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政策沿革与理念的转变
我国各地区外来人口政策经历大致相同的变化过程,其理念的转变非常重要,这直接关系到外来人口能否融入流入地的问题。在某种程度上说,外来人口融入问题的解决必须以相应的政策为前提。
从20世纪80年代开始,我国在解决农民工问题的有关社会政策和管理思路上发生了巨大变化。1982年国务院颁布了《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收容遣送办法》,1991年做出修订,将收容遣散对象从“乞讨者和无生活着落者”扩大为“无合法证件、无固定住所和无固定经济来源者”。2003年孙志刚事件后,国务院废止了收容遣散制度,颁布了《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2006年初国务院发布《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这期间国务院发布《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建设部发布《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以及劳动保障部全面启动“劳动合同三年行动计划”。从收容遣散到保护救助、从社会排斥到城市融合,政府的工作思路发生了根本转变,农民工身处的制度环境得到了巨大改善。因此我们看到,对于外来人口的政策,在经历阻止、有意疏导和管理后,现状是:为外来人口提供尽可能公平的就业机会、居住保障服务等,使得外来人口有条件融入当地社会,并在当地的经济和社会建设中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政府理念的转变为解决外来人口的融入提供了良好的政策环境。浙江作为全国外来人口聚集的大省,2000年以来,政府在探索外来人口服务与管理方面积累了大量的经验。在“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和“社会管理是治理,更是服务”理念的指导下,2009年重新修订的《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突出了对外来人口以服务和接纳为主的理念,并详细到许多具体的服务措施。对比1995年出台的《浙江省暂住人口管理条例》可以发现,政府相关部门已经转变了对外来人口主要以管理、治理和防范为主的观念,新条例更加人性化、平等化。浙江的许多外来人口聚集量大的地区,在针对外来人口服务方面还做出了积极探索,如“嘉兴的新居民工程”“宁波市的对外来人口管理实践”等,每个地区都结合外来人口管理中存在的实际问题,适时地制定了相关政策、制度,推动了有关问题的依法解决,逐步完善有关外来人口的各项政策、制度。这些政策涉及就业、治安、计生、权益保护、社会保障、居住、子女教育等方面,为保障外来人口权益提供了制度支持,规范了包括用人单位和外来人口在内的行为主体,同时也减少了外来人口管理中的不确定性。
这些政策和具体措施为外来人口,特别是农民工的社会融入问题的解决提供了新的思路。因此,我们选择浙江作为研究重点,通过对第六次人口普查资料的挖掘,在揭示外来人口的人口学特征、分布特点和行职业状况基础上,探讨外来人口融入过程中可能存在的问题,为较好地解决外来人口融入提供有意义的对策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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