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贫困地区农村信用社的经营状况与效率

时间:2023-03-13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贫困地区农村信用社的经营状况与效率张元红一、分析方法和框架综合分析金融机构财务状况的方法很多,这里以戴维·科尔1972年提出的产权收益模型为基础,这是一个全面衡量金融机构经营状况及赢利能力的指标体系。影响资产使用率的主要因素有利息收入、非利息收入占资产总额的比率。报告对信用社员工的工作效率问题也给予相当的重视。但是,调查组所访问的信用社都没有出现存、贷款下降的情况。
贫困地区农村信用社的经营状况与效率_纪念中国社会科学院建院三十周年学术论文集

贫困地区农村信用社的经营状况与效率

张元红

一、分析方法和框架

综合分析金融机构财务状况的方法很多,这里以戴维·科尔1972年提出的产权收益模型为基础,这是一个全面衡量金融机构经营状况及赢利能力的指标体系。该模型从分解金融机构产权收益率开始,将各项财务指标及其影响因素逐步展开,可以帮助分析者准确地发现和确定关键问题的所在。模型的基本结构如下:

资本收益率=税后净利/资本总额=(税后净利/资产总额)×(资产总额/资本总额)=资产收益率×财务杠杆比率

资产收益率=税后净利/资产总额=(税后净利/总收入)×(总收入/资产总额)=利润率×资产使用率

影响利润率的主要因素有贷款损失准备金、所得税、非利息支出、利息支出等占营业收入总额的比率。在非利息支出中,应该考察工资福利、固定资产折旧、办公费用、其他开支等占非利息支出的比率;对利息支出,应该考察利息支出占负债总额的比率;对负债情况,应该考察负债结构和单位负债的利息成本。

影响资产使用率的主要因素有利息收入、非利息收入占资产总额的比率。在利息收入占资产总额的比率中,应该考察各项资产占资产总额的比率和单位资产的收益率;在非利息收入率中,应该考察手续费、服务费、证券投资以及其他收入各自所占的比例。

从上述模型中可以看出金融机构的获利能力取决于经营活动的方方面面,比如筹资结构、营业收入、成本控制、资产管理等。然而,对于发展中国家农村金融机构经营业绩的考察,还不能完全按照上述商业性金融机构的标准来衡量。发展中国家农村金融机构本身的发育不是十分健全,很多金融机构要靠政府和其他机构提供大量补贴,这些金融机构负担着一些诸如扶贫和开发落后地区之类的政策性业务。因此亚隆提出,对它们的考核应立足于机构本身的可持续能力和它的业务覆盖面方面。在服务范围方面,农村金融机构服务的客户类型及其提供的金融服务的多样性,决定了其服务范围的广度。如为农村穷人或低收入农民服务的多少,为农业还是非农业活动服务。服务范围的其他指标包括:贷款额和储蓄账户的数量,所提供金融服务的类型,已建立的分支机构和农村储蓄所的数目,为之服务的农村总人口的百分比,近年来资产和业务的年增长率,以及妇女参与的程度等;在自我维持能力方面,农村金融机构一向有各种明和暗的补贴,补贴依赖指数(SDI)的测算可以用来衡量其对这类补贴的依赖程度。

本报告对农村信用社经营效率的考察,将综合上述分析方法的各自优点,既重视信用社赢利能力以及各项财务指标对其经营效率的影响,也关注信用社对贫困农户的服务程度。报告对信用社员工的工作效率问题也给予相当的重视。需要说明的是,由于被调查信用社的配合问题,许多财务数据没能收集上来,因此难以按照产权收益模型的完整指标体系来考察信用社的经营状况,也难以估算信用社的补贴依赖指数(SDI)。只能简单利用其理论框架从有关资产结构、负债状况以及成本控制等角度来分析信用社的经营效率与赢利能力。

二、信用社的经营业绩与效率

(一)赢利状况

信用社赢利能力低下,很多信用社处于亏损状态,部分信用社即使赢利,也赢利微薄,基本上处在盈亏平衡点附近,或者刚刚摆脱连年亏损状态。本次调查所访问的县联社中1/3处于亏损状态,1/3刚刚扭亏为盈,1/3只有微弱赢利。亏损社平均每年亏损额高达百万元以上(县联社总计),而赢利的每年利润不到10万元。如某县联社1999年总体亏损200多万元,所辖15个独立核算的信用社中只有两家赢利,其余13个社全部亏损。而另一县联社虽然1999年所属8个法人社都赢利,但总体赢利只有9万多元,1997年和1998年还处于总体亏损状态。

(二)业务覆盖面

本次调查的地区属于中西部经济发展较为落后的乡村地区,这里的乡镇企业不很发达,因此信用社的主要客户是农户和农村个体工商户。调查发现,在这些地区,信用社存、贷款覆盖率(以现有存、贷款农户占农户总数的比率衡量)大致在50%~75%。当然这些数据基本上都是信用社主任给出的估计数,其中的存款户数估计可能不准确。从乡镇一级了解的情况和从县一级了解的情况有所出入。大多数乡镇信用社的农户贷款覆盖率估计数都低于县联社给出的相应数字。而且,各个乡镇信用社农户贷款覆盖率差别也较大一些,最低的只有42%,最高的则超过80%,平均在60%左右。

从表1可以看出,在一个县的范围内,平均每个信用社网点的服务范围大致为50~120平方公里,5~12个行政村,2400~4100个农户,1万~1.5万人口。与表2中的情况进行对比,可以发现乡镇一级的信用社覆盖的地域面积、人口数目等比全县平均水平都更大一些。很明显,信用社网点分布在城镇地区更加密集,在偏远山区则相对稀少。

表1 调查点信用社业务覆盖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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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2 调查乡信用社业务覆盖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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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这些乡村地区,人口的分布相对稀散,道路交通条件很差,因此一个乡镇信用社网点要服务十几个村庄,工作难度还是相当大的。据了解,绝大多数乡镇信用社都没有配备诸如摩托车之类的交通工具,信贷员下乡催收贷款每天都要步行好几个小时才能到达农户家里。

(三)市场份额和业务增长率

市场份额是指信用社存贷款总额占当地全部合法金融机构存贷款总额的比例。信用社存贷款包括乡镇一级和县联社营业部的业务,其他合法金融机构有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建设银行、中国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和邮政储蓄等。

尽管信用社的经营条件十分艰苦,近两年,国家又出台了一些不利于储蓄增长的政策,比如连续降低利息率、征收利息所得税、实行储蓄存款实名制等。但是,调查组所访问的信用社都没有出现存、贷款下降的情况。如A县和B县信用社近两年的存款增长率保持在平均每年10%以上,贷款增长率保持在平均每年20%以上。

在农村,各家金融机构之间的竞争比较激烈。目前农村信用社所面临的竞争对手主要有:

乡镇一级:吸收存款面临着邮政储蓄和农业银行的竞争(部分乡镇);发放贷款面对农业银行政策性扶贫贷款的压力(贴息贷款,年利率只有3%)。应该指出,由于小额农贷交易成本高,商业银行既无上浮50%利率的授权,又没有相应的分支网点,因此对农户贷款兴趣不大。农业银行的扶贫贷款属于政策性业务,从其商业行为来说,也是既无网点,又无激励来发放农户贷款。可以说农村信用社在商业性农户贷款市场上几乎处于垄断地位。

县城地区:吸收存款面临着农业银行、工商银行、建设银行,以及邮政储蓄等的竞争;发放贷款面对各家商业银行的竞争(商业银行中小企业贷款利率可上浮20%)。应该说,农村信用社在城镇地区面临的竞争要比乡下大得多。这一地区原本就是农业银行和其他商业银行的市场。由此可以理解为什么农村信用社的大多数金融创新和进取行为都发生在联社和城区信用社这一层次。当然,在这方面县联社相对而言也有更大的经营决策权。调查发现,C市联社及其城区信用社在金融创新和与其他金融机构竞争方面已经取得很大进展,它已经实现城区电脑联网和通存通兑,并在业务发展中更多地将客户的存款和贷款联系起来。1996年以来,有两大因素影响信用社的市场份额:①外出打工的增加和邮政储蓄的出现;②农村地区国有商业银行的收缩。与全国情况相比,多数为国家级贫困县,扶贫贴息贷款发放力度较大,同时外出打工人员也较多,由于信用社不能联网营业,给农业银行和邮政储蓄带来很大市场(打工者通过邮局寄钱回来时许多都被邮政部门吸收为存款)。如A县,1999年信用社存贷款规模分别为:存款余额3149万元,贷款余额2675万元。而该县邮政储蓄规模也达到3000多万元,农业银行的扶贫贷款有1400多万元。

在农村地区,对信用社比较有利的是商业银行正在逐步减少其网点,加上信用社自身改善服务功能,因此信用社的市场份额基本上能够稳定下来,甚至有所扩大。比如B县信用社1994年在全县金融机构存款总额中只占1/7的市场份额,而目前占有1/5的存款总额和1/4的贷款总额。

近两年,农村信用社在巩固和扩大市场份额,维持存贷款业务增长方面采取了很多积极措施:①增加营业时间。商业银行和邮政储蓄每周一般都要休息一天或两天,但多数信用社基本上保持每天都营业。②存贷挂钩。如C市信用社开展存贷挂钩、存一贷二的业务,将一部分客户从其他金融机构吸引过来。因为对农户和小规模个体户来说,只有信用社才会提供贷款给它们,其他金融机构对它们的服务只是单纯的吸收存款,相比之下,信用社的存贷款双向服务更有吸引力。③开办小额信用贷款。与商业银行严格的抵押担保要求不同,信用社的这种贷款最能满足贫困农户和个体工商户的需求。④优先社员贷款,吸引社员客户。如C市信用社对社员贷款上浮利率40%,而对非社员贷款上浮利率50%。⑤送贷下乡。这一点是其他金融机构难以做到的。⑥创造条件开展通存通兑业务。如C市信用社已在城区内实行联网,部分地改变了信用社在和商业银行竞争存款中所处的不利地位。⑦装修门面,增强储户的信任。有的信用社(A县)还要求工作人员统一着装,给客户以良好的印象和感觉。⑧加强广告宣传。如A县信用社的主任和信贷员将名片印发到外出打工人员手中,努力吸引这一客户群体。

需要指出,上述措施并不是所有信用社普遍采用的,有些措施比如存贷款挂钩和电脑联网等只是个别信用社的创举。

(四)人员效率

在中国,人浮于事的现象十分普遍,但是在我们这次对信用社的访问中,却没有这种感觉。所有被调查的信用社,特别是乡镇一级信用社的人员已经相当精简,平均每个信用社只有5~6人,最小的信用社只有3个人。只有一个信用社主任表示可以裁减1个工作人员,其他信用社均表示现有人员已经基本上减到了最低限度。

信用社的人员工作效率见表3。平均每个工作人员处理每笔业务需要的工作时间大体为:付款业务每笔1~2分钟;存款业务每笔3~5分钟。

表3 1999年年底信用社员工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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尽管信用社非常注重提高员工工作效率,但目前平均的员工效率尚达不到赢利甚至保本的水平。当地人民银行曾经给出一个粗略估计,在现有利率条件下,人均存款要达到100万元,同时人均贷款达到80万元才能保本。目前许多信用社仍达不到这一水平。信用社员工效率不高的一个重要原因在于其所处区域的有效客户不足,但是撤点并社又会使边远地区的农民更加难以享受金融服务。不过,农村信用社的赢利能力并不只取决于员工效率,其他因素如利率、交易成本、贷款损失等在信用社的赢利能力和可持续发展方面也发挥着重要的作用。而且,员工效率的提高也是有限度的,过度强调减员增效可能会带来贷款质量下降、违纪行为发生等不良后果。

三、资产负债结构及其对经营效率的影响

(一)资产结构

农村信用社的资产结构不像商业银行那样复杂,特别在边远贫困山区,乡镇一级信用社的资产结构是非常简单的。许多乡镇信用社的资产一般只有现金及周转金、存放联社或央行的资金、各项贷款以及固定资产等。贷款之外的其他投资和资金拆借活动在多数信用社都没有开展。在这次访问的信用社中,只有C市和D县信用联社参与了一些资金拆借活动,其他信用社只有一些联社范围内的资金调剂,没有向外进行资金拆借,也没有进行证券买卖等其他投资活动。

在当前金融投资日渐多元化的情况下,农村信用社仍然固守于传统的贷款发放业务,没有或者不能参与其他投资活动,这对信用社进一步改善经营业绩、提高经营效率是十分不利的。特别在城镇地区,将很难提高信用社与商业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的竞争能力。资产运用的单一化将会直接制约到农村信用社的赢利能力和发展潜力。

(二)上存联社和人民银行资金

信用社上存人民银行或者联社的资金数量一方面取决于信用社自己的资金余缺情况;另一方面要受制于人民银行规定的存款准备金比率和存贷款比率,有时候县联社也会对下属的信用社提出特别的要求。调查发现,许多信用社上存人民银行或者联社的资金比例很大,上存款占存款余额的比率平均(简单平均,下同)为24%,高的达到40%,最低也有12%。信用社存贷款比率(贷款余额/存款余额)平均为68%,最低的还不到50%。见表4。

表4 信用社存贷比和上存资金比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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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表中数据系根据有关调查资料估计,不一定十分准确。

上存联社和人民银行资金过多有时确实会严重影响信用社的资金生息能力,因为上存资金所能获得的利息收入(年息2.1%)还不到正常贷款资金利息收入(年息7.6%~8.78%)的1/3。近年来上存人民银行资金的利息率下调很多,原来相当于1~2年期存款利率,现在还不到半年期的存款利率水平。信用社上存资金过多有时是因为人民银行或者联社有过高的上存资金要求。E县信用社反映,全县上存人民银行资金一般达到20%,主要原因是不能更多地发放贷款。尽管法定存款准备金只有6%,但存贷比要求年底控制在62%,而且买卖证券、参与拆借等投资都要经过人民银行的批准才行,目前基本上没有资金拆入和拆出。在该县我们看到了一幅自相矛盾的现象,县联社既使用了800万元人民银行再贷款,却同时又上存人民银行资金2100万元,其中超额存放1000多万元。当然,有时信用社上存联社和人民银行资金较多也可能出于自愿行为。[1]比如C市X镇信用社反映,即使现在规定的存贷比较低(75%),实际上还是有多余的资金用不出去,到2000年8月份(放贷高峰季节)资金存贷比率只用了68%,有200多万资金富裕下来。主要原因是找不到合适的贷款客户,每个村都发放了几十万元贷款,基本上已经饱和,而信用社又没有其他投资渠道,只好将富余资金上存联社。

信用社存款准备金和存贷款比率要求并不是全国统一的,人民银行的每个中心支行(地区)根据信用社的具体情况制定了自己的标准。即使同一地区,人民银行的要求相同,县信用联社也可能根据各社具体情况分别制订不同的存贷比计划,比如在F县,由于县城搬迁新建,城区信用社存款大幅下降(居民购房产家具需要提款等原因),贷款需求相对较高,自身资金不能满足,而本县X镇信用社因为2000年接受了农业银行一个网点,突然净增370万元存款,资金相对富裕,因此县联社决定将X镇信用社的存贷比控制在年末49%,年中74%,调剂出来一部分资金支援城区信用社。从表4反映的情况来看,乡镇一级信用社的存贷比一般低于县联社平均水平,而乡镇信用社上存联社资金比率一般也高于县联社上存人民银行资金比率。这表明,县联社可能调用了乡镇信用社的一部分资金,或者将部分乡镇信用社的资金抽调到了城镇地区使用。由于上存资金和贷款之间存在不小的利息差别,这可能影响到乡镇信用社(独立法人)的经营效率。

(三)贷款结构

被调查信用社目前所经营的贷款主要集中在小额、短期的农户和个体工商户贷款方面。农户贷款所占的比例平均为80%左右,1年期以内的短期贷款占全部贷款的比例平均为81%左右。这些短期、小额的农户贷款大多采用信用贷款的方式,但是其回收率却是各类贷款中最好的,坏账的风险非常小。小额贷款虽然风险成本较低,但是其操作费用却相对较高,每元贷款所分摊的人工费用和办公费用等肯定比大额贷款高出许多倍。现行的利率浮动政策并不考虑每笔贷款的额度大小,以及贷款客户是否属于偏远地区等因素。在这种情况下,以农户小额贷款为主的农村信用社特别是偏远山区的信用社即使能够赢利,也只能是微利,这是由其贷款结构导致的高费用率所决定的。

(四)资产质量

农村信用社的贷款资产质量确实不容乐观。取简单平均数,正常贷款所占的比率大约为54%,逾期贷款所占比率为25%,呆滞贷款占20%,呆账贷款占1%左右。除呆账贷款外,逾期和呆滞贷款所占比例均大大超过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分别为8%和5%)。尽管逾期和呆滞贷款较多,但是信用社主任们确信,这些贷款中的绝大部分最终还是能够收回的,特别是对于农户小额贷款,最终回收率接近100%。对于较多的逾期和呆滞贷款,绝大多数(90%以上)能够继续收回利息,并不会影响到信用社的经营效益,有时可能还会有助于提高信用社的收益,因为对于逾期贷款可以收取较高的罚息收入(每天万分之三)。罚息收入也是相当可观的,比如D县信用联社估计1999年的罚息收入有40万元,约占全部利息收入的1/10。

对于目前形成的较多的逾期和呆滞贷款,信用社给出了如下一些理由:信用社工作人员故意压短贷款期限,追求罚息收入;即使能够按期收回,有时也因人手少,难以及时上门清收;嫌麻烦,不愿收回再贷;没有真正考虑具体贷款项目的生产周期和现金流量;农户生产和生活出现天灾人祸难以避免,造成贷款不能及时偿还;罚息负担不是很高,农户本身也不太在意。这些情况表明,现在所谓的不良贷款至少还没有给信用社目前的经营效益带来直接的威胁。也许这些因素将来会对其经营带来潜在的不良影响,但信用社的管理者和员工目前并没有这方面的切身体会。

(五)负债结构与筹资成本

农村信用社的负债结构同样十分简单,主要包括以下三项:各项存款,主要是个人储蓄存款;向人民银行借款,即再贷款;信用社联社内部调剂资金(调入)。信用社的存款基本上都是个人储蓄存款,单位存款非常少。在我们的访谈过程中,信用社常常抱怨在这方面受到不公平待遇,据说有一个规定是国有企事业单位以及财政性资金不能在农村信用社存放。这部分单位存款属于活期存款,是一种最受金融机构欢迎的低成本资金。在C市,信用社估计这部分对公存款要占到整个金融机构存款总额的40%左右,可见还是相当大的一块资源。当然在那些没有国有商业银行网点的偏远乡镇,也有部分单位存款被迫放在了当地的农村信用社。在被调查信用社的存款总额中,定期存款一般多于活期存款,而在定期存款中又以1年期为主。所有被调查信用社活期存款比率平均为38.79%。详见表5。

表5 信用社活期存款比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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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表中数据系根据有关调查资料估计的,不一定十分准确。

调查资料还表明,在同一地区,建制镇所在地信用社的活期存款比率要高于边远乡信用社的活期存款比率。原因在于城镇居民和个体工商户为方便生活和交易,存活期较多;相比之下边远山区的农户更倾向于定期存款,他们大多远离信用社网点,即使存活期也会因为交通不便而不能随时存取,何况定期存款在急需时也能提前支取。

与从资金市场上拆入资金相比,人民银行近两年为农村信用社提供的再贷款(年利率为2.9%)也算得上是一种相当优惠的低成本资金支持。拆入资金的利息成本一般要高于人民银行再贷款利率的一倍左右。但是近两年利率下调之后,信用社吸收存款的利息成本也比较低了,根据我们的测算,目前信用社吸收新存款的综合利息成本(加权平均)为年息1.8%~2.4%,低于人民银行再贷款利率。如果信用社现有资金不短缺,人民银行再贷款的优惠支持就体现不出来了。比如D县信用社就表示不需要人民银行的再贷款,因为信用社资金不仅不短缺,而且富裕很多,全县信用社上存人民银行的资金比例高达30%,远远超出规定的存款准备和备付金比率(6%+3%),另外还有330万元资金拆借给C市城市信用社使用(4个月,月息5.85%)。

四、信用社的成本控制与考核体系

(一)成本控制

截至目前,信用社已经明确地对一些重要的成本项目采取了必要的控制措施:①总的费用率控制,要求营业费用占营业收入的比例要控制在35%以内。②对人员报酬的控制,信用社本身无权招收新员工,必须由县联社根据需要向人民银行报批,对信用社员工的年度报酬有一套详细的考核指标来衡量,40%~60%的员工报酬要根据其业绩考核来确定(见下文)。③费用报账有明确的审批权限规定,比如C市信用社规定,500元以下由信用社主任批准,500元以上须报联社批准。④对一些具体项目给出了明确的控制标准。比如,管理费规定按营业收入的2.5%~4%提取(其中3/4留联社,1/4交人民银行);营业税为营业收入的6%,另按营业税的5%和3%征收城建和教育附加;报纸订阅只能是人民银行规定的5种。其他一些成本控制措施:如A县联社将每人每年文具费限制在100元;B县联社规定业务招待费不能超过营业收入的1.5%,宣传费不能超过营业收入的0.4%;C市联社规定,每月电话费科员25元,科长30元,主任100元,手机只有城区社主任能配备,话费每月限额300元。信用社员工到本社辖区以外出差,回家的每天补助6元,不能回家的每天补助12元,到省城每天补助60元,平常下乡没补助,等等。

尽管许多项目都有控制标准,但调查中我们发现还是有一些成本项目没有严格执行控制标准,比如有些信用社的费用率就超过了35%,一些信用社的招待费等也常常超标。由于员工报酬的考核取决于很多方面,而且都是以上年为基数来确定的,部分成本项目超标并不一定严重影响员工的切身利益,因此成本项目不一定能得到有效控制。更重要的是信用社没有注重成本项目的日常审计,特别是现场和外部审计,这方面的漏洞还是存在的。

(二)成本结构

由于调查过程中信用社拒绝填报有关收支数据,只能根据访谈过程中所获得的有关估计资料来概括信用社的收支结构。总体来讲,信用社营业收入来源十分单一,其中利息收入占到了90%以上,手续费和其他收入很少,其他金融服务收入几乎没有。尽管利息收入几乎是信用社的唯一收入来源,现行政策也允许信用社在基准利率基础上上浮50%,对农业贷款和人民银行再贷款的发放利率上浮幅度分别在40%和30%以内。但是有许多信用社并没有完全用足这一政策(有的只上浮了20%),有的对社员贷款上浮幅度小一些,有的按照入股资金多少来确定利率上浮幅度,有的则按不同客户的信用风险状况执行不同的利率浮动标准。多数信用社没有提出扩大利率上浮幅度来增加收入的要求。因为它们在农村面临农业银行贴息扶贫贷款的竞争,在城区又面对商业银行的激烈竞争。

在总的支出结构中,营业支出相当于营业收入的87%左右,营业税及其附加相当于营业收入的5%左右,所得税在A县和B县被豁免,而在C市则按累进税制上缴。[2]在营业支出中,利息支出占35%~40%,营业费用占50%~60%,其他营业支出占6%~9%。在营业费用中,工资福利支出占30%~45%,上缴管理费占1%~11%,其他费用占50%~60%。1999年,信用社每100元存款余额的利息支出平均为3.08元(最低1.26元,最高5.52元),而每100元贷款余额所获得的利息收入平均为8.59元(最低2.57元,最高12.47元),中间的利息差为5.5个百分点(最低1.31个百分点,最高8.79个百分点)。另据计算,员工的劳动生产率平均为每人每年利息收入4.36万元(最低1.40万元,最高6.65万元)。

表6 1999年信用社主要收入和成本支出分析(全县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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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7 1999年信用社主要收入和成本支出分析(乡级法人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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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表中数据系根据有关调查资料计算的。

亏损信用社利息支出、营业费用,以及营业费用中的工资福利等项目占总收入的比例都相对偏高,但营业税及其附加所占的比例并不高,反映出这些信用社要么利息收入状况差,要么筹资成本较高、费用控制不力、人员效率较低。实际上这些现象都是存在的。比如E县×信用社因为前任主任卷入经济案件,全社大半年时间无法正常收贷收息,导致其利息收入比平常少了将近一半,人均年利息收入只有1.4万元,与其人均1万元的工资水平相差不多。F县信用社活期存款比例只有30%,加上前几年的高息定期存款比重大,导致每百元存款余额需要支付的利息高达5%以上。这些情况都是造成信用社亏损的重要原因。

(三)考核体系与激励

为了规范员工的行为,激励员工的工作积极性,打破原来“干好干坏一个样”吃“大锅饭”的局面,各地信用社普遍实行了系统的打分考核制度,将员工报酬与其经营业绩挂起钩来。这一考核系统的基本原则是将职工的各项工作成绩及其表现的各个方面按照一定的权重综合起来进行定量评价,评价的结果将决定员工报酬的40%~60%。具体的考核项目一般由县联社制定,各个地方的考核指标及其权重并不一致。如F县,主任和外勤人员主要负责收贷收息,其考核内容为:利息收入70分,存款增长10分,压缩两呆10分,存贷比10分;内勤人员主要负责存款、会计管理和日常工作,其考核内容为:工作质量60分,存款增长10分,安全保卫10分,劳动人事10分,费用管理10分。总的来说,这些考核指标表明,信用社最看重的首先还是赢利能力。其次,存款动员也受到相当重视。相比之下,对清理不良贷款的重视程度不是很高。

由于考核目标以上年为基础一年一定,而且每个信用社的具体任务互不相同,因而有可能出现“鞭打快牛”的不公平现象,并有可能诱导信用社过分关注短期利益。虽然从考核体系上来看信用社注重利润,但其目标并不是利润最大化。农村信用社应对谁负责并不清楚,目前既不是真正的合作制,也不是股份制。另外,人民银行既是管理者又是规制者,但却不对信用社最终业绩负责。在这种情况下,诸如用工资侵蚀利润的现象可能存在。实际上,在一些贫困山区,许多信用社员工每年的工资福利收入高达1万元甚至更多,而当地公务员每年的报酬只有6000多元。

(四)其他方面

信用社员工素质还有待提高。虽然许多员工都有较丰富的信用社工作经验,但是受教育程度还是偏低,受过大学教育的极少,相当一部分员工只有小学和初中文化水平。如果将来信用社更多地采用电脑和电子交易技术、开拓更广泛的投资渠道、提供诸如财经咨询分析等其他金融服务,现有员工素质将很难满足需要。

其他地方信用社反映的保值储蓄、乡镇企业坏账、历史遗留负担、利率浮动政策以及政府干预等对信用社经营效率的影响在这次调查中都没有被作为重要问题提出来,可能这些问题在这些地区并不突出,因为这里的乡镇企业很少,而农业银行的政策性扶贫贷款又较多,等等。

五、结论与建议

(一)结论

1.信用社的赢利能力比较低下。多数信用社处于亏损或保本微利状态。

2.信用社平均每个网点的服务范围比较大,特别是乡镇一级信用社需要覆盖的地域面积更广。但是由于乡村地区经济活动分散,尽管乡镇信用社员工已非常精简,许多信用社的员工效率尚达不到赢利甚至保本的水平。

3.乡镇信用社的资产结构十分简单,贷款之外的其他投资和服务很少开展,这对改善其经营业绩、提高经营效率是十分不利的。也因为缺乏投资渠道,信用社上存人民银行或者联社的资金比例较大,这又进一步影响到乡镇一级信用社的资金生息能力。

4.信用社主要提供小额、短期的农户和个体工商户贷款,虽然这种贷款回收率高、坏账风险小,但其操作费用高却决定了信用社不可能从中获得大的赢利。

5.虽然农村信用社贷款资产质量不容乐观,但这似乎并不影响信用社的经营效益,有时还能通过罚息提高信用社的收益,尽管这是一种短期行为。

6.信用社活期存款比例低也直接影响到其赢利能力。需要采取积极措施如加快联网等来加强其竞争低成本资金的能力。在缺乏投资渠道的情况下,一些信用社确实出现了资金相对过剩的现象,这时一些外部的资金支持如人民银行再贷款等就显得没有必要了。

7.监管还是必要的,监管不到位有时会给信用社留下很大隐患,一旦酿成大事故,对信用社的损害将会非常大。但另一方面对信用社要求过于苛刻,如强迫其专事“三农”服务,或者将存贷比限制得过低,对信用社的经营也会造成很大伤害。

8.尽管各地信用社采取了一些必要的成本控制措施,但缺乏审计等配套监管常常会使控制措施不能真正落实。另外,虽然考核体系十分注重赢利能力,但信用社的根本制度如所有权模糊等仍然会导致诸如工资侵蚀利润的现象出现。合理的激励机制首先取决于基本制度框架的合理设计。

9.要满足未来发展的需要,信用社员工素质还有待提高。

(二)建议

根据上面的分析和总结,信用社的赢利能力较低,除了自然和社会经济条件等外部因素影响以外,信用社本身的资产负债结构、员工效率、收支结构、成本控制以及管理体制等都直接影响到最终的经营效率和赢利能力。对这些内部经营效率问题,信用社当然可以采取一些积极措施来加以改进。在这方面,建议如下:

1.扩展投资和服务领域,如参与证券买卖,进入资金市场,提供代理、结算、租赁、咨询等服务,拓宽信用社收入渠道,只搞小额农户贷款不可能根本改善信用社的赢利能力。

2.推进联网和电子交易的普及,增强与其他金融机构的竞争力,通存通兑、转账服务和信用卡业务的开展等对更多地吸收活期存款十分重要。

3.引进或完善客户资信评级和记录制度,既能节省大量重复的考查费用和时间,同时也有助于提高贷款质量和贷款的透明度。

4.加强监管,兼顾短期利益和长期发展双重目标,消灭潜在风险和隐患。

5.加强培训,提高员工素质,特别是现代金融知识和新的技术与技能。

6.加大审计工作的力度和范围,引入必要的外部审计制度。

7.继续保持合理的、行之有效的业务考核和激励制度。根据发现的问题和新的情况,不断完善和改进评价体系。

8.最后可能也是最重要的,要从制度建设上规范和改造农村信用社,特别是要明确发展方向和产权归属,实现真正的法人治理,调动机构的内在动力,而不是仅仅依靠外部约束和推动。

参考文献:

[1]Mckinnon,Ronald I.,1991:The Order of Economic Liberalization,Johns Hop-kins Univ.Press.

[2]Stiglitz,J.E.,&Marilou Uy,1996:“Financial Markets,Pub licPolicy,and the East Asian Miracle”,The World Bank Research Observer,Vol.11,No.2,Aug.

[3]Yaron,Jacob,1992:“Successful Rural Finance Institutions”,World Bank Dis-cussion Paper 150,Washington.

[4]戴国强主编:《商业银行经营管理学》,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1999年。

[5]张元红:《农民的金融需求与农村金融深化》,《中国农村观察》1999年第1期。

[6]爱德华·肖:《经济发展中的金融深化》,上海三联书店,1988年。

[7]刘逖:《论政府在金融市场中作用的几个问题》,《中国经济政治评论》2000年第1期。

(原载《中国农村观察》2001年第4期)

【注释】

[1]所谓自愿存放也是基于人民银行对信用社投资的限制而言。

[2]信用社营业利润所得税率:3万元以下18%,3万~10万元27%,10万元以上33%。可上报税务部门减免所得税弥补上年亏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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