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正义追求中的德制建设
在人类社会的发展中,是在进入了近代以后,才有了制度建设的自觉性。或者说,近代以来,由于人们学会了理论思考,学会了认知人的生存状态,学会了对美好愿景的追求,才有了对个人生活以及社会生活自觉建构的冲动。其中,制度设计与制度安排也是人们自觉地运用理论、知识以及反思能力而取得的成果。总的说来,近代以来的制度是基于启蒙思想而建构起来的,或者说,基于启蒙思想建构起一个基本框架,在随后的几百年间,工业社会的基本制度得到了不断的修补,从而成为我们今天所看到的这个样子。既然制度是可以加以自觉建构的,是可以通过科学追求而使之不断改进的,那么,对制度的审视也就成为可能,而且,我们还能够从对制度的审视中去发现它的缺陷,进而再提出制度改进的思想以及方案。大致说来,近代以来,制度建设以及对制度的审视经历了三个阶段。在早期,制度是出于人的一些基本权利得到保障和得到实现的需要而得以建构的。到了19世纪后期和20世纪初期,制度的改进开始从属于效率追求的需要。尽管这个时候也依然是把人权问题作为制度建设所要禀承的基本原则来看待的,但效率追求对这一原则所造成的稀释也是一个必须看到的事实。20世纪中后期,关于制度建设的思考有了新的视角,那就是从正义的原则出发对制度进行观察和分析,要求制度能够反映出正义的要求,而且在20世纪后期汇成了一种声势浩大的思潮。所以,在后工业化进程中,我们直接面对的并不是工业社会的早期理论。当然,一些不明就里而假装做学问的人也一直乐意于抓住工业社会的早期理论不放,并声嘶力竭地呼吁把我们的社会纳入工业社会早期理论的框架中去。然而,如果我们从后工业化的现实出发去思考制度建构的问题,就会发现,直接面对的是20世纪后期以来的正义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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