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尼赫鲁的社会主义
朱明忠
20世纪五六十年代,新兴的亚非国家领导人提出了许多“独具特色的社会主义”理论,例如,印度尼西亚总统苏加诺倡导的“社会主义”,吴奈温领导的缅甸社会主义纲领党奉行的“社会主义”,埃及总统纳赛尔主张的“社会主义”,加纳总统恩克鲁玛提出的“社会主义”等等。印度总理尼赫鲁倡导并实行的“社会主义”,就是其中的一个典型。
尼赫鲁早在青年时代就寻求救国救民之真理,探索印度独立、民主、富强的道路。在这种探索中他找到了社会主义,并把社会主义作为解决印度问题,解决印度落后、贫穷和社会不平等的重要途径之一。印度独立后,在他担任总理期间,他还把自己设计的“社会主义类型的社会”在印度进行试验,付诸实践,并取得了显著的成果。但是,应当指出,尼赫鲁的社会主义并不是正统马克思主义的社会主义,而是一种具有印度特色的社会主义。虽然他的思想曾受到马克思主义的深刻影响,但他并没有完全接受马克思的理论,而是在部分吸收马克思的社会主义理论的基础上,将它与西方资本主义以及甘地主义等思想相结合,创造出他自己的一套独具特色的社会主义观。
本文拟对尼赫鲁社会主义思想的基本内容、本质及社会影响做一概略的评述。
一、尼赫鲁社会主义的基本内容
早在20世纪二三十年代,尼赫鲁就积极宣传社会主义思想。印度独立后,为了发展生产,提高人民生活水平,他在经济和社会领域制定并实行了许多类似社会主义的方针和政策。1955年,他郑重提出了在印度建设“社会主义类型社会”的理论。这个理论是尼赫鲁社会主义思想最集中的体现,也是尼赫鲁将他所理解的社会主义与西方资本主义、印度的甘地主义相结合的产物。应当说,他的“社会主义类型社会”既不是马克思主义所主张的社会主义,也不是欧美国家所实行的资本主义,而是一种具有印度特色的社会主义和资本主义的混合物。
尼赫鲁的“社会主义类型社会”是指什么呢?1956年,他在一次演讲中解释道:“我们说,我们的目标是建设社会主义类型的社会。我没有确切地提出社会主义的内容是什么,因为我想避免任何僵死的或教条的思想。在我的一生中,我已经看到了世界发生如此之大的变化,以至于我不想把我的思想限定在任何僵死的教条中。那么,从广义上讲,当我们说‘社会主义类型的生活’时,是指什么呢?我们是指那样一个社会,在这个社会里每个人都有同等的机遇,都能过美好的生活。显然,如果我们不能创造出达到美好生活标准所需要的财富,那么这个社会是不能实现的。因此,我们必须强调平等和消除各种差别,必须时刻记住社会主义并不是传播贫穷。最根本的事情,是必须扩大生产和增加财富。”[1]从这段话可以看出,尼赫鲁并没有给他的“社会主义类型社会”下一个明确的定义,而且也不准备提出明确的定义,因为他不想使他的思想限定在僵死的教条中。但是,在这里他对“社会主义类型社会”有一个概括而笼统的解释:第一,这个社会必须是平等的,每个人都能享受同等的机遇,并且过上美好的生活;第二,这个社会必须不断地发展生产,增加财富,以保障人民的美好生活。
尽管尼赫鲁对“社会主义类型社会”没有下确切的定义,但是通过他的讲话以及所制定的各种政策,我们可以分析出其“社会主义类型社会”的基本内容。这些内容集中地反映出他的社会主义思想。为了说明尼赫鲁的社会主义思想,下面我们概括一下“社会主义类型社会”的基本内容:
(一)实行“混合经济”——公营经济和私营经济并举
尼赫鲁主张,要建立一个公正平等的社会,就必须加速发展生产力和不断扩大社会财富。只有在生产力发达和社会财富丰富的基础上,才能保障人人都有同等的机遇并过上美好的生活。那么,如何发展社会生产力呢?他根据印度的国情,把实行“混合经济”的政策作为发展印度经济和社会生产力的基本战略方针。
独立初期,印度政府从英国殖民者手中接受了铁路、邮电、港口和军火等企业,这是印度最早的公营经济。当时,尼赫鲁政府曾打算用高额补偿金的办法将一些私人大企业收归国有,以组成一定规模的公营经济。对此,一些私人企业家反应强烈,他们放慢或停止了投资,因而导致生产下降。政府马上向这些企业家说明国家并没有制定国有化的计划,以此制止私营企业生产下降的趋势。在这种情况下,尼赫鲁政府制定出第一个工业政策,在这个政策中明确地提出了公营与私营经济并举的“混合经济”方针。所谓“混合经济”的方针,就是允许公、私营两种经济部门共同存在于一个社会中,让它们有各自经营的范围,在发展国民经济中各自发挥自己的作用。公营经济主要集中于投资较大、周转期较长、收益较少的基础工业、重工业、交通运输、军火工业、公共设施、重要的金融机构等。在发展公营经济的同时,印度政府也大力扶植私人经济的发展,尤其是积极扶植私人大财团经济的发展。虽然印度政府也采取了一些限制私人垄断资本发展的措施,如实行垄断和贸易行为法、工业许可证制度等,但总的说来,扶植是主要的。
在公营与私营经济之间的关系上,尼赫鲁说:“……公有企业部门无论在绝对方面,还是在相对方面都必须明显地增长,甚至现在已经增长了。但是,私有企业并不是不重要的,它将起重要的作用,即使它逐步或最终将会消失。公有企业将要控制,也一定能控制我们经济上的战略重点。私有企业,正如我们在工业政策决议中所宣布的,也会得到受某种限制的、相当广阔的发展领域。”[2]在他看来,公营企业在印度的国民经济中必须不断地扩大,最终将占有主导的地位,它将控制主要的经济领域和具有战略意义的部门;政府只有通过公营企业,才能宏观控制经济的发展,以防止经济上的无政府状态,并且保证社会财富的公平分配。在发展公营企业的同时,也不应忽视私营企业的作用;私营企业虽然不是重点,但它是对公营企业的一种补充,也将在国民经济中发挥重要的作用。只有调动公营企业和私营企业的两种积极性,才能真正加速经济的发展和生产力的提高。
发展公营企业,让它在国民经济中占主导的地位——这是尼赫鲁社会主义的重要因素之一。
(二)实施“计划经济”,促进经济发展
制定经济计划,以协调和促进经济发展——这是尼赫鲁的一贯思想。早在1938年,在国大党的提议下,印度就成立了一个国家计划委员会。它是由十五个委员加上各省政府的代表和一些愿意合作的土邦代表所组成,委员中有著名的企业家、金融家、经济学家、教授、科学家以及工会和乡村工业协会的代表。当时,尼赫鲁就被选为该委员会的主席,由于他对制定经济计划十分感兴趣,所以他毫不犹豫地接受了这个职务。在他的领导下这个委员会制定了一个国家发展十年计划,目标是使国家财富增长两三倍,尽可能达到自给自足。但是,这个计划在当时英国殖民主义统治下是无法实现的。后来,他总结道:在印度任何计划的实现必须有两个先决条件:一个是获得民族独立,排除外国控制;另一个是要有一个健全的,获得民心的政府来组织实施。印度独立后,尼赫鲁领导的政府一开始就主张:实行计划经济,确保发展目标。1950年,在他的建议下,政府成立了计划委员会,他亲自担任该委员会的主席。为了促进经济的发展,1951年印度政府制定并实施了第一个五年计划(1951~1956年)。在第一个五年计划中,印度国民经济平均年增长率为3.6%,工业生产增长25%,农业生产增长22.2%,为以后经济的发展打下了稳固的基础。此后,尼赫鲁政府又制定并实施了第二个和第三个五年计划(1956~1966年)。
为什么尼赫鲁对计划经济如此感兴趣呢?在他看来,当一个国家确定了经济发展目标以后,就必须制定一个计划加以实施;假如没有一个适当的计划,那么它的发展目标则很难实现。独立以后,尼赫鲁政府的目标是在印度建立一个“自由民主的国家”,1955年又进一步提出建设“社会主义类型社会”;要实现这些目标,政府就必须制定与之相适应的计划和措施。其次,他认为,计划的本质是调节各方面的上作,使之协调发展。一个政府只有通过经济计划,才能从宏观上控制经济的发展,检查和协调各个领域和各个部门的工作,使国民经济平衡、持续地发展,以防止经济上的无政府状态。其三,他认为,只有通过计划,政府才能合理地开发和利用自然资源,避免不必要的浪费:只有通过计划,才能限制各种差别的增长,保证财富的公正分配,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等等。因此,尼赫鲁说:“要实现一个社会目标,国家必须通过它的代表来制定一个计划(尽可能和其他国家合作),协调国家的各种活动,以避免浪费和冲突,从而达到最大限度的效果。这种计划涉及到生产、分配、消费、投资、贸易、收入、社会服务,以及相互影响的许多其他形式的国务活动。简言之,制定计划的目的就是要提高全体人民物质生活和文化生活的水准。”[3]
应当指出,尼赫鲁主张计划经济的观点,在很大程度上是受到了马克思主义计划经济思想的影响。早在20世纪30年代,他对苏联实施的五年计划和国民经济所取得的辉煌成就就怀着羡慕之情。但是独立后,他执行的计划经济是一种公私并举的“混合经济”,和正统社会主义的“计划经济”是不完全一样的。
(三)公平分配财富,保证社会平等
尼赫鲁深知,印度是一个贫穷落后的国家,而且存在着严重的社会差别和不平等。如何解决这个问题呢?经过多年的实践和探索,他才认识到资本主义不能解决印度的问题,只有社会主义才能解决印度的问题。因为社会主义主张公有制,主张消除依靠土地和资本的特权集团;只有这样,才能公平合理地分配社会财富,缩小差别,保障平等。1936年4月12日,他在勒克恼的国大党会议上说:“我确信,解决世界问题和印度问题的唯一办法就是社会主义。当我用社会主义这个词的时候,我不是从含糊的人道主义的意义上,而是从科学的经济的意义上应用的。无论如何,社会主义还具有比经济原理更广泛的意义,对我来说,它还是一种人生哲学。我认为,除了社会主义,没有其他的道路可以消除印度人民的贫穷、大量失业、落后和被奴役的地位。它将在我们的政治和社会结构上导致一场巨大的革命性的变革,并且消除依赖土地和工业的特权集团以及封建专制的印度国家制度。这意味着消除私有财产,除了有限的财产之外,并且用合作服务的更高观念来取代现存的利益制度。这意味着我们在本能、习俗和欲望上的最终改变。简言之,这是指一种新的文明,一种与资本主义秩序完全不同的文明。”[4]1940年,他在给一个出版社的信中说:“我们最紧要的问题是向印度惊人的贫穷和失业开战,以提高我们人民的生活水平。这意味着要有更多的产品,这些产品必须更公正、更平等地进行分配,以使增长的财富分发到人民的手中。”[5]
1955年尼赫鲁提出建设“社会主义类型社会”以后,他虽然没能在印度消除私有制,但是他在许多场合都更加强调要给予每一个印度公民以平等的机遇,要公平地分配社会财富,消除社会差别等。如他所说:“我们的理想是在印度建成社会主义类型的社会。我们的理想是使印度的每一个男子、妇女和儿童都具有同等的机遇,消除他们之间的巨大差别。这个目标是不容易达到的,因为它意味着要依靠训练、教育和许多其他的方法来完善人。”[6]“从实际的观点出发,在印度的确没有很多的东西供人分配,因为我们还是一个贫穷的国家。我们必须生产更多的财富,然后平等地分配这些财富。”[7]
(四)倡导合作精神,提高民众道德水平
尼赫鲁认为,在“社会主义类型的社会”中不仅要提高人民的物质生活水平,而且要提高人民的精神和道德水准。在他看来,资本主义社会的特点是竞争和唯利是图,在这种社会中人和人之间的关系是尔虞我诈、勾心斗角,人们在精神上缺乏安全感,常常处于紧张的状态或某种病态之中。而社会主义不仅要改造资本主义社会的经济和社会结构,而且要改造人们的思想意识和道德观念。因此,在他所倡导的社会主义社会中,人们必须培养一种合作的精神、无私奉献的精神、为社会服务的精神和仁爱的精神,要用这种合作和无私奉献的精神来取代唯利是图、贪得无厌的思想,只有这样,人们在精神生活上才能真正享受到欢乐和幸福。但是,他也强调,培养人们的合作和无私奉献精神,需要一个长期而艰难的过程。如他所说:“关于社会主义可以说很多,但是我想强调一件事。资本主义的整个结构是以某种贪得无厌的社会为基础的。从某种程度上说,也许贪得无厌的倾向是我们身上固有的本性。但是,社会主义社会必须摆脱这种贪得无厌的倾向,要用合作的精神来取代它。你不可能用某种法律的办法立刻产生这种变化。这里肯定有一个长期教育人民的过程,没有这个过程你不可能完全成功。”[8]
(五)提倡民主,主张民主与社会主义相结合
在尼赫鲁宣布印度建设“社会主义类型的社会”以后,他又进一步发展他的社会主义思想,主张“把民主与社会主义相结合起来”,以至于在他临终之前又提出了“民主社会主义”的观念。1957年,他在一次演讲中郑重指出:“我们已经明确地接受民主的方式。为什么我们要接受这种方式呢?原因是多方面的。因为我们认为,民主的方式最终可以促进人和社会的发展;因为我们要实现个人自由的伟大价值,正如我们在宪法中所说的:因为我们想使人的创造和冒险精神得以发展。对于我们来说,光生产世界上的物质财富还是不够的。我们还要有更高的生活标准,但是不要以牺牲人的创造精神、创造能力和冒险精神为代价,也不要牺牲各个时代使人保持尊严的一切生活中最美好的东西。民主并不单纯是一个选举的问题。摆在我们面前的问题是,如何通过和平的、法律的方式把民主和社会主义结合起来。”[9]经过几年的实践之后,1964年1月(逝世前的几个月),他在布巴尼斯瓦的国大党会议上又阐述了民主与社会主义相结合的问题,并且正式提出在印度建立“民主社会主义”的观点。
为什么尼赫鲁要把民主和社会主义结合起来呢?在他看米,今天世界上有各种相互对立和斗争的政治经济体系,但主要是两种:一种是资本主义,一种是社会主义,这两种政治经济体系各有其优缺点。尤其是在他的晚年,他越发认为,社会主义虽然主张经济上的平等,但是缺乏政治上的民主;社会主义只强调集体和国家的利益,而忽视个人的价值和自由;社会主义实行的阶级斗争和无产阶级专政的方法,在印度是不适用的。资本主义虽然缺乏经济上的平等,但是它所实行的议会民主制是有价值的,在印度还是可行的。因此,他想把两者的优点结合起来,创造出他自己的理论体系——“民主社会主义”。所谓“民主社会主义”就是试图把资本主义的议会民主与社会主义的经济平等综合起来,融汇为一个整体。正如20世纪60年代他对记者R.K.卡兰吉亚所说的:“从印度的经验和试验中可以看出,两种对立意识形态的一种新的综合是可以出现的,这种综合就是通过一种新的经济发展模式把马克思主义的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民主制两者的精华结合起来。[10]
(六)反对暴力,主张通过和平的手段实现社会主义
也许是受甘地思想的影响,尼赫鲁向来不赞同用暴力的手段去进行社会变革。即使是在20世纪30年代,尼赫鲁对社会主义的兴趣处于最高潮时期,他对苏联在处理一些问题时所采取的暴力手段也是持反对态度的。例如,他在《自传》中说:“我早就倾向于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苏联使我很感兴趣。但是,苏联有许多事情我不喜欢——例如残暴地取缔一切反对的意见,什么事情都要搞成一模一样,在执行政策时采取不必要的暴力(这是我个人的意见)。”[11]
步入晚年,尼赫鲁就更加倾向于采用非暴力的、和平的手段去进行社会变革。因为他认为,用暴力的手段去解决问题,只能造成人与人、团体与团体之间的仇恨和对立,即使问题解决了,也不会产生良好的结果。只有通过和平和法律的手段,才能真正地解决社会的冲突和矛盾。在实现“社会主义类型社会”的问题上,他反对马克思主义所采用的阶级斗争和无产阶级专政的方法,而主张采取和平的、非暴力的、法制的方法。他在许多场合多次重申:“我们的问题是,如何通过和平和法制的方法把民主和社会主义结合起来。这也是今天印度摆在自己面前的问题……我们要做到这一点,不能靠任何强迫或强制的方法,我们必须赢得人民的赞同和合作。”[12]“社会主义包含着合作和消除障碍。关键的事情是要记住,我们必须通过和平合作的方式来进行变革。”[13]
以上几点,概括了尼赫鲁的“社会主义类型社会”的主要内容,这些内容明显地反映出尼赫鲁社会主义思想的基本特点。
二、尼赫鲁社会主义的本质
1955年,尼赫鲁提出在印度建设“社会主义类型社会”的理论,1964年,他又进一步提出建立“民主社会主义”的理论,这两种理论在本质上是一样的。它们既不是正统的马克思主义的社会主义,也不是纯粹的西方式的资本主义,而是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的一种综合,用他的话说:是一种“中间道路”。
尼赫鲁是一位务实主义的政治家和思想家。他一向反对教条主义,主张根据自己的国情,依照社会的实际需要,来制定政府的各项方针和政策。他注重研究各种外国的理论和经验,但是他从不把自己局限于某种理论和教条之中,而是依据自己国家的实际情况,批判性地借鉴和吸收一些外国的先进经验。在对待社会主义的理论上,他也是如此。他认为,社会主义的概念不是僵死的,而是一种发展变化的东西;社会主义应当有许多种,在不同的国家有不同的类型;印度建立的社会主义,不可能和苏联的社会主义完全一模一样。因此,印度应当根据自己的国情建设自己的社会主义。1957年1月4日,他在印多尔市的一次会议上阐述了这种观点:“我想,社会主义是一个不断发展的、能动的概念,不是僵化的东西,而是能够适应每一个国家人民生活和活动不断变化的条件的东西。我相信社会主义可能有许多种。在高度发达的工业社会中的社会主义可能是一种类型,而在一个农业国家中的社会主义可能是某种另外的类型。我认为我们不应当去模仿别的国家,尽管我们应当利用别的国家的经验。如果我希望使我们国家工业化,我就应当不仅学习那些采用高级技术而获得繁荣的国家的工业技术,而且要学习许多其他的经验,如它们实现工业化的道路等。模仿其他国家所做的事情,有时是有益的;但是,回避它们所做的一些事情,有时也是有益的。我认为,我没有必要给社会主义下一个精确的定义。我所追求的事情,是使印度的一切人从一出生就具有同等发展的机遇,具有按自己能力进行工作的同等的机会。”[14]
由此可见,尼赫鲁并不想模仿其他的国家,而是想依据印度的国情,建立适合于印度的那种社会主义。实际上,他所提出的“社会主义类型社会”和“民主社会主义”,就是这种有印度特色的社会主义。有的时候,他又把自己的社会主义称为“中间道路”或“第三条道路”。为什么说是“中间道路”呢?印度独立之后,特别是在尼赫鲁的晚年,他认为,世界上有两种对立的、相互斗争的政治经济体系:一个是苏联式的社会主义,一个是欧美式的资本主义,这两者都不完全适合于印度的国情。但是,这两者又各有优缺点。如何将两者的缺点抛掉,将两者的精华结合起来,而创造出一种新的模式,即不同于两者的“第三条道路”,则是他晚年一直思考的问题。在他看来,他提出的“社会主义类型社会”和“民主社会主义”,就是不同于正统社会主义和资本主义的一种“中间道路”或“第三条道路”。因为在他的“社会主义类型社会”中实行着“混合经济”,既有公有制的经济又有私有制的经济,既包含社会主义的因素又包含资本主义的因素,这样便可以调动两者的积极性。另外,在这种社会中,既实行资本主义的议会民主制并通过和平、非暴力的手段解决社会问题,又不采取社会主义的阶级斗争或无产阶级专政的方法处理社会矛盾。在这种社会中,既能够公平地分配财富,保证人们具有平等的权利和机遇,又不允许财富集中于少数人手中,造成贫富悬殊等等。因此,尼赫鲁认为,他的“社会主义类型社会”是将社会主义和资本主义两者的精华结合起来的一种新的政治经济模式。正如他在晚年对记者卡兰吉亚所说的:“在这方面,新解放了的国家所面临的主要问题,就是如何为它们提供一种不借助阶级斗争或暴力的新的经济发展模式、工农业发展模式。显然,自由经济和自由企业的传统资本主义的道路并不适用于极度贫困、人口众多的亚非国家,同样,实行阶级斗争和无产阶级专政的共产主义的方式也不适用于它们。某种新的方式、中间道路或第二条道路肯定能够发现。我认为,我们的方式,即科学的、有计划的社会主义再加上具有强大的不断扩展的公有制因素(这种因素作为国家发展计划的重点)的混合经济的方式,毋庸置疑,就是这种道路。我们高兴地看到,许多新兴国家都遵循这条路线。令人鼓舞的是,我们了解到,许多美国专家也和苏联专家一样,称赞我们的发展道路是共产主义的经济制度与民主的经济制度之间的一种可实行的综合。”[15]
实质上,尼赫鲁的“社会主义类型社会”和“民主社会主义”,既不是地道的社会主义,也不是纯粹的资本主义,而是介于两者之间的一种综合,一种中间道路。
三、尼赫鲁社会主义的影响
尼赫鲁在最后一次会见记者时说:“请记住,社会主义并不是贾哈瓦拉尔·尼赫鲁或国大党一时狂热的想法。如果让我来说的话,它是我们国家送给自身的一件礼品,是人民自主权力在经济领域的一次实验。”[16]这是尼赫鲁对自己的社会主义政策的最后的评价。在他看来,印度作为一个刚刚独立的新兴的亚非国家,要想彻底摆脱外国的控制,就必须实行某种社会主义的政策,以迅速发展经济,增强国力,从而获得政治上真正的自主。因此,他认为,他在印度实行某种社会主义的政策以及倡导“社会主义类型社会”,并不是什么一时的狂热,而是某种必要的实验。
那么,如何评价尼赫鲁的“社会主义类型社会”?它产生了什么样的社会影响呢?对此,在印度有各种不同的看法。一些印度共产党人认为,尼赫鲁搞的社会主义并不是真的社会主义,而是争取选民的一种手段,“一种欺骗”。但是,多数的人则认为,尼赫鲁的“社会主义类型社会”还只是一种理想,它无法达到改善绝大多数居民福利的这一主要目标。例如,印度激进的人道主义者M.N.罗易,称尼赫鲁的社会主义是“对概念含糊的新世界的一种纯粹感情上的追求,在这方面反映出正在分化的资产阶级文化。”[17]著名社会活动家、甘地的门徒维诺巴·巴维(Acharya Vinobha Bhave)曾说:尼赫鲁的社会主义政策是含糊不清的,他没有说明他要建立的社会主义类型到底分几个阶段,每个阶段如何实现。[18]印度著名经济学家V.K.R.V.拉奥认为:尼赫鲁的社会主义的最大的矛盾,就是理论与方法之间的矛盾,他缺乏实现社会主义的具体手段。[19]对尼赫鲁的这种批评不是没有道理的。就连尼赫鲁自己也不止一次地说:他心里所向往的那种社会主义在他有生之年也许实现不了,冈为要实现这个目标需要许多因素和条件,而有一些因素和条件是他根本无法控制的。[20]
尽管尼赫鲁所向往的那种社会主义在印度没有实现,但是他所主张的社会主义思想和所实行的一些社会主义政策在印度还是产生了很大的影响的。概括地讲,有如下几点:
首先,尼赫鲁从青年时代就开始接受和宣传社会主义,特别是20世纪30年代他对社会主义的宣传达到如痴如狂的地步。他相信社会主义是解决印度问题的唯一办法,并且在各种场合鼓吹这种观点。当时,尼赫鲁已经是民族独立运动的主要领导人,他的这种宣传对社会主义思想在印度的传播,尤其是在中产阶级的知识分子中的传播起了重要的推动作用。因为尼赫鲁在这些知识分子中间有很高的威望,所以他的社会主义思想对他们有较大的影响。
再者,尼赫鲁从1928年担任国大党的总书记,1929年当选党的主席,从此走上国大党的领导岗位。尼赫鲁的社会主义思想无疑对国大党的发展产生了深刻的影响。特别是在独立之后,国大党成了执政党,尼赫鲁在引导国大党接受某些社会主义政策方面起了主要的作用。1955年1月,由于尼赫鲁的提议,在国大党的阿瓦迪年会上通过了在印度建设“社会主义类型社会”的决议,把建设“社会主义类型社会”作为全党的奋斗目标。
其三,尼赫鲁的社会主义政策推动了经济的发展。为了实现“社会主义类型社会”,尼赫鲁政府于1956~1966年制定和实施了国民经济发展的第二个和第三个五年计划。根据尼赫鲁的经济发展战略,在这两个五年计划期间印度政府优先发展了重工业和公营企业。十年中国家集中力量投资在电力、冶金、矿山、机械制造、化工原料、采油、石油化工、化肥等各种重工业和基础工业方面,从而形成了一套比较完整的工业体系,为以后的经济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其四,尼赫鲁的社会主义政策在一定程度上也促进了社会的平等。尼赫鲁关于经济平等、消除社会差别的主张,是其社会主义思想的集中代表。独立后,他所制定的一些政策也体现了这种思想。例如,废除柴明达地主所有制,规定占有土地的最高限额,超出限额的土地,由政府征收,分给贫苦农民;废除贱民制度,政府推行一些措施帮助贱民的子女受教育、找工作,并拨出一定款项改善他们的生活;制定最低工资法,保障工人的基本生活;提高税率从税收中拿出一部分钱作为社会救济金,等等。尼赫鲁政府的这些政策,应当说,在某种程度上也促进了社会的平等。
总而言之,尼赫鲁倡导的“社会主义类型社会”和他所主张的一些社会主义思想和政策,是20世纪中叶印度这个特定的历史环境中的产物。它对印度社会的发展已经发生了重要的影响,对未来的印度还会产生深远的影响。
(原载《当代亚太》1998年第8期)
【注释】
[1]萨尔帕里·高帕尔:《尼赫鲁文选》,德里,1980年版,第313页。
[2]萨尔帕里.高帕尔:《尼赫鲁文选》,德里,1980年版,第314页。
[3]萨尔帕里·高帕尔:《尼赫鲁文选》,德里,1980年版,第305~306页。
[4]萨尔帕里·高帕尔:《尼赫鲁文选》,德里,1980年版,第300页。
[5]萨尔帕里·高帕尔:《尼赫鲁文选》,德里,1980年版,第306页。
[6]拉菲克·扎卡里亚编:《尼赫鲁研究》,印度孟买,1964年,第484页。
[7]萨维帕里·高帕尔编:《尼赫鲁文选》,印度德里,1980年版,第310页。
[8]萨维帕里·高帕尔编:《尼赫鲁文选》,印度德里,1980年版,第315页。
[9]萨维帕里·高帕尔编:《尼赫鲁文选》,印度德里,1980年版,第316页。
[10]R.K.卡兰吉亚:《尼赫鲁先生的哲学》,伦敦,1966年版,第69页。
[11]尼赫鲁:《自传》,第410页。
[12]拉菲克·扎卡里亚编:《尼赫鲁研究》,第484页。
[13]同③,第484页。
[14]萨维帕里·高帕尔编:《尼赫鲁文选》,印度德里,1980年版,第315页。
[15]R.K.卡兰吉亚:《尼赫鲁先生的哲学》,印度孟买,1964年版,第69页。
[16]R.K.卡兰吉亚:《尼赫鲁先生的哲学》,印度副总统札吉尔·胡赛所写的序言,第7页。
[17]V.T.帕蒂尔编:《尼赫鲁思想探索》,第57页。
[18]同上书,第156页。
[19]V.T.帕蒂尔编:《尼赫鲁思想探索》,第57页。
[20]同上书,第15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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