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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内部会计监督机制的现状与思考

时间:2023-03-12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高校内部会计监督机制的现状与思考武汉警官职业学院 刘 巍新的《会计法》第二十七条明确规定“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本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而内部会计监督,则是企事业单位为了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求得健康良好发展而进行的自我监督,这种监督是自觉的,是主动型的监督。这四条要求就是内部会计监督制度的基本内容。
高校内部会计监督机制的现状与思考_青年学术论坛

高校内部会计监督机制的现状与思考

武汉警官职业学院 刘 巍

新的《会计法》第二十七条明确规定“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本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这一条规定是新增的,尽管在此之前,原《会计法》也有会计监督的条文,但专门对企事业提出在本单位内部要建立健全内部会计监督制度,还是第一次。特别是在目前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新形势下,随着我国经济、教育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高校也不是一片净土。建立健全高校内部会计监督是从源头上治理腐败、促进廉政建设的一项制度安排,是解决高校内部管理松弛、控制弱化的重要举措,也是为了保护高校资产的安全和完整,保证高校经济活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内部规章要求,提高办学效率,防止舞弊,控制风险,而在高校内部采取的一系列相互联系、相互制约的制度和方法。

一、当前高校内部经济环境及财务管理现状

1.高校经济活动的复杂性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高校的经济活动日益复杂化,一所高校就构成一个“小社会”。高校的资金来源不仅有每年国家财政预算拨款,还有学费、各种捐赠款、各种贷款等,资金构成极为复杂。同时,高校内还有高校后勤服务部门及校办企业群体,跨部门、跨行业从事的多种经营活动。这就造成高校会计核算方面也极其复杂,一般要涉及到预算会计、企业会计、基建施工会计等各方面,其内部经济活动管理也呈现多元化格局:对校行政,财务上实行预算管理;对校办企业则实行企业化管理,独立核算、自负盈亏;同时,对后勤服务部门又实行社会化剥离、脱钩承包经营,如此等等,使得高校的经济活动极具复杂性。

2.高校内部财务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 由于高校经济活动的复杂性,使得高校的内部财务管理存在诸多漏洞和薄弱环节,各项内部监督措施也难以到位。具体表现在:一是校级财务将主要精力放在记账、算账上,对高校内部整个会计基础管理工作和财务管理制度的监督检查不够得力;二是有些下属单位及部门为谋取小团体利益,采取种种办法,截留收入,搞多头开户或公款私存,资金管理存在一定程度的失控,“小金库”问题时有发现;三是高校内部及部分下属单位或经济实体会计基础工作薄弱,成本核算不规范,账实不清、数字不准等会计信息失真现象在高校内部不同程度地存在;三是校办企业法人代表权责不甚对称,约束机制没有形成,校办企业及后勤承包主体无偿使用学校国有资产、长期拖欠学校款项的现象在高校内部普遍存在,从而形成变相无息贷款;四是会计人员作为高校内部各单位负责人领导下的工作人员,与单位之间存在着经济利益上直接的依附关系,其积极作用发挥不够,内部会计监督流于形式,很容易给腐败开方便之门。

二、内部会计监督制度的基本内容

要建立健全高校内部会计监督制度,首先要对内部会计监督的含义有正确的认识。

1.内部会计监督制度是企事业单位会计监督体系的基础企事业单位作为一个会计实体,它的会计监督来自三个方面:一是政府部门监督;二是社会会计中介机构监督;三是企事业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在我国会计监督体系中,政府部门的监督带有强制性,社会审计的监督带有鉴定性,这两者是外界对企事业单位实施的监督,这种监督对企事业单位来讲是被动型的。而内部会计监督,则是企事业单位为了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求得健康良好发展而进行的自我监督,这种监督是自觉的,是主动型的监督。在会计监督体系中,内部会计监督是基础,其目的就是要求企事业单位自觉地把经济行为约束在国家法律法规所允许的范围之内,从而保证企事业单位所提供的会计信息合法、合规和真实、完整。

2.新的《会计法》第二十七条还要求“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①记帐人员与经济业务事项和会计事项的审批人员、经办人员、财物保管人员的职责权限应当明确,并相互分离、相互制约;②重大对外投资、资产处置、资金调度和其他重要经济业务事项的决策和执行的相互监督、相互制约程序应当明确;③财产清查的范围、期限和组织程序应当明确;④对会计资料定期进行内部审计的办法和程序应当明确。”这四条要求就是内部会计监督制度的基本内容。

三、建立健全高校内部会计监督机制的对策性思考

高校内部会计监督问题的发生和存在,与高校会计管理工作还未完全到位,内部会计监督的保障机制还不够健全有着密切的关系,致使监督难、难监督。要进一步加强高校内部会计监督,充分发挥其在高校财务管理中的效能作用,依据新《会计法》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关键是要解决好以下几点:

1.明确会计事项相关人员的职责权限 新《会计法》明确规定:记账人员与经济业务事项和会计事项的审批人员、经办人员、财务保管人员的职责权限应当明确,实行岗位分离、相互制约的机制。实行职务分离,可以有效防止因权限集中、职务重叠而造成的贪污、舞弊和决策失误;只有职责明确,才能分清责任,奖罚分明。这里要特别强调单位负责人和会计人员在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中的职责:首先要明确单位负责人为本单位会计行为的责任主体,强化其监督意识,提高其自身“免疫力”,还要坚决支持和保护会计人员依法履行职责,保护他们的合法权益;其次会计人员应当在内部会计监督中依法履行职责,对违反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的会计事项,有权拒绝办理或者按照职权予以纠正,以实现有效的会计监督,保证会计资料的真实、完整和单位财产的安全。

2.进一步规范高校的会计基础工作 会计基础工作规范是会计核算工作的基础与基本操作要求,是将经济活动中与会计有关的重复出现的经济业务按照客观要求来规定其处理程序,使会计业务处理规范化、标准化。为避免会计工作手续不严与职责不清的现象发生,高校要抓好会计基础工作,严格会计核算程序,要最大程度地发挥校级财务的领头军作用,加强校级财务对下属核算单位的业务指导,使整个高校内部会计业务处理规范化、标准化,会计信息及时、真实、完整。

3.建立全过程的高校财务管理机制 一是高校财务管理的重点应由事后监督转向以事前控制与事中控制为主形成的控制系统。通过对高校经济活动过程的控制与管理,确保高校资产的安全完整,促使经济效益的不断提高;二是通过对高校资金运动过程中的监控,包括有计划地筹集资金,参与经营决策,实行事前控制,对经营活动实行财务监督,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并按照规定正确处理好国家、集体和职工之间的关系等。三是要抓好一系列相关的基本环节,包括进行财务预测、制订财务计划、组织财务控制、开展财务分析和财务信息反馈、实行财务考核等等,保证高校财务工作各环节的衔接,保证高校经济活动的连续性。

4.制定各类资产管理处置制度 高校应制定各类资产管理处置制度,如《流动资金管理制度》、《固定资产管理制度》、《无形资产管理制度》等。在各管理制度中,应对每类资产的处置做出明确的规定。确保单位资产的安全、完整。众所周知,高校管理最薄弱、最混乱的环节就是固定资产的管理和处置,其历史原因是高校的固定资产在核算体制上执行行政事业单位的会计制度,购进后一次性进入成本费用,不计提折旧,使得许多高校对固定资产都没有明细核算,也没有建立固定资产卡片,账有实无、账无实有的现象普遍存在,在进行资产处置时,往往会出现无章可循,随意性较大,资产的安全完整很难得到保证。为此,必须制定相关的管理办法,明确资产在购进、使用、保管、维护、处置等方面的相关权利责任部门和人员及程序方法,防止资产受到损害和流失。

5.建立健全高校内部审计制度 内部审计制度是强化内部会计监督,提高会计信息的准确性和可靠性的有效手段。它的审计对象主要是原始凭证、记账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等。实施内部审计又是单位内部会计控制的基本内容和方式,它的主要目标是对内部制度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单位内部的各项规定的落实和执行情况,了解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反馈给单位领导,以便领导及时改进工作,完善制度。所以应进一步提高高校内部审计的独立地位,并配备足够、称职的审计人员,更好地对会计工作进行再监督和对经济活动进行事前、事中的跟踪监督,以充分发挥高校内部审计的预防保护、服务促进和评价作用,完善高校内部会计监督体系。随着新《会计法》的实施,会计的监督职能日益突显。对高校来讲,在外部会计监督越来越具体、越来越强化的环境之下,必须花大力气尽快把高校内部的会计监督制度健全起来,并通过内部会计监督来有力地促进高校会计行为的规范化,切实提高会计信息质量和财务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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