,维护民族团结
中国各民族长期以来共同聚居和相互杂居,政治上、经济上、文化上形成了互相依存的不可分离的关系。毛泽东指出:“中国是一个由多民族结合而成的拥有广大人口的国家。”[1]
几千年来,在我国长期的历史发展过程中,虽然割据、分裂和团结统一交替发生,但毕竟团结和统一始终是我国这个多民族国家历史发展的基本趋势。在统一的多民族国家的历史发展过程中,各个民族都作出了自己的贡献。不仅人口众多的汉族,在祖国统一大业中起了主要的作用,蒙古族和满族以及其他各民族也起过重要作用。因此,我国的统一是由各民族共同完成的。历史的发展还说明:我国各民族人民不但共同缔造了我们伟大的祖国,而且还不断加强了各民族人民之间的兄弟联系和经济文化交流,促进了各民族政治、经济、文化的发展,也促进了各民族之间的相互了解和接近。
在旧中国,由于历代统治阶级实行民族歧视和民族压迫的政策,造成了民族之间的隔阂。特别是1840年鸦片战争以后的100多年间,帝国主义国家纷纷使用从政治到军事、从经济到文化的各种手段,把侵略魔爪伸入中国,使我们这个具有几千年悠久历史和灿烂文化的文明古国沦为一个半封建半殖民地的国家,各民族人民受尽了外国侵略者的种种欺压和凌辱。帝国主义列强为了维护他们在华的利益,千方百计地挑拨我国民族关系,既破坏汉族与少数民族之间的团结,也破坏了各少数民族内部的团结,并且采取各种手段,妄图把我国边疆少数民族地区从我国分裂出去,这就进一步加深了民族隔阂。正如毛泽东同志所指出的:“几百年来,中国各民族之间是不团结的,……这是反动的清朝政府和蒋介石政府统治的结果,也是帝国主义挑拨离间的结果。”[2]
帝国主义过去敢于肆无忌惮地欺负我们,除了当时的社会制度腐败、经济技术落后等原因外,各民族之间以及民族内部的不团结,也是一个很重要的原因。
中国共产党历来坚决反对民族之间的歧视和压迫,为坚持民族平等、加强民族团结进行了不懈的斗争。民族平等和民族团结,不仅是中国共产党的重要的民族政策,也是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处理民族关系的一项基本原则。
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以毛泽东同志为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曾经多次揭露国民党政府实行的大汉族主义和民族压迫政策,坚决主张中国境内各民族一律平等。毛泽东在第二次全国苏维埃代表大会上指出:“民族的压迫基于民族的剥削,推翻这个民族剥削制度,民族的自由联合就代替了民族的压迫。”在1945年召开的中共七大上,再次重申了党的民族平等团结政策。此后,为保障各民族平等和加强民族团结,我们党还曾作了许多具体规定,体现了各族人民的迫切要求和愿望,受到了少数民族人民群众和上层爱国人士的热烈拥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建立,开创了我国各民族平等团结的新纪元。社会主义制度的建立,为各民族平等团结、互助合作打下了政治基础。为了巩固和发展我国革命的胜利成果,推进各族人民共同的革命和建设事业,毛泽东及时地发出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各民族团结起来”的伟大号召,并强调指出:“我们要和各民族讲团结,不论大的民族小的民族都要团结。”[3]“我们必须搞好汉族和少数民族的关系,巩固各民族的团结,来共同努力于建设伟大的社会主义祖国。”[4]1957年,毛泽东提出的国家的统一和国内各民族的团结,是我们的事业必定要胜利的基本保证的论断,就是总结我国长期革命斗争的基本经验而得出的重要结论。不论在民主革命阶段,还是在社会主义革命阶段,在制定和提出革命总路线、总任务和总方针时,以毛泽东为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总是把搞好民族关系、加强民族团结作为一个重要方面提出来。毛泽东在他的《中国革命和中国共产党》《新民主主义论》《论联合政府》《论十大关系》《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多部著作中,十分重视我国各民族人民的伟大历史作用,强调民族大团结是一切革命与建设事业胜利的保证。
毛泽东、周恩来等老一辈无产阶级革命家,一贯强调加强各民族人民的大团结对于少数民族地区的经济建设有着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指出只有加强民族团结,才能充分调动各少数民族人民群众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使他们自觉地参加到经济建设中来,推动经济全面向前发展;只有加强民族团结,才能搞好边疆的安定团结,而这种安定团结是发展经济的首要前提和基本保证;只有加强民族团结,正确处理民族关系,才能加快少数民族地区的经济开发,把少数民族地区地大物博的有利条件变成推动经济发展的物质基础;只有加强民族团结,才能更高速、更有效地开发利用少数民族地区的自然资源,加快经济发展的步伐。
总之,加强民族团结,不仅有利于少数民族地区政治局面的稳定,而且有利于经济建设的发展。因此,坚持民族平等和民族团结,是党的重要的民族政策,是毛泽东民族思想的一个重要方面。
(二)少数民族地区经济是整个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
我国共有56个少数民族,主要聚居在内蒙古、新疆、西藏、宁夏和广西五个自治区与云南、贵州、青海、四川和甘肃五个多民族省份,以及吉林、湖南、湖北、广东和台湾等省的一些州、地、县,同时还有大约几千万人口的少数民族杂居在全国各省的大小城镇和乡村。新中国建立前、少数民族地区由于落后的社会经济结构和社会制度,严重地束缚了生产力的发展,经济长期处于停滞落后的状态,人民群众的生活极为贫苦。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我国各族人民经过长期的革命斗争,建立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在少数民族地区先后完成了以民主改革和社会主义改造为主要内容的社会改革,从根本上消除了极端落后的生产关系,为进一步发展各民族的社会生产力带来了从未有过的有利条件。在国家和汉族人民的帮助下,少数民族地区的经济面貌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经济得到了飞跃的发展,少数民族地区经济已成为我国整个国民经济的一个极为重要的组成部分。
早在1955年,毛泽东就指出:“中国没有少数民族是不行的。中国有几十种民族。少数民族居住的地方比汉族居住的地方面积要宽,那里蕴藏着的各种物质财富多得很。我们国民经济没有少数民族的经济是不行的。”[5]少数民族地区矿产资源十分丰富,是我国各族人民共同的宝贵财富。那里的许多重要资源,是我国国民经济建设必不可少的物质条件,许多独特的农、林、牧、副产品,是城乡人民生活不可缺少的生活资料。少数民族地区丰富的自然资源,在国民经济中占有相当重要的地位,是把我国建设成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所需要的重要物质因素。毛泽东和党中央充分注意到少数民族经济在我国社会主义建设过程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对发展少数民族地区经济、文化建设事业倾注了满腔热情,制定了“积极帮助少数民族发展经济建设和文化建设”的重要政策。在国家和汉族的大力帮助下,经过少数民族人民群众的积极努力,少数民族地区的经济发生了巨大变化:许多经济部门从无到有,从小到大,由落后向现代化发展;许多地区建立了大中型工业基地、经济中心和交通运输网络,其经济增长速度之快,是历史上所没有的。随着经济的发展,各民族自治地方都出现了一些经济、文化中心城市,铁路公路、内河航运、航空和邮电通信事业也都得到了较快的发展,民族贸易空前活跃。少数民族地区与发达地区的经济联合也日益增多。少数民族地区经济在整个国民经济中已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起着越来越大的作用。
我国少数民族地区大都地处边疆,有些与外国接壤,有着对外贸易的天然的良好条件。国民经济的发展,离不开对外的经济交流,而少数民族地区则是对外交流的窗口,通过这个窗口,有利于掌握国外经济动态,指导国民经济生产,扩大进出口贸易,繁荣市场,发展经济。
我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是一个统一的整体,是全国各族人民的共同事业,不可能离开少数民族的参加,国家的现代化建设非常需要少数民族。但是,由于社会历史、经济发展、自然条件等的影响,少数民族地区经济发展的潜力还没有充分得到发挥。随着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进程的加快,少数民族地区的经济已经出现一个迅速发展的好势头,它对于整个国民经济的推动作用必将越来越显著。
(三)社会改革是少数民族摆脱贫困落后、发展经济的必由之路
新中国建立初期,在我国少数民族地区仍然存在着资本主义以前的各种经济制度,在少数民族内部,地主、农奴主、奴隶主还照旧剥削广大的农民,农奴和奴隶。随着各民族人民在政治上获得翻身解放,他们迫切需要废除各种剥削制度,要求中国共产党和人民政府领导他们进行社会制度的改革。正是在这种情况下,毛泽东及时发出了“社会制度的改革必须实行”的伟大号召。周恩来在《关于我国民族政策的几个问题》中指出:“我们新中国就是要帮助各民族发展,这就必须实行一个根本性的措施,就是进行社会改革。社会改革是我们中国各民族的共同性的问题。……我们所说的社会改革,最根本的是经济改革。”他又说:“如果不进行经济改革,维持奴隶制度、封建制度,多数的人民还是奴隶,农奴和封建农民,生产力就不能够解放。”“只有改革才能使民族繁荣。经济改革是各民族必须走的路。”在少数民族地区实行社会制度的改革,是彻底解决我国民族问题、使各民族获得发展和繁荣的必经途径。毛泽东为这种改革制定了一整套马克思列宁主义的路线、方针、政策和策略。党和国家在领导少数民族人民进行社会改革的过程中,依靠各族人民,争取和团结一切愿意进步的民族宗教上层人士,按照各少数民族地区的不同情况进行工作,采取了一条“慎重稳进的方针。”对于这一方针,毛泽东早在1950年就明确指出:“少数民族地区的社会改革,是一件重大的事情,必须慎重对待。”[6]毛泽东坚持把马克思列宁主义普遍原理和我国少数民族地区的实际情况结合起来,深刻地分析了少数民族表现在政治、经济、文化上的特点,指出“少数民族问题,它有共同性,也有特殊性。”[7]考虑到少数民族地区的社会改革,是少数民族自己的事情,要依靠少数民族人民自己来进行,不能由别人包办代替,因此,必须等待本民族各种条件成熟,才能进行改革。这种条件的成熟,又因各少数民族的情况有很大差异而有所区别。所以,毛泽东同志强调指出:“条件不成熟,不能进行改革。一个条件成熟了,其它条件不成熟,也不要进行重大的改革。当然,这并不是说不要改革。”[8]
究竟必须具备哪些条件,才能够在少数民族地区地区实行社会改革呢?毛泽东归纳为三条:“没有群众条件,没有人民武装,没有少数民族自己的干部,就不要进行任何带群众性的改革工作。”[9]这里提出的发动群众、建立人民武装和培养少数民族干部的三个条件,是互相联系、缺一不可的。社会改革是各族人民自己解放自己的大事,只有依靠广大少数民族群众,把他们充分发动起来,组织起来,社会改革才能实现。在少数民族地区特别是边疆地区,阶级斗争和其他社会情况错综复杂。从民主改革前的情况看,国民党残余势力、某些少数民族的一小撮反动上层分子、国际帝国主义势力和扩张主义分子,他们总是互相勾结,竭尽挑拨离间只能事,妄图颠覆与分裂我国。在这种情况下,没有人民武装这个重要条件作保证,社会改革也是不可能实现的。同时,少数民族干部是党同少数民族人民群众保持联系的桥梁和纽带,是党开展各项民族工作的骨干力量。他们通晓本民族的语言文字,熟悉本民族的风俗习惯,了解人民群众的疾苦和要求,能够从民族地区的实际出发,宣传和组织群众,把党的方针、政策变为广大群众的行动。因此,进行社会改革这样大规模的、深刻的革命,没有相当数量的、善于联系各阶层群众的本民族干部,那是根本无法取得成功的。
少数民族地区的社会改革,一般地是分两步走:“第一步是民主改革,即土地改革,第二步是实行社会主义改造。”[10]所谓民主改革,就是依靠人民群众,经过革命斗争,废除封建剥削制度,以劳动者的个体所有制来代替资本主义以前的各种形式的剥削制度。所谓社会主义改造,就是对农业、手工业、畜牧业和私营资本主义工商业实行社会主义改造,以社会主义生产资料公有制代替生产资料的私人所有制,引导各族人民走社会主义道路。
少数民族地区民主改革的胜利完成,废除了各种剥削制度,使世世代代受剥削受奴役的奴隶,农奴获得了解放,他们的思想觉悟大大提高,生产积极性大大增长,因而使社会生产力得到了初步解放,各少数民族地区农牧业各项生产得到较快的发展,各族人民生活有了一定的改善。但是,民主改革并没有消灭生产资料私有制,在民主改革后,民族地区除了存在一定比重的社会主义国营经济外,还存在着大量的非社会主义经济成分。为了进一步解放生产力,为了使各族人民彻底摆脱贫困和落后,为了少数民族的繁荣与发展,党和国家又领导各族人民走社会主义道路,先后进行了生产资料私有制的社会主义改革。
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在毛泽东民族思想的指引下,我国少数民族胜利地进行了以民主改革和社会主义改造为内容的社会改革,这是一次伟大的社会制度的变革。它标志着我国各少数民族从前资本主义社会发展阶段飞跃到社会主义发展阶段,给我国50多个少数民族带来了极其深刻的变化,为我国少数民族地区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建立,为进一步发展各民族的社会生产带来了从未有过的有利条件,使少数民族走上了摆脱贫困、发展经济的康庄大道,少数民族地区经济建设获得了飞速的发展。据统计,全国民族自治地方的工农业总产值,1949年是33.6亿元,1957年达到92亿元,增长了约151%。其中农业总产值1949年是31.2亿元,1957年达到62.5亿元,增长了约100%,工业总产值1949年是5.4亿元,1957年达到29.5亿元,增长了约446%。[11]社会改革的胜利,促进了社会生产力的大解放,使我国各少数民族进入了共同发展和繁荣的新时期。这些成就的取得,无疑是以毛泽东为首的党中央创造性地运用马克思列宁主义关于民族问题的基本原理,解决我国国内民族问题的一次光辉实践。毛泽东民族思想不仅促进了少数民族地区工、农、牧业和整个国民经济的发展,而且使我国各民族之间的平等团结、互相合作的关系发展到一个新的阶段,为今后的进步和发展,特别是少数民族的发展和繁荣,奠定了坚实基础。正如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通过《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中所指出的:“在这个历史阶段中,党确定的指导方针和基本政策是正确的,取得的胜利是辉煌的。”
二、发展少数民族经济的方针政策
(一)把发展民族地区经济放在民族工作的首位
把发展民族地区经济放在民族工作的首位,大力发展少数民族地区经济,逐步消除历史上遗留下来民族间的事实上的不平等,是我们党和国家一贯执行的一项重要政策,也是毛泽东十分注意和经常强调的要解决的问题。
早在民主革命阶段,毛泽东就强调指出,必须帮助少数民族人民在经济上、政治上和文化上争取解放和发展。新中国建立后,他在许多讲话中又不断强调了这个问题。在1956年的《论十大关系》中,他指出:“我们要真心诚意地积极帮助少数民族发展经济建设和文化建设。”1963年,他在一次讲话中提出边疆民族地区要做好六项工作时,其中第一项就是要做好经济工作,农业、畜牧业、工业要一年比一年发展,经济要一年比一年繁荣,人民生活要一年比一年改善。周恩来不仅多次强调要注意帮助少数民族地区政治、经济、文化事业的发展,而且还深刻地阐明:我们社会主义的民族政策,就是要使所有的民族得到发展,得到繁荣。所以,我们国家的民族政策,是繁荣各民族的政策。
在社会主义建设的各个历史时期,党和国家一直非常关心和重视少数民族地区的经济工作。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全党、全国的工作重心已经转移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上来,因此,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就成为少数民族地区一切工作的指导思想。
1987年4月,国务院批转的中央统战部和国家民委《关于民族工作的几个重要问题的报告》中指出,“新时期民族工作总的指导思想和根本任务是: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搞活的基本国策,紧密结合少数民族地区和少数民族的实际,从民族平等、民族团结、民族进步、相互学习、共同致富出发,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全面发展少数民族的政治、经济和文化,不断巩固社会主义的新型民族关系,实现各民族的共同繁荣。”[12]这是毛泽东民族思想在新时期的发展。
马克思主义认为,经济是基础,只有经济发展了,上层建筑和其他各方面的发展才有可靠的保证。少数民族的发展与繁荣,归根结底要靠经济的发展。少数民族经济发展的快慢,直接影响到我国社会主义经济全面发展的速度,决定着党和国家不同历史时期在少数民族地区根本任务的实现。现阶段,少数民族地区和全国一样,要解决的主要矛盾是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同落后的生产力之间的矛盾。只有发展生产力,促进经济建设发展,才能为民族教育、文化、科技、卫生等各方面事业的发展提供物质基础,才能改善和提高少数民族群众的物质文化生活。当然,在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同时,要全面地做好加强民族团结、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培养少数民族干部,发展民族教育、文化、科技、卫生等各个方面的工作。这些工作同经济工作是相互关联、相互促进的。这些工作做好了,可以为发展经济提供一个安定的环境,输送必需的人才,提供智力方面的支持。
少数民族地区经济经过40多年的发展,取得了很大的成就,这是应该充分肯定的。但是我们也应当看到,与社会主义制度本身对民族经济发展的要求,特别是与新时期民族工作任务的要求,少数民族地区经济的发展还有很大差距,一部分少数民族群众温饱问题还有待于进一步解决,生活水平还有待于提高。从目前情况看,少数民族地区与发达地区的差距还在扩大,各民族间的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的事实上的不平等还没有根本消除。而边疆的安全与国防的巩固、民族的团结与繁荣,民族问题的彻底解决,都是与经济发展紧密相连的。因此,把发展少数民族地区经济放在民族工作的首位,不失时机地加快发展少数民族经济,不仅成为广大少数民族群众的迫切愿望,而且也成为党在新时期民族工作的重心。
(二)坚持国家帮助和自力更生相结合的原则
发展少数民族地区的经济,既要有国家和汉族的大力帮助,也要靠各少数民族人民发扬艰苦创业、自力更生的革命精神。少数民族地区“地大物博”,自然资源丰富,这是发展经济的有利条件和优势。但是,少数民族人口少,劳动资源缺乏,经济技术落后,底子薄、基础差,资金有限,这又是发展经济的不利条件和劣势。少数民族地区由于社会历史、经济特点和自然条件等原因,生产力水平低,经济发展缓慢,因而与发达地区经济发展水平比较,存在着较大的差距,这是客观存在的实际情况。要使少数民族地区经济有一个较快的发展,赶上或接近发达地区,除了少数民族自身的努力外,还必须有国家的大力帮助和扶持。帮助和扶持少数民族进行经济文化建设,是马克思列宁主义处理民族问题的一个基本思想,也是毛泽东民族思想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毛泽东在1952年接见西藏致敬团时说:“共产党实行民族平等,不要压迫、剥削你们,而是要帮助你们,帮助你们发展人口,发展经济和文化。”[13]他还说:“帮助各少数民族,让各少数民族得到发展和进步,是整个国家的利益。各少数民族的发展和进步都是有希望的。”[14]周恩来也多次强调,要注意帮助少数民族地区政治、经济、文化事业的发展要帮助发展少数民族的经济和文化;使各民族能够逐步达到实际上的平等。根据毛泽东和周恩来等老一辈无产阶级革命家的民族思想,党和国家制定了一系列帮助少数民族发展经济和文化的政策。如在我国社会主义时期的第一部《宪法》中就明确规定:“国家在经济建设和文化建设的过程中将照顾各民族的需要,而在社会主义改造的问题上将充分注意各民族发展的特点。”在1982年通过的新宪法中更明确规定:“国家从财政、物资、技术等方面帮助各少数民族加速发展经济建设和文化建设事业。”长期以来,党和国家对少数民族地区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十分关心和照顾,给予了大量物质上的支持,财政上的补贴,生活上的救济,并根据少数民族地区经济发展的需要和国家的可能条件,采取许多措施,包括在人力、物力、财力和技术等方面进行支援。1950年至1958年,国家对少数民族地区的贷款总额达到649亿多元,1950年至1958年国家拨给少数民族的生产、卫生、教育补助费及社会救济费共有16亿多元。[15]1950年至1979年,国家对民族自治地方基本建设投资总额达634.31亿元,占全国基本建设投资总额6517亿元的9.7%还多。[16]国家在对少数民族地区的经济文化发展给予较大财政支持的同时,还给予许多特殊的照顾。如,民族自治地方的预备费高于其他地方,又设置民族自治地方补助专款和民族机动金,国家还给少数民族发放各种贷款、救济款,在一定的时间和范围内实行减免税收、贷款利息、征购派购任务的政策,国家设立的支援不发达地区发展资金,民族自治地方就属于重点支援范围。近些年来,对新疆、宁夏、内蒙古、西藏、广西五个自治区和云南、贵州、青海三个省除原有特殊照顾外,中央补助的数额每年要递增10%,充分显示了党和国家对少数民族地区的关怀和照顾。
帮助少数民族发展经济建设和文化建设,是毛泽东民族思想的一个很重要的内容。为了帮助少数民族发展经济和文化建设,党和国家还陆续派遣了大批汉族干部、工人、科技人员、教师和医生到少数民族地区,和当地民族的干部、工人、农民和知识分子团结一道,为开发和建设少数民族地区贡献了自己的力量。驻守在边疆的中国人民解放军,一面守备边疆,一面积极帮助各族人民进行经济建设。他们与各族人民团结合作,齐心协力,开垦荒原,兴修水利,植树造林,修桥铺路,开发矿山,建起工厂,为建设边疆、加强民族团结建立了丰功伟绩。
为了帮助少数民族地区发展经济,近些年来国家专门组织内地一些经济发达省市对少数民族地区实行对口支援。对口支援的主要内容是:帮助培训技术人员和管理干部,介绍推广先进生产技术和经营管理方法,帮助企业挖掘潜力、技术革新、改革经营管理方法和进行资源考察,向受援地区提供急需的设备和物资。内地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还实行经济联合,从1980年到1983年8月,仅对口支援省、市之间商定的支援协作项目就达1800多项,许多项目取得了较好的经济效益,有力地促进了少数民族地区的经济发展。
切实帮助少数民族地区发展经济,加快少数民族地区的经济建设,在少数民族地区实现四个现代化,是我们党和国家在新时期总任务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江泽民同志指出,今后我们“要采取必要措施,继续帮助和支持民族地区发展经济、教育、文化和其他事业,为逐步消除历史遗留的民族间的不同程度上存在的差距而进行长期不懈的努力。”[17]
少数民族的发展与繁荣,离不开国家的支持和帮助,但归根到底要依靠少数民族人民自己的力量去实现。因此,发展少数民族地区经济,必须把国家和汉族的帮助同少数民族的自力更生结合起来。我国少数民族地区,由于历史上遗留下来的原因和许多特殊的客观因素,要促进经济的发展快速发展,国家必须给予大力帮助,这是完全必要的。但外因只是事物变化的条件,内因才是事物变化的根据。少数民族地区应当发扬自力更生、艰苦奋斗精神,把发展民族经济的力量基点放在自力更生方面,坚持自力更生为主、国家支援为辅的方针,在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今天,尤其应当这样。发展少数民族地区经济,主要是加快生产力的发展,最根本的是调动各族人民的生产积极性和创造性,充分发挥各族人民的聪明才智,掌握发展经济的主动权,把着眼点放在依靠自己的力量来增强经济实力。在发展少数民族地区经济中,国家已经给予了多方面的支援,现在的问题是如何把国家已经给予的资金和物资管好用好,使其发挥应有的效益,而不是依赖于国家大幅度增加财政补贴。应注重在充分发挥自力更生的基础上,对国家的补贴精打细算,充分合理利用,并且力争在短时期内,在本地区经济充分发展的基础上,减少使用国家补助资金。坚持自力更生原则,就是要把毛泽东思想的关于建设社会主义的基本原理同少数民族地区的具体情况结合起来,因地制宜、因民族制宜地确定本民族地区发展经济的战略目标,发展重点和有关方针政策,以发挥少数民族地区的优势,充分发挥人力、物力、财力的作用,只有这样,国家的支援和帮助才能在少数民族地区的经济建设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三)坚持国家利益和少数民族利益相结合的原则
我国是一个统一的多民族的社会主义国家,新中国建立以后,推进民族区域自治政策取得了显著成效。到目前为止,全国已建立5个自治区,30多个自治州,100多个自治县(旗)。因此,在这种情况下,存在着中央和民族自治地方的关系问题;存在着中央和民族自治地方之间的物质利益关系问题。
中央政府是整个国民经济宏观层次上的利益代表者,民族自治地方政府则是本地区国民经济的利益代表者。在社会主义条件下,二者之间的利益在根本上是一致的,但是,中央和民族自治地方的物质利益要求又是有区别、有矛盾的。中央政府着眼于社会的整体利益和长远利益,维护国家和整个社会的利益,而民族自治地方政府作为地方利益的代表,在国民经济运行中具有相对独立性,有着相对独立的利益追求。因此,正确处理国家利益和少数民族利益,是关系到发挥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的重要问题。毛泽东指出:“中央和地方的关系也是一个矛盾。……我们的国家这样大,人口这样多,情况这样复杂,有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比只有一个积极性好得多。”[18]
社会主义制度下的物质利益关系,是通过国家实行物质利益原则来处理和实现的。在社会主义条件下,国家和少数民族之间是一种新型的物质利益关系,它们之间虽然有矛盾,但这种矛盾是非对抗性的,是可以解决好的。社会主义国家的物质利益,是代表全国各民族共同的物质利益,并为各民族获得更多的物质利益服务的。只有保证和增加国家的物质利益,使国家的经济实力不断壮大,才能加强各民族的物质利益,使各民族得到更多更长远的物质利益。而保证和加强各少数民族的物质利益,必定会进一步发挥少数民族人民建设社会主义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加速各少数民族地区经济的发展,这也就进一步增加了国家的物质利益,从而使整个国民经济不断向前发展。毛泽东在分析中央和地方在发展经济中的关系时指出:“中央要发展工业,地方也要发展工业。就是中央直属的工业,也还要靠地方协助。至于农业和商业,更需要依靠地方。总之,要发展社会主义建设,就必须发挥地方的积极性。中央要巩固,就要注意地方的利益。”[19]毛泽东这里讲的“地方的利益”,当然也包括民族自治地方的利益。
由于少数民族地区社会经济存在着贫穷性、落后性、民族性等特殊性,中央在处理国家和少数民族利益关系时一定要把少数民族的切身利益同整个国家的根本利益紧密地并且是正确地结合起来,充分注意和更加照顾民族自治地方的物质利益。国家在收入分配制度和分配政策上,要给民族自治地方以更多的扶持和照顾,这是国家和少数民族利益分配关系中不同于其他地区的最大特点。实际上,国家从财政、物资、技术等方面帮助各少数民族加快发展经济建设和文化建设事业,已作为我国解决民族问题的一条方针写入《宪法》之中。在近些年的改革中,国家也采取了诸多的措施从财力上给予少数民族地区更多的帮助。在分配制度上,国家根据少数民族地区的实际情况作了改革和调整;在分配政策上,采取了各种优惠政策。随着少数民族地区商品经济的发展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与完善,国家对少数民族的扶持与照顾,将通过价格、税收、利率等经济杠杆的运用而更加合理地反映出来。
在国家总的方针、政策的统一规划下,如何正确处理国家利益和少数民族利益之间的关系,坚持二者的有机结合,中央和民族自治地方还有一个权限划分的问题。因为经济利益和经济权力是紧密相关的,没有经济权力,就无法获得经济利益。毛泽东十分重视这个问题,他指出:“在少数民族地区,经济管理体制和财政管理体制,究竟怎样才合适,要好好研究一下。”[20]因此,要合理地解决民族自治地方在经济管理和财政管理方面的自治权问题,适当地划分中央和上级国家机关同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管理、开发和利用民族自治地方的自然资源的权限及管理企业的权限,确定具体的管理制度和办法,这些都必须坚持国家利益和少数民族利益相结合的原则。国家在少数民族地区开发利用资源,开办工矿企业,从根本上讲是符合少数民族利益的,但必须充分尊重和维护民族自治地方的经济权益,合理解决由此而带来的各种矛盾,使民族自治地方和当地少数民族得到实惠。民族自治地方应该从全局出发,从长远考虑,以国家利益为重,不计较一点一滴的得失,应尽最大的努力维护国家利益。
正确地处理国家利益和少数民族利益之间的关系,充分注意和更加照顾民族自治地方的物质利益,尽力地给予民族自治地方以财政、物资、技术上的帮助,这是我们党和政府对少数民族地区的一贯政策。只有这样,才能更有效地促进少数民族地区经济建设的迅速发展。
三、发展少数民族经济的具体措施
(一)坚持因地制宜、实事求是地确定少数民族地区的经济发展方针
中国共产党在领导中国革命的过程中,制定了一条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理论联系实际的辩证唯物主义的思想路线,成为我党制定各项方针政策的理论基础。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党中央把毛泽东关于少数民族地区经济建设思想同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的具体实践相结合,在实现战略目标转移和确定少数民族地区经济发展方针的过程中,使这一思想得到了丰富和发展。
邓小平同志在中共十二大开幕词中指出:“把马克思主义的普遍真理同我国的具体实际结合起来,走自己的道路,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这就是我们总结长期历史经验得出的基本结论。”根据这一精神,确定少数民族地区的经济发展方针,必须了解少数民族与其他地区有共同性,也有特殊性;必须解决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和党的方针政策与少数民族地区的实际情况紧密结合的问题。这是新时期加速发展少数民族地区经济的一个基本前提。
毛泽东在1954年就指出:少数民族地区,具有共同性,也有特殊性。“共同的就适用共同的条文,特殊的就适用特殊的条文。”[21]这里说的“特殊的条文”,就是讲在少数民族地区要因地制宜、实事求是地确定自己的方针政策,自然也应包括确定经济发展方针在内。少数民族地区既有同全国其他地区共同性的一面,也有其特殊性的一面,从某种意义上说,特殊性往往是少数民族地区经济发展的关键因素。
那么,少数民族地区有哪些特殊性呢?
第一,居住地区大,族别多,而人口相对少。我国56个少数民族,人口约占全国总人口的8%,但分布面积却很广,民族自治地方约占全国总面积的64%。民族自治区少数民族人口占自治地方人口比重最高的是西藏,约为本区人口的96.5%,其他几个自治区,内蒙古约为18.1%;广西约为39%;宁夏约为33.3%;新疆约为62%。其他各省,少数民族人口占自治地方人口比重最高的是湖南,约为63.8%,最低的是浙江,约为10%。[22]绝大多数民族自治地方基本上不是一个少数民族居住,有些民族自治地方汉族人口数甚至超过了少数民族。多民族共同杂居,这是我国各少数民族地区一个显著而又带有普遍性的特点。
第二,地理条件复杂多样,地区差异性较大。我国地域广大,幅员辽阔,从东北到西北,从西南到东南,几乎全部陆地边界地区都有少数民族居住。在这样辽阔的地域内,自然条件和社会经济条件必然存在着较大的差异。各少数民族地区既有草原、盆地,又有山地、高原;既有地处温带、亚热带、热带的地区,又有亚寒带和高寒荒漠地区。各地的气温差别和雨量分布也存在很大的差异。由于社会历史发展的影响,自然地理条件的限制和一些民族因素的影响,各少数民族地区的社会经济条件也存在着较大的差异。
第三,地大物博、资源丰富。这是少数民族地区最大的优势。我国许多重要资源都在少数民族地区,例如,不少民族地区都是重要的粮食生产基地,我国的五大天然牧场和两个热带经济作物基地都在少数民族地区,少数民族地区拥有的森林面积大约占全国森林总面积的41.6%,牧区、半农半牧区草原面积约占全国草原总面积的94%,林木蓄积量约占全国林木总蓄积量的51.1%,水能资源蕴藏量约占全国水能资源蕴藏总量的52.5%。至于隐藏在地下的煤、铁、铜、石油、天然气、稀土等自然资源,更是品种多样,储量丰富。少数民族地区的一些名贵药材、农副产品等,也是我国经济建设不可缺少的重要资源。但是,由于少数民族地区地域广阔,地理条件复杂,生产力水平低,交通运输不发达等原因,许多资源尚未开发,它们只是一种经济发展的有利条件,要把这种有利条件转化为经济优势,尚需其他多种条件的配合,需要人们科学地合理地开发利用。正如毛泽东所指出的:“天上的空气、地上的森林,地下的宝藏,都是建设社会主义所需要的重要因素,而一切物质因素只有通过人的因素,才能加以开发利用。”[23]
第四,经济发展不平衡,优势劣势并存。从发展经济的全局观点看,少数民族地区的地大物博是最大的优势,少数民族经济在整个国民经济中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新中国建立以来,少数民族地区经济建设发展,取得了辉煌的成就,但是从其社会生产力内部来考察,还存在着多层次性和发展不平衡性。少数民族地区现阶段社会生产力的一个显著特点是,不同技术时代的生产力同时并存,少数民族地区内部的不同部门、行业和地区之间也存在着生产力水平的差异和发展不平衡现象。
发展少数民族地区经济,必须努力按照经济规律和自然规律办事,充分认识和研究这些规律,尤其是经济规律在少数民族地区经济发展中作用的特点,因地制宜、实事求是地制定本地区的经济方针,在指导思想必须致力于党和国家的大政方针在少数民族地区的具体化,防止和克服“一般化”、“一刀切”的工作方法。
由于少数民族地区存在着较多的特殊性,在按照社会主义经济规律的客观要求制定各项方针政策时,必须注意到社会经济规律赖以存在和发生作用的客观经济条件,必须从少数民族地区的社会历史、经济特点和自然条件出发,全面地客观地对本地区的生产力发展水平和经济发展的可能性进行深入的考察和研究,作出科学的评价,找到恰当的形式,采取适当的步骤,使少数民族地区经济发展方针具有更大的灵活性。在实际工作中,在解决所有制形式、产业结构、生产经营方针、处理积累与消费的关系以及贯彻按劳分配原则的形式等方面,要真正执行好从实际出发的原则,妥善处理全局与局部、长远利益与眼前利益的关系,发挥优势,加强薄弱环节,充分反映出少数民族经济的特点,只有这样,少数民族经济才能够既沿着社会主义方向,生动活泼积极向上地向前发展。
(二)少数民族地区的经济开发必须与智力开发同步进行
“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在现代社会中,智力、知识和信息已经成为促进劳动生产率和经济发展的最主要因素。中共十三大报告指出,要把发展科学技术和教育事业放在首要位置,使经济建设转到依靠科技进步和提高劳动者素质的轨道上来。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需要大批专业人才和掌握一定技术的熟练劳动者,需要把主要生产部门建立在先进技术的基础上。没有发达的科学技术,就不可能有发达的经济,因此,科学技术现代化是实现四个现代化的基础。随着国家经济的发展,对科技的要求越来越高,智力开发和智力投资的地位和作用就显得越来越重要,这是现代化的客观要求和普遍规律。
新中国建立以后,我们党和政府比较重视智力开发事业。1949年9月,毛泽东在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上的开幕词中说:“随着经济建设高潮的到来,不可避免地将要出现一个文化建设的高潮。”1956年,毛泽东在认真分析了少数民族地区经济和文化建设的现状后,指出要诚心诚意地积极帮助少数民族发展经济建设和文化建设。毛泽东把帮助少数民族发展文化建设提到与发展经济建设等同的地位,可见二者的关系密切,以及对少数民族地区文化建设的重视程度。为了帮助和促进少数民族文化教育事业的发展,党和国家采取了一系列的具体政策和有效措施,做了很多工作,使少数民族的智力开发事业发生了空前的变化。1952年,民族自治地方有高校11所,中等学校531所,小学校59597所;1989年,民族自治地方的高校发展为106所,中等学校14441说,小学校120118所;1889年,全国高校在校少数民族学生有131599人,占全国在校学生总数的6.3%,比1950年增长了101.4倍;全国普通中学在校少数民族学生有2835400人,占全国在校学生总数的6.3%,比1951年增长了69.3倍;全国小学少数民族在校学生有1052.1万人,占全国在校学生总数的8.5%,比1951年增长了10.2倍。[24]在党和国家的大力扶持下,经过几十年的努力,我国已经造就了一代新的少数民族知识分子队伍。但是由于历史的原因,少数民族地区和经济发达省区相比,少数民族地区的文化教育事业还比较落后,科学技术水平低,发展相对缓慢,人口质量偏低。由于经济文化教育事业发展缓慢状况长期得不到根本改变,已经严重地阻碍了少数民族地区经济的发展。如果我们现在还不能从战略指导上来认识和解决这个问题,而只是片面强调经济开发,忽视智力开发,那么,少数民族地区不仅不能有效地促进生产的发展和经济的较快增长,而且将从根本上拉大与发达地区在经济、教育、科技上的差距。因此,中共中央指出,少数民族地区的经济开发必须同智力开发同步进行,治穷致富与学习科学技术要密切结合。这是加快少数民族地区经济发展的关键措施。
经济开发与智力开发二者是密切相关的。教育和科技的发展对经济发展有巨大的推动作用,这是不容置疑的,经济越发展,文化教育、科学技术的重要性就越显著。而教育和科技的发展又以经济的发展为基础,依赖于经济发展,服从于经济发展的需要,它的发展目标、规模、速度、结构、程度必须体现少数民族的特点,与少数民族地区的区情相适应。目前,制约少数民族地区经济发展的因素有很多,但最重要的是提高劳动者和管理者的素质问题。从少数民族地区看,长期以来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发挥得不好,归根到底与文化教育和科学技术的落后是分不开的。没有先进的科学技术,没有大批科技人才和经济管理人才,不努力提高劳动者的素质,即使工农业有了现代化的设备,也难以取得很好的经济效益,更何况那些丰富的自然资源,只有通过人的因素,通过掌握一定的科学技术的人才能够科学地、合理地开发利用,才能产生更大的经济效益。因此,加强智力开发,大力发展文化教育和科学技术事业,提高少数民族的科学文化水平,培养大批的科学技术人员和经济管理人员,已成为少数民族地区刻不容缓的事业。
在智力开发方面,我们应该看到,教育和科学有一个共同的特点,就是周期比较长,“十年树木,百年树人。”教育和科学应当先行一步,只有这样,才能为经济发展及时培养出所需的各方面人才和提供必要科学技术支撑。少数民族地区的文化育和科学技术,已经与发达地区存在一定的差距,这要求我们把加速发展文化教育科学技术摆在经济建设战略目标的重要位置,尽早着手,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
第一,改革教育制度和教育方法,加快对人才的培养。江泽民同志在中共十四大报告中指出:“科技进步、经济繁荣和社会发展,从根本上说取决于提高劳动者的素质,培养大批人才。我们必须把教育摆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努力提高全民族的思想道德和科学文化水平,这是实现我国现代化的根本大计。”教育是人才的源泉,发展教育是智力开发的一个主要途径。少数民族地区应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通过改革形成多层次、多形式的教育体系,如,把普通教育和职业教育结合起来,一方面为培养高级人才打好基础,一方面为少数民族地区各经济部门培养大批中、初级专业实用人才;把专业教育和业余教育结合起来,在重视在校学生教育的同时,加强对学校以外的其他社会成员特别是对广大劳动者的教育,提高劳动者的素质,这一点在少数民族地区尤为重要。
第二,大力发展科学技术,加强对各类科技人员的管理,充分发挥他们的作用。科学研究是智力开发的一个重要途径。少数民族地区应根据自己的特点,发挥科技优势,形成自己的科研特色。如,根据科研队伍的具体情况,调整研究方向,逐步形成学术梯队;统筹安排,协调发展,建立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和开发研究的合理结构。对科技人才实行科学管理,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稳定现有科技人才,从发达地区引进科技人才,全面落实科技人才的有关政策,合理地使用各类科技人才,充分调动他们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把专业研究和群众研究结合起来,建立完整的、多层次的科学研究、科学普及、科技成果推广体系;组织与发达地区的科研协作与技术攻关,以推动少数民族地区科学技术的发展。
第三,扩大智力投资,提高投资效益。马克思指出:“要改变一般人的本性,要使他获得一定劳动部门的技能和技巧,成为发达的和专门的劳动力,就要有一定的教育或训练,而这就得花费或多或少的商品等价物。”[25]要进行智力开发,必须进行智力投资。长期以来,由于对智力开发的重要地位和巨大作用认识不足,缺乏战略远见,致使智力投资严重不足,这一点在少数民族地区尤为突出。因此,要大力发展文化教育和科学技术事业,就要扩大智力投资,而决不应以小生产的眼光来看待这一非生产性投资。虽然目前许多少数民族地区财力、物力有限,但为了国家、民族的兴旺发达,为了增强经济发展的后劲,更有必要增加在智力开发上的投资。智力投资还必须合理分配和有效使用,努力提高投资的效益。
(三)大力发展商品经济是繁荣民族经济的根本途径
中共十二届三中全会通过《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决定》明确指出:“商品经济的充分发展是社会主义经济发展的不可逾越的阶段,是实现我国经济现代化的必要条件。”江泽民同志在中共十四大报告中指出:“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以利于进一步解放和发展生产力。”
市场是同商品经济相联系的经济范畴,市场经济与商品经济从实质上讲是一致的。市场经济就是以市场经济关系为基础,并受市场机制调节的经济。随着社会主义的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市场将在社会主义经济活动中起到越来越重要的作用。我国少数民族地区,目前商品经济虽然有了一定的程度的发展,但许多地区基本上仍处于封闭型的自然经济和半自然经济状态。改革开放以来,少数民族地区与发达地区相比,经济上的差距还有进一步扩大的趋势。由于少数民族地区生产力还比较落后,小生产习惯势力的影响比较深,市场观念还比较薄弱,这不仅影响了商品生产的发展规模和发展速度,而且还影响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少数民族地区不能超越商品经济的发展阶段,只有遵循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客观规律,面对现实的生产力发展状况,大力发展商品经济,才有可能繁荣民族经济,逐步建立起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
长期以来,少数民族地区由于受到不利的自然环境、不发达的生产力及贫穷落后等方面的影响,商品生产与商品交换一直不发达,商品经济十分落后,与发达地区的经济差距越来越大,这是少数民族地区商品经济发展所面临的基本现实。只有认真面对这一现实,深刻认识市场经济的重要性和建立市场经济体制的紧迫性,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消除发展商品经济中的社会阻碍,克服心理障碍和自然阻隔,才能发展少数民族地区的商品经济,并在此基础上促进民族经济的繁荣与发展。
第一,加快少数民族地区经济体制改革的步伐。少数民族地区的经济要发展,必须大力发展商品经济和市场经济,必须对现行的经济体制进行改革,建立适应商品经济发展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少数民族地区由于生产力落后,商品经济发展缓慢,各地区的发展又不平衡,因而发展商品经济就要求多种经济形式和多种经营成分并存,这样才能更有效地促进生产力的发展。要突破计划体制管理的框框,充分行使少数民族地区特别是民族自治地方的经济自主权,重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以独具特色的民族经济去开拓市场、占领市场。
第二,促进少数民族地区的对内对外开放。自然资源丰富而资金、技术短缺,是少数民族地区发展经济的主要特点,也是长期存在的一个主要矛盾。解决这个主要矛盾的最有效办法,就是发展市场经济,参与市场竞争,以竞争促进商品经济的发展。对内要向发达地区开放,引进资金与技术,加快地区商品生产,同时利用本地资源优势,发展与发达地区的经济联合,通过合营、联营、补偿贸易等多种形式大力发展商品经济生产。对外要向国外开放,利用同外国在民族、宗教等方面的天然联系,利用自己独特地理条件,开发土特产品和旅游资源,发展边境贸易,开拓国际市场。
第三,加强基础设施建设,主要是发展交通运输及通信事业。基础设施建设投资大,周期长,少数民族地区要根据财力物力的可能,有计划有重点地进行。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商品流通日趋频繁、生产和市场的联系更加密切,交通运输就成为少数民族地区发展经济的突出矛盾。少数民族地区大多地处边远,交通不便,这是发展市场经济的制约因素。因此要根据各地区的实际情况,发展公路、铁路、航空、管道运输及水上运输,同时发展通信事业。
第四,发挥资源优势,发展商品经济。少数民族地区丰富的自然资源是发展商品经济的优势,但长期以来这些自然资源优势没有转化为商品经济优势。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就是要科学合理地开发利用自然资源,形成和发展本地区有竞争力的产业和产品,作为发展商品经济的支柱产业和拳头产品。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迅速发展的今天,少数民族地区应当而且必须实现从封闭的经济向开放的经济发展战略转移,坚定地走发展商品经济、逐步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道路,这样才能实现开放、搞活的目的,促进少数民族经济的发展与繁荣。
【注释】
[1]《毛泽东选集》第2卷,人民出版社,1991年6月第1版,第62页。
[2]毛泽东:《在庆祝和平解放西藏办法达成协议宴会上的致词》,载1951年5月28日《人民日报》。
[3]毛泽东:《接见西藏国庆观礼团时的讲话》,载1954年6月29日《人民日报》。
[4]《毛泽东选集》第5卷,人民出版社,1977年4月第1版,第278页。
[5]《毛泽东选集》第5卷,人民出版社,1977年4月第1版,第214页。
[6]《毛泽东选集》第5卷,人民出版社,1977年4月第1版,第23页、第128页。
[7]《毛泽东选集》第5卷,人民出版社,1977年4月第1版,第23页、第128页。
[8]《毛泽东选集》第5卷,人民出版社,1977年4月第1版,第23页。
[9]《毛泽东选集》第5卷,人民出版社,1977年4月第1版,第23页。
[10]《周恩来选集》下卷,人民出版社,1984年11月第1版,第26页。
[11]《民族工作统计提要》,民族出版社,1990年11月第1版,第48、49页。
[12]《新时期民族工作的深化与发展》,人民出版社,1992年版,第185页。
[13]引自1952年11月22日《人民日报》。
[14]《新华月报》,1954年第7期。
[15]施正一:《民族经济学和民族地区的四个现代化》,民族出版社,1987年版,第126页。
[16]《民族经济论文选》,中央民族学院出版社,1986年版,第53页。
[17]江泽民:《在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四十周年大会上的讲话》,人民出版社,1989年9月29日,第23页。
[18]《毛泽东选集》第5卷,人民出版社,1977年4月第1版,第275页。
[19]《毛泽东选集》第5卷,人民出版社,1977年4月第1版,第275页。
[20]《毛泽东选集》第5卷,人民出版社,1977年4月第1版,第275页。
[21]《毛泽东选集》第5卷,人民出版社,1977年4月第1版,第128页。
[22]《民族工作统计提要》,民族出版社,1990年11月第1版,第13、23页。
[23]《毛泽东选集》第5卷,人民出版社,1977年4月第1版,第278页。
[24]《民族工作统计提要》,民族出版社,1999年11月1版,第154页、138页、140页、148页。
[25]《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3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9月第1版,第19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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