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理论教育 论我国农轻重关系的历史经验

论我国农轻重关系的历史经验

时间:2023-03-13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论我国农轻重关系的历史经验杨坚白 李学曾中华人民共和国已经成立30年了,我们在社会主义建设事业上得到了正反两方面的大量经验,总结这些经验,从中探索规律性的东西,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理论意义。农业、轻工业和重工业是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多年形成的农轻重关系和不合理的经济结构,也不是指日可变的。我国农轻重比例不协调的状况至今也没有得到完全的克服。
论我国农轻重关系的历史经验_纪念中国社会科学院建院三十周年学术论文集·经济研究所卷

论我国农轻重关系的历史经验

杨坚白 李学曾

中华人民共和国已经成立30年了,我们在社会主义建设事业上得到了正反两方面的大量经验,总结这些经验,从中探索规律性的东西,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理论意义。

农业、轻工业和重工业是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社会主义国家在发展经济的事业中,如何安排农业、轻工业和重工业三者的关系,建立农轻重三者协调发展的国民经济结构,实质上是如何实现工业化和现代化的道路问题。30年来,我国农轻重三者关系是在曲折的道路上不平衡地前进的。在此过程中,既取得了巨大的成就,又暴露了十分严重的问题。过去,由于种种原因,不能对暴露出来的问题进行分析研究,同样的错误一犯再犯。现在打倒了“四人帮”,应该严肃认真地总结这些经验教训了。

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人民在共产党的领导下,艰苦奋斗,发展农业、轻工业和重工业,取得了很大成就。

我国的国民收入,1978年达到3011亿元,为1949年358亿元的7.8倍,为1952年589亿元的4.6倍。其中工业净产值1978年达到了1406亿元,为1949年45亿元的31.2倍,为1952年115亿元的12.2倍;农业净产值1978年达到1072亿元,为1949年245亿元的4.3倍,为1952年340亿元的3.1倍。1952~1978年的26年间的年平均增长速度:国民收入为6%,工业净产值为10.1%,农业净产值为4.5.%。

我国工农业总产值1978年达到5685亿元,为1949年的13.8倍,为1952年的7.8倍。其中农业总产值1978年达到1454亿元,为1949年的3.4倍,为1952年的2.3倍;轻工业总产值于1978年达到1806亿元,为1949年的20.8倍,为1952年的9.7倍;重工业总产值1978年达到了2425亿元,为1949年的91.6倍,为1952年的27.8倍。1952~1978这26年间的年平均增长速度:农业为3.3%,轻工业为9.1%,重工业为13.7%。

从主要产品产量上看,我国农业、轻工业和重工业也有很大的进展如表1所示。

表1

注:①不包括手扶拖拉机。②1958年产量。

随着我国农业、轻工业和重工业生产力的不同程度的提高,农轻重三者关系的结构也发生了很大变化。据统计,在工农业总产值中,农业所占比重,已由1949年的70%,1952年的58.5%,大幅度下降到1978年的25.6%;重工业所占比重,已由1949年的7.9%,1952年的14.8%,大幅度地上升为1978年的42.6%;轻工业比重,也由1949年的22.1%,1952年的26.7%,扩大到1978年的31.8%;轻重工业合计所占比重,则由1949年的30%,1952年的41.5%,上升到1978年的74.4%。

再从国民收入中工农业净产值所占比重上看,农业净产值比重,由1949年的84.5%,1952年的76.8%,下降到1978年的43.3%;工业净产值比重,则相应地由1949年的15.5%,1952年的23.2%,上升到1978年的56.7%。

但是,由于林彪、“四人帮”的破坏,也由于我们在工作指导上发生过一些错误,我们远远没有能够得到本来应该得到的成就。

就拿国民经济的综合指标国民收入来看,在过去的29年(1949~1978)中,就有6个年头比上一年的总额下降。再拿工农业总产值来看,也有4个年头比前一年下降。如果把农业、轻工业和重工业分开来看,那么三者也各有5个年头比上一年下降。我们若是作出工农业(农、轻、重)总产值增长速度(比上年增减%)的变化曲线,则会非常鲜明、突出地说明我国国民经济30年来所走过的曲折道路和农轻重增长速度的比例频繁调整而严重的动荡。

30年来,作为整个国民经济主体的工农业生产两次大起大落。第一次起落幅度特大,但延续时间短;第二次起落幅度缩小,但停滞动荡的时间长。总起来看,生产很不稳定,虽然绝大多数年头,生产是比上年增长了,但幅度相差悬殊,农轻重各有5个年头比上年下降,而且下降幅度相当大,这就形成了农轻重比例严重失调。按照时间顺序来说,恢复时期和第一个五年计划时期,工农业生产逐年增长,波动较小,从年平均增长速度上看,农轻重三者对比,恢复时期是14.1%∶29.0%∶48.8%,“一五”时期是4.5%∶12.9%∶25.4%。“二五”时期就呈现出陡升陡降的情况,农轻重从1958年比上年分别上升了2.4%,33.7%,78.8%连续下降到1961年的-2.4%,-21.6%,-46.6%。经过3年调整,生产有了恢复和发展。到了“三五”时期,又一次出现大起大落,农轻重年增长速度的对比由1965年的8.3%∶47.7%∶10.2%,降为1968年的-2.5%∶-5.0%∶-5.1%。再一次出现了“二五”前3年的类似恶兆。当时由于林彪、“四人帮”的干扰,国民经济没有得到及时调整就开始了第四个五年计划。“四五”时期,农轻重三者都出现了下降、停滞、徘徊的情景。“三五”时期开始的农轻重比例失调延续下来。从“三五”开始到打倒“四人帮”,十多年来的状况可以使人得到关于农轻重比例迁延性失调的清晰印象。直到粉碎“四人帮”以后,我们才又一次取得了调整恢复的条件。

但是,国民经济重大比例严重失调的后果,不是一朝一夕可以消除的。多年形成的农轻重关系和不合理的经济结构,也不是指日可变的。我国农轻重比例不协调的状况至今也没有得到完全的克服。请看:

(一)作为工业以及整个国民经济基础的农业仍然十分落后

首先,我国粮食按人口平均产量太低。一般说来,粮食按人口平均产量不超过千斤,是不能满足基本需要的。尤其在我国畜牧业落后,肉、奶、蛋的食用量很低的情况下,对粮食的需要更为迫切。但是,30年来,我国粮食的人口平均产量,并没有多大提高。棉花、油料、生猪、水产按人口平均产量也都很低。由于粮食产量波动大,口粮标准当然也就不稳定。

其次,我国农业劳动生产率太低。从价值上看,我国每个农业劳动者一年所创造的净产值(用现价计算)1978年只达到364.30元;同期每个工业劳动者所创造的净产值2809.20元,为农民的7.7倍。如果说用净产值计算劳动生产率由于价格因素的干扰,反映情况不十分确切的话,那么用粮食产量计算的劳动生产率则鲜明地告诉我们,我们的农业劳动生产率的确太低。1978年我国每个农业劳动力只生产2071斤粮食,而美国直接从事农业劳动的人员每人每年生产十多万斤,即使把为农业服务的工业工人算进去(为直接农业劳动者的两倍左右),劳动生产率也仍然大大高于我们。而且我们的农业劳动生产率波动又很大:解放二十多年来,粮食劳动生产率有11个年份比上年下降,总的来说,仍然停留在“一五”时期。这意味着,目前仍以粮食生产为主的我国农业,对于工业以及整个国民经济的承担能力,比第一个五年计划时期并没有多少提高。此外,技术作物、林、牧、渔业生产的劳动生产率也都很低。

(二)向社会再生产提供日用工业消费品的轻工业,长期以来没有得到应有的发展

30年来,我国轻工业始终没有克服供不应求的矛盾。多年来,每年市场商品可供量与购买力之间都有不小的缺口。而在市场商品总额中,有一半左右是轻纺工业产品。肥皂、洗涤剂、皮鞋、家具、自行车、缝纫机等供应紧张。而且我国的轻工产品花色品种单调,质次,价高。

我国的轻纺工业产品,按人口平均产量至今仍然十分落后:1977年我国棉布人口平均产量只有十米多,比苏、日、法等国少50%以上;食糖,我国不到4斤,而苏71斤、美57斤、法国和西德也在50斤以上;自行车,我国每万人才78辆,而美国高于我们2倍,日本高5倍;电视机,我国每万人平均3部,美国300多部,日本1300多部。

我国轻纺工业原材料供应不足,燃料、动力供应也不足,有相当一部分生产能力得不到充分利用,同时又有一些产品,如化纤、塑料等生产能力不足。这是农轻重比例失调在轻工业上的反映。

(三)重工业内部结构不合理,这是一个多年形成、不易改变,而又必须改变的“老大难”问题

问题表现在很多方面,这里只想指出两点:

1.燃料动力工业的发展,不能满足农业、轻工业、重工业以及整个国民经济的需要。据有关部门计算,我国目前每年缺煤上千万吨,缺油几百万吨,缺电上千万千瓦。这种情况,已经严重地影响到国民经济的发展。

同时,在我们的实际经济生活中又存在着燃料、动力的严重浪费。据有关部门1978年估算,我国一年所耗能源只因管理不善就多耗电300亿度以上,多耗煤和不合理用煤5000万吨左右。而我国燃料利用系数却又很低,目前只有28%左右,而日本可达50%,西欧也在40%以上。如果我们现在的燃料利用率达到西欧水平,则现在生产的6亿吨煤、1亿吨油,可以顶12.7亿吨原煤使用。

2.我国钢铁工业、机械工业的发展同农业、轻工业的需要不相适应。与重工业其他部门的需要也不适应。

我国的钢铁工业,由于贫矿多,冶炼代价太大,轧钢能力落后,钢材品种规格质量都不能满足国内需要。农机、化肥、农药、化纤、塑料生产设备所需钢材,都有一部分靠进口。当然,一个国家可以根据需要进口部分钢材,但我们的情况是,在国内上千万吨钢材积压的同时,又每年进口几百万吨钢材。

我国机械工业,多年来由于型号落后,质次、价高和货不对路,造成一般机床大量积压,而国家急需的关键的、精密的、尖端的产品,因产量低而不足。我国农机产品,多数是消耗高、效率低的陈旧结构,而急需的积肥、施肥、中耕除草机械,还不能生产。轻纺工业所需的高精尖设备也不能满足需要。

我国的重工业结构,从农轻重三者关系来看,可以说,多年来已经形成了以钢铁机械为中心的、以服务于发展重工业为主的结构。这种结构是同发展农业和轻工业的需要很不适应的。

在重工业方面,除了结构不尽合理的问题以外,它目前已经形成的总规模,同农业、轻工业现有的承担能力相比,相对地说,仍然显得大了一些。这也是一个值得注意并在调整中加以解决的问题。

农轻重比例失调是整个政治经济局势中的一个问题,它的原因,当然首先是国家的政治形势,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所给予的影响,以及国内外敌对势力的阻挠破坏所造成的损害等。

但是,直接制约农轻重比例关系变化的,则是我们在经济工作上对农轻重三者关系的处理是否符合客观经济规律的要求,是否符合社会主义扩大再生产的比例。本文是从后一种见地出发来探讨我国农轻重比例严重失调的原因的。

(一)积累率过高,积累规模过大,重工业挤了农业和轻工业

新中国成立前原有的工业基础非常薄弱。第一个五年计划时期,以奠定社会主义工业化的初步基础为目标,以优先发展重工业为重点,着重于装备工业本身,同时相应地发展轻工业和农业。今天看来,这个方针仍然是正确和必要的。但在工业化过程中,重工业的发展也是一个不断成长的过程。如果当时在建设项目的安排上,把装备重工业本身的项目适当少安排一些,而把装备农业和轻工业的重工业项目多安排一些,可能更加有利于国民经济的按比例发展。实际上,在第一个五年计划的执行过程中,食品和轻工业品的紧张情况就开始出现了。因此,对农民实行了征购、统购、派购,对职工实行了粮食、棉布、食用油的定量供应。正是在这种情况下,毛泽东同志在《论十大关系》的讲话中,批评了那种片面发展重工业而不重视农业、轻工业的错误,告诫我们不要再走旁人走过了的弯路。同年,党的八大一次会议又建议“二五”时期适当降低重工业速度,提高农业速度,把积累率限制在25%的水平上(第一个五年计划时期,平均为24%),这个建议是很好的。

遗憾的是“二五”一开始,片面地优先发展重工业。无根据地提出1958年钢产量翻一番,1959年要求达到1800万吨。结果造成了国民经济比例的严重失调。

建设钢铁厂需要使用大量的钢材、木材、水泥和机械设备等等,而建成投产后又要煤炭、电力、运输等的配套。因此,钢铁高指标,必然迫使重工业高指标;生产上的高指标,必然迫使投资高指标;投资的高指标,必然导致基本建设和重工业生产上物资和劳动的大量使用和高度消耗,从而挤了农业和轻工业扩大再生产(有时甚至挤了简单再生产)的条件,并迫使大大提高积累率,强制压低消费。请看这几年的实际情况吧:1958年钢产量翻一番,冶金投资将近翻两番,迫使整个重工业投资翻一番多,重工业产值猛升了78.8%。从而迫使积累率由1957年的24.9%陡升为33.9%。1959年表现了同样的过程,不同的是这一年农业开始大幅度下降(农业总产值1959年比1958年下降13.6%),国民收入增长速度下降(由1957年增长23.1%,下降为8.2%),在基建投资继续高速度上升的压力下,积累率竟而高达43.8%的破坏性的水平。1960年钢产量高指标虽然勉强维持下来了,但由于比例失调加剧,整个国民经济全面紧张,冶金工业投资不得不减下来。

这几年在钢铁翻番,重工业片面发展的压力下,在基建投资的使用上出现了畸形的分配结构,如表2所示。

表2 农轻重投资在基建投资总额中的比重(%)

数字告诉我们,在重工业投资急剧增长的压力下,轻工业的投资比重下降了;农业投资比重1958、1959两年停留在原水平。从1959年开始农业连续3年大幅度减产,轻工业在1年之后也连续3年减产,重工业生产的高指标,包括钢铁指标,也坚持不下去了,因为消费品不足以供养当时从事生产的工人和家属,以及整个社会生活的需要。

把“二五”的5年综合起来看,国民收入平均每年递降3%;其中,农业递降5.9%,工业也只增长1.8%。这就是说,辛勤5年,不仅没有创造新的财富,反而吃掉了一些原有的积累。

由于当时不准反冒进,而且不断反右倾,因而如此沉痛的教训,没有得到实事求是的总结。

果然,第三、第四个五年计划,就重复了这个教训。加上当时林彪、“四人帮”的干扰破坏,使问题更加复杂化。这次比例失调,虽然不像第一次那样急骤、猛烈,但是持久的、慢性的。影响所及,至今我们还在深受困扰。

编制第三个五年计划(1966~1970年)时提出了两个方案:第一个方案是把积累率安排在25%上下,1970年的钢产量计划为1800万吨:第二个方案是把积累率安排在30%上下,1970年钢产量计划为2000万吨。结果采纳了第二个方案。计划执行过程中,正是林彪、“四人帮”横行时期,伤害了广大工农群众的生产积极性,轻工业和重工业在1967和1968年连续减产,1970年并未完成计划预定指标,钢产量连1800万吨也未达到,只产钢1779万吨。农业从1967年开始停滞,按总产值计算1967年只增长1.6%,1968年减产2.5%(粮食减产4%),1969年只增长1.1%,到1970年才开始转为上升。总的看来,这5年工农业生产情况并不好,实际上迁延性比例失调已经开始了。但这5年的平均积累率仍达到26.3%。这个时期,人们并未感到整个经济生活像“二五”前3年那样紧张,原因在于为了应付困难挖了3年调整时期留下来的库存(粮食、棉布等)。

第四个五年计划(1971~1975)继续执行突出钢铁、突出重工业的方针。当时人们坚持这一方针,是因为,我国工农业生产在1970年确有较大的发展,农业生产增长11.5%,工业增长30.7%,财政收入增加136.1亿元,达到662.9亿元。人们把这种在前3年大破坏基础上恢复性质的一时性现象,误认为“新的跃进时期”已经到来,在批判所谓“消极平衡论”的气氛中,提出了“四五”计划纲要草案,要求在1975年钢产量达到3500万~4000万吨(1969年钢产量只有1300多万吨)。实际上为完成这个以钢为纲的计划,1970年在基建投资上就已经开始安排,达到了29499亿元,比上年增长109.34亿元,其中重工业投资达到179.62亿元,比上年增长71亿元,在重工业投资中冶金工业投资达到40.69亿元,比1969年(20.27亿元)高一倍还多。1971年基建投资比上年增加26.5亿元,达到321.45亿元,其中重工业投资达到197.77亿元,冶金工业投资42.67亿元;1972年基建投资继续保持300多亿元的水平,重工业投资降为176.42亿元,冶金工业投资降为37.07亿元。由于总规模仍然大大高于“三五”开始时1966年的23.23亿元水平,所以仍未能避免高投资必然带来的经济生活的紧张局面。1970~1972年3年中,职工增加1275万人,1972年职工总数达到5610万人,工资总额增加77亿元,粮食销量增加了95亿斤。这样大幅度地增加投资、增加职工,实质上是1958~1960年历史错误的重演,1973年开始的调整,由于“四人帮”的干扰,而未能贯彻到底。

农轻重比例关系第二次失调的10年教训,再一次证明,马克思揭示的社会再生产的客观比例性,以及按比例分配社会劳动的客观规律性,是绝不能违背的,我们只有真正在思想上承认它们,并在实践中按照它们的要求办事,才能得到预想的结果。

马克思在谈到投资时指出:“有些事业在较长时间内取走劳动力和生产资料,而在这个时间内不提供任何有效用的产品。”(《资本论》第2卷,第396页)实际上,建成的企业,如果属于社会生产第一部类(主要是重工业)当它投入生产后,要继续增加人力、物力的使用,而它所提供的是生产资料而不是消费品,不能满足当前的消费需要。所以基本建设规模,特别是重工业投资过大,必然挤掉第二部类消费品生产(农业、轻工业等)所需要的人力和物力,从而影响农业轻工业提供消费品的生产能力。同时,随着基建投资尤其重工业投资的迅猛扩大,在国民收入的实物构成中,必然形成生产资料比重急剧上升,而消费资料比重迅猛缩小。尽管基建投资和积累的口径是不尽相同的,但高指标的基建投资,主要是来源于积累的增加,从而高积累则必然引起消费与积累的比例失调。事实正是如此:在第二个五年计划的前3年,1958年的积累率由1957年的24.9%上升为33.9%,1959年为43.8%,1960年为39.6%。这样的高积累必然引起城乡人民消费水平的急剧下降。仅就综合情况来看,1957年的口粮是406斤,1958年降到396斤,1959年再降到373斤,1960年更降到327斤。食油、肉类的消费量更是大幅度下降,棉布的定量供应也开始下调。第三个五年计划的平均积累率为26.3%,但第四个五年计划又上升到33%。特别是在1970~1972年的“三突破”期间,积累率相当高。即:1970年32.9%,1971年34.1%,1972年31.6%。同时,人民消费水平下降,例如口粮由1970年的376斤下降为1972年的347斤。棉布由1970年的22.1尺下降为1972年的19.2尺。上述口粮和棉布消费量都是就全国城乡居民平均来说的,农村消费量都低于此数,少数农村吃不饱,穿不上衣服。至于肉类、食油、糖类的紧张,几乎是全国的普遍现象。

打倒“四人帮”以后,国民经济情况已在日趋好转,但是已经形成的比例失调现象,并不是短时间就能够完全调整过来的,今后还需要继续调整。

30年来,我国人民艰苦奋斗,尽可能地限制消费水平的提高速度,以争取尽可能高的积累率,期望工农业生产能以更高的速度发展,并在此基础上求得生活的改善。但事与愿违,就积累率来讲,我国虽属世界上少数几个高积累的国家之列,但就生产力现代化进程和生活水平提高的速度来讲,我们却远远地落在很多国家之后。究其原因,就在于积累虽高,但分配畸形,缺乏综合平衡,重重、轻轻、轻农,并且使用分散、项目多、工期长、效果差、浪费惊人,大量的资金和物资并没有发挥应有的作用。

30年的经验证明,马克思所揭示的关于按比例分配社会劳动的规律是不能违反的。它是对于包括上述各种比例在内的再生产客观比例性更进一步的理论概括。其要点就是:

无论任何社会生产,在社会总劳动时间为已定的条件下,使用于每一部门、每一种产品生产上的劳动时间,只能占一定的比例。不仅每一产品只能使用必要的劳动时间,而且在社会总劳动时间内,也只能把必要的比例量,使用在不同类的产品上。[1]如果企图片面地、畸形地把某一产品、某一部门(如钢铁、冶金)突击上去,结果是破坏了国民经济的按比例发展,到头来,被突击的产品和部门也还是不能孤立地发展起来。

(二)重工业的发展总规模超过了农业和轻工业的负担能力

重工业在建设过程中,需要大量的投资,从而用去大量的人力和物力。建成投产形成生产能力以后,为使这些生产能力充分开动起来,就需要源源不断地供应原材料和动力,供应维修和更新用的机器设备、零配件、供应职工生活用品等。属于生产资料方面的需要,基本上靠重工业本身解决。属于生活资料方面的需要,就要靠农业和轻工业了。但农业和轻工业所产的生活资料是供全社会消费用的,其中用于供应重工业职工(包括其家属)的部分,在数量上不是可以任意扩大的,在生产力水平为一定的条件下,用于重工业的部分增加,用于社会其他方面的部分就要减少。我们这里所说的重工业的发展总规模超过了农业和轻工业的负担能力,就是指:重工业的生产能力充分开动而向农业和轻工业提出的物资需要,超过了农业和轻工业能够向重工业提供的能力。这个问题,正是我国农轻重比例两次严重失调的基本原因。

1.重工业生产要发展,增加劳动力是必要的条件之一。但重工业职工人数能够增加多少,取决于农业和轻工业能够提供多少生活资料。30年来我国工业职工(特别是重工业职工)数量的多次盲目陡增,给我国经济事业造成很大的恶果。第二个五年计划前3年,以钢铁带头的整个重工业生产,在包含有虚假成分的农业生产高指标的基础上大幅度地增长。这种增长,在当时我国技术水平和劳动生产力水平下,只能靠“人海战术”来达到。1958年为了钢铁产量翻番和整个重工业生产的高指标,重工业劳动者由1957年的557万人猛升到3550万人,一下子增加2993万人。相应地非农业人口由1957年的10618万上升到1958年的12210万人,净增1592万人;城镇人口由1957年的9949万人增加到1958年的10721万人,净增772万人。在这种情况下,尽管1958年农业和轻工业都有增长,但对大幅度猛增的重工业职工及相应的非农业人口、城镇人口说来,农业和轻纺工业产品的供应仍然是严重不足的。

“三五”和“四五”期间发生了类似的情况。1970年我国农业丰收,农业总产值增长11.5%,粮食产量增长13.7%。人们再一次被农业丰收冲昏了头脑,又安排大上钢铁,大上重工业。1970年重工业职工增加313万人,1971年增加338万人,结果在1972年就发生了“三突破”,这再一次说明,重工业的发展总规模超过了农业和轻工业的负担能力。1958 和1970年这两次大“超过”,都是事后经过重工业的大幅度降低生产、缩短战线才调整过来的。

2.重工业以及整个工业劳动者的增加,从来源上看,主要靠农业劳动力的转移,这种转移的数量,一定要与农业特别是粮食生产的劳动生产率相适应。否则,重工业和整个工业过多、过快地从农业抽调劳动力,就会直接削弱农业生产力。我国第一个五年计划时期,农村劳动力减少的速度比较缓慢,农业生产的起伏,主要是受自然条件的影响,而不是受劳动力减少的影响。与此相反,“二五”前3年,农村劳动力大量外流,工业劳动力特别是重工业职工迅猛上升。据统计,1957年农村劳动力总数1.92亿人,1958年减为1.51亿人,减少4000多万人,1960年接近1957年水平。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职工人数,则由1957年的748万人升到1958年的2316万人,增加1568万人;1960年略有下降,但仍为2144万人,其中重工业职工由1957年的450万人猛增到1958年的1750万人,增加1300万人,占工业新增职工1568万人的82%以上;1960年继续增加,达到1572万人。与此同时,农村每一劳动力负担的耕地面积便由1957年的每人8.8亩增加到1958年的11亩。如果再加上同期耕畜急剧下降,则每一劳力的实际负担还要大。尽管在这一时期,工业供应给农业的生产资料也成倍地增加了,但是由于质量不好,品种、规格不对路,实效小,所以并没有抵补由于劳动力减少给农业生产所带来的损失。1957年,农业净产值是425亿多元,生产粮食3901亿斤;而到1960年,净产值降为332亿元,生产的粮食降为2870亿斤。当然,这一时期农业生产下降原因很多,但是,在迄今我国农业生产还是以手工劳动为主的条件下,这样集中地大量地抽调农业劳动力,肯定是造成农业生产陡降的重要原因之一。

第三个五年计划以后,由于1970年的农业丰收,又盲目增加职工,特别是重工业的职工。请看1970~1972年工业职工增加情况,如表3所示。

表3

由于重工业职工人数增长幅度大,轻工劳动者占轻重工业劳动者的比重,由调整已见成效的1965年47.4%,进一步下降到1972年的37.5%。每一个重工业劳动者相伴随的轻工业劳动者既不是1957年的1.5人,也不是1965年的将近1人,而只剩0.6人多一些。这在当时工业劳动生产率没有多少提高的情况下,轻工业消费品供应紧张是理所当然的。只是由于当时大量挖库存,这种紧张状态才没有在市场上充分暴露出来。这证明当时重工业的发展规模再一次超过了轻工业的承担能力。这一时期,农业劳动者人数虽然没有减少,但它与工业劳动者人数之比却是明显下降了:工农业劳动者之比由1965年的1∶12.8,下降到1970年的1∶9.9,1971年的1∶8.8,1972年的1∶8.1。同期粮食生产的劳动生产率不仅没有多少提高,反而下降了,每个农业劳动者生产的粮食(斤/人)1970年1746.6斤,1971年1761.6斤,1972年为1700.5斤。这说明,我国农业虽然在1970年取得了较大的丰收,但并没有给以后的丰收“打保票”,因为我国农业靠人的双手、靠“老天爷”的基本状况并没有根本改变。这次严重失调,由于1973年的调整,才稍有缓和。但是,由于“四人帮”的破坏,没能根本解决问题。

3.关于重工业走什么途径的问题。任何物质生产(重工业也不例外)要发展,既可以通过增加劳动力的途径,也可以通过提高劳动生产率的途径,或者两种因素兼而有之。但是,依靠增加劳动力(相应地增加技术设备)这种外延型的扩大,首先会遇到人口自然增加率的界限,其次还会遇到我国农业劳动生产率很低,不可能从农业抽调劳动力的经济界限。大家知道,工业从农村吸收一个劳动力,不仅是农村中减少一个农产品生产者,城市里增添一个吃商品粮食享用城市消费品供应标准的人口。还由于工业的发展要求有关的部门,诸如城市建设、商业、服务行业、文化教育等等都要相应的发展,从而增添工业劳动力,相应地增添城市人口,实际上给农业增添了几重负担,也加重轻工市场的负担。从我国30年的经验看,工业的发展,凡是主要靠提高劳动生产率这种内涵型的扩大再生产时,工农业比例都是比较协调的;凡是过分地靠外延型扩大时,工农业比例就会失调。请看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全员劳动生产率(按1976年不变价)变化情况年平均增长速度,如表4所示。

表4

这里应当指出,我们强调重工业内含型(集约式)的发展,并不是否定外延型的扩大。从长远来看,在重工业的发展过程中,劳动力要有必要的增加。随着农业劳动生产率的提高,劳动力从农业向工业转移,也是不可避免的。

总之,在我国目前条件下,要使重工业的发展规模同农业和轻工业的承担能力相适应,除了要按比例地分配产品和劳动力以外,还要充分注意,使工业特别是重工业的发展走提高劳动生产率(以挖潜、革新、改造为主)这种内含型的扩大再生产途径,而对于外延的扩大,则采取特别慎重并严加控制的态度,是适当的。

(三)重工业结构同发展农业和发展轻工业的要求不相适应

重工业结构,可以按不同门类划分,也可以按其产品的不同使用方向来划分。在我国,长期以来,部门构成失调现象(如燃料、动力、原材料与其他部门的矛盾)也很突出。本文的任务在于总结农轻重关系的历史经验,故只就产品的使用构成进行考察。

重工业为农业服务,为轻工业服务,为重工业本身服务,这三者间的关系,正是农轻重关系在重工业内部的反映,它对农轻重三者关系的发展变化有着决定性影响。列宁说:“社会主义唯一的物质基础,就是同时也能改造农业的大机器工业。”[2]重工业的基本任务在于不断以新的物质技术装备国民经济各部门。它决定着国民经济的发展水平和发展方向,决定着农业、轻工业和国民经济各部门的技术水平和劳动生产率提高的程度。所以发展重工业是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根本性问题。

30年来,我们已经建立起了一个比较完整的工业体系,重工业也打下了比较牢固的基础。但就重工业结构来说,它既同农业技术改造的要求不相适应,也同积极发展轻工业、改变轻工业原料构成(提高工业原料比重)的要求不相适应。

从重工业为农业服务方面来看。

我们的目标,是建设起农业现代化、工业现代化、国防现代化和科学技术现代化的社会主义强国。农业现代化是四个现代化的基本内容之一。我们的重工业在其发展过程中,应当从长远经济的战略出发,在远景规划中预计要形成一个什么样的重工业结构,以适应农业的技术改造(包括生物技术和机械技术)进而达到现代化的需要。回顾我国30年来已经形成的重工业结构,它是远远不符合这个要求的。

新中国成立前我国的工业只占国民经济的10%左右,重工业更是微不足道。我国现在的工业结构,特别是重工业结构,基本上是在社会主义工业化过程中形成的。在重工业基础非常薄弱的条件下,工业化的起步阶段,把发展工业的重点,放在基础工业主要是重工业的建立和发展上,势在必行。问题在于重工业也是一个不断发展的过程,它可以在不同时期的不同水平上装备农业,不能等待重工业完全装备好了之后再为农业服务。因此,我们说重工业结构与农业技术改造不相适应,是同多年来投资安排失当分不开的。例如“一五”时期重工业投资中直接为农业服务的农机、化肥、农药等仅占重工业投资的2.9%。在“156项”重点工程中,只有一个拖拉机厂,三个化肥厂。这种安排,当然起不到积极支援农业的作用。

在第一个五年计划时期,毛泽东同志提出的工农业并举和中国工业化的道路问题,尽管多年来没有得到很好的贯彻执行,但从“二五”开始,国家用于农业的财力、物力毕竟是有所增加,如表5所示。

表5 国家在重工业投资中用于农机、农药、化肥的绝对额及其比重

再从用于农业的物力上看,化肥产量从1952年的3.9万吨,上升到1978年的869.3万吨;拖拉机从1958年产1000台,上升到1978年产11万多台。国家供应农业和农机维修用钢材,由1953年的8万吨,增加到1978年的289万吨,农村用煤由1953年的785万吨,增加到1978年的3966万吨;农村用电,由1952年的0.5亿度,增加到1978年的253.1亿度,等等。

总之,从发展趋势上看,重工业结构是在向着有利于农业生产和农业技术改造的方向发展,但这种发展与农业对各种需要重工业供应的生产资料的要求相比,还是远远不够的。就拿综合反映这种状况的固定资产来说,据全国25个省、市、自治区的统计(缺广东、甘肃、青海、西藏),现在农村人民公社三级的固定资产只有849亿元,平均每个农业劳动力拥有310元,而轻工业每个劳动力则拥有5000元,重工业为11000元。

再拿化肥来说,1978年我国农用化肥产量(按100%含量计)只有869.3万吨,加上进口的14.7万吨,每亩施用量才达到11.9斤。

此外,供应农业的燃料、动力、钢材、生铁、水泥、木材等数量都很少。

所以,我国重工业在为农业技术改造和现代化服务的事业中,还要做大量的工作。

再从重工业为轻工业服务方面看。

众所周知,轻工业的机器设备来自重工业;[3]轻工业原料来自农业,也来自工业。重工业要为发展轻工业服务,就得从这两方面——机器设备和原材料——解决问题。

我国本是一个工业落后的农业国,原来仅有的轻工业是以农业原料为主的,它受到农业生产水平的严重制约。同时,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生活水平的提高,对于以工业生产资料为原料的日用工业品需求日益增长。所以,为了减轻轻工业对农业的依赖程度,更好地满足人民的消费需要,发展以工业产品为原料的轻工业,就应当改变轻工业的原料构成,即减少农业原料的比重,增加工业原料的比重,这是世界上所有工业先进国家的一般发展趋势。为适应这种社会需要,在重工业结构上,必须把为轻工业提供原料的生产放在重要位置上。与此相适应,必须首先生产出为生产轻工业原料所需要的机器设备,同时还要生产轻工业部门为使用这些原料生产新的消费品所需要的机器设备,以及燃料、动力等等。

在经济比较落后的国家,轻工业的发展大都是使用农产品原料为主。我国的情况正是这样的。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轻工业原料构成变化不大,以几个关键年份为例,其情况如表6所示。

表6 以轻工业总产值为100的比重

这就是说,20多年来,轻工业原料以农产品为主,并占绝大部分的状况并没有很大改变。再以纺织工业所急需的化学纤维为例,虽然自1957年以来有很大发展,但至今远远不能满足需要。我国化纤在纺织纤维总量中的比重仍然很低,而国外这一比重已达到50%左右。

目前,我国生产化纤、塑料以及新型耐用消费品的机器设备尚不能充分制造供应,而要靠引进。

此外,重工业为轻工业服务的一个重要方面就是向轻纺工业提供燃料、动力。但是多年来,向轻工业供应的煤电油不敷需要。例如在工业用电中,重工业占80%~90%,其中冶金和化工两个部门经常用去33%,轻纺工业一般只能用10%左右。轻纺工业所需要的燃料、动力,常常要为重工业“让路”,停工停产。

综合起来看,直到目前为止,我国重工业结构仍然不能适应加速发展农业和轻工业的需要。这是我国农轻重比例失调的基本原因和主要教训之一。我们认为我国的重工业,无论钢铁、机械、石油、煤炭、电力……都为国民经济的发展作出了巨大的贡献,其中包括着为农业和轻工业所作的巨大贡献。但是另一方面,我们又不能不说,我国目前的重工业结构,从产品服务方向上看是重轻农类型的,并且有相当大的部分是为国防工业服务的。国防工业为保卫无产阶级专政国家和保障全国人民安居乐业所必需,当然应该受到高度的重视。但是,它毕竟不能直接满足人民的生活需要,因而也就存在着正确处理国防工业与经济建设的比例关系问题。正由于重工业要大力为国防工业服务,而又以自我装备为主,这就势必生产出许多国防工业产品,以及大量的为满足重工业本身需要的中间产品,因而为满足农业和轻工业需要的生产资料就相对减少了。这就是我国重工业结构的现实状态。而就整个国民经济来说,则是一副重工业与农业、轻工业不相适应的国民经济结构。

30年来,我国实行的是计划经济,我们的重工业结构以至国民经济结构是在有计划的指导下形成的,而不是自发地形成的。毛泽东同志早在第一个五年计划时期就提出了中国工业化的道路,工农业并举和重轻工业并举的方针,党中央又进一步颁布了以农业为基础、以工业为主导的总方针。这不能不说,在路线方针上、在指导思想上不仅是正确的,而且是非常鲜明、毫不含糊的。但是实践的结果,却偏偏是适得其反,这究竟是什么原因?

我们认为原因在于片面地突出重工业已成为一种习惯势力。这种势力比党的方针和指导思想远为强大。在我国的社会主义工业化过程中,实行优先发展重工业的方针是完全正确的、必要的。问题在于把正确的东西突出到不应有的高度,真理就转化为荒谬。

要讨论这个问题,先澄清几个概念。

1.我们通常所说的农轻重比例,粗略地说,它近似于两大部类比例。然而准确地说,它并不等于两大部类比例,所以,不能以农轻重比例代替两大部类比例。因为两大部类比例是按实际用途划分的。农轻重是按部门划分的,而每一部门生产出的产品,则既可用做生产资料,又可用做消费资料。尤其是农业,它本来是生产消费资料的,但随着生产力的发展和商品经济的发达,农家直接消费的部分越来越小,经过工业加工再返回来作为消费品使用的部分越来越大。

2.我国优先发展重工业的方针,基本上是以生产资料生产优先增长的规律为依据制定的。但是必须指出,这个规律中所说的生产资料生产是比重工业的范围广泛的。

3.对于“优先”一词有各种不同的理解。因而在执行优先发展重工业的方针中也发生过某些不必要的混乱。列宁所说的生产资料生产优先增长是指增长速度快来说的;而我们常常按次序先后,把放在前边的叫做优先,如把资本主义工业化从轻工业开始说成优先发展轻工业;在我国的习惯上也常常把优先当作“照顾”来理解。我们认为在经济学的用语上,生产资料生产优先增长的“优先”只能作为速度增长得快来理解。

让我们转过来讨论“优先发展重工业”问题。

我国从酝酿、准备、着手实行社会主义工业化以来,就流行一种观点,说优先发展重工业是社会主义工业化道路,而资本主义工业化是从轻工业开始的。

诚然,资本主义工业化是从轻工业开始的。但这不是由人们的主观意志决定的,而是由当时的生产、技术条件造成的。事实上轻工业的发展离不开重工业。历史事实告诉我们,在发明了蒸汽机、机动纺织机,改进了炼铁术,开始了以机器制造机器的产业革命之后,资本主义工业才有了大发展。列宁提出的生产资料生产优先增长,是从资本主义生产发展和技术进步的历史过程中总结出来的扩大再生产的规律。列宁说:“生产资料增长最快这个规律的全部意义和作用就在于:机器劳动的代替手工劳动(一般指机器工业时代的技术进步)要求加紧发展煤、铁这种真正‘制造生产资料的生产资料’生产。”[4]接着又说,机器劳动的代替手工劳动正表现了人类技术的整个进步作用。“技术愈发展,手工劳动就愈受排挤而为许多愈来愈复杂的机器所代替,就是说机器和制造机器的必需品在国家全部生产中所占的地位越来越大。”[5]可见列宁揭示这一规律是在说明技术进步的作用。与此同时,也是通过这个规律来暴露资产阶级生产方式的本质,暴露资本主义生产中两大部类之间的矛盾。所以,我们不应简单地以优先发展重工业或“优先”发展轻工业来划分是社会主义道路,还是资本主义道路。

只要认真读一读列宁的有关论著,深入领会他的一系列分析,就会得出正确的结论。列宁指出,为了扩大生产,必须首先生产生产资料,而要做到这一点,就必须扩大制造生产资料的社会生产部门,就必须把工人吸收到那一部门中去,这些工人也就对消费品提出需求。“因而,‘消费’是跟着‘积累’或是跟着‘生产’而发展的——不管这看起来多么奇怪,但是在资本主义社会中也只能是这样。……前者正是在于发展社会的生产力(为生产而生产),后者则使居民群众不能利用生产力。”(《评经济浪漫主义》,《列宁全集》第2卷,第122页)

但是,生产资料生产又是不能脱离消费资料生产而孤立发展的。所以列宁又说:“‘社会消费能力’和‘不同生产部门的比例’这决不是什么个别的、独立的、彼此没有联系的条件。相反地,一定的消费状况乃是比例的要素之一。实际上,对现实的分析表明,资本主义同国内市场的形成,与其说是靠消费品,不如说是靠生产资料。因此,社会产品的第一部类(生产资料的制造)能够而且应当比第二部类(消费品的制造)发展得快。但是决不能由此得出结论说,生产资料的生产可以完全不依赖消费品的生产而发展,也不能说二者毫无联系。……生产消费(生产资料的消费)归根到底总是同个人消费联系着,总是以个人消费为转移的。但是资本主义的本性一方面要求无限地扩大生产消费,无限地扩大积累和生产,而另一方面则使人民群众无产阶级化,把个人消费的扩大限制在极其狭窄的范围内。”[6]

读了列宁的这些教导,使我们懂得,机器劳动代替手工劳动是人类技术进步作用的表现。正是这种技术进步,使生产资料优先增长成为一个客观要求。

但是,在资本主义制度下,由于私有制的存在,生产与消费之间不可能建立直接的联系,这种生产资料优先增长就表现出为生产而生产的倾向,同时伴生出人民群众的贫困化,这是资本主义发展到那个历史阶段的特征。

从技术发展阶段来看,我国从实行社会主义工业化开始,直至今后在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相当时期内,都还处于机器劳动代替手工劳动的阶段,因而不仅过去确定的优先发展重工业的方针没有错,而且今后仍然要继续贯彻执行优先发展重工业的方针。问题在于我们不能片面理解和执行优先发展重工业的方针,不能为重工业而重工业,使轻工业和农业得不到应有的发展。我们必须时刻注意,优先发展重工业,究竟是为重工业而重工业呢?还是为发展农业和轻工业,进而提高人民的物质文化生活水平而发展重工业呢?列宁说:“归根到底,生产资料的制造必然是和消费品的制造联系着的,因为生产资料的制造不是为了生产资料本身,而是由于制造消费品的工业部门对生产资料的需要日益增加。”[7]假如我们不是这样地对待农轻重关系,反而阻碍农业和轻工业的发展,阻碍人民消费水平的提高,那正好是重复了资本主义生产的弊病,怎么还说得上社会主义道路呢?

下面,我们再来谈谈如何看待消费品生产的问题。

按经济发展的一般规律来说,在社会生产不断发展,人民收入不断增长的条件下,消费品增长越快,销售额越大,则国家得到的利润越多,积累越高,反过来又进一步推动生产的发展。而重工业为消费品生产提供的生产资料越多,则农业和轻工业的发展就越快,与此同时,重工业本身的发展也就越快。这正是毛泽东同志所说的,用多发展些农业和轻工业的办法来促进重工业的发展。从经济学上说,这种消费资料生产和生产资料生产的按比例发展,是有利于整个国民经济发展的。反之,如果片面地优先发展重工业,在重工业压力越来越大的情况下,势必使消费品在总生产中的比例受到限制,购买力的实现受到压抑,人民的消费需要得不到满足。这样做必然遭到人民群众的反对,而且在根本上是违反生产与消费的辩证关系的。

在社会生产的总过程中,包括生产、分配、交换、消费四个环节,生产表现为起点,消费表现为终点。马克思在《政治经济学批判》中指出,作为生产的终点和目的的消费,又会反过来作用于起点,并重新引起整个过程。所以,没有生产就没有消费,而没有消费也就没有生产。“消费作为必需,作为需要,本身就是生产活动的一个内在要素。”(《政治经济学批判》,《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第97页)因为在社会中进行生产的个人,只有把生产品消费了之后,才能“把自己再生产”出来,既然消费是生产的一个内在要素,那么,抑制消费品的生产,实质上就是阻碍社会生产的发展,压低人民的消费水平。正如斯大林所说的:“人们不是为生产而生产,而是为满足自己的需要而生产。……跟满足社会需要脱节的生产是会衰退和灭亡的。”[8]30年来,我们已经在这方面吃了不少苦头,并且使我们的国民经济结构形成了畸形的发展。客观形势要求我们进行调整、改革,我们再也不能片面地理解优先发展重工业,脱离社会主义生产的目的来安排国民经济计划了。

(四)农产品征购量偏高,价格偏低,造成农业发展缓慢,工农业比例失调

我国当前的农业主要是集体所有制经济,工业和农业的关系,从政治上说,基本上表现为工人阶级与农民的关系。因而农业问题实质上是如何对待农民,如何正确处理工农联盟问题。社会主义建设时期的工农联盟,主要是建立在商品交换这个经济基础之上的联盟。所以农产品征购量的多少和价格的高低,直接地影响工农关系和农业生产的发展。即使我们的政策方针在原则上是正确的,但是,如果征购量过多,甚至挖了农民的口粮,而在价格上又是工业品贵,农产品贱,使农民交纳更多的“特殊贡献”,就必然挫伤农民的积极性,从而导致农业生产的萎缩、停滞。

毛泽东同志从来重视农产品的征购量和价格问题。远在抗日战争时期,他在《财政问题与经济问题》中就提出了反对竭泽而渔的言论;在《论十大关系》中又提出了“三定”(定产、定购、定销)问题和采取缩小剪刀差,实行等价交换问题。

然而这些重要思想并没有得到认真地贯彻。

1.关于农产品征购问题。由于我国农业落后,农产品商品率历来不高,一般在15%~20%之间。但我们有不少年份的粮食净征购率超过20%,少数年份超过了25%,最突出的是1959年,超过了28%。1959年和1960年的实际情况本来是减产了,但当时虚报、浮夸成风,按报告数字计征,变成挖农民的口粮。1959、1960、1961年3年减去征购量后留给农民的粮食只有2000亿斤,特别是1961年只留下1859亿斤!在1962年以后,征购率基本上保持稳定,并略有下降,但由于人口增长太快,农民生活仍然是紧张的。不少地区农民口粮不到400斤,个别地区还有达不到300斤的,让农民在半饥半饱状态中劳动生产,怎么可能调动起积极性呢?农业生产不只是粮食问题,还有棉花、油料等经济作物的生产和畜禽饲养问题,这些方面的统购、派购也存在不少问题。

2.关于农产品价格问题。工农产品价格的剪刀差是历史上遗留的问题。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的农产品收购价格长期偏低,仅从几种固定的工农业产品比价上看,剪刀差的确缩小了。[9]问题在于这种交换比例,仅限于几种工业消费品,它们的代表性如何,还值得研究。特别是这个比价中未包括工业部门为农业提供的生产资料的价格,而我们的农机、农药、化肥等的价格,同国际市场比较都是过高的。例如在国际市场上,1斤粮食可交换2斤化肥,而我国还换不到1斤;日本11000斤稻谷可交换1台20马力的乘坐式拖拉机,而我国需要71000斤稻谷交换1台28马力的“东方红”拖拉机。正是由于农用生产资料价格高,所以,农产品成本在不断提高,而农产品收购价格长期固定不变即使稍有提高也不足以弥补成本上升的代价。据22个省1296个生产队的调查材料,1976年同1962年比较,六种谷物平均亩产增加182斤,产值增加16.61元,生产成本(包括用工折价)增加20.33元,税收增加0.39元,纯收益减少了4.11元。在这种情况下,这些年,不但有所谓“高产穷队”,还有所谓“丰产穷县”。这不正是价格不合理的表现吗?另据黑龙江省调查材料,大庆卧虎屯化工厂产尿素,每吨成本150元,加工业利润200元,出厂价格350元,商业环节再加流通费用100元,售价450元。农民买1斤化肥,需要3~3.5斤的玉米钱,按1斤化肥增产4斤玉米计算,买10斤化肥用在一亩地上,可增加40斤产量,减去化肥的代价,只相当于增产5~10斤粮食。[10]显然,工业品(化肥)的价格太高了。再从每个农业、工业劳动力所创造的国民收入上看,1978年农业净产值1072亿元,农业劳动者29426万人,每个农业劳动者创造的国民收入364.3元;工业净产值1406亿元,工业劳动者5005万人,每个工业劳动者创造的国民收入2809.20元,每个工人所创造的国民收入高于农民6.7倍。同期全民工业企业按净产值计算的全员劳动生产率达到1万多元,工业为农业的30倍以上!工业部门的劳动生产率是否比农业高出那么多倍?恐怕主要是价格因素造成的。也就是农民创造的一部分国民收入,通过再分配转移到其他部门(如商业、轻工业等)实现了。

当然,社会主义国家利用工农业产品价格剪刀差向农民征收一部分工业化资金,在工业化的前期阶段是在所难免的,要求过早地消灭剪刀差也不现实。但是,农产品价格应该随着农业的丰歉有一定幅度的灵活性,以利于农民的休养生息;同时,随着工业的发展和工业劳动生产率的提高,工业本身的积累能力不断增强,应该逐步缩小剪刀差。并在条件成熟时消灭剪刀差。而我们总是片面地强调剪刀差缩小了,致使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

有鉴于此,党提出了减少和稳定农产品收购量和提高农产品收购价格的建议,并且由国务院制定方案付诸实施,成效初见。我们相信,今后随着各项正确的农村经济政策的贯彻落实,我国农业会有更大的进展,从而使农轻重比例逐渐趋于协调。

我国农轻重比例失调的基本原因,还有一条,就是农业生产遭到人为的直接破坏:刮共产风,搞穷过渡,割资本主义尾巴,粗暴地片面推行以粮为纲,严重破坏生态平衡,遭到大自然的严厉惩罚。

为了解决好农轻重关系问题,需要在总结我国自己经验的基础上,在马克思主义一般原理指导下,正确认识和解决以下几个问题:

(一)在我国工业基础薄弱,农业落后的条件下,发展工业必须首先考虑农业的承担能力

“社会为生产小麦,家畜等等所需要的时间越少,它对于其他生产,不论是物质的生产或精神的生产所获得的时间便越多。”[11]超越于劳动者个人需要的农业劳动生产率是一切社会的基础。就是说,必须首先在农业上出现剩余劳动,然后才能有工业和其他事业的发展。因此,我们要发展工业,就必须首先发展农业,使农业有足够的生产率,而在农业没有提高劳动生产率之前就不能盲目地抽调劳动力。这是保证农业生产发展的第一个界限。第二个界限就是农产品的调出决不能削弱农业本身再生产的条件。撇开对外贸易不说,一国能够养活多少工人和其他非农业人口,以保证工业的发展,取决于农业在满足它本身的需要后能够为社会提供多少粮食和其他生活资料,农产品的过多调出,必然破坏农业的再生产;以农产品为原料的轻工业的发展是取决于农业原料的供应量的,从而农业又制约着轻工业的发展。总之,工业化的实现和工农业劳动生产率的提高是个逐步发展的过程,只有使这两个过程互相配合,互相促进,国民经济的发展才能具有最优的比例和最优的速度。

(二)坚决改变重工业的生产结构,使之与发展农业和轻工业的需要相适应

我们要走中国的工业化道路,就必须使重工业的结构真正适合发展农业和轻工业的需要。然而我们重工业的现有结构并不符合这个要求。而形成这一结构的根本原因就在于,重工业的发展方向和目的,究竟是为工业而发展重工业呢,还是为发展农业、轻工业而发展重工业?这在马克思主义的再生产理论中本来是十分清楚的问题。我们认为,无论任何社会,生产资料的生产归根到底是为了满足消费品生产的需要。如果离开这个客观需要孤立发展重工业,必然破坏再生产比例,形成畸形的发展结构。所以,在调整国民经济的过程中,绝不能头痛医头地在那个老框子里徘徊,而要从全局出发,从长远着眼,坚决地使重工业的结构朝着为农业、轻工业服务的方向改变,并进而形成与农业、轻工业发展的需要相适应的新的重工业结构。

从农业发展来说,农业现代化的实现是要以重工业作为唯一的物质基础的。马克思说:“任何生产——只要不是指单纯的攫取和占有,都是再生产,因而都需要‘先于它生产的产品作为材料’。在生产中成为结果的一切同时也是前提。大规模农业越发达,它购买‘先于它生产的’产品和卖出自己的产品就越多。”[12]在农业现代化过程中,这些“先于它生产的产品”就是农业机具、电力设备、化学肥料和农药等等。毛泽东同志也指出过重工业要以农业为市场的重要性。我国有近10亿的人口,15亿亩以上的耕地,40亿亩以上的草原,还有为数不小的可垦荒地。农业的耕作、开发和实现现代化所需要的生产资料是非常庞大的。重工业为要给农业提供大量生产资料,就要先行制造生产这些生产资料的机器设备和能源等等。所以,由促进农业集约化所必需的生产资料形成的这个庞大的国内市场,不是削弱重工业,而是对重工业本身迅猛发展的强大推动力。

轻工业的发展也如此。一个由近10亿人口组成的庞大的消费品市场,对轻工业产品的需求之大是可想而知的。衣食住用行各种日用品,从低级品到高级品,不论家具、钟表、自行车、缝纫机、收音机、电视机,进而洗衣机、电冰箱等等,无论哪一种,一经普及,它的数量就不只是以百万计,而是以千万计,万万计。生产量越大,销售额越大,利润额也越大,积累额也相应地增大了。这不只是推动轻工业发展,也同时要求重工业为轻工业提供越来越多的生产设备和工业性原材料,这就更加刺激重工业的加速发展,其结果是重工业的优先发展真正地同轻工业的加速发展结合起来。在实际生活中,为改变重工业结构和农轻重比例,使轻工业发展得更快些,这并不是违反生产资料优先增长的规律,而正是为了把原有的结构、比例改变到符合客观规律要求的轨道上来。

(三)合理确定投资规模和方向,保证农轻重协调发展;坚持以农轻重为序,促进产业结构合理化

积累规模是决定扩大再生产规模的主要手段,而积累的使用方向,又是引起部门比例变动的主要杠杆。可以说,现在已经形成的国民经济结构是过去的投资使用方向决定的,而要改变这种结构,主要是要从确定投资方向做起。因此,要改变重工业现在的结构使之适合于今后农轻重协调发展的需要,就必须以农轻重为序确定投资方向,适当安排投资的分配比例。

经验证明,同样的积累规模,由于使用方向不同,分配比例不同,出现的后果也就不同。例如:是用于重工业的投资多些呢,还是用于轻工业、农业的投资多些?它所引起的比例和结构的变化是不同的。使用于重工业的投资即使数量不变,但在使用方向上是侧重于装备重工业本身呢,还是侧重于装备农业、轻工业?它所引起的比例结构变化也是不同的。以农轻重为序安排投资的最大好处,就是易于把社会生产的目的同手段统一起来,使重工业的发展紧密地围绕着农业和轻工业的需要而发展。从而避免片面发展重工业而贻误了农业、轻工业的发展,也不致因为强调农业、轻工业而放松重工业的发展。

我们强调以农轻重为序安排投资,主要是因为农轻重比例关系的协调发展是整个国民经济协调发展的基本条件。然而,从社会再生产的总体上说,我们又必须把农业、轻工业、重工业放在社会再生产的总体中,从国民经济全局出发进行综合平衡。只有通过对各种指标的反复计算,各种方案的比较分析,才能制定出较好的乃至最优的国民经济投资方案。农轻重也只有在这个总体中才能得到协调的发展。

在一定期间,用于扩大再生产的积累额是有一定限度的。马克思说:“要积累,就必须把一部分剩余产品转化为资本。但是,如果不是出现了奇迹,能够转化为资本的,只是在劳动过程中可使用的物品,即生产资料,以及工人用以维持自身的物品,即生活资料。”[13]这就是说,积累的规模(基本建设投资额的主要部分),只有当与社会生产总水平相适应时,积累才可能实现为再生产的实际扩大。所以,农轻重各部门因进行基本建设而引起的对生产资料和劳动力(相应的生活资料)的需要,应当与社会可供积累使用的物力和人力相平衡。如果积累规模过大,必然要影响当前生产和人民生活;如果积累规模过小,则会造成物资积压和人力浪费。前一种偏向,长期以来总是困扰着我们。所以我们在安排投资时,一定要把农轻重比例同消费积累比例结合起来,同时加以考虑。

【注释】

[1]参阅《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5卷,第716页;第32卷,第541页。马克思:《政治经济学批判大纲(草稿)》,第一分册,第112页。

[2]《列宁选集》第4卷,第549页。

[3]这是就一般原则来说的。在具体生产中,也有把某些生产设备划归生产该产品的轻工业部门自己领导的。

[4]列宁:《论所谓市场问题》,《列宁全集》第1卷,第88页。

[5]列宁:《论所谓市场问题》,《列宁全集》第1卷,第88页。

[6]列宁:《市场理论问题评述》,《列宁全集》第4卷,第44~45页。

[7]《列宁全集》第5卷,第143页。这里,列宁是在复述《资本论》上的一段话。参阅《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5卷,第341页。

[8]斯大林:《苏联社会主义经济问题》,《斯大林文选》,第632页。

[9]即按稻谷、小麦、棉花、生猪和鸡蛋与煤油、食盐、白糖、白布、火柴等的交换比例来看,剪刀差是缩小了。1978年,以1950年为基期的物价指数,农产品收购价格提高1倍以上,工业品零售价格只提高9.8%,剪刀差缩小47%。

[10]童大林、鲍彤:《关于农业现代化的几点看法》,《人民日报》1978年12月8日。

[11]马克思:《政治经济学批判大纲》(草稿)第一分册,人民出版社1975年版,第112页。

[12]马克思:《剩余价值理论》,《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6卷第2册,第56页。

[13]马克思:《资本论》第1卷,第637页。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