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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改与合作化时期鄂州农村经济的稳定发展

时间:2023-03-13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土改与合作化时期鄂州农村经济的稳定发展杜志雄一、农村经济发展情况[1](一)土地改革以后农村经济的恢复1946年5月,鄂城县全境获得解放。第四步,分配土地和没收来的果实。第五步,经过上述步骤后,进行土改复查,检查前段工作中执行政策的情况,发现问题及时予以纠正。农民收入和生活水平的提高,最直接地表现为农村贫雇农生活水平的中农化。
土改与合作化时期鄂州农村经济的稳定发展_纪念中国社会科学院建院三十周年学术论文集

土改与合作化时期鄂州农村经济的稳定发展

杜志雄

一、农村经济发展情况[1]

(一)土地改革以后农村经济的恢复

1946年5月,鄂城县全境获得解放。在党和政府的领导下,翻身农民组织农会并开展减租减息、清匪反霸和发展生产的运动,从1950年冬开始,又掀起了轰轰烈烈的土地改革群众运动。

1.土改的完成。1950年11月,县委选择路口、金鸡两个乡进行土地改革试点。在取得初步工作经验的基础上,从12月开始到1951年4月,在全县进行第一批土地改革并取得成功。紧接着,从1951年冬至1952年春,又开展了第二批土地改革,同时开始第一批土改乡的复查工作。土地改革运动一般都经过了这样五个步骤:第一步,发动贫雇农,反对剥削阶级的破坏和抵抗;打倒恶霸,树立贫雇农在土改中的优势地位;整顿农民组织队伍,为划分阶级作准备,发动起来参加土地改革运动的农民要占农村总人口的80%以上。第二步,对农村人口划分阶级,这是土地改革运动重要一环,也是工作最为复杂的一步。第三步,根据阶级划分,没收地主阶级土地和财产,这是从经济上消灭地主阶级,同时也是满足贫雇农对获得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要求的关键。第四步,分配土地和没收来的果实。这是一项十分细致的工作,弄不好还会影响农民内部团结。在土地分配过程中,一般都是“在原有耕地基础上抽补调整”,而分配果实则是遵循“先无后少再填平,缺啥补啥,缺多补多,缺少补少”原则,着眼于发展生产,采取自报公评的办法,以乡为单位进行分配,村与村之间进行调剂。第五步,经过上述步骤后,进行土改复查,检查前段工作中执行政策的情况,发现问题及时予以纠正。到1952年,全县土地改革工作基本结束,取得了重大胜利。

波澜壮阔的土地改革运动,从根本上摧毁了封建土地所有关系,打倒了封建统治势力,使占农村人口绝大多数,无地少地的贫雇农和中农分得了土地和其他生产资料。据第一批土改的94个乡的统计,农民共获得土地14.8万亩,获得粮食154549石(包括地租、金银现款在内)[2]获得耕牛7301头,各种农具56384件,房屋9219间,各式家具77405件。又据南部七区统计,土改中没收地主阶级土地103490亩,大小山林11723座,塘堰等各种水利设施376处,房屋10698间,耕牛1042头,农具14877件,各种家具249183件,粮食78497石。通过没收地主阶级的土地和其他财产分给贫苦农民,改变了农村中各阶层对土地等财产的占有关系,各阶层占有农业生产资料状况发生了重大变化(见表1)。由表1可以看出,新中国成立前,占总农户仅4.46%的地主占总土地的14.23%,人均耕地达5.3亩;而占总农户51.86%的贫雇农仅占耕地的26.2%,人均不足1亩。土改后,占总农户4.23%的地主占有土地下降到3.44%,贫雇农占有的土地已上升到47.17%,人均达1.5亩。其他生产资料如耕牛、农具等,也发生了同样的变化。

2.土地改革后农村经济的恢复和发展。由于土地改革的伟大胜利,占农村总人口80%以上的农村劳动人民获得了土地等主要生产资料,成为土地的真正主人。他们在自己的土地上劳作,不再受地主阶级的地租剥削,极大地调动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农村经济得到了迅速恢复和发展。

(1)农业的主要生产条件得到初步改善和提高。土改后,由于农民生产积极性的空前高涨,掀起了改善生产条件的高潮。一是开始兴修一些小型水利,如整修和扩建塘、堰、渠、坝沟等,小规模地改变农业水利灌溉条件;二是开垦荒山、荒地,扩大耕地面积;三是增加饲养耕畜和大量添置农具;四是主要农业生产投资(如肥、种子等)开始大量增加,例如严家大湾乡若以抗战前农业投资为100,则新中国成立前夕为106,到1951年土改后已达144。在农民改善农业生产条件过程中,党和政府奖励开荒,保护耕牛、种子、农具、肥料和水利贷款等政策,起了积极的推功和鼓励作用。由于农民改善条件,精耕细作,到1953年,全县农作物播种面积比1949年增加23.7万亩,复种指数亦由1949年的148%提高到1952年的172%。

表1 杜山乡土改前后生产资料占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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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农业生产恢复到接近甚至超过抗战前或解放前的最高水平。土地改革以后,随着广大农民群众劳动热情高涨和农业生产条件的初步改善,农业生产迅速发展,主要农作物的总产量和单产均已超过抗战前的最高水平。例如,严家大湾乡16户普通中农和20户普通贫农,1951年水稻单产达629.5斤,1952年达692斤,1952年单产超过抗战前平均单产的25.2%,超过新中国成立前平均单产的40.6%。杜山乡1951年早稻平均亩产265斤,比解放前的1948年增9.5%,油菜子平均单产超过76.19%,超过抗战前的31.9%,棉花平均单产也分别比解放前和抗战前增长45.52%和11.59%。全县主要农作物产量大幅度增长,其中粮食作物1952年总产量达2.95亿斤,比1949年2.24亿斤增产32.1%,棉花1952年达73995担,[3]比1949的50130担增产47.6%,油料作物总产量96763担,比1949年76891担增产25.8%。其他如苎麻、烟叶、甘蔗、蔬菜及林、牧、渔诸产品产量也都有很大提高。

(3)农村中副业、手工业和商业得到恢复和发展,农村经济呈现全面繁荣的新局面。为了增加收入,广大农民在普遍发展农业生产的同时,还发展了副业生产。农副业生产的发展,农民收入和生活水平的提高又有力地推动了农村手工业和商业的发展。据大湾乡21户(其中6户贫农,3户中农,2户富农)典型调查,1952年副业收入超过新中国成立前31.23%,手工业收入超过12.02%。城关区到1951年底,工商业户由321户增加到359户,资本由11876元增加24687元。

(4)农民收入水平提高,生活得到较大改善。农业生产的迅速恢复和发展,使农民的收入和生活水平得到提高,贫雇农开始有了余粮。土改以后路口乡503户贫雇农中有195户盖了新房,占总户数的37%。农民收入和生活水平的提高,最直接地表现为农村贫雇农生活水平的中农化。这种“化”的条件是:①占有的土地在土改后未下降,一般在全乡平均的80%以上者;②占有耕牛、农具、劳力相当于当地中农水平,能够耕种自己田地;③有扩大再生产能力。具备了上述条件的贫雇农,就可以够吃、穿、用,不欠债,生活及居住水平即相当于中农水平。大湾、杜山、临江等乡的调查表明,贫雇农上升为中农的占当时农村总户数的30%~40%。农民的物质生活得到改善的同时,也开始改善文化生活,广大农民纷纷参加夜校、冬校学习文化,送子女入学。如大湾乡,1952年有88.5%的学龄儿童入学,其中贫雇农子弟占55%。

(5)伴随农村经济的发展开始出现劳动互助,供销和信用合作。在土地改革过程中。互助组、供销社和信用合作社开始出现。如段店区供销社在1951年5月成立开业,到9月份,入社农户已占全区贫雇农人口的37%以上。

总之,随着土改的胜利完成,广大农民劳动热情空前高涨。党和政府的休养生息、发展生产的政策使全县农村经济呈现出逐步繁荣的景象。

(二)合作化时期农村经济的发展

从1953年起,进入农业合作化时期。这几年,鄂城县农村经济有了进一步的发展,其间,虽然经历了1954年的特大水灾,但农业生产的发展总的来说是较快的。

1.战胜1954年特大洪水灾害,广大农民开展生产自救。

1954年是鄂城县历史上受灾最为严重的一年。这年夏天,出现百年不遇的特大水灾,长江水位达到27.24米,比历史上最高年份1931年的水位还高出1.14米。全县受灾农户87624户,占总农户的68%,受灾人口近36万人,占总人口的74%,淹没田地679090亩,占总耕地数的67.4%,受灾面之广,灾情之重,历史上极为罕见。

特大灾害给农业生产带来极为不利的影响,大小农具在大水中损失严重;田地渍水一时不能耕种;耕牛在向非灾区和轻灾区转移中由于管理不善,饲料不足,病死、饿死、淹死及遗失的都很多。农具的损失,田地的渍水,耕牛的大量死亡,大伤了农业生产的元气。洪水退去,人们返回家园时,到处是废墟,一片荒凉景象。尚存的耕牛还寄存在外地,许多农民没有一粒种子,农具大量缺乏,劳力严重不足,生产难以恢复。

面对这样大的自然灾害,县委和县政府领导农民同灾害进行了坚决的斗争。在决堤分洪的严峻时刻,各级政府领导农民向安全地带转移,为保证灾民的基本生活,发放各种救济物资共达544.9万元,县委组织粮食,供销部门及时地把粮食、油、盐等物资供应灾民,保证生活的急需。全县还组织了500多名中、西医及护理人员,成立了一个卫生站和33个巡回医疗小组,深入灾区,防病治病,保护灾民的健康。9月下旬,开始退水,为了组织灾民重返家园,重建新居。县委和各级政府组织供给楠竹12000根、把竹7947捆、山杉229立方米、芦席46124条,全县搭盖房屋10200间,基本保证了灾民的居住条件。上级政府部门也向灾区人民发放了大量救济款和救灾物资,全国各地也向灾区人民送来各种物资,给予灾区人民极大的物质和精神上的支援。由于以上种种措施,灾民生活稳定,增强了人们战胜灾害的决心。

在给予灾区人民生活救济的同时,党和政府十分重视在群众中开展生产自救。1954年6月,特大洪灾尚未到来之前,县委和各级政府领导农民抢收了一部分夏收作物,减少了损失。以后又领导灾民积极开展各种副业生产,并且组织赶制了一万只木船供应给灾民捕鱼,还组织了17000多个劳力到非灾区,借田地32000亩进行生产。到了9月、10月大水退出以后,县委和各级政府积极领导灾民抢种秋冬作物。针对灾民发展生产的困难,政府发放了生产自救贷款,其中耕牛、种子、肥料、农具四项贷款即达136.85万元。

2.合作化时期农村经济的稳步发展。

1953年农业大丰收,生产达到新中国成立后最高峰,1954年受灾,生产下降到谷底。灾后,县委和各级政政加强了对农业生产的领导,一方面积极引导农民开展互助合作,合作化健康发展;另一方面十分重视改善水利等农业生产条件,推广先进农业技术。这一切都有力地促进了生产力的发展,因而特大洪灾之后,农业生产恢复很快,1955~1957年的农业得到了前所未有的发展。

(1)种植业内部各业发展较快(见表2)。

表2 1953~1957年主要农作物生产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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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见,合作化时期的第一年——1953年粮、棉、油生产都取得了大丰收,1954年因灾下降。此后三年,粮棉油生产又逐步上升,粮食1955年的产量已接近1953年,1956年和1957年的粮食产量已超过1953年。棉花增长更为迅速,灾后的1955年已超过灾前63.3%,达89402担,1956年单产和总产都达到新的历史最高水平。油料等其他农作物在此期也呈增长趋势。不容忽视的是,1957年,棉花、油料等作物产量和农业总产值都有所下降,其原因是多方面的,但从生产关系变革角度观察,主要在于1955年冬(特别是1956年高级社化后)农业合作化进程过快过急,影响了生产的进一步发展。

(2)林、牧、渔业的恢复和发展。解放初期全县只有森林面积2000亩,1953年至1957年共造林85594亩。其中用材林50579亩,经济林18033亩,其他林4447亩,造林质量也有一定提高。但是在合作化运动时期,由于成林和育林折价偏低,加上管理不力,乱砍滥伐比较严重。此外,1954年水灾后,为了修造房屋,砍伐了大量林木,这也给林业生产带来一定的损失。

1953年畜牧业已发展到相当规模,耕牛数量达27460头,生猪全年饲养量达116770头。1954年因水灾损失严重。此后,党和政府加强了对畜牧业生产的领导,加强了牲畜繁殖和饲养管理,使生产迅速恢复。生猪发展十分迅速,1955年全年饲养量达69452头,1956年为92218头,1957年达158530头,超过1953年最高水平。但是由于水灾后耕牛紧张,出现只顾用、不顾繁殖的现象,致使大量母牛空孕,因而恢复缓慢。生猪发展,由于国家对合作社统购统销中“四留”政策的执行上发生偏差,留得过少,饲料紧张,此外,在饲养管理和防疫上不能适应需要,瘟疫死亡也很严重。

这一时期水产业的发展十分迅速,鄂城县素有“百湖之县”之称,水面广大,可养殖水面占全部水面的70%,达53.1万亩。1953~1957年,渔业发展的第一个特点是产量高,有三年鲜鱼产量达到1000万斤以上,特别是1954年,各级政府在水灾中领导群众发展副业生产自救,组织捕捞,同时因长江鱼类进入内湖较多,鱼源丰富,鲜鱼产量达最高水平136300担以上。第二个特点是成鱼的养殖面积和鲜鱼养殖产量大幅度增加,成鱼养殖面积由1952年21960亩,增加到1957年的84997亩,养殖鲜鱼产量由1952年的1900担,提高到1957年的50400担,分别是1952年的3.9倍和26.5倍,1957年的养殖产量,已占鲜鱼全年总产量(105700担)的50%以上。第三个特点是水产品全面增长,其中藕、莲子1956年、1957年产量分别比1953年增加50%和150%。总之,水产养殖业在这一时期发展很快。那时,有识之士已经提出了“今后要想增加农民收入,除了增加农业生产外,应该增加水产品生产”,争取让水产业在农业五业结构中居“老二”的思想。

(3)这一时期农村副业生产尽管有了新发展,但总的来看发展缓慢。特别是到高级社化以后过分强调统一劳动、统一经营,除集体有些副业生产外,农户家庭副业都出现了萎缩,副业收入有所下降。

3.农民收入在农业生产发展的基础上得到进一步提高,生活得到进一步改善。

农业生产的发展使农业产值不断增加,1953年为6290万元(按1970年不变价,下同)1955年为5894万元,1956年6684万元,1957年6484万元。同时农民收入水平也有了较大幅度提高。对杜山乡旭光一社3户贫农、3户中农、4户上中农的调查表明,人均收入大都增长迅速。若以1948年人均收入为100,则1952年为177,1955年为265,1956年为384。在吃的方面,人均口粮,1948年为535斤,1953年为550斤,1955年为530斤,1956年558斤。在穿的方面,全县每人平均每年使用棉布,1952年为7.4尺,1954年为8.9尺,1955年20.1尺,1956年达20.7尺。其他生活消费品也大大增加。全县社会商品零售额在这期间逐步上升,1956年达3374万元,比1952年2404万元增长40.4%。

二、农业合作化运动与农业生产力的进一步发展

(一)农业合作化的必要性

土地改革,是新中国成立后我国农村生产关系的第一次大变革。它使广大农民获得了大量土地和其他农业生产资料,极大地调动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解放了生产力,农业生产得到迅速恢复和发展。

但是,土地改革以后的农村,仍是以汪洋大海般的个体小农经济的生产方式为主体,它以小土地所有制和个人劳动为基础,表现为生产上的分散、孤立性和生产手段及技术上的落后性。这种落后的生产关系,严重制约了农业生产力的进一步发展。从鄂城县土地改革以后的情况看,这种制约作用表现在:

1.一部分贫雇农由于缺乏生产资料,简单再生产都难以进行。

土改以后,占全县农村总人口60%~70%的贫雇农,虽然分得了一部分土地和耕牛、农具等生产资料,但因家底薄,生活和生产仍有困难。据1952年9月调查,当时全县有占总农户10%~15%的春荒户和7.9%的夏荒户,其中绝大多数是贫农和雇农。对沿江五个区十二个乡的调查表明:由于生产资料的缺乏,许多贫雇农的生产难以进行(见表3)。

2.鄂城是灌溉农业的典型地区,分散的个体小农经济无法抵御涝旱灾害。

从土地耕种条件看,南部靠山,田多,垅田少,水利条件不便,易干旱,并常有山洪暴发危害农业生产;北部沿江滨湖,水灾频繁,为此每年都要早插早割,以防止水患成灾。总之,从全县范围看,十天半月不雨即旱,反之连续降雨三天又要渍涝成灾。在自然灾害面前,以私有制为基础的个体小农经济,由于分散和孤立的特点,不能形成合力和有效地组织防灾抗灾,因而,只能听天由命。

表3 1952年沿江五区十二乡农户生产资料缺乏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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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指滚、耖、耙、犁、水车。

3.各个农户之间,生产资料占有不平衡,生产要素得不到充分合理的利用。

以土地为例,土地多、人口少的户粗放经营,生产水平低;而人多地少的户,土地不足,劳力剩余,生产也难以发展起来。因此,由于主要生产要素配置不合理,利用率低,严重限制了生产潜力的发挥。

4.由于小农经济本身所固有的特点,土改以后,农村开始产生新的两极分化趋向。

一部分生活困难的贫雇农为了生产和生活,不得不向新老富农和高利贷者借钱、借粮、借物,忍受高利贷剥削,有的农户出于生计不得不出卖土地、农具、房屋,贫困破产,丧失基本生产和生活资料,有的甚至卖儿卖女,还有一部分业已破产的农户不得不出卖劳动力,成为雇工。这在民主革命刚刚结束,社会主义制度尚未建立起来、农村仍以私有制经济为主的情况下,是很值得注意的新情况。

当然,对当时的雇工现象应作客观分析。雇主主要是新旧富农,同时也有部分党员、干部、上升为中农的贫农以及互助组雇工。据四区徐牛乡1953年统计,全乡328户贫农中雇请长工、半长工、牧童的有66户,占全乡贫农总户数的22%,有22个互助组内也雇了长工。雇工的原因,有的是为了剥削,但同时也不排斥有一部分是因人少地多,劳力不足所致。还有的是因为当时一部分农民中,产生了分工分业的要求。如有的较富裕农民买回榨油机等机械要从事加工业,但私有的土地不愿出卖或出租,故而只好雇工经营土地。再从雇工看,有因为破产而去受雇的,但也不排斥有一部分农民因劳力多土地少,出现劳力剩余,为了增加收入而去受雇。这种两极分化虽然仅仅是一种趋向,但也必须加以引导、改造,否则不利于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建立和巩固。

综上所述,为了克服个体小农经济在发展生产上无法克服的矛盾,同时为了阻止农村两极分化的继续发展,并为国家工业化提供更多的农产品,必须对旧的生产关系实行新的变革,实行农业社会主义改造,以适应生产力发展的要求,促进农业生产的发展。

(二)农业合作化的阶段及特点

鄂城县的农业合作化运动,经历了1955年冬以前和1955年冬至1957年这两大阶段。

1.1955年冬以前农业合作化运动的健康顺利发展促进了农业生产力的进一步发展。

(1)发展过程及其特点。土改以后,县委根据中央精神趁热打铁,领导了以互助组为主要形式的农业互助合作运动。第一个互助组,即路口乡郭高呜组,早在1951年初就已经成立。但是,由于对互助合作运动缺乏经验,运动中一度出现了某些偏差。有的农民以平均主义看待互助组,以为互助合作、共同富裕即是“大伙家”,盲目合伙;有不少组不从实际出发,一味地“响应号召”、“应付潮流”,成为没有互助内容的“搭架子”组;还有不少组内部互利政策贯彻不够,组内工资低,劳力多的吃亏。1953年6月,县委召开区委书记会议,决定对互助组进行整顿。到1953年10月,全县1268户已组织常年组203个,10325户组织临时组1996个。此后,县委结合宣传粮食统购统销政策,在全县范围内掀起了学习过渡时期总路线和中央《关于发展农业生产合作社的决议》的热潮,向群众宣传合作社的十大优越性。并根据条件,首批试办了杜山乡旭光一社、石山乡华光一社、谢埠乡旭光一社等16个初级社。这些社都是建立在原来的互助组基础之上,这些互助组已办了一两年,骨干强,而且群众有办社的要求。由于首批合作社的创办,坚持自愿互利的原则,因而大都在生产中显示出了优越性。特别是在1954年抗灾和生产自救中,合作经济的优势更为明显,互助合作日益深入人心。1954年秋,水灾过后,建社要求在群众中普遍产生,并自发组织了600多个社。面对群众这种要求,县委头脑冷静,本着积极慎重、稳步发展的方针,一方面对建社思想发动差,工作粗糙,阶级路线执行不好,或内部组织管理混乱的社进行整顿,使其完善;同时,对运动中一哄而起规模过大的社进行处理,根据群众觉悟程度和干部管理水平,将初级社规模控制在20户左右。办社坚持自愿原则,允许那些带顾虑入社,入社后情绪又不稳的群众自由退社;强调互利原则,合理安排土地报酬和劳动报酬比例,制止了一部分社对中农入社不讲互利的错误做法。此外,在初级社的生产组织和管理方面,重点抓了包工制的落实,由临时包工逐步发展到季节包工、常年包工,并向定产、定质(劳动质量)、定投资等全面包工制发展。经过整顿,在1954年冬至1955年春,将群众自发组织、经整顿后办得较好的270个社正式批准转社,并实事求是地将问题较多、只是在“抗灾热情”鼓动下办起的社转为高级组,为其创造条件,并进一步为转社做准备。由于领导得力和坚持了自愿互利的原则,初级社得到了健康、顺利的发展。到1955年10月,全县共建立了295个初级社,互助组也发展到7096个,参加互助组和初级社的农户已占农村总户数的50%以上,形成互助组、初级社并存,相互促进,共同发展的局面。

还必须指出的是,这个时期,县委在引导农民发展生产方面互助合作的同时,还大力推广段店供销社的经验,广泛推行供销信用方面的合作,在流通领域中加强了农民与社会主义经济的联系。

(2)互助组和初级社对发展农业生产力的促进作用。根据群众不同觉悟水平及生产力发展的客观要求,发展不同形式的互助合作,这对当时农业生产力的进一步恢复和发展起到了巨大的促进作用。

首先,互助组对解决土改后个体农民生产资料占有不平衡和生产资料缺乏,发展生产以及战胜灾害的困难,起了重要的作用;同时,这种组织形式也适合当时农民私有观念还十分强烈那样一种实际情况,此外在互助的同时,它并没有打破家庭经营的格局,家庭个体经营优势仍在进一步发挥。可以说,它是一种既有利于生产力潜力发挥又易被农民接受的一种生产组织形式。正因如此,1952年,全县受到干旱,通过开展互助运动,调剂生产资料和劳力,战胜了旱灾,生产仍然获得丰收。这一年,棉花产量达7.4万担,比1951年增产7.3%,粮食等其他作物也普遍增产。生产的发展在一定程度上延缓了土改后农村小农经济的破产和两极分化的进程,也使多数农民或多或少地提高了生活水平。

但是,从根本上说,互助组有其局限性,只能解决暂时的问题。首先,它虽然能相互调剂耕牛、农具、劳力等余缺的矛盾,促进生产要素的合理组合,有利于现有生产潜力的发挥和对原有生产力的解放,但由于私有制的限制,它只能在一定的限度内松散地联合。其次,“分土地只是在开始的时候是好的。这表明土地离开了地主,归农民所有,但这是不够的”,[4]由封建地主土地所有制变为个体农民土地所有制,土地等仍然难以得到充分合理的利用,劳动质量得不到保证,出现“互助锄草强,棉花死了草还长”的状况,组员都只关心自己的农活,农忙时仍是各顾各,形成“闲互忙不互”、“组织起来单干”的局面。最后,在农业生产条件改善方面(如兴修水利等),受土地私有制约,不能统一规划,合理进行。

因此,在推动互助组进一步发展的同时,满足一部分农民办初级社的愿望,是完全必要的。

初级社是比互助组较为高级的一种生产组织形式。其特点是:①土地入股,打破了土地分割局面。②在共同劳动与土地入股基础上,统一生产、经营和分配。③提留一定公积金,拥有一定数量、共同占有的生产资料。④社员统一交付使用的土地和其他生产资料保留所有权,参与分配。⑤除土地、生产资料参与分配外,按劳计酬已逐步成为主要部分。

由于初级社具备以上特点,在组织得好的前提下,农民的互助合作积极性就能得到进一步发挥;同时,在初级社中,农民有一定的自留地并拥有较充分的自主权(入社自愿、出社自由)能够经营家庭副业和个体生产。这种组织方式能够将从事集体生产的积极性和发展家庭经济的积极性很好地结合起来。因而,调动了劳动积极性,促进了生产力的进一步发展。从鄂城当时情况看,这种促进作用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更加合理地使用生产资料,发挥现有生产潜力。初级社由于土地、耕牛、农具等统一使用,便能对这些生产要素进行合理安排和重新组合,这种生产力并未发生质变的协作,较之互助组能产生新的协作力,使生产得到发展。土地归农业社统一经营,能够全盘规划作物茬口、品种——地尽其利;劳力统一使用,可以按照不同专长合理分工,节约劳动时间,并发展各种集体副业,增加收入——人尽其才;同时又保持了土地私有入股参与分配,从而把合作社利益和社员个人利益很好地结合起来,促进了劳动质量的提高和产出的增长。此外,由于初级社已初具规模,不像个体小农经济那样在自然灾害面前软弱无力,因而增强了抗灾能力。1954年大水灾,合作社大多数在抗灾和生产自救中显示出优越性,减少了灾害损失,未受灾的部分社比1953年还增了产。

第二,推动了农业生产条件的改善,发展了新的生产力。初级社不仅为现有生产潜力的发挥提供了可能,同时也具有了进一步发展新的生产力的客观要求。这主要是因为初级社已提留一定公共积累,并随着生产发展积累日益增加,从而具有了改变生产条件的财力。1955年,全县295个社在升级并社前,共有公积金75000元,许多社都新添置了大量的耕牛和农具。杜山乡旭光一社在1955年11月升级前,添置双铧犁10部,七寸步犁4部,喷雾器19部,喷粉器3部,买回耕牛38头。此外,由于组织起来,增强了实力,解决了个体小农经济要求改变生产条件但又势单力薄无法解决的矛盾。首批试办的16个社,不到一年间,共开闸塘5口,堰1个,修堤1条,沟2条,并整修了许多小水利设施,还开展了平整土地等其他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农业生产水利条件的改善,在灌溉农业区水旱灾害频繁的情况下,对发展生产起到了重要的保障作用。

第三,加快了先进农业技术推广和传播速度,推动了农业技术改造。传统的个体小农经济对于使用先进技术具有“天然”的保守思想。其原因在于个体小农经济的脆弱性。一家一户的小商品生产方式,决定了其承担风险能力的薄弱,而一遇风险则危及全家全年的生活,因而他们普遍表现出“求稳”思想,不积极使用甚至抵制先进技术。初级社已有了一定的规模和经济实力,为了发展生产增加收入,要求使用先进技术和手段,加之国家予以支持,帮助培训人才,保证提供技术,从而加快了农业先进技术和手段的推广和传播速度,并在生产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正是初级社具有这些优越性,因而它比互助组更有利于提高生产。到1955年底,295个社除五个社因灾减产外,290个社全部增产,其中增产100%的社18个,增30%~50%的217个,增30%以下的55个。一般均比当地互助组增产30%以上。像旭光一社、华光一社等大多数社成为全县粮棉丰产高产社。

总之,1955年冬以前,由于采取互助组、合作社并存的形式,循序渐进,逐步引导农民走合作道路,从而促进了互助合作运动的健康发展,同时也促进了农业生产力的发展。这对1954年抗灾和1955年后生产进一步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可是1955年冬以后的合作化运动过快过急,打破了这种顺利发展的格局。

2.1955年冬以后合作化运动过快对生产力发展的不利影响。

(1)由1955年底基本实现半社会主义初级化到1957年初完全社会主义高级化的发展过程。1955年秋,鄂城县基层干部和群众基于下述原因普遍产生办社热潮:①现有合作社的示范及其显示出来的较多优越性,对广大农民,特别是贫下中农具有较大吸引力。②吸取1954年灾害教训,干部群众都对加固堤防和农田水利建设具有迫切要求,但千家万户的小农经济组织困难,希望通过合作来解决这个矛盾。③1953年开始统购统销,1955年又实行定产、定购、定销的“三定”政策,由于对千家万户搞查田定产难以搞准,群众意见很大,工作难以开展,基层干部希望通过组织起来减轻工作负担,以便完成统购任务。④水灾使农民个人拥有的生产资料损失严重,因而不仅贫下中农,同时原先私有生产资料较多的中农和富裕中农也具有了入社的要求。另外,在10月份传达毛主席《关于农业合作化问题》报告以后,县委开始批判右倾思想,把1954年冬1955年春将一批办得不好的社转组的正确做法说成是“富农路线”。干部普遍害怕受到批判,都积极组织群众办社。在这种情况下,县委一些负责同志头脑开始不够冷静,认为“合作化高潮”在鄂城也已经到来。基于对形势的这种估计,积极宣传鼓动群众入社。在不到三个月的时间里,三次修改合作化规划,到1955年底,初级社由原来的295个发展到2759个(含两个高级社),入社农户达92000户,占总农户的77%,全县实现了半社会主义的初级化。

与此同时,1955年11月还开始了高级社的试点工作,以杜山乡旭光一社为基础,吸收附近其他4个社和3个互助组参加,共198户,930人,组建第一个高级社,且在凡口建立了1个拖拉机站。第一个高级社试办不久,在1956年春又开始了大规模的并社升级(小社并大社,初级社升高级社)。到1956年10月,高级社发展到461个,入社农户83783户,占总户数的70.3%,初级社由2700多个减到603个,有农户31.577户,占总农户的26.4%,1956年底至1957年初,初级社并社升级即全部结束,最后形成670个高级社,入社农户达96%以上,全县实现了完全社会主义的高级化。

这样,从1955年底到1957年春仅一年多时间,合作化运动跨越了三大步。一是入社农户猛增到96%,基本上吸收了全体农民入社,许多农户是从单干户或是互助组直接进入高级社;二是基本实现了由半社会主义初级社和互助组并存向单一模式的完全社会主义性质的高级社的转变;三是普遍扩大了社的规模,将一二十户的小社合并成一二百户的大社。全县最大的社达到1500户。

(2)运动发展过快、过急给生产力发展带来的不利影响。1955年底初级社发展的一哄而起,已产生了许多问题,如思想准备不足,许多农民(特别是中农)带着顾虑入社,土地等生产资料作价入股不合理,社内骨干能力差,财务管理人员缺乏,以致不少社管理混乱,家底空虚,生产靠国家扶持,社员生产积极性不高和闹退社等。就在这些问题尚未得到很好解决的情况下,又很快转入高级社。一些干部,包括基层干部,出于社会主义的热忱,热衷于并社升级,追求形式,显然,与刚参加初级社不久的个体小农的思想觉悟水平和干部管理水平很不适应。有的地方甚至不顾群众意愿,强迫群众入社,因而在入社时产生了对生产力的破坏现象:有不少地方发生乱杀耕牛现象,农具因折价过低损坏严重,山林、水泽入社的作价不合理,乱砍林木、毁坏山林、竭泽而渔也不时发生;还有的初级社在并社时,将原有的积累分光吃尽。这样,不但没有解决(也不可能解决)初级社的遗留问题,反而导致了一系列新的矛盾。具体表现在:

第一,高级社规模过大,干部管理水平跟不上,社内生产组织管理混乱。高级社大多由原来的四、五个初级社合并而成。最后形成的670个社,平均在170户以上。由于规模过大,社内生产计划管理跟不上,生产难以正常进行。社内劳动实行包工、包产、包投资的“三包”,定额包到队(即原初级社),但包工很难包准,工分又是分配依据,因而队与队间矛盾大。小队内部天天排工,并强调集体劳动,干活“一窝蜂”,出工“一条龙”,只对工分负责,劳动质量差;此外,社内耕牛、农具等的饲养、保管及使用也因缺乏必要的制度,滥用耕牛、毁坏农具时常发生。

第二,社内财务管理混乱,制度不健全,出现少数干部多吃多占现象。670个社中,有45%的社账目不全。有的只有总分类账,缺少明细账;有的白条记账;有的甚至没有账,重账、错账、漏账百出。许多社长期不公布账目,离开群众监督,出现少数干部多吃多占的情况、用钱不受约束——“干部用钱口一张,会计用钱把账挂,出纳要钱自己拿,群众用钱求菩萨。”

第三,社内分配上存在严重的平均主义。高级社由于统一经营、统一分配,不能很好地体现按劳分配的原则,因而存在严重的平均主义。①队与队之间存在平均主义。初级社并社升级后成为生产队。有的队办得早些,已有了一定家底,折价入社后,价款长期得不到偿还,分配时贫富一拉平。此外,由于自然条件的差异,有的队原来土地好,产量高,这样包工定产时基数也较高,增产少了,增产奖励也少,增产不得增收;相反,原有条件差,产量低的队,由于定产基数低,分配上反而占便宜。②生产队内部社员与社员之间也存在平均主义。在转社时重新分摊的股金,社员交与没交、交多交少情况不一,入社后没有及时处理和实行多退少补,股金多、入社农具多的分配时得不到补偿,群众不满。由于统一分配及财务管理混乱,高级社内用钱在社里支,大量出现农户超支现象,有的社超支户占全社总户数的51%以上。这种大量超支,吃光了社内老本,结果分配时应进款的得不到现金收入,进款户和超支户无差别,一起吃“大锅饭”。1956年决算中,铁咀乡13个社,只有1个社兑现了社员应进款,其余12个社都未兑现。此外,社内实行包工制,小队内部采取死分死记、死分活评的办法很难评准,也不能真正体现按劳分配原则。

此外高级社内生产、经营、劳动、分配实行大一统,社员家庭副业门路被堵死,家庭副业普遍萎缩。由于高级社内存在这些问题,严重影响了社员的劳动积极性。在农业生产力仍以手工劳动为主、没有发生根本质的变化情况下,生产者的劳动积极性对于生产的发展起着主要有决定的作用。社员积极性不高,农业生产力的进一步发展必然受到阻滞。这直接表现为1957年后高级社内生产关系与生产力矛盾的开始显露。这一年,除粮食外,全县棉花、油料等作物产量下降,农业总产值亦由1956年的6684万元下降到6484万元。

县委在1957年对上述状况已有觉察,上半年通过整社来调整高级社规模,健全社内劳动组织、财务、耕牛、农具等民主管理制度;在生产上搞“三包一奖”制度的落实,推行包工到组,克服责任不明现象;在分配上进一步贯彻按劳分配原则,克服平均主义等,已初见成效。但由于1957年夏以后的反右运动,特别是1958年的大跃进和人民公社化,将上述部署打乱。这样,高级化已开始暴露的生产关系与生产力之间不相适应的矛盾,愈加突出,成为以后农业生产力发展的长期隐患。

三、农业生产条件的改善与农业技术改革

土地改革和合作化时期农业生产的发展,除了土地改革和开展农业互助合作运动,使生产关系适应生产力发展的要求这一原因外,农业生产条件的改善和农业技术改革也起到了重要作用。

(一)农业生产条件的改善和技术改革的发展及其对农业生产促进作用

1.农业生产条件的改善为生产的发展提供了良好的基础

这一时期,农业生产条件的改善主要表现在兴修水利、推广新农具和增施肥料三个方面:

(1)水利建设和农业灌溉条件的改善增强了农业的抗灾能力。鄂城是临江滨湖的灌溉农业区,境内北部多湖易涝,长江江堤在国民党统治时期年久失修,常发生水灾;南部是低山丘陵,易干旱。北涝南旱,新中国成立前农民面临的是十年九灾的悲惨境遇,极大地制约了农业生产的发展。

土改和合作化时期,县委和县政府根据县内多灾的特点,领导广大农民对沿江干支民堤进行了大规模的加高培厚。从1950年开始,每年都进行江堤岁修,特别是1954年战胜长江水位高达27.24米的洪水之后,1955年冬至1956年春掀起更大的修堤高潮。在重要堤段铺筑坦坡和垒石护岸,使堤身质量坚固牢靠,达到足以防御比1954年更大洪水的能力。此外,为排除堤内渍水,沿江堤还修建了民信闸等涵闸5座,整修10座,并逐年对境内沟港大力疏通。这大大增强了抵御水灾的能力。

1955年冬以后,国家对水利建设的领导重心转移到以大力兴建农田水利灌溉为主的新阶段,全县开展了声势浩大的兴修农田水利运动。仅1956年冬,即发动群众新建扩建和整修小型塘堰工程8000多处。同时,还加强了对水库等自流灌溉工程的建设,1956年后,相继动工兴建华容抽水机站、白龙水库和姚家湖抽水站等,一两年内竣工并发挥了工程效益。从1953年至1957年,全县共兴修灌溉和排水工程30813处,其中兴建10505处,加上干堤岁修工程,新中国成立后头7年共完成土石方1276万多方,国家对水利建设的投资共达468万元。

在国家投资兴修水利的同时,广大农民为发展生产,从土改后开始对现有小型塘堰沟渠进行整修,特别是开展合作化运动以后,广大农民自修、自管、自用的农田水利更是面广量多。

国家和农民大力进行水利建设,增强了农业生产的排灌抗旱能力,改善了农田灌溉条件,对保证农业丰收起了重要作用。从1950年至1957年,全县有效灌溉面积由15.2万亩增加到24.43万亩,增加60.7%,早涝保收面积由3.04万亩增加到6.35万亩,增加108.9%,此外,水利条件的改善对1955年后的双季稻推广也起到了重要作用。

(2)新式农具的广泛推广和大型农业机械的试用,提高了农业劳动效率。推广新式农具在这一时期取得重大成就。从1953年开始,逐步向农民群众组织推广了新式步犁和双轮铧犁等新式农具。1955年以后,推广工作随合作化运动的发展更加迅速。到1957年,共推广双轮双铧犁2095部,新式步犁1100部,十行插秧机19部,中耕机893部,打谷机379部。为了巩固推广新农具的成果,各级政府还帮助农民(特别是合作社)训练了大批农具手,如1955年一次即分片训练2600名,使推广的新农具能尽快在生产中发挥作用。

在推广新式农具的同时,从1952年起大型农业机械(如拖拉机)也开始在本县试用。拖拉机由1952年的1台发展到1956年的13标准台,[5]作业项目已有耕、耙、播、脱粒、运输、抽水、磨面等八种,其中与水利建设配套的抽水、排灌机械发展较快,到1957年已拥有排灌机械93台,达1130马力。大型农机具如康拜因、圆盘耙、条播器等也初步得到发展。

大小农业机械(具)的推广、试用,为广大农民指明了广阔的前景,特别是新式农具的推广,初步改变了农民长期以来所凭借的落后生产手段,提高了农业劳动效率。它对解决有些地方劳力不足、拖住季节以及改进耕作技术都起到了较大的作用,有力地推动了农业生产的发展。

(3)广辟肥源,增加物质投入,为农业增产提供了物质保证。土改以后,随着合作化运动的发展,农民为增产增收积极增施肥料。

由于生产发展,需肥量大增,当时普遍表现出肥料不能满足生产需要。商品肥供应紧张,化学肥料尚处在试用阶段,数量甚少。

为了满足增施肥料的要求,解决肥料供应不足的矛盾,广大农民群众在各种互助合作组织的领导带动下,普遍开展了积肥运动。以农家肥等自然肥为主,积极发掘湖泥、塘泥、湖草、灶土、草木灰、牲畜粪等肥源,并发展绿肥。积肥、施肥量逐年增加,1956年达4亿担。

在挖掘肥源、增加积肥量的同时,还不断改进施肥技术,如以底肥为主、追肥为辅,变单一施肥为混合施肥、混合分层施肥等,提高了肥料的利用率和肥效。

这样,广泛开展积肥运动和合理施肥、不断增加了农业物质投入,为农业增产丰收提供了物质保证。

2.农业技术改革为农业生产发展提供了良好技术措施。

土地改革以后,特别是在农业合作化运动过程中,鄂城县积极领导广大农民开展了以推广优良品种、合理密植、防病治病等一系列农业技术改革措施,在大抓以推广新农具为主的机械技术改造的同时,实施了大量生物技术改造措施,对农业生产的发展起了重要作用。

(1)先后引进推广以岱字棉、胜利籼、粳稻、南大小麦为主的一大批优良品种。新中国成立后不久,推广良种工作就受到普遍重视。1951年,建立了路口国营示范农场,并分别引进了胜利籼中稻、南大2419号小麦和岱字棉。结果证明,这些新品种比本地品种具有普遍的增产效果。此后在全县范围内普遍推广。农业合作化发展时期,推广十分迅速。1955年,胜利籼已扩大到55183亩(后因推广粳稻面积下降)。岱字棉在这一年大面积推广并获得丰收。全县岱字棉平均单产达73斤,并出现旭光一社、联新一社两个百斤皮棉社,极大地显示了良种的优越性。到1956年,岱字棉扩大到21.6万亩,1957年基本实现岱字棉良种化。南大小麦,到1956年已扩大到12.6万亩。在这几个优良品种迅速推广的基础上,1955年组织引进了粳稻和胜利油菜等良种,晚粳和胜利油菜分别比当地品种增产37%,具有明显的增产效果,因而迅速推广。到1957年早、中、晚粳共推广24.8万亩,胜利油菜面积也得到大量发展。与此同时,1955年前后,还先后推广了直生花生、七星剑和珠沙汕菜等油料作物以及胜利百号高产红苕、金皇后玉米等10余种优良品种。

随着优良品种的引进和推广使用,主要农作物的良种种植面积不断提高,对农业增产起到了十分显著的效果,1956年由于低产作物改高产作物而增产粮食261万斤,由于推广良种而增产粮食1063万斤。

(2)改单季稻为双季稻,扩大复种面积,提高了土地利用率。1956年以后,全县双季稻种植面积不大,主要是种一季中稻和单季晚稻,后有所扩展,但1955年以前,由于个体小农经济长期形成的耕作习惯一时难以改变,加之部分地区劳力紧张,因而双季稻种植面积不大。1955年以后,随着合作化运动的发展,为了增产增收,合作社积极扩种双季稻。石山乡华光一社双季稻获得亩产1050斤的大丰收,成为全省特等水稻丰产社,极大地推动了双季稻的发展。到1956年,全县双季稻面积增加到19.4万亩。双季稻的扩大种植,提高了土地利用率,增加了产出水平。1956年,每亩双季稻比一季中稻增产273斤,仅此一项,即增产粮食1844万斤。

(3)推广合理密植和改良土壤。在农业技术改革方面,还狠抓了水稻、棉花的合理密植,取得了良好效果。水稻由1953年的5寸×7寸和5寸×8寸,达到1957年的4寸×6寸,棉花也由1951~1953年每亩2500~3000株达到1956年每亩4000多株,合理密植,有效地提高了单产。这一时期,还对结构不同的土壤通过掺沙、压泥、种植绿肥和施有机肥等方法进行了初步改良,改善了土壤条件,改造了一部分低产田,促进了农业增产。

(4)改进选种、播种办法,加强作物保护措施。从1951年开始,县委在领导农业生产过程中注意总结推广了农民中产生的田间黄泥巴选种和利用福尔马林、赛力散拌种,进行条播等先进办法,提高种子发芽率。并针对当时水稻稻螟虫、稻苞虫和棉花红蛉虫、地老虎、棉蚜虫、红蜘蛛等病虫害猖獗的特点,大力开展了防治病虫害等植保措施。抑制了各种病虫害的蔓延发展,使水稻、棉花受害程度逐年下降。如稻螟虫发生率,由1952年的12%下降到1955年的9.8%,1957年又下降到5.7%。植保措施还和推广良种相结合。岱字棉易生红蜘蛛,于是采取积极防治措施并将技术传授给农民,这样不仅保证了棉花丰收,且加快了岱字棉的推广。合作化时期,国家向农民共推广各种农药6460担,药械5366部,对防治病虫害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

另外,这一时期,在林、牧、渔业生产方面也采取了一系列的技术改革措施。特别是在畜牧业生产方面,从1951年起,就组织了全县畜牧兽医公会,开展对牲畜防病治病。此后,在国家牲畜防治和检疫部门领导下,组织民间兽医进行了一系列防病治病、预防检疫和防疫注射工作。1956年,基本消灭了耕牛气肿疸。在防病治病的同时,县牲畜繁殖场还进行了大量引种工作,先后引进约克夏猪、来亨鸡、火鸡、北京鸭、荷兰乳牛等九种家禽优良品种,在群众中繁殖推广。在畜牧业技术推广方面,还引导农民改变了家畜家禽的饲养方式和饲料调制方法,对促进这一时期畜牧业生产的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林业、渔业也推广了先进造林方式,提高成活率;采用了淡水鱼人工养殖等先进技术。

总的来说,土改和合作化时期,农业生产条件得到重大改善,农业技术改革也取得了巨大成就。在鄂城县水旱灾害严重,传统农业技术十分落后的情况下,这些成就的取得对农业生产发展的作用无疑是重大的。这在1955年前合作化顺利发展中是如此,即使在1955年冬以后,它也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合作化运动过快造成的生产关系与生产力不相适应所产生的一系列矛盾,仍然促进了此后农业生产的发展及农村经济的繁荣。

(二)农业生产条件改善和农业技术改革迅速发展的原因

1.互助合作运动的发展对其起了重大促进作用。

农业互助合作组织的发展,为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和农业技术推广创造了极为有利的条件。主要是:①各种形式的合作,克服了个体小农经济想改变条件也无法付诸实施的困难。其间,除了国家新建水利设施外,各种形式的合作组织也进行了大量的小型农田水利建设,兴建和整修了许多塘、沟、渠、堰。②合作组织积极推广使用良种和其他先进技术,从而起到了示范和带动作用。以私有制为基础的个体小农经济对先进农业技术具有极大的保守性,表现为不积极推广使用甚至抵制对抗。合作社则不然,由于有了一定的组织规模和共同承担风险的能力,对先进技术的推广和应用具有较高的积极性。如1955年,杜山乡旭光一社推广岱字棉平均单产达105斤,大大超过个体小农的旧品种单产。这不仅增加了产量、巩固了合作社,也极大地教育了农民,对农业技术进步起到良好的推动作用。

对农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应包括两方面的任务:一是所有制改造,即生产关系变革。二是技术改造,改造小农经济落后的技术和物质基础,改变小农建立在落后物质技术经济基础上的旧思想是对小农实行社会主义改造的重要组成部分。

2.加强领导是其得以顺利进行的重要保证。

这期间,党和国家对农业生产条件的改善和农业技术改革进行了强有力的领导。这主要表现在:①加强机构建设,使改善生产条件和技术改革有了可靠的组织保证。在水利建设方面,1954年前江堤维修由堤防管理总段领导,1954年后根据需要,正式设立水利局,管理全县干支民渠防汛及整修和小型水利工程的兴建。在农技推广方面,早在1953年,即成立了县农技推广站,1954年在凡口、华容、太和三个重点区建立技术推广站。随着优良品种、大量新式农具的推广,技术改造工作全面展开,1955年在全县九个区都建立了农技推广站,实现区站化,形成技术推广网。在畜牧业方面也加强了畜牧兽医站的建设。这些机构的建立起到了组织领导作用。②根据小农特点和农业生产自然规律,在引进良种、推广技术上坚持先试验再推广的原则,力求取得较好的经济效果。③在实行技术改革中,重视加强对农民技术员的培训工作,特别是帮助合作社训练农具手、技术员,仅1955年就训练乡村干部、农民5000人,在早期发展295个社中,社社培养了技术员。④对农业技术改革中出现的问题及时解决,减少不必要的损失。在技术推广中,也出现过一些问题。如1953年大面积推广岱字棉,1956年推广粳稻,因准备工作不充分,面积扩大过快,技术措施跟不上等,以致造成一部分合作社减产,使群众产生顾虑。针对这种情况,及时改进工作方法,抓住季节,贯彻一系列技术措施,尽量减少损失,使技术推广工作顺利进行。

还应看到,土改和合作化时期农村经济的迅速发展,除合作化和农业生产条件改善及技术改革对生产起到巨大促进作用外,还与国家对于农业生产的大量财力、物力支援分不开。土地改革时期,国家为农业生产发放了大量耕牛、农具、种子、肥料、水利贷款。进入合作化以后,这种资金支持更是增加。1953~1957年5年中,国家共向全县农村发放贷款988.5万元,贷款额逐年增加。另外,国家还通过赊销、预购方式对农业生产进行了大力扶持。这些资金支持,在当时农民生活还很困难、生产资料不足的情况下,有力地支援了农业生产的迅速发展。

附表1 1949~1957年农业总产值(按五业分) 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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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2 1949~1957年主要农副产品产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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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担=100斤=50千克

资料来源:鄂城县统计局编:《湖北省鄂城县国民经济统计资料(1949~1979)》。

(原载《巨变中的鄂州》,北京大学出版社,1988年)

【注释】

[1]*详细数据见本文两个附表。

[2]石:量粮工具。

[3]1担=100斤=50千克。

[4]《列宁全集》第28卷,第157页。

[5]一标准台=15马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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