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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国营农场工资制度的探讨

时间:2023-03-12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改革国营农场工资制度的探讨庾德昌近几年,许多国营农场针对过去工资制度中的弊病,改革了劳动工资制度。本文拟对国营农场联产计酬的生产责任制谈谈个人的看法。一1952年农场实行第一次工资制度的改革,改变了解放初期的简单计时工资制和“供给制”,实行等级工资制。邓子恢同志指出了等级工资制的弊病和改革的必要。粉碎“四人帮”之后,有的农场实行作业工资和产量工资相结合的工资制度,可称部分联产计酬制。
改革国营农场工资制度的探讨_纪念中国社会科学院建院三十周年学术论文集

改革国营农场工资制度的探讨

庾德昌

近几年,许多国营农场针对过去工资制度中的弊病,改革了劳动工资制度。目前,各农场工资的具体形式是多种多样的:基本工资加超利润奖励制度,固定工资总额的工分制、计件工资制、小段包工制、联产计酬制等。对这些形式,目前还有争论,实践中也在不断变化。本文拟对国营农场联产计酬的生产责任制谈谈个人的看法。

1952年农场实行第一次工资制度的改革,改变了解放初期的简单计时工资制和“供给制”,实行等级工资制。这是对平均主义思想的第一次冲击,它承认根据技术熟练程度、劳动强度和责任大小等不同条件,确定不同的工资等级。但是,等级工资制是根据以往曾经提供的劳动量,而不是根据当年实际付出的劳动量和劳动成果来评定。因此,它的主要弊病是没有把职工劳动报酬与实际劳动数量、质量直接联系起来,没有同本单位的生产成果紧密结合起来。造成职工在同一生产单位等量劳动得到不等量的报酬,而不同生产单位的不等量劳动,却得到等量的劳动报酬,实质上仍然没有体现按劳分配的原则。“干不干,三十三元半”,“三十四元九,不做也会有”,“不管农场收不收,一年十二秋”,正是等级工资制弊病的生动写照。这个问题,在1952年党的八届三中全会上,邓子恢同志在发言中谈到农场亏损原因时指出:“农场一般实行的固定工资制,这也不适宜于农业生产的特点,由于固定工资制,不是包工包产制,管不管二斤半,因此劳动效能就不很高,有些农场职工,看到庄稼给老百姓偷了谁也不在乎。”邓子恢同志指出了等级工资制的弊病和改革的必要。

1956年开始摸索改革工资制度。有的农场实行固定工资总额的工分制,它用定额工分刺激了职工的劳动情绪,提高了劳动效率。但是包工不包产,农工的劳动报酬与产量之间没有联系——劳动报酬的多少只决定于具体作业的结果而与产量高低无关。这种工资形式,出勤率越高,工分越多分值越低,普遍出现排挤辅助劳力的现象,宁可田地荒芜,也不愿别人抢走工分。因此控制工资总额的工资制仍然不是一种理想的工资形式。

在“文化大革命”以前,有的农场试行基本工资(即标准工资)加超产利润奖的工资制度,可称联产计奖制。这种制度的特点是,基本工资按月薪日计的办法发放,年终根据产量和利润计划完成情况提取奖金,按工分进行分配。这种制度比等级工资制和工分制无疑是个进步,它开始把产量、利润与职工的部分收入——奖金联系起来,对于调动职工的积极性起了一定的作用。可是,农业生产的特点决定了超产利润有限,而且年终才能兑现,所以奖金刺激生产的作用是不大的。何况,奖金只是超额劳动的补偿,职工收入的主要部分——基本工资,仍然同生产成果脱节,平均主义的弊病仍然没有根除。

粉碎“四人帮”之后,有的农场实行作业工资和产量工资相结合的工资制度,可称部分联产计酬制。其做法是根据上级核定的工资总额把职工的等级工资分为两部分,以最低的等级工资为标准,标准以上为保留工资。标准以下的工资70%~80%作为作业工资,发放时采取计时工资形式或评工记分,按分付酬,按月支付。其余20%~30%平时不发,年终结合产量情况及职工贡献大小再决定补发或扣发。这种办法往往和定包奖生产责任制结合起来,把责任和物质利益联系起来,把职工的劳动报酬同生产的经营成果联系起来。但由于工资总额已定,从总体上讲,仍然没有体现多劳多得、按劳分配的原则。

近两年,有的农场实行完全联系产量计算劳动报酬的生产责任制,简称联产计酬生产责任制,就是说取消等级工资制,农场职工的劳动报酬,不是主要取决于出勤天数和完成的作业量,而是主要取决于职工为完成农场计划生产了多少产品,创造了多少产值,实现了列宁赞扬过的“工资和奖励应当密切联系并取决于生产计划的完成程度”(《列宁选集》第四卷第423页)的办法。这种分配形式把职工的劳动报酬与他们劳动的最终成果联系起来,比较好地体现了按劳分配原则,促进了人们从物质利益上关心农场的生产成果,调动了职工生产的积极性。

回顾国营农场31年的工资制度的变化史,一是说明我们长时期没有真正实行按劳分配的社会主义原则,确有改革劳动报酬制度的必要;二是说明联产计酬的生产责任制是我们多年寻求的一种劳动报酬形式。它经过长期的摸索并不断排除农业社会主义“均贫富”思想的干扰,方才找到取消等级工资制,实行完全的联产计酬生产责任制。

从各农场实践经验看,联产计酬的具体形式也是多种多样的,有联系产量计酬;有联系产值计酬;有按收益分配计酬;有采取产量工资,以收定资的;有包干到队,任务到组,责任到人的;有包干到户和到劳的等,归纳起来有两类:

1.包干到队(组),联系产量(或产值)计酬。这种形式多用于专业化水平低,不易单独操作的劳动,如种植业中的粮食生产。农场根据土地条件和历年完成的产量情况,确定地块的产量任务,按各项作物的产量任务确定成本,按产量产值确定工资额,做到任务到队,责任到人。工资额年初下达70%或80%,到年终再按产量产值决算的结果找补兑现。生产队分配到人时,实行按产计工(或定额记工,或评工记分)以工计酬的岗位责任制。

2.包干到人,联产计酬。这种形式多用于技术性较强,生产专业化程度较高,易于单独操作的作业。畜牧业中养羊、养猪、养鸡,种植业中橡胶、茶叶、油茶树的幼苗管理等,实行长期包干到人或到户,一次固定几年不变。这种形式一般都有定包奖的指标。北京市北郊农场上坡大队,一人养鸡,定饲养产蛋鸡130只,年产蛋1300斤,每斤蛋记工分二分,超产一斤奖0.3元;每只鸡定精料60斤,节约一斤奖二分钱,超过一斤罚一分钱。湖北省三湖农场四分场二队实行棉田责任到人,联产计酬的责任制。他们把棉田依土质分为五类,分别提出不同的要求。生产费用承包到个人,每收100斤子棉给费用2.5元。

不管哪种形式,其共同点是,都有一定的包干任务,不仅有产量产值指标,还有生产费用指标。产量产值都与劳动报酬有比较紧密的联系,特别是后一种形式,采取了专业承包的办法,便于职工发挥所专,钻研技术,提高科学种植(养殖)的水平。

近两年实践结果证明,联产计酬的生产责任制,经济效果显著,取得较好的成绩。以江西省波阳县五个国营垦殖场为例:1979年他们总结多年的经验教训,破除了等级工资制和上死下活的工分制,对农牧渔业采取联系产量计酬的办法后,同历史最高的1978年相比,粮食增长14.3%,油脂增长1.2倍,产值增长18.3%。湖南益阳县刘家湖农场1978年按产量定成本,按产值计工资的联产计酬责任制后,结束了连续23年的亏损局面,连续2年赢利。1979年全场上缴税金6.9万元,赢利8万元。职工实际工资由过去平均每月30元增加到40元。

联产计酬的生产责任制虽然获得了明显的经济效果,但有些同志对联产计酬还存在一些疑虑和不同认识。主要有以下几点:

(一)联产计酬是否会改变国营农场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的性质

首先,联产计酬并不改变农场全民所有的性质,农场的生产资料仍然属于国家,它要向国家上缴利润和固定资产折旧费。马克思说:“地租的占有是土地所有权借以实现的经济形式。”(《资本论》第三卷第714页)同样,国家从农场征收一定的利润和折旧费(包括体制改革后以税代利中的固定资产税)是国家对于农场生产资料所有权借以实现的经济形式。在生产中农场要接受国家计划的指导,必须保证全面完成国家计划和执行经济合同等,都说明国家是农场财产的最高所有者。

其次,从人们在生产中的地位和作用看,联产计酬能更好地增强农场职工的主人翁责任感。职工当家做主,是社会主义企业的根本特征。可是,以往管理体制上没有把职工当做企业主人来看待,不是依靠职工群众来办好农场,而是依靠少数领导干部独揽一切,广大农场职工处于无权的地位;在分配上没有从物质利益上促进职工把农场生产看成是自己的事业。无论是等级工资制,还是工分制,职工的工资收入和农场的产量、产值、成本都没有联系,因此,引不起农场职工对生产的兴趣和关心。我认为这是雇佣思想难以克服的重要原因。联产计酬就不然,由于农场生产的好坏与个人收入密切相连,“联产如连心”,职工就十分关心农场的产量、产值和降低生产成本,把农场的生产活动看成是自己的事业。有许多生动的事例都说明了这个问题:湖南益阳县刘家湖农场红旗大队第三生产队,过去种田不大积肥,用化肥不计成本。1980年实行联产计酬责任制后,开支费用注意节省,还派人到外面去拣野粪,一年拣回上千担,节约成本2000多元。联产计酬一切按年终产量计算,减少了管理上许多不必要的事务,有利于生产队(连队)和职工当家做主。职工可以根据生活的需要自主地安排生产劳动,在劳动中由被动地位变成主动地位。同时,还促使职工主动地抵制行政领导的瞎指挥,积极监督产品的生产和分配。他们不仅在经济上,而且在政治上都发挥了农场职工的主人翁的作用。

因此,我认为,联产计酬的生产责任制不会改变农场的全民所有制的性质,恰恰相反,它能进一步完善和巩固全民所有的性质。

(二)联产计酬是否体现按劳分配的原则

有的同志认为,由于农业生产级差收入的存在,同样的劳动成果,付出的劳动量可能大不一样,因此,国营农场实行联产计酬就不能实现全国范围的“等量劳动领取等量产品”的原则。这是需要注意的问题,但从联产计酬的实践经验看,也不是难于克服的矛盾。有的农场就考虑到自然条件差异很大,生产每百斤农产品所消耗的劳动量不同,他们承认地区差别,搞级差定额就解决了这个问题。

事实上,联产计酬比等级工资制和工分制更好地体现了社会主义按劳分配的原则。恩格斯说,“在相同的社会条件下,两个相同的私人产品可能包含不等量的私人劳动,但总是只包含着等量的一般人的劳动……社会并不把一个人的偶然的不熟练性变为价值,它只承认当时具有正常的平均熟练程度的劳动为一般人的劳动”。(《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三卷第345页)可见,按劳分配的“劳”是指劳动者的一般社会劳动,它体现在得到社会承认的物质成果,是农业生产的最终的有用产品。弄清了这个问题,我们就清楚地看到,等级工资制和工分制存在的弊病:等级工资制是按出勤天数计算的,出工不出力者,虽然消耗了劳动时间,那是低效率的,并没有创造出相应的物质财富,但工资照发。工分制虽然考虑到现实的劳动情况,但片面强调数量而不顾质量影响其应有的经济效果;同时,在农业生产周期没有结束之前是难以估量其成果的。因此,仅用定额来衡量劳动的数量和质量是不够的。联产计酬就较好地避免了这两方面的弊病,产量与劳动报酬联系起来,也就是有效劳动与劳动报酬联系起来,就能比较准确地反映农工的有效劳动量,以产量(或产值)为尺度进行分配,就能更好地体现按劳分配的原则。

(三)联产计酬是否适合国营农场农业生产的特点

一种劳动报酬形式的实现,必须考虑符合其生产特点。马克思在谈到未来社会分配方式时指出:“这种分配方式会随着生产机体本身的特殊性和随着生产者的相应的历史发展程度而改变。”(《资本论》第一卷第95页)国营农场生产有哪些特点?我认为有三大类:一是农场不同于工业生产,有其农业生产的特殊性;二是农场不同于农村人民公社,有其农场生产的特殊性;三是农场不同于国家行政部门,有其自己活动的规律性。正是这些特点,决定了联产计酬形式的必要性。具体讲有以下五点:

第一,土地的有限性。农业生产的基本生产资料是土地(包括水面),但是它不可能无限扩大。这个特点就决定了人们必须充分利用现有的土地资源,土地利用的越充分、越合理,就能获得越多的农产品。过去,我们实行的固定等级工资制和工分制没有考虑这个特点,致使土地利用率不高。我们在黑龙江和新疆垦区都看到许多田边地头土地没有种上作物,而闲置未用。联产计酬责任制就调动了生产队和职工充分利用现有土地的积极性,他们为了增加产量,不仅种到地头,而且十分注意查田补苗,力争保全苗,以提高单位面积产量。如湖南益阳刘家湖农场实行联产计酬后,职工为增加黄豆产量就利用地边、沟边大种黄豆,1980年收获400多担,除满足本场加工需要外,还卖给国家100多担。事实说明,联产计酬是促使农场职工珍惜土地,提高土地利用率,增加产量的一个重要原因。

第二,农业生产是在广阔的空间进行的,生产活动具有分散性。这个特点就给调查农业劳动质量带来很大的困难。比如人力中耕除草,是否漏锄,深度多少,是不可能像工业生产那样,进行严格的质量检查。因此,提高农业生产的质量仅仅规定一些质量指标是不行的。等级工资制和工分制都没有考虑这个特点,而联产计酬生产责任制就可以促使职工在劳动中自觉地注意质量,以保证总产量的提高。江西五府山垦殖场的职工在实行联产计酬责任制后,就愿意在田里下工夫,做到精耕细作,努力提高产量,他们说,“工夫去了有工分赚”,“下了米就有饭吃”。

第三,农业生产对象是有生命的生物,具有多变性。我们知道动、植物的生长周期需要几十天,甚至几百天的时间。在这漫长的时间里,动、植物既受本身活动规律的影响,也受周围环境的制约,在生长的全过程中,自然条件的变化是十分复杂而剧烈,需要生产者密切注意随时采取有力措施,如有一个环节不注意,就会引起减产或失收。以往我们的工资制度是按照职工出勤天数或田间作业量计算报酬,忽视了这个特点,造成一些职工不注意观察自然条件的变化,当灾害发生时,不能及时采取应急措施,造成一些不应有的损失。联产计酬是以产量为计酬标准,就能促使职工密切注视农作物在整个生产周期中的经常变化,并针对变化了的情况及时管理,以期夺得高产。

第四,国营农场不同于国家的行政部门,它是独立的商品生产者。联产计酬的生产责任制正是适应了国营农场是相对独立的商品生产者的特点。我们知道有商品生产就要自负盈亏,这是价值规律的客观要求。所谓自负盈亏就是商品生产者要对生产经营的后果负完全责任。他们的经济利益和承担的经济责任,都以他们经营活动的成果为转移。可是,长时期以来,我们不认为国营农场是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的特殊商品经济,拒不承认价值规律的作用。在消费品的分配上不照顾这个特点,和国家行政部门一样对待,搞全国统一的固定等级工资制,全国“一口锅”都吃“大锅饭”,还美其名曰全民所有制的优越性,实际是严重挫伤了职工的劳动热情。而国营农场实行联产计酬的生产责任制,正是适应了国营农场商品经济的特性,它体现了职工的主人翁负责精神,体现了职工对农场经营成果负有经济责任。做到农场赢利,职工工资就能多得,农场亏损,职工的收入就要受到损失。

第五,有些同志担心联产计酬不适应农场机械化大生产的特点。国营农场机械化水平较高,说明农业生产对农业机械依赖性大,机械作业质量和适时,对产量就有决定性影响和作用。特别是农业生产专业化程度和农业机械化水平越高,农机工人的生产活动范围将涉及整个农业生产过程。因而产量和农机工人的劳动有着直接的关系,它就更需要建立联产计酬的生产责任制。事实也是这样,过去许多农场农机分开,机务人员不关心农业产量,作业质量低下以致影响产量的事情时有发生。有的农场为避免这种弊病,就采用农机与产量挂钩的办法,较好地解决了这个问题。这就说明农机化程度越高,越要把机务人员的经济利益和农业产量联系起来。

综上所述,国营农场实行联产计酬的生产责任剩,破除了平均主义和供给制思想的桎梏,克服了以往工资制度中的若干缺陷,更适应目前生产力发展的水平和农场生产的特点,有其客观必然性,是个值得推广的劳动报酬形式。

当然,任何一种劳动报酬形式都是在一定历史条件下的产物,都有一定的局限性。联产计酬生产责任制也不能例外,何况这种责任制正处在试行过程中,就更难免有不足之处,有待进一步的改进和完善。从各地经验来看,我认为有以下几点需要引起注意:

1.要注意农业生产的连续性。土地这种生产资料不同于其他生产资料,在生产过程中不会消耗掉。但地力在生产过程中可以越种越肥,也可以越种越瘦,其关键就在于如何利用。实行联产计酬的责任制,有的职工可能为夺取当年高产而对土地搞掠夺式的经营,那样将会破坏地力,给下一季农业生产带来困难。为避免这种现象的发生,就要使职工对土地的使用权相对地固定,使职工在生产过程中有长远打算,使土地越种越肥,以保持农业生产的连续性。

2.要保护竞争,保护积极性。要做到这一点,包产指标要积极可靠,否则,就将挫伤积极性。从各地实践经验看,确定包产指标时要注意到土地和设备等条件的不同而造成级差收入的差别;正常年景的产量情况;要使职工经过努力可以达到而且有产可超,这样包产超标才可能积极可靠。确定包产指标的方法,最好采取职工公开投标的办法来确定。这样做有许多好处:①有利于挖掘人的潜力,真正做到人尽其才,鼓励有能力的人毛遂自荐,争为国家多作贡献。②有效地防止干部在安排包产中讲关系,送人情。③促进职工学技术、学科学,打破少数人垄断的局面。我认为只有这样,实行联产计酬责任制,才能保护竞争,保护积极性。

3.要建立消费资金的储备制度。农业生产受自然灾害影响很大,特别在目前科技水平的条件下。人类在很大程度上还要靠天吃饭。因此,丰年歉年难免发生,为使歉年职工生活水平不致下降太大,就要在丰收年适当留有储备,建立消费基金的储备制度。

建立联产计酬的生产责任制,也要加强思想政治工作,教育职工正确处理国家、企业和个人三者的关系,既要做好本职工作,又要顾全大局,互相协作,关心全场的生产。同时,也要注意在推广这种责任制时,不要搞“一刀切”,具体做法,应允许各个农场根据本身的特点,灵活运用。

(原载《农业经济问题》1981年第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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