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深化和发展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
杨圣明
一、坚持深化和发展劳动价值论的前提
劳动价值论是英国古典经济学家威廉·配第、亚当·斯密和大卫·李嘉图等人对人类文明作出的重要贡献。但是,它有许多不科学的成分。马克思在古典经济学的基础之上,取其精华,去其糟粕,创立了科学的劳动价值理论。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是马克思主义经济学的基石,是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在经济领域中的应用与延伸。100多年的实践证明,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的体系和基本观点是符合实际和正确的。因此,当我们谈论深化和发展这个学说时,一定要坚持它的体系和基本观点,决不能以深化或发展为名,根本背离劳动价值论。同时,要依据新的客观实际,深化和发展劳动价值学说。只有这样才能使劳动价值论具有更强的说服力,更好地发挥指导作用,才能更好地坚持劳动价值论。
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博大精深,体系完整,内容丰富,方法科学。当前特别需要坚持的基本观点大致如下:
(一)价值实体
价值实体是指商品中凝结的(消耗的)人类的抽象劳动。马克思指出:“把价值看做只是劳动时间的凝结,只是物化的劳动,这对于认识价值本身具有决定性的意义。”[1]具体劳动创造使用价值,而抽象劳动创造价值。劳动的二重性决定了商品的二重性。马克思指出:“商品中包含的劳动的这种二重性,是首先由我批判地证明了的。这一点是理解政治经济学的枢纽。”[2]因而,也是理解马克思劳动价值理论的关键。不懂得劳动二重性学说,就根本不能正确理解马克思的劳动价值理论。
价值的实体是什么?西方经济学主要有四种回答,因而形成四大派别:①劳动,即形成劳动价值论。②供求,即形成供求价值论。③效用,即形成效用价值论。④生产要素或生产费用,即形成生产要素价值论或生产费用价值论。
由于对价值实体是什么的不同回答,还形成了一元价值论与多元价值论的区别。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是一元的价值理论,西方经济学家大多主张多元价值论,即多种生产要素创造和形成价值,甚至像亚当·斯密这样的古典经济学的代表人物,由于其劳动价值论不彻底,最终也成为“三要素”论者。
(二)价值的量
这是指价值的大小、多少问题。价值量是由社会必要劳动量或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不变,价值量也就不变。但是,随着科学技术发展,随着劳动生产力(率)的提高,生产单位商品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也就随之减少。因此,商品的价值量与体现在商品中的劳动量成正比,与这一劳动的生产力(率)成反比。
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有微观与宏观两种含义。在微观上,是指生产某单位使用价值耗费的劳动时间,对这种含义的劳动时间,马克思在《资本论》第一卷中进行了考察;在宏观上,是指“由当时社会平均生产条件下生产市场上这种商品的社会必需总量所必要的劳动时间决定”。②这种含义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是在《资本论》第三卷中研究的。
衡量价值量大小的尺度有两种:①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是内在的尺度。②货币是外在的尺度。当然,国际价值大小的衡量尺度还有世界劳动的平均单位。
(三)价值形式
价值形式就是指交换价值。价值与交换价值的关系,是内容与形式、本质与现象的关系。科学的方法应当是从现象入手,通过现象抓住本质。马克思正是这样做的。他说:“我们实际上也是从商品的交换价值或交换关系出发,才探索到隐藏在其中的商品价值。”[4]价值形式有四种类型。其中最发达的价值形式是货币形式,即用货币的使用价值表现一切商品的价值。当用货币衡量或表现价值时,就形成价格,或者说价格是价值的货币表现。
马克思写道:“古典政治经济学的最优秀的代表人物,像亚当·斯密和李嘉图,把价值形式看成一种完全无关紧要的东西或在商品本性之外存在的东西。”②“我们要做资产阶级经济学从来没有打算做的事情:指明这种货币形式的起源,就是说,探讨商品价值关系中包含的价值表现,怎样从最简单的最不显眼的样子一直发展到炫目的货币形式。这样,货币的谜就会随着消失。”③
在西方经济学界,无论哪个派别都不真正区分价值、交换价值和价格。他们往往把三者当做同义语,或者说,混在一起,随便乱用。而马克思的劳动价值理论则既肯定三者的相互联系,又强调三者的区别,严格划分它们的界限,决不能混淆起来。
(四)价值的实质
价值的实质是指价值中体现的人与人之间的交换关系。在阶级社会中,这种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即成为阶级与阶级之间的关系。商品所有者之间表面上相互交换商品这种物,实质上是彼此交换劳动,发生价值关系。商品交换者之间的关系不是赤裸裸的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是在物(商品)的掩盖之下的人与人之间的关系。马克思写道,商品生产者之间的社会关系,“在人们面前采取了物与物的关系的虚幻形式。因此,要找一个比喻,我们就得逃到宗教世界的幻境中去。在那里,人脑的产物表现为赋有生命的、彼此发生关系并同人发生关系的独立存在的东西。在商品世界里,人手的产物也是这样。我把这叫做拜物教。劳动产品一旦作为商品来生产,就带上拜物教的性质,因此拜物教是同商品生产分不开的”。[5]
西方经济学的价值理论都是见物不见人的。在那里,谈论的都是物,不是商品,就是货币,从来不谈商品和货币背后隐藏的人与人之间的社会关系。列宁曾经说过:“凡是资产阶级经济学家看到物与物之间的关系的地方(商品交换商品),马克思都揭示了人与人之间的关系。”[6]马克思的劳动价值理论是既见物又见人的科学的价值理论。
(五)价值结构
它又称价值构成。众所周知,马克思劳动价值理论认为,商品的价值由C、V、M三部分构成。在资本主义商品经济中,C代表不变资本的转移价值(或称已消耗的不变资本);V代表可变资本,即工人的工资;M代表剩余价值。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C代表商品生产过程中所消耗的生产资料的价值;V代表劳动者为自己生产和创造的必要产品价值(工资);C代表劳动者为社会生产和创造的剩余产品价值。
价值构成或价值结构有微观与宏观双重含义。在微观上,任何一种商品、任何一个企业的商品总体,在价值上都由C、V、M三部分组成;在宏观上,任何一个国家的商品总体,在价值上也都是由C、V、M三部分组成。前者在《资本论》第一卷第七篇论述个别资本再生产时使用过,而后者在《资本论》第二卷第三篇研究社会资本再生产时使用过。亚当·斯密由于不懂得劳动二重性,不懂得具体劳动转移价值(C),而抽象劳动创造价值(V+ M),因而得出了商品价值仅由V+ M两部分组成的错误结论,即所谓的“斯密教条”。
(六)价值转形
价值的转形或变形,即生产价格。随着部门间竞争的加剧,利润平均化的趋向日益显著。一旦利润转化为平均利润,价值也就随之转化为生产价格。价值的构成由C、V、M三部分组成,而生产价格则由C、V、P三部分组成(P代表平均利润)。生产价格的出现是市场经济更高阶段上的事情。生产价格理论更能说明资本主义的现实情况。
生产价格理论与价值理论是有机的统一。然而,不少西方经济学者都认为二者是对立的、矛盾的、彼此互相否定的。其实,价值总额=生产价格总额;剩余价值总额=利润总额。利润虽然在各部门间进行了平均化,但其总量并没有增减。生产价格与价值的真正区别不过是前者比后者多了一次利润在部门间的再分配而已。
(七)国际价值
在国内市场上形成的价值称之为国度价值或国别价值或国民价值,在世界市场上形成的价值则称为国际价值。马克思写道:“不同国家在同一劳动时间内所生产的同种商品的不同量,有不同的国际价值,从而表现为不同的价格,即表现为按各自的国际价值而不同的货币额。”[7]国际价值的实体是国际上的抽象劳动。国际价值量是由国际社会必要劳动量决定的,是由世界劳动的平均单位来计量的。国际价值存在着转化为国际生产价格的趋势。
(八)价值载体
价值存在于何处?既不在空中,也不在地下,而在商品的使用价值之中。使用价值是价值的物质载体,或者说,使用价值是价值的物质承担者。任何商品的价值与使用价值都是矛盾对立统一体,二者既相互依存、相互联系、相互制约,又相互对立、相互排斥,并且在一定条件下相互转化。
有两种特殊商品具有特殊的使用价值:一种是货币,货币的使用价值不同于任何其他商品的使用价值,它是专门用来表现其他一切商品价值的材料或工具;另一种是劳动力,劳动力这特殊商品的使用价值即劳动,更不同于其他一切商品的使用价值,它是价值的源泉、价值的创造者。劳动力商品的使用价值所创造的价值大于其自身价值的那一部分价值就是剩余价值,这一点就是马克思劳动价值理论通向剩余价值理论的桥梁。
(九)价值余留
恩格斯在《反杜林论》中写道:“在决定生产问题时,上述的对效用和劳动花费的衡量,正是政治经济学的价值概念在共产主义社会中所能余留的全部东西,这一点我在1844年已经说过了。但是,可以看到,这一见解的科学论证,只是由于马克思的《资本论》才成为可能。”[8]对于恩格斯的这段话,国内外学术界争论颇多。其实,恩格斯说得十分清楚也很简单,仅仅是个价值的“余留”问题。在共产主义社会中,根本不存在商品和商品交换,现代政治经济学中的所谓价值必然消亡。价值的消亡并不是简单的抛弃或死亡,而是一种“扬弃”。在价值整体消亡的过程中,所谓“扬弃”的或“余留”的东西是什么呢?这就是恩格斯所说的“效用和劳动花费的衡量”,或者说,效用与劳动花费的比较。用现代的话说,就是经济核算问题,即把所要取得的各种物品的效用与劳动花费进行比较,以便决定是否生产以及生产多少。
(十)价值规律
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虽然在很多著作中都讲到价值规律,但谁也没有对价值规律下个简单明确的定义。因此,学术界的定义就五花八门了。例如,“价值规律是价值决定的规律”、“价值规律是等价交换的规律”、“价值规律是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的规律”、“价值规律是时间节约的规律”、“价值规律是按照价值生产和交换的规律”等。
关于价值规律的作用,马克思写道:“社会必要劳动时间作为起调节作用的自然规律强制地为自己开辟道路,就像房屋倒在人的头上时重力定律强制地为自己开辟道路一样。”[9]价值规律的作用可概括为八个字:调节、刺激、分配和分化。价值规律调节着社会生产和流通,刺激技术水平和管理水平的提高,分配国民财富和收入,分化商品生产者,胜者升天堂,败者入地狱。
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至少包括以上十个方面的基本观点。它们彼此相互联系,组成完整的理论体系。有人只把其中的一两个方面视为马克思的劳动价值学说,那显然是片面的。马克思曾经指出:“重农学派只要接触到价值实体,就把价值仅仅归结为使用价值(物质、实物),正如重商学派把价值仅仅归结为价值形式。”[10]我们不要重蹈重农学派和重商学派的覆辙,必须全面准确地理解和掌握马克思的劳动价值学说,这是深化和发展劳动价值学说的前提和基础。
二、从哪些方面发展和深化劳动价值理论
马克思的劳动价值理论提出至今已有100多年了。在这期间,由于科学技术的飞速发展,社会生产力获得了巨大的进步,社会分工日益深化,社会经济结构发生了深刻变化,第三产业迅速崛起,发达国家和地区已进入服务经济时代,经营管理在社会经济生活中的作用日益突出。新时代的新情况向劳动价值论提出了许多新问题。马克思主义不是教条,而是行动的指南。与时俱进,必须根据新情况和新问题,深化和发展劳动价值论,回答实践中提出的问题。从哪些方面深化和发展劳动价值理论?学术界的分歧很大,多数人认为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一)创造价值的服务劳动范围应扩大
人类社会经历了农业经济时代和工业经济时代之后,正在迈向服务经济时代。目前,在绝大多数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服务部门(第三产业)均已超过农业(第一产业)和工业(第二产业),成为国民经济中最大的部门或产业。服务业的产值在国内生产总值(GDP)的比重,发达国家都在60%以上,美国已达到75%左右。1996年,美国经济创造的260万个就业岗位中,服务部门竟占了240万个,达90%以上。我国的香港地区也是服务业高度发达的地区。1996年,香港地区服务业收益(增值额)占GDP的84%。这说明,国民财富的创造,主要不是靠农业和工业,而是靠服务业。美国和中国香港地区的经济现实预示着服务经济时代的来临。这种新情况提出了如何看待服务劳动创造价值的问题。
对于服务劳动的问题,马克思有过许多重要论述。比如:“服务这个名词,一般地说,不过是指这种劳动所提供的特殊使用价值,就像其他一切商品也提供自己的特殊使用价值一样;但是,这种劳动的特殊使用价值在这里取得了‘服务’这个特殊名称,是因为劳动不是作为物,而是作为活动提供服务的”。[11]“服务就是商品。服务有一定的使用价值(想象的或现实的)和一定的交换价值”。[12]“任何时候,在消费品中,除了以商品形式存在的消费品以外,还包括一定量的以服务形式存在的消费品。”[13]
至于服务劳动是否创造价值这个问题,从一般的意义上马克思做了肯定回答。马克思明确指出,服务是商品,服务具有使用价值,也具有价值。服务的价值就是服务劳动创造的。在这种意义上可以说,凡是服务劳动,都创造价值。具体地说,马克思又区分了创造价值的服务劳动与不创造价值的服务劳动。比如:“无论如何,用在买卖上的时间,是一种不会增加转化了的价值的流通费用”,“由价值的单纯形式变换,由观念考察的流通产生的流通费用,不加入商品价值。”“一般的规律是:一切只是由商品的形式转化而产生的流通费用,都不会把价值追加到商品上。”[14]“投在运输业上的生产资本,会部分地由于运输工具的价值转移,部分地由于运输劳动的价值追加,把价值追加到所运输的产品中去。后一种价值追加,就像在一切资本主义生产下一样,分为工资补偿和剩余价值。”[15]投在商品的储存和保管上的劳动,“在一定程度上加入商品价值,因此使商品变贵。”⑥“医生和教师的劳动不直接创造用来支付他们报酬的基金。”[17]
从上面引证的马克思的论述可知,有些服务劳动创造价值,而另一些服务劳动则不创造价值。现在看来,过去把创造价值的服务劳动限制的范围太小了,应适当扩大。例如金融、保险、电讯等服务劳动也应列入创造价值的范围之内。至于哪些服务劳动创造价值,哪些服务劳动不创造价值,这是值得进一步探讨的。
(二)创造价值的管理劳动应扩大范围
从现代管理理论与实践看,社会生产管理有三个层次:一是微观的企业管理;二是宏观的国家管理;三是介于二者之间的行业管理或中介组织的管理。这三层管理都是必要的,都是社会劳动的重要形式,但它们的作用与地位不同,因而在价值创造中也有不同的作用。
关于资本家对企业的管理,马克思曾指出:“资本家的管理不仅是一种由社会劳动过程的性质产生并属于社会劳动过程的特殊职能,它同时也是剥削社会劳动过程的职能,”“如果说资本主义的管理就其内容来说是二重的,——因为它所管理的生产过程本身具有二重性:一方面是制造产品的社会劳动过程,另一方面是资本的价值增殖过程,——那么,资本主义的管理就其形式来说是专制的。”[18]十分明显,资本家的管理具有二重性:一方面它具有生产劳动的性质,另一方面又具有剥削的性质。至于资本家管理劳动是否创造价值,马克思也明确加以肯定。他写道:“利润中也包含一点属于工资的东西(在不存在领取这种工资的经理的地方)。资本家在生产过程中是作为劳动的管理者和指挥者出现的,在这个意义上说,资本家在劳动过程本身中起着积极作用。……这种与剥削相结合的劳动……当然就与雇佣工人的劳动一样,是一种加入产品价值的劳动。”[19]显然,资本家的管理劳动是创造和形成价值的一种劳动。当然,资本家在价值实现中,即产品的销售中,也起一定的积极作用。目前,在我国企业中的管理劳动是创造价值的劳动。
行业管理劳动或中介组织者的劳动也是创造和形成价值的一种劳动形式。计划经济中,国家直接管理企业,在国家与企业之间既无必要也无可能形成什么中介组织。与此不同,在市场经济中,国家并不直接管理企业,在国家与企业之间必然形成行业中介组织,负责行业管理。这种行业管理劳动或中介组织者的劳动,是生产商品的社会必要劳动的组成部分,因而是创造价值的劳动。
国家或政府管理劳动应一分为二,即管理公共经济(公共产品经济)的生产劳动与管理社会文化、国家安全以及意识形态等非生产劳动。前者是创造形成价值的劳动;而后者则是不创造和不形成价值的非生产劳动,但它是受到社会尊重的必不可少的社会劳动。
由于传统观念把生产劳动视为高尚的而非生产劳动似乎低人一等,因而主张国家公务员的劳动都是创造和形成价值的生产劳动。评判这种观点的是非,必须依据马克思的唯物史观。历史唯物主义认为,人类的社会实践活动有多种多样,其中最基本的实践活动是生产活动。在生产活动之外还有其他社会活动。与此相适应,国家的管理劳动也要分出层次,有的是管理社会生产的,也有的是管理国家安全的,还有的是管理文化和意识形态的。不要把每一种管理劳动都说成是生产劳动,都是创造和形成价值的劳动。创造价值的管理劳动应扩大范围,但不能无限度扩大,原则上应限于“经济基础”之内,而不要扩大到“上层建筑”的范围。否则,将引起理论上的混乱。
(三)创造价值的科技劳动应扩大范围
学术界有人将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归结为“体力劳动价值论”,认为马克思忽视了脑力劳动和科技劳动在价值形成和创造中的作用。这是不符合事实的,毫无根据的。马克思说:“我们把劳动力或劳动能力,理解为人的身体即活的人体中存在的、每当人生产某种使用价值时就运用的体力和智力的总和。”[20]又说:“单个人如果不在自己的头脑的支配下使自己的肌肉活动起来,就不能对自然发生作用。正如在自然机体中头和手组成一体一样,劳动过程把脑力劳动和体力劳动结合在一起了。”马克思还以缝纫和织布两种劳动为例做了进一步说明。他写道:“尽管缝和织是不同质的生产活动,但二者都是人的脑、肌肉、神经、手等等的生产耗费,从这个意义上说,二者都是人类劳动。”
马克思高度重视科技劳动在价值形成中尤其是决定价值量大小中的重要作用。马克思多次指出,商品的价值量,是由生产商品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的。“因此,如果生产商品所需要的劳动时间不变,商品的价值量也就不变。但是,生产商品所需的劳动时间随着劳动生产力的每一变动而变动。劳动生产力是由多种情况决定的,其中包括:工人的平均熟练程度,科学的发展水平和它在工艺上应用的程度,生产过程的社会结合,生产资料的规模和效能,以及自然条件。”
因为科学技术水平及其在工艺上的应用是决定生产力水平高低进而决定价值量大小的重要因素,所以随着科学水平的提高,即使劳动力的数量不增加甚至减少的条件下,社会拥有的价值总量也会不断增加。这就是西方发达国家的现实情况。科技劳动可以是简单劳动成十、成百、成千的倍加。因而科学技术发展是推动价值量不断增长的根本动因。
马克思不仅充分肯定了科学发展水平及其在工艺上的应用对于价值量大小的决定作用,而且还特别重视科学技术在社会财富(商品的使用价值)形成中的巨大作用。他说:“随着大工业的发展,现实财富的创造较少地取决于劳动时间和已耗费的劳动量,较多地取决于在劳动时间内所运用的动因的力量,而这种动因自身——它们的巨大效率——又和生产它们所花费的直接劳动时间不成比例,相反地却取决于一般的科学水平和技术进步,或者说取决于科学在生产上的应用。”[21]当代西方国家的庞大的相当丰富的物质财富正是由高度的科技水平铸造成的。
当某些人根据当代科学技术的新成就宣布马克思的劳动价值理论已经过时不适用甚至破产,应由“生产要素价值论”、“供求价值论”等取而代之时,我们想起了20世纪列宁同俄国的一些“马克思主义者”的一场大论战。一些马赫主义者(标榜为马克思主义者)根据物理学的新成就(原子、电子理论)断言“物质”不存在了,应由唯心主义取而代之。列宁在《唯物主义和经验批判主义》一书中对马赫主义进行了彻底批判,捍卫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的唯物论。今天,马克思的劳动价值理论也遇到了同样的命运。马克思主义同自然科学的成就不是对立的、水火不相容的,而是相辅相成、相互促进、共同发展的。对于自然科学的任何成就,马克思主义者从来都把它视为自己信仰理论的新证实和新发展。
从科学技术发展的实践考察,应把创造价值的科技劳动的范围扩大。过去,把企业范围之内的科技劳动视为创造价值的生产劳动,这个范围太小了。事实上,在企业之外的科技劳动,包括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在内的全社会范围内的科技劳动,都应视为创造价值的生产劳动。对于科技基础——高等教育,也应改变传统的非生产劳动的观念,将其列入创造价值的生产劳动之列。高等教育劳动不仅创造和形成价值,而且造就高素质的现代劳动力,为创造更多价值奠定基础和开辟新的道路。
三、需划清的界限和澄清的问题
在讨论劳动价值的问题时,经常有一些问题混淆不清,影响人们的视野和思路,引发无谓的争论。为了使讨论更深入有效,有必要划清一些界限和澄清一些问题。
(一)要素价值论与劳动价值论
要素价值论的全称是生产要素价值论。法国经济学家萨伊(1767~1832)利用“斯密教条”的错误,在19世纪初提出了“生产三要素论”和“三位一体公式”,即劳动产出工资、资本生出利息、土地生出地租。他拒绝和反对劳动价值论,认为商品的价值是由劳动、资本和土地三种生产要素各自创造的,或共同创造的。在萨伊之后,直至现在,近200年时间里,许多西方经济学家都重复着这种观点。[22]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也不时出现要素价值论的影子。当高科技受到重视时,有人提出高科技创造价值;当知识经济成为时髦时,又有人提出知识创造价值;当资本市场受到青睐时,又有人提出资本创造价值;如此而已,不一而足。总之,价值是个高尚的东西,谁都愿去创造价值,一旦创造了价值就身价百倍,高人一等。
当然,这里所说的价值是经济学意义上的价值,而不是哲学、伦理学意义上的价值。从经济学上考察,价值不外是生产劳动过程的一种结果。任何的生产劳动必有劳动者、劳动工具和劳动对象,三者相互作用的结果,生产出商品的价值与使用价值。
当讨论劳动价值问题时,往往有人把知识、科技当做独立于劳动之外的要素,当做独立创造价值的实体。其实,不能把知识、科技等要素与劳动者的劳动要素对立起来,看成独立于劳动之外的实体,应当把它们如实地看做劳动者、劳动工具和劳动对象的内在的因素。知识、科技不外两种形态:一种是理论的、观念的形态,这种形态的知识、科技存在于劳动者的体内,当劳动者劳动时,它们就充分发挥作用,使劳动者的效率更高;另一种是实物形态,它们存在于劳动工具和劳动对象之内,并且不断增加、不断积累,使劳动工具和劳动对象不断改进,日新月异。现代的劳动工具比过去的劳动工具更先进和更科学了,也就是科技含量、知识含量更多了。任何一种新机器、新设备、新材料,都是新知识和高科技的晶体。
知识、科技由何而来?它们是人类劳动结果,或者说,它们是知识化的劳动、科技化的劳动。知识、科技如何发挥作用?如果没有人类劳动的推动,任何知识、科技都难以发挥作用。由现代知识、现代科技武装起来的劳动者,去推动知识含量、科技含量日益增多的劳动工具和劳动对象,结果产生出价值与使用价值,这就是现代化的劳动生产过程。在这个过程中,劳动始终处于原动者和主导者的地位。知识、科技本身不过是劳动的凝结。由此可以说,劳动创造了价值,用新知识和高科技武装起来的劳动创造了更多的价值。
以资本为代表的物化劳动是否创造价值?这是争论较多的问题。在劳动工具和劳动对象上以实物形态存在的资本,或者说,在固定资本和流动资本形态上存在的机器、设备、原材料等物化劳动,在生产劳动过程中有巨大的作用,缺少了它们,任何生产劳动都无法进行,任何价值和使用价值都无法创造。但是,它们只把自身被消耗的价值转移到新产品中,并不创造新价值。理由有:①物化的资本是由过去的活劳动转化或异化而来的。它们的原本物是活劳动或者说它们本身就是活劳动的凝结,是活劳动的物化。追根溯源,活劳动在先,物化劳动在后,是活劳动的变形。②物化的资本只有靠活劳动的推动,并且只有与活劳动结合在一起,才能运行起来发挥作用。否则,只是一堆死物或废物。物化形态上的资本的经济生命是由活劳动注入和给予的。活劳动与物化劳动相比,不能不占首位;生产的主观因素与客观因素相比,不能不占首位。这就是活劳动或者说生产的主观因素创造价值的理由。劳动创造价值、劳动创造人类、劳动创造世界,三位一体,这就是劳动价值论的本质所在。劳动价值论是受劳动者欢迎的理论。非劳动者反对劳动价值论当然也就可以理解了,不足为怪。
(二)供求价值论与劳动价值论
供求价值学派的鼻祖是英国著名的经济学家约翰·穆勒(1806~1873)和马歇尔(1842~1924)。穆勒写道:“价值是一个相对的术语,一个商品的价值不是物品本身一个内在的实物的本质,而只意味着交换中所能获得的别种东西的数量。”[23]马歇尔在他的《经济学原理》一书中曾写道:“价值这个名词是相对的,表示在一个特定的特点和时间两物之间的关系,一物交换另一物的数量”。这个说法与穆勒的一模一样。这就是说,价值不外就是供求一致时的交换比例。马歇尔把数学的几何方法引入经济学,把价值定义为供给曲线与需求曲线的交汇点。这个结论被不少西方学者接受,广为流传。从马歇尔起直至今日,供求价值论一直相当活跃。我国改革开放以来,供求价值论也日渐盛行起来。
商品是生产的结果,其价值理应由生产商品时消耗的人类抽象劳动决定。马克思认为,生产过程创造价值,而流通过程实现价值,二者是相互依存和相互制约的辩证统一。价值的源泉在哪里?这是从配第开始,经过斯密和李嘉图,直至马克思,花费了200年的时间才弄清的问题。重商主义曾经误认为价值的源泉在流通中,商业产生价值,故曰重商主义。重农学派纠正了这个错误,将价值的形成由流通转移到农业生产中。斯密、李嘉图和马克思在肯定重农学派功绩的同时,也纠正了它的片面性,把价值的形成由农业生产扩展到一切生产。穆勒和马歇尔反其道而行之,将价值的形成由生产领域又拉回到流通领域,认为流通中的供求关系决定商品的价值。这个否定之否定的历史过程证明,坚持或否定劳动价值论决非小事一桩,而是对人类认识能力和科学发展的严重考验。
在肯定劳动是价值的源泉、劳动决定价值的前提下,我们并不否认供求关系在价值形成与实现时的作用。供求有长期供求与短期供求之分。短期供求关系影响着价格与价值的关系,使价格围绕价值上下波动,但不涉及价值的形成。长期供求关系,尤其是全局性的长期供求关系,不仅影响着价格与价值的关系,而且也影响价值的形成与实现,甚至在一定条件下决定价值的形成与实现。因为全局性的长期供求关系制约着全社会的劳动资源在宏观上的配置状态,制约着各个部门和各个行业的劳动总量,也制约着所谓第二种含义的社会必要劳动量。[24]根据长期的、全局性的供求关系,马克思曾经把价值决定区分为三种情况或类型:严重供过于求者,价值由优等条件下的劳动消耗决定;严重供不应求者,价值由劣等条件下劳动消耗决定;供求基本平衡者,价值由中等条件下劳动消耗决定。
(三)效用价值论与劳动价值论
法国经济学家萨伊否定亚当·斯密的劳动价值论的同时,把商品价值归结为效用,认为效用是价值的基础和决定因素。马克思在《资本论》等著作中对萨伊的“效用价值论”以及“生产要素价值论”、“三位一体公式”进行了批判,并且进一步发展了亚当·斯密的劳动价值论,使之成为科学的理论。《资本论》的问世,震惊了欧美经济学界,有的欢呼,有的谩骂,还有的攻击。19世纪70年代初,英国的杰文斯、奥地利的门格尔和法国的瓦尔拉斯几乎同时又各自独立地提出了“边际效用价值论”,其主要锋芒指向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边际效用价值论认为,价值纯粹是一种主观心理感受,即人对商品效用的感觉与评价,而不是物品所具有的任何客观属性。他们认为,价值的源泉在于商品的效用和稀缺。这种理论后来在马歇尔的“供求价值论”中又成为决定商品需求价格的基本理由。边际效用学派是19世纪70年代至20世纪30年代西方经济学中影响最大的学派。至今,在西方仍有相当大的市场。近20年,随着我国改革和开放的发展,这种理论也传入我国。
马克思劳动价值论认为,商品的效用或有用性形成商品的使用价值,而不是价值。使用价值是商品的自然属性,价值是商品的社会属性;使用价值构成社会的物质财富,价值是商品所有者之间的关系;使用价值是由具体劳动创造的,价值是由抽象劳动创造的。总之使用价值与价值之间有严格的界限,不能混淆。
当然,使用价值与价值之间又有一定的联系。它们在商品之内,相互依存、相互制约,又相互排斥、相互对立,并在一定条件下相互转化。但是,使用价值决不是价值的源泉。商品的效用千千万万,无法成为决定价值的统一的社会尺度。同一种商品,对张三有用,对李四可能无用,怎样用它的效用决定价值呢?对某人是否有用,带有很强的主观评价和感受。效用价值论是一种主观唯心主义在价值领域中的反映,它与历史唯物主义的劳动价值论是根本对立的。
(四)虚幻价格论与劳动价值论
有些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是大自然的恩赐,并非劳动产品。例如原始森林、土地、矿藏、河流、空气、海洋、湖泊以及各种各样的自然景观等。它们既然不是劳动产品,因而也就没有价值。然而,它们有时也取得了价格形式。这是一种没有价值的、虚幻的价格形式。对于这类情况,马克思写道:“有些东西本身并不是商品,例如良心、名誉等等,但是也可以被它们的所有者出卖以换取金钱,并通过它们的价格,取得商品形式。因此,没有价值的东西在形式上可以具有价格。在这里,价格表现是虚幻的,就像数学中的某些数量一样。另一方面,虚幻的价格形式——如未开垦的土地的价格,这种土地没有价值,因为没有人类劳动物化在里面——又能掩盖实在的价值关系或由此派生的关系。”[25]对于这种情况我们不能用劳动价值论的道理去说明。
随着虚拟经济的发展,虚幻价格也在增多。证券市场上的股票价格、债券价格以及期货市场上的期权价格等,无一不是虚幻的价格;各种学位文凭都有各自的价格;买官与卖官的交易中也形成了官的价格;“黄色市场”中的价格更是五花八门。对诸如此类的虚幻价格,更不能用劳动价值论去说明。我们既反对忽视和否定劳动价值论的倾向,反对“无用论”、“过时论”,又不赞成机械地生搬硬套劳动价值论,反对“万能论”。劳动价值论在劳动世界是真理,在非劳动世界则可能变成谬误。劳动价值论不是万能的,否定劳动价值论又是万万不行的。人类近400年的历史已经证明了这一点。
(原载《财贸经济》2001年第12期、2002年第1期)
【注释】
[1]《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卷,第243页,人民出版社,1972年第1版。
[2]《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卷,第55页,人民出版社,1972年第1版。
[4]②③《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卷,第61页、第98页、第61页,人民出版社,1972年第1版。
[5]《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卷,第89页,人民出版社,1972年第1版。
[6]《列宁选集》第2卷,第444页,人民出版社,1972年第2版。
[7]《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卷,第614页,人民出版社,1972年第1版。
[8]《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第348~349页,人民出版社,1972年第1版。
[9]《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卷,第92页,人民出版社,1972年第1版。
[10]《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6卷第1分册,第166页,人民出版社,1972年第1版。
[11]《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6卷第1分册,第435页、第149页、第160页,人民出版社,1972年第1版。
[12]《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6卷第1分册,第435页、第149页、第160页,人民出版社,1972年第1版。
[13]《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6卷第1分册,第435页、第149页、第160页,人民出版社,1972年第1版。
[14]《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4卷第150页、第154页、第167页,人民出版社,1972年第1版。
[15]《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4卷,第168页、第156页,人民出版社,1972年第1版。
[17]《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6卷第1分册,第159页,人民出版社,1972年第1版。
[18]《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卷,第368~369页,人民出版社,1972年第1版。
[19]《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6卷第3分册,第550~551页,人民出版社,1974年第1版。
[20]《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卷,第190页、第555页、第57页、第53页,人民出版社,1972年第1版。
[21]《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下册),第217页,人民出版社,1980年第1版。
[22]参见[美]梅基:《国际贸易》,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8年版,第19页、第23页、第24页、第29页。
[23]约翰·穆勒:《论政治经济学中若干尚解决的问题》,1844年伦敦,第1版(英文版)。
[24]参见《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5卷,第722页,人民出版社,1974年第1版。
[25]《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卷,第120~121页,人民出版社,1972年第1版。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