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制度变迁与生计模式变化
根据分析,本研究做出了制度变迁及其相对应的生计模式图示如下:
塞尔龙草地管理制度和生计模式变迁图示
对这个图示,需要做以下几点说明:
1.本研究所采取的草地管理模式、生计模式以及划分的时间只是本研究团队的一家之言,或许其他专家学者有不同的意见,我们可以进行讨论。
2.本研究当中并没有涉及盟旗制(1725年)之前的草地管理模式及其生计模式,只是给出了部落制和游牧生计模式的结论。原因在于,盟旗制设立之前的状况离现在比较久远,亦没有从文献当中找到盟旗制设立之前的草原生态环境好于盟旗制设立之后的草原生态环境的证据,或许以后会发现相应的证据,我们会根据证据及时修改更正研究结论。
3.对于1958年—1978年这段时间,本研究亦没有做过多的研究。1958年民主改革后,河南县建立集体所有制经济体制,实现人民公社化,牧场性质为集体所有,牧工个人包工包产,按劳分配。打破原有部落、族份界限,组成跨部落、跨族份的专业队,牲畜组群实行大集中、大调动,这种方式违反了畜牧业生产的客观规律,严重影响了畜牧业的发展。甚至在1958年,河南县为了执行“开荒为纲”的政策,还大搞农业建设,已达到“力求60年粮食自给自足,争取有余”的荒唐目标,河南县20多万亩优良滩地草场遭到毁灭性破坏。这是建国之后最混乱的一段历史,也是一段不堪回首的历史,各种社会管理制度都极度混乱,“人民公社”草地管理制度最终还是被历史所抛弃。
4.对于2010年之后是否会出现以牧民专业合作社为主导的草地管理制度还不得而知,这需要时间的证明,这只是本研究的一个预设,有必要说明。
最后,本研究得出,在盟旗制的草地管理模式之下游牧生计方式对草原生态环境保护十分有利的,而家庭或者联户承包之下的定牧生计模式使草原生态环境遭到了破坏。究其原因,传统的游牧生计方式是一种互惠共生的生计模式。草地上的共生单元人、畜和草在这种生计方式当中实现了大致相等的物质和能量交换的循环,能够实现自身的生存与发展。而家庭或者联户承包制下的定牧生计模式是一种偏利共生模式。家庭或者联户承包制度存在的基础是“理性人”的假设,通过外部的制度约束规范人的行为,人一旦违背了制度就会受到外部严厉的惩罚。这是一种人处于被动的制度设计。这和藏族的游牧生计模式的理念完全不同。藏族游牧生计模式理念的逻辑起点是:人性是善良的,世间万物平等,人要对自然存在敬畏之心。这是一种主观意识,人会主动的遵循自然规律,保护自然生态,而不是被动地去执行政府强加的制度设计。所以说现代的生计模式是偏利共生模式,其目标只是为了人的长远发展,而传统的生计模式是互惠共生的生计模式,其目标是人与自然和谐相处,万物平等发展,而不是突出人的发展,这也造成了两种生计模式本质上的差别。生计模式变迁的过程是草地牧民对社会发展不断适应的过程,然则这个过程却有着潜在的风险。家庭或者联户承包制使草场的产权得以明确,草地产权的明确固然可以避免“公地悲剧”的发生,且表面是促进了牧民的发展,却未能阻止草地生态的恶化,实则是阻碍了草地生态的可持续发展。这与藏区牧民原有的生存观念有着较大的分歧。若二者在发展过程中得不到适当的平衡,则牧民赖以生存发展的草地生态恶化的趋势将不可逆转。显然,草地的生态是一个共生系统,谋求可持续发展则必须以互惠才得以共生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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