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公地悲剧”的傲慢偏见
著名学者哈丁(Hardin)发表在《科学》杂志的“公地悲剧”(The Tragedy of The Commons)一文,既代表了西方学术界精英对如何使用公共资源的一种远见,也显示了他们在破解“可持续发展”这一世纪难题时,仍旧难以摆脱那种根深蒂固的文化偏见。这种傲慢的偏见在哈丁的名篇中,被表述成一种理论假设,即一旦土地和其他资源为公众所有,将面临破坏性的后果,因为出于私利,没有人会认真地保护公共资源。哈丁认为如果任意开放公地给个人放牧,那么,为了经济收益,牧民们会肆意增加对自己牧养的牲畜的数量,因为自己无需为维持生态平衡支付费用。于是,过度放牧使草原质量下降,最终成为荒漠,从而引发“公地的悲剧”(Hardin,1968)。同样,如果渔民不计后果地从海洋(尤其是公海海域)肆意捕捞,也会导致“公地悲剧”的发生。然而,一旦资源为私人所有,产权人就会尽力保护,并采取措施合理利用。因为如果资源的质量因遭到破坏而下降的话,长此以往,经济产出也会减少。拥有者就不得不为此后果付出代价。哈丁此文要传达的一个中心思想就是:资源的私人拥有者只有把保护资源作为一个理性选择的时候,才能达到缩小支出、扩大产出的长期目标。
难道无偿享用公共资源,就必定会导致竭泽而渔的行为,酿成“公地悲剧”吗?资源私有制就一定是有助于实现环保和可持续发展的良方吗?由于缺少可靠的田野数据和历史资料,发展人类学家很难给出非此即彼的答案。但有一点是肯定的,那就是,无论是西方媒体也好,学界也好,都可能过分强调了资源归属权的性质(公还是私)与“公地悲剧”之间的因果关系,而忽视了对具体的社会和自然环境的考察。比如说,在气候相似的条件下,公有共享的牧区(如埃塞俄比亚的博拉纳)在单位产出和质量(肉质和蛋白质含量)方面,完全有可能超过私人牧场(如澳洲的奶牛养殖场)。而美国的广袤草原由于过度牧养,导致载畜力下降,历时仅仅二百多年就变成了著名的美国大沙漠。显然,土地私有制并没有能起到阻止农场主缺乏理性的经营行为和遏制荒漠化的作用。
田野经验告诉我们,土地资源的公有和共享并不等同于允许人们可以随时随地肆意畜牧和渔猎。代表社区或氏族利益的地方团体(如部落组织等)通常会对其辖区内的草地和江河湖海的使用权作出限定。一般来说,只有团体成员才有权在限定范围内的公地上放牧或捕捞作业。像巴塞里人(Basseri)这样以畜牧为生的民族,不但按照代代相传的路线进行季节迁徙,还根据不同物候条件随时调整放牧形式(Barth,1961)。游牧民族极强的流动性,在很大程度上缓解了过度牧养对草原的生态影响。同样为了维护有限的资源,以渔业为生的一些部落也对捕捞区域颁布了严格的禁捕规定。居住在密克罗尼西亚群岛上的帕劳人就不让外人随意进入邻近的珊瑚礁海域,只有某几个村庄的居民才有打鱼作业的资格(Johannes,1981)。在这样的传统社会,人们从不过度捕捞,而且对于在什么时节捕捞哪一种鱼类,都有专门的规矩。对公有财产使用的限令,可能是游牧和渔猎民族防止环境质量恶化的有效手段。尽管如此,并不是所有的土著居民都像帕劳人那样,明令禁止外人占有自己领地的资源。有些土著居民也会过度捕捞,将多余的海产品当作惠赠宾客的礼物,以显示自己的慷慨大度。
与后工业化社会中环保精英们一厢情愿的想象相反,刀耕火种、密集种植、游牧和渔猎这些通常被误认为“原生态”的生活方式,不但与严格意义上的环保相去甚远,还会给生态平衡造成不同程度的破坏。其实改变环境的负面因素,除了污染河流和大气的工业排放物,还有人类获取和制造食物的传统方式和过程。以农业灌溉为例。从理论上讲,在干旱地区获得灌溉用水有多种途径:可以从河流中抽取河水;可以是通过梯田收集的雨水;还可以从巨大的蓄水层抽取地下水。但并非所有的灌溉用水都会渗入地表,有相当的一部分会蒸发掉,留给土壤的是矿物质和盐分。一般来说,灌溉时间越久,土壤的盐碱化程度就越高,到最后多半成为不适合种庄稼的盐沼。土壤盐碱化不但导致许多聚居群落失去富饶的家园,也使历史上的一些璀璨文明走向衰弱乃至湮灭,如位于美索不达米亚(今天的伊拉克南部和伊朗西南部)的那些城邦故国。曾经居住在美国亚利桑那的霍霍坎人(Hohokam)用于农业灌溉的河渠长达150英里,有几处深及15英尺,宽至25英尺。就规模而言,这些沟渠类似于古代美洲阿兹特克人使用的灌溉网络。公元1400年以后,霍霍坎人已经踪影难寻。人类学家认为,由于过度灌溉导致的土壤盐碱化,使良田变为盐沼地,霍霍坎人赖以生存的条件也就不复存在了(Reisner,19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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