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议近代中外经济关系的评价问题
汪敬虞
近代中外经济关系的评价,即对西方资本主义进入中国对中国近代社会经济产生作用的估量,作为一个学术问题,是近几年来国内论坛中的一个热点。在西方论坛上,这是一个老问题。压迫论和非压迫论之争,相沿已久,这是众所周知的。
近代中外经济关系,归结起来就是贸易和投资两个方面。长期以来,国内学者在这两个问题上的看法是:西方对华贸易是建立在不等价交换扩大的基础上,因而对整个中国经济产生不利的影响。西方对华企业投资是建立在中外企业利润高下悬殊的基础上,而财政投资则是建立在高额利息的基础上,因而对中国经济,特别是对新生的中国民族资本主义经济,产生过压迫作用。这两个论点,可以说是压迫论的主要理论依据。当然研究应该从这里入手,但是,这样的论证,存在着简单化的倾向,需要作深一层的分析。
一、关于不等价交换的问题
近代中国对外贸易中的不等价交换问题,实质上是一个工农业产品价格剪刀差的问题。这个问题在抽象的理论原则和实际的计算运行上,都是一个很复杂、有待深入探讨的问题。就计算近代中国对外贸易的不等价交换率而言,由于其间还掺杂了一个金银比价问题,情况更加复杂。[1]过去采用的指标,通常是所谓对外贸易的条件(Terms of Trade)。所谓贸易条件,指的是进口物价(I)与出口物价(E)的比率(I/E)。[2]如果进口物价指数的上升幅度大于出口物价指数,或下降幅度小于出口物价指数,这个比率的指数就呈上升的趋势,中国对外贸易的不等价交换就趋于扩大,中国在国际贸易中所属的地位,就趋于恶化。反之亦然。
这种贸易条件指数,过去有不少学者或学术机关编制过。20世纪30年代南开经济研究所就根据历年海关报告的进出口商品价格,着手编制了第一个中国近代对外贸易条件的指数。[3]由于海关报告中的进出口价格,不是进口商品的起岸价格和出口商品的离岸价格,所以陆续有不少学者对之作过校正。20世纪60年代初,中国科学院经济研究所姚贤镐先生根据占贸易额一半以上的7种出口商品和17种进口商品,就1867~1894年的进出口物价,按照上述原则,编制了一个修正的进出口物价指数,[4]根据这个物价指数,可以编制一个修正的贸易条件指数。与此同时,美国哈佛大学侯继明先生也对南开的指数作了修正,提出了一个新的贸易条件指数。[5]侯氏指数和南开指数,走势完全一致。姚氏指数在长期趋势上略有参差,每年的环比变动也间有出入,如表1所示。总的看来,无论是哪一个指数,也无论怎样调整修正,中国对外贸易的不等价交换,至少是看不出有扩大的趋势。西方的一位研究者说:“虽然贸易的条件并无有利于中国的迹象,但是也没有证据说明它在1870~1930年间日趋恶化。”[6]这个结论是可以接受的。
到了国民党统治时期,特别是20世纪30年代以后,这个总的趋势的确发生了一些变化。1930年以后,直到抗日战争爆发以前,在贸易条件指数中所表现的不等价交换,的确有明显扩大的现象。这个时期除了南开编制的指数以外,国定税则委员会也编制了一个可供计算贸易条件的进出口物价指数。[7]两个指数的变动,虽然不完全一致,但在1930年以后,都呈大幅度上升的趋势,如表2所示。
表1 1867~1894年贸易条件指数1887年=100
注:南开、侯氏两指数基期原均为1913年,姚氏所用的基期为1873年,为便于比较,均改为1867年。
表2 1926~1936年贸易条件指数1926年=100
注:南开指数基期原为1913年,现改为1928年,以便比较,国定税则会指数系根据其编制的进出口物价指数计算得出。
这是否证明中国对外贸易条件的恶化呢?单从统计数字看,似乎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在1926~1936年这10年中,进口物价上升了40%以上,而出口物价则基本持平,或略有下降。[8]显然,这会使中国的对外贸易处于不利地位。但是,我们同时又看到另一个值得注意的现象,那就是,剪刀差的扩大,进口物价的相对上升,并没有引起进口总额的上升,相反,在同一时期中,进口物量指数下降了整整40%,[9]入超下降了78%。与物价指数的上升呈同步反差变动。与此同时,在进口物量急剧下降的过程中,海关进口税额都呈现出明显的上升趋势。在1926~1936年10年间,增长达3倍以上。[10]造成这种背离现象的原因,正是由于在这一段时期内,中国的进口关税率有较大幅度的增长,从初期的4%左右上升到1935年的30%左右。10年之中增长了将近7倍。[11]以上各项历年数字,如表3所示。这就可以判明:造成进口物价上升的重要因素是进口关税的增加。它在一定程度上排除了工农产品和不等价交换之间的联系。因此,把不等价交换这样一个全称的命题贯串于整个中国近代的对外贸易过程中,至少是稍嫌笼统的。它需要作进一步的研究。
表3 进口物价、进口物量、入超、进口税额、税率指数
注:进口物量指数基数期原为1013年,现改为1926年,以便比较。
中国近代对外贸易之所以处于不利地位,一个重要的因素,是中国在对外贸易方面丧失了两个主动权。一是关税的主动权,二是价格的主动权。这两个主动权的被剥夺,中国的对外贸易,就难免受制于人的被动局面。
关税的不能自主,这是西方对中国的第一个不平等条约加在中国对外贸易上的一条锁链。我们在上面提到的中国对外贸易在20世纪30年代之所以有一点改善的迹象,也正是由于这时的中国政府争得了部分关税自主权。尽管这一自主权的收回很不彻底,但是在对外贸易条件的改善方面,却已初见成效。由此可见,关税不自主,中国对外贸易的局面,就没有改善的希望。
不仅如此,失去了关税的主动权,不但中国的对外贸易失去了保护,中国的民族工商业也失去了保护。“中国不经西方条约伙伴的允许,不能增加关税,显然无法保护幼稚的国内工业,这无疑延缓了20世纪30年代以前它们的增长。”[12]即使“依借重外资建厂带动本国工业升级与发展的立场来衡评,外人投资设厂并非坏事,但是若在不公平的关税制度与不平等的条约保护之下,挟雄厚资本来华投资,只会打击民族工业的成长”。[13]所有这些,都是中外学者的一致共识,不需多加申论。
价格主动权的丧失,不像关税不能自主是由条约规定的那样明确具体。但是中国在对外贸易的格局中,属于价格接受者(Price Taker)而非价格制定者(Price Maker)的被动无论是在对外贸易的商品市场和周转对外贸易的金融市场上优势都在外国一方。这也是中外研究者的共识。[14]当然,这里也有些不一致的意见,需要展开讨论。为此稍用一点篇幅,就生丝和茶叶两大传统出口商品的贸易过程,做一些具体分析,以资论证。
中国生丝的流传世界,有上千年的历史。在西方殖民主义者入侵以前,中国生丝的对外贸易,不发生贸易主权的问题。即使在西方殖民主义入侵的初期,麇集广州的西方商人,必须遵守中国政府制定的管理条例。当时的海外贸易,还有很大一部分是由中国商人渡海经营。17世纪中国对菲律宾的贸易,基本上由中国商人承担,到马尼拉进行贸易的中国商船,保证了西班牙殖民主义者所需丝绸的供应。[15]
但是,就在此时,情况开始发生变化。进入19世纪以后,在广州出口的贸易中,资金的周转,商品价格的敲定,贸易份额在行商间的分配以及行商与外商相互关系和相互地位等方面的变化,都在表明贸易的支配权,已经开始转入到外国商人的手中。然而,深刻的变化,还是发生在鸦片战争以后。曾经写过1834~1881年中国对外贸易史的英国班思德(T.R. Banister)说过:从这时起,中国的对外贸易开始“被管制”。沿海贸易港口的增加,海关行政的统一,进出口商品纳税特权的享受,外国轮船对中国帆船运输的取代,外国商人和船只在“条约规定下及领事保护下”特权的享有,“所有这些,汇合成一种深刻确定的转变。”[16]
在这种深刻的转变之下,中国生丝的对外贸易基本上是按着这样的程序进行的:内地生丝通过丝栈、口岸厂丝通过丝号卖给外国洋行,交易的具体执行人,则是丝号的通事和洋行的买办。买办是洋行收购生丝的直接工具,丝栈和丝号通事则是其中间环节。洋行通常通过买办放款于中国丝商或丝厂,作为包揽生丝出口的手段。[17]在这种条件之下,交易的一方实际上处于债主的地位。买办为扩张业务、招徕生意起见,对于华商,常先垫付丝价,然后再向洋行收款。“日积月累,买办遂握中外生丝贸易之全权”。然而实际上,洋行的外国“大班为一行之总经理,凡接洽生丝海外买卖事宜,及接收海外生丝市价之暗码电报,与华商收买生丝之数量多寡,市价高下,皆由大班一人主之”。买办只不过“奉大班之命,向华商收买生丝”。[18]作为经纪人的丝号,也有和洋行买办同样的行径。他们上而仰仗洋行,下而控制丝厂,常常通过资金通融和多家丝厂发生借贷关系,以达到为洋行固定订货的目的。[19]有些丝号老板同时又是洋行买办,他们都在谋求自己地位的上升,以便多分一点洋行控制下的生丝贸易的余利。
在这种形势之下,生丝出口贸易中的中外双方,已经失去了平等的地位。外国洋行不但享有超越一般商人所能享受的政治特权,而且拥有超越中国丝厂和丝商所能保有的经济实力。
中国丝业中人,也曾有过试图扭转局面的“奋起”。早在19世纪70年代初,曾有个别丝商试图摆脱洋行,自销生丝于国外。然而离开国门,他们却找不到适当的买主。[20]到了20世纪20年代,上海第一次出现了以丝厂为主体的中国实业家组成的生丝贸易公司,试图取代外国洋行在中国生丝出口中的地位。然而成效却让人大失所望。最先成立的华通公司一年所做的生意,连应付它驻外代表的开支都不够。[21]到1929年止,上海华商先后自办的生丝贸易公司,一共不过5家,只及当时上海经营生丝出口的洋行的1/10。[22]进入30年代以后,在资本主义世界危机的冲击下,这些公司相继倒闭歇业。除了从通运公司分出的永泰一家以外,其他都岌岌乎难以为继。[23]一本反映30年代中国生丝生产与运销的专门著作中写道:江浙和广东是中国两大产丝区,但是“生丝的市场价格不是在上海,也不是在广东,而是在纽约和里昂决定的”。“因此,中国新茧的市价和蚕农育蚕的成本,几乎没有联系。它们是和纽约、里昂的现场价格直接联系在一起的。对于这个价格,中国蚕农是一无所知晓,二无所操心,三无所作为。”[24]也就是说,完全受制于人。这就是中国生丝对外贸易所面临的局面。
茶叶对外贸易的陵替,尤甚于生丝。
中国茶叶出口市场之受制于洋商,销售价格决之于洋行,这在19世纪八九十年代,是一个受到朝野上下普遍注意的现象。洋商“抑勒茶价”,操纵市场,受到官府和民间众口一词的谴责。[25]
在洋行左右贸易的条件下,中国茶农所受的剥削,又是多重的。从直观上看,他们最先受剥削于贩运茶叶的中间茶商,从根本上看,他们最终受剥削于出口茶叶的外国洋行。在小农分散生产的条件下,茶农生产的茶叶,在最后到达洋行手中之前,往往要经过多次转手。每多一次转手,即多一层剥削。而剥削本身,又是多重的。茶商既向茶农收购茶叶,又多贷款给茶农周转生产。因此,茶商对茶农的剥削,既有价格上的克扣,又多利息上的盘剥。正是由于茶农的分散和落后,才会出现这样严重的中间剥削。19世纪80年代初,一个居留中国茶区的海关官员问道:“卖茶的钱究竟落到谁的手里了?”他自己回答道:“大部分的利润是被中间人囊括以去”,“真正落到种植者手里的那一部分,每人所得不多”。[26]中国茶农所得不多,这是事实。然而大部分利润,却不是由中国的中间商人囊括而去。因为在他的后面,还有更大的外国洋行。中国商人施之于茶农的一套,在某些方面又再现于外国洋行施之于中国商人一套之中。而且由于洋行有势力和雄厚的本国靠山,又有得心应手的中国买办,还有保护他们的一套制度,更有他们自己规定的“合法措施”,[27]加上拥有优于华商的资本实力,这就决定了它在茶叶市场上的优势地位。事实上,贷款于茶农的中国商人,往往转身以茶叶为担保向外商借款,周转经营。在贷款来源少、利息高、期限短的条件下,中国茶商显然处于受外商笼络、易于就范的地位。中国茶商手中的茶叶往往等不到茶市行情对他有利的时刻,就不得不压价出售以偿债。[28]在湖广产茶区做过总督的张之洞说过:中国茶商“由于资本不足,重息借贷,更有全无资本,俟茶卖出以偿借债者。洋商渐知其弊,于是买茶率多挑剔,故抑其价。茶商债期既迫,只求速销偿债,而成本之轻重,不能复计”。[29]这是知情者的实言。事实上,在许多情况下,出口茶叶的洋行,就是中国茶商,有时甚至是中国茶农的贷款者,他们直接参与对中国茶农的剥削。
由此可见,笼统地用不等价交换说明近代中国对外贸易属于不利的地位,这是不够的。机器生产和手工生产劳动生产率的高低不同,这是在任何情况下都存在的。而上面所说的情况,则只存在于殖民地、半殖民地这样的特殊情况之下。只有从根本上改变这个条件,中国的对外贸易才能走上开拓、繁荣、发展的道路。
二、关于利润率和利息率的问题
近代外国在华企业投资获取了高额利润,这是事实。获取高额利润的外国企业是中国民族资本企业的压迫力量,这也是事实。但是,外国企业必须获得高于中国企业的利润始能形成压迫中国资本主义企业的力量,却并非如此。作这样的设想只是迄今未能证实的假定。
从理论上说,资本主义社会中,不同产业部门争夺有利投资场所的竞争所引起的资本在各部门间的自由流动,导致利润率的平均化,也就是利润转化为平均利润的规律,在资本主义生产关系存在的地方,是一无例外地发挥作用的。在半殖民地的中国出现的资本主义企业,同样也会受这个规律的支配。因此,中外企业利润率的高低变动,在个别企业之间或某一阶段之上,都可能出现不同程度的差异,甚至有很大的不同,但在较大的范围和较长的时间之内,则会有趋于一致的平均化的趋势。以为所有外国资本企业的利润率必然长期高于中国资本主义企业的利润率,只有这样才能显出外国资本的压迫力量,这是不符合上述的理论原则的。
从理论上看是如此,从客观的实际出发,结论也是如此。在这方面,过去已经有人做过不少的调查统计。尽管口径不尽一致,材料诸多局限,但是从总的轮廓看,结论是一致的。
单从一个时期各行各业之间看,或从一个企业前后不同的时期看,差别的确是显著的。不但华商与洋商之间有巨大的悬殊,就是洋商本身,也有很大的落差。满铁系统各厂在1907~1937年30年间,利润率最高时达到57.1%(1918年),最低时只有1.4%(1908年)。而在1907年一年之中,铁路本身的利润高达40%,一般工厂则不过1.5%。[30]这种情形,也出现在华商企业之间。20世纪初,当几家历史较长、规模较大的纱厂如上海华盛、苏州苏纶和武昌纱布官局纷纷亏损改组之时,南通大生纱厂获得20%以上的纯利。而在1899~1921年22年间,大生一、二两厂的纯利,最高的达到113%,最低不过2%。[31]
在洋商与华商工厂之间,利润的高低,也是经常互见的。因此,在某一个时点上,既很容易找到洋厂利润高于华厂的事例,也不难找到华厂利润高于洋厂的例证。但是,依据大数法则,在一个较长的时间序列中,以求二者的平均利润率,实际上是互相接近的。这可以从两个方面进行比较。
一是平均利润率的比较。根据中国经济史学者吴承明先生的研究,在比较正常的1934~1938年间,包括银行、制造、公用、航运和电信五个行业在内,有93家外商企业的资产负债表可供计算它们的账面平均利润率。五个行业都在内的平均数为15.3%,单独计算制造业(即工厂)一项,则为13.6%。[32]笔者在1949年根据30年代中国征信所搜集的1930~1937年92家华商工厂的营业报告,计算他们的利润率,平均是13.7%,[33]和吴先生所计算的外商工厂平均利润率,几乎是完全一致的。
另一是利润率的分配数列(Freguency Distribution)的比较。美籍学者侯继明先生根据1872~1932年60年间外国在华主要工厂的利润率共115例,计算它的分配数列,结果表明工厂利润率集中在5%~15%之间,约占总数的42%。[34]笔者根据上述征信所材料,加上后来继续搜集的材料共230例,[35]比照侯先生规定的组距,作了一个1930~1937年间华商工厂利润率的分配数列,其中利润率在5%~15%之间的共113例,占总数的49%,和侯先生的统计结果基本上也是一致的,如表4所示。
表4 中外工厂利润率的分配数列
由此可见,以外资企业利润高于华资企业利润作为外国资本压迫中国民族资本的前提,这至少是一个未能加以证实的假设。但是,外资企业的优势地位,外国资本对中国民族资本的压迫并不因此而不存在。作为中国民族工业中坚的中国近代棉纺织工业的历史,就是一个有说服力的例证。
众所周知,外国资本对华商纱厂的兼并和控制,在第一次世界大战以后,是一个相当突出的现象。根据现有的材料,从欧战临近结束的1917年起至战后世界经济危机爆发的1931年止,15年间,外国资本渗入华商纱厂,至少有22起之多。其中有众多的华商纱厂最终遭到外国资本的兼并。已知的有日本钟渊之于天津华新和裕元,东拓之于天津裕大,内外棉之于上海裕源,日华之于上海宝成和华丰;英国怡和之于上海公益,广兴之于上海统益和崇信,汇丰之于上海申新、三新和南通大生,沙逊之于汉口第一纱厂;美国慎昌之于天津宝成和郑州豫丰。[36]这些频繁兼并活动本身,就充分证明了外国资本的优势地位和压迫力量。
令人惊异的是,华商纱厂被外国资本侵蚀过程的开始,却是紧接在它获取高额利润的大发展之后乃至在大发展的过程中,出现在被当今人们所共称的民族资本棉纺业的黄金时代。
第一次世界大战爆发,外国棉纺织品的对华输出大幅度下降,西方各国在华纱厂也无力增加投资。这从两方面减轻了民族资本棉纺织业的外来压力,从而在中国棉业资本家的面前,出现了获取高额利润的大好时光。这是人们一向的认识。事实也是如此。就我们现在所掌握的材料而言,欧战时期华商纱厂账面盈利率超出100%的,至少在10家以上。个别纱厂的盈利,达到130%乃至接近140%,这是十分惊人的。[37]
然而,那些昨天甚至眼前还在获取高额利润的华商纱厂,转眼之间,有不少便不得不接受外国资本的“接济”。上面提到的天津两大华商纱厂华新和裕元,一个在1919年一年之中盈利150万元之多,一个在1918~1922年间盈利达600余万元之巨。然而就在它们营业鼎盛之秋,日本资本集团的贷款,就开始登录在他们的负债表上。而一旦洋债缠身,最后便落得一个被接管或拍卖的结局。[38]
上海申新纱厂,是华资纱厂中规模最大的一家。它的盈利,在欧战时期,几乎是直线上升。一个以30万元资本起身的申新一厂,在1920年的盈利,竟高达110万元。[39]然而,就在这个空前的繁荣期中,申新公司下属各厂已经开始以自己的厂基、机器向外国资本多次进行抵押借款。其中有的工厂后来甚至险遭拍卖。[40]这一发展基础的脆弱,是可想而知的。而华商发展基础的脆弱和外商压力的强大,又是不可分的连裆裤。
一方面存在高额利润的获取,另一方面又潜伏着被兼并的危机。这不仅出现在棉纺织行业之中,也普遍发生在其他的工业部门。卷烟业中民族资本的巨头——南洋兄弟烟草公司,就曾经三度经历过这样的遭遇。企图兼并的对手就是英美资本在中国卷烟业中的垄断组织英美烟公司。如果说前者洋商对华商还抹上一层支援的色彩,那么,后者则是赤裸裸地施加压力,强迫华商就范。
英美烟公司三次企图兼并南洋兄弟烟草公司的时刻,也都是南洋处于营业鼎盛的上升阶段。前两次分别提出于1914年和1917年,相隔不过三载。这时距南洋之成立,已有10年上下。经过1909年的一番整顿,公司基础初步建立,形势开始好转。1911年公司由亏损转向盈余。1916年继香港之后,又在上海设立工厂,接着在全国各大城市以及南洋群岛遍设分支机构,推销产品,卷烟销量大有扶摇直上之势。而在中国资格更老的英美烟公司,在市场上一时屈居下风。“彼价则一日数升,而我价则始终如一,人安有不舍彼而就我之理?”这一段话出自1915年10月一推销机构致南洋公司之函件,[41]反映了南洋公司的乐观前景。从1916年起,南洋的盈余每年都在100万元以上,也就是在这个时候,英美烟公司一再提出合并的要求。两次合并的谈判,都没有达成协议。在这以后,南洋公司又有进一步的拓展,1918年和1919年公司两次增资,资本由100万元港币迅速扩充到1500万元港币。盈利也大幅度上升。一直到英美烟公司第三次提出合并建议的1922年,南洋公司每年账面盈利率都维持在30%左右的水平上。[42]
由此可见,南洋公司三次被兼并的危机,都是处在公司营业鼎盛之时,而不是一般常见的陷入困境之日。为什么会出现这样不可解的现象,南洋公司为什么会接受这样的谈判?它的创办者和主持人简照南为我们道出了个中的奥秘。他在1917年给他的弟弟简玉阶的信中写道:“‘空山’势力之大,若与为敌则我日日要左顾右盼,无异与恶虎争斗,稍一疏忽,即为吞噬。”[43]这里的“空山”,指的就是英美烟公司。在1922年第三次谈判中,他的意思表达得更加彻底。他说:“如不携手,此后竞争必益烈。”“携手不成,伊必再跌价。伊拼亏一千余万,不过去一年之利息。我若亏一千余万,将资本全倾,陷于破产。”[44]在简氏家族中,也有不甘屈服于英美烟公司而反对与之合并者。他们宁愿退出南洋,也不愿与英美烟合并,[45]然而他们也不得不承认;“以‘空山’资本之雄,即使再加十个如我者,亦不能与其争势力”。[46]
这就很清楚了。资本主义大鱼吃小鱼的规律,在这里得到了最鲜明的体现。
当然,在半殖民地的中国,这个大鱼吃小鱼的规律,又有其自身的特点。这从简照南的往来函件中,也可以得到一些具体的信息。他在1917 年6月至10月不到半年之中,两次透露英美烟公司企图包揽全国烟税的活动。一则曰:英美烟公司“运动政府,欲包揽全国烟税”,“此事一成,则本公司生活在其掌中,此件最为忧虑也”。[47]再则曰:“果有此事,则中国酒烟两宗权利,将来必落在外人之手,我公司为外人制死命,更无待言。”[48]可以断言,这种状况,只有可能出现在半殖民地这样一个特殊的土地上。在这些外国资本家自己的祖国里,是断乎不可能出现的。当然简照南的考虑,并没有立即成为现实。但在以后的历史进程中,种种可能之变为现实则不绝如缕。先是北洋军阀政府对英美烟公司交纳地方税款的减免,后是国民党政府对英美烟公司交纳税款的优待。对于北洋政府措施的悖谬,有1925年全国商业联合会的一段直陈政府的申诉书为凭。它说:“全国对于此种入口之品,征税极苛,有抽至比较原价在数倍以上者。回视我国,绝未梦见。今方整顿税率之时,不图烟酒公署竟与英美烟公司订立声明书十一条,并续订四条,不独妨及予将来关税特别会议,且有损于独立国之精神。况实际上有减无加,倘或其他洋商接踵效尤,直使国家税源,立于万劫不复地位。”[49]对于国民党政府规定的缺失,有1930年一份实地调查报告和1934年24家华商烟厂的联名陈请为证。前者说:“民十四至十六,此三年间,华商烟厂,风起云涌,而十七年后,忽转失败,其关键全在缴税之不平等。盖是年国民政府举办卷烟统税,华制品税额比较舶来品增收百分之二点五,况舶来品进口,否认二点五奢侈税,则华制品实际上增收统税百分之五。而同时英美烟公司闻以先垫税款之故,又得某种优越权利,华厂处此情势之下,自必难以立足。”[50]后者曰:“本年改税之结果,下烟则由值百抽九十者,增至值百抽一百二十有余;上烟则由值百抽四十七者,减至值百抽三十六也。”由于华厂以生产下烟为主,而洋厂则多生产上烟,“洋商之负担,仅为值百抽三十六,而华商之负担,竟为值百抽一百二十有余,在三倍以上。是无异将华商之手足重重束缚,而候洋商以飞机大炮俾之进攻。”[51]北洋政府的措施,虽因民间的反对而搁浅,[52]国民党政府的条例,却是正式付诸实现了的。很明显,造成民族资本处境的艰辛,除了外国资本的强大以外,还有像北洋军阀和国民党政府这样的半殖民地上的政权的存在。这是中国独有的“社会危机”。[53]
由此可见,经济不能脱离政治。外国在华的企业投资如此,外国在华的财政投资更是如此。单从经济方面看,当然也可以看出一些问题。曾经尝过外国借款滋味的一位北洋政界要人就为我们提供了最好的说明。当他被一位外国公使问到借款何以吃亏时,以英国借款为例回答说:“债票出售所得收入,按照合同,扣去经佣,由英汇华,以英镑兑换银两,汇价由银行自定,比市价必减数辨〔便〕士。若汇巨数,市价必先大跌。又由规元折合京公砝,再由京公砝折合洋元,皆由银行凭空汇划,其凭空之折合,皆由彼定,种种吃亏,层层剥削,所得无几。”[54]这应该是来自他亲身的体验。但问题的核心,显然不在这里。在近代中国历届政府的对外借款中,1913年北洋军阀政府的善后大借款,是众所周知的一次人共诟病的外债。因为进行贷款的外国银行团,通过借款取得了控制中央财政的一系列权利。他们不仅取得了借款抵押品盐税的全部监督、稽核、征解和存放之权,而且取得了财政、币制、银行、审计、国债等一系列职能部门的顾问权。这是置中国财政的咽喉于外国掌握之中。然而,如果单看借款利率,它却是在北洋政府历次借款中属于最低的档次。当然,这并非不看重利率问题。人们都知道,中国铁路借款的利息支付,几乎耗尽了铁路营运的盈利。[55]我们这里强调的,是要人们进一步看到,起决定作用的,不单是利率的高低,而主要是利率以外的借款条件。在丧失独立自主权的条件下,这种借款,不能指望成为中国近代经济的推动力,它的主要使命,是推动列强的对华政策。[56]正如支持北洋军阀之日本寺内首相所说:“本人在任期间借与中国之款,三倍于从前之数。实际上扶植日本在中国之权利,何止十倍于二十一条。”[57]
总起来说,研究外国资本在中国的优势,外国资本对中国民族资本的压迫,不能脱离具体的历史环境和条件,不能离开外国资本所据以活动的舞台,不能离开中国民族资本所赖以产生的土壤。脱离历史条件,许多问题就无由得到解释,或者只能得到被歪曲了的解释。在近代外国资本对中国资本的关系的实质问题上,非压迫论是难以成立的,因为它脱离了中国所处的具体历史条件。我们赞成压迫论,但压迫论者的论证,也不能简单化。因为它同样有可能脱离了具体的历史条件,成为空洞的说教。
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研究中国近代经济,或者说,马克思主义的理论与中国近代经济史的研究相结合,一直被有些学者看成是“简单地把中国的历史强行纳入马克思主义理论的僵硬结构之中”。今天如果这仍然是一个疙瘩,那么,解开这个疙瘩的最好办法,就是双方都进行具体的分析,不要简单化,不要脱离具体的历史条件。我们现在的讨论,就给这种必要性作出了证明。
一方说:外国资本压迫了中国民族资本,因为外国资本获得了超过中国民族资本所得的利润。另一方说:外国资本没有压迫中国民族资本,因为外国资本获得的利润,并不高于中国民族资本。要单单纠缠这一点,双方都不能真正解决问题。因为,事实上外国资本的利润,并不都是高于中国民族资本的利润,然而,正如我们从上面所看到的,即使中国民族资本的利润,高于外国资本的所得,也不足以证明外国资本不处于压迫者的地位。
入侵近代中国的资本帝国主义,既是近代西方资本主义的传播者,又是近代中国资本主义的压迫者。不区别两种作用的不同,会走上一个极端,不区分两种作用的主次,会走上另一个极端。两者都没有对近代中西经济关系的作用作出如实的评价。解决讨论在这方面存在的分歧,也只有在正确的理论指导之下,通过具体的分析,才能有希望求得大体一致的共识。对此,我们怀着极大的热忱,期待更多更深入的研究。
(原载《近代史研究》1991年第1期)
【注释】
[1]关于这个问题,中国近代贸易史专家郑友揆先生有过系统研究。参阅郑友揆著:《中国的对外贸易和工业发展》,程麟荪译,1984年版,第4章第7节和第5章第1节。
[2]因此有人译作贸易率。参阅郑友揆著:《中国的对外贸易和工业发展》,1984年版,第334页。
[3]NankaiSocialandEconomicQuarterly,1937年7月,第346~347页;NankaiIndexNumbers 1936,1937年版,第37~38页。
[4]姚贤镐:《中国近代对外贸易史资料》,1962年版,第164l页。
[5]Chi-mingHou:ForeignInvestmentandEconomicDevelopmentinChina,1973年版,第198页。
[6]RobertF.Dernberger:TheRoleoftheForeignerinChina’sEconomicDevelopment,参阅Dwight H.Perkin编:Chins’sModernEconomyinHistoricalPerspective,1975年版,第33页。
[7]国定税则委员会编:《上海物价年刊》,1936年,第8、112页。
[8]国定税则委员会编:《上海物价年刊》,1936年,第8、112页。
[9]郑友揆:《中国的对外贸易和工业发展》,1984年版,第337页。
[10]〔美〕阿瑟·恩·杨格:《1927~1937年中国财政经济情况》,陈泽宪、陈霞飞译本,1981年版,第291页。
[11]郑友揆:《中国的对外贸易和工业发展》,1984年版,第75页。
[12]Robert F.Dernberger:The Role of the Foreigner in China’s Economic Development,参阅Dwight H.Perkin编:Chins’s Modern Economy in Historical Perspective,1975年版,第44页。
[13]赵淑敏:《中国海关史》,1982年台北版,第167页。
[14]Chi-ming Hou:Foreign Investment and Economic Development in China,1973年版,第200页。
[15]严中平:《老殖民主义史话选》,1984年版,第350页。
[16]T.R.Banister:A History of the External Trade of China,1834~1881,1931年版,第51页。
[17]R.E.Buchanan:The Shanghai Raw Silk Market,1929年版,第25页。
[18]中国国际贸易协会:《中国生丝对外贸易手续》,1932年版,第4~5页。
[19]D.K.Lieu:The Silk Reeling Industry in Shanghai,1933年版,第115页。
[20]G.C.Allen:Western Enterprises in Far Eastern Economic Development,1954年版,第61页。
[21]《上海对外贸易》上册,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1989年版,第280页。
[22]D.K.Lieu:The Silk Reeling Industry in Shanghai,1933年版,第117页:R.E.Buchanan:The Shanghai Raw Silk Market,1929年版,第25页。
[23]Tonylng Silk Trading Company:China Raw Silk,1931年版:《上海对外贸易》,第287页。
[24]D.K.Lieu:The Silk Industry of China.第xiv-xv页.1941年版。
[25]姚贤镐:《中国近代对外贸易史资料》,1962年版,第973~978页。
[26]China Imperial Marltime Customs:Returns of Trade and Trade Reports,1883年,淡水,第262页。
[27]London and China Express,1882年9月1日,第939页。
[28]Returns of Trade and Trade Reports,1884年,汉口,第73页。
[29]张之洞:《裁撤茶商捐助书院经费摺》,光绪十八年闰六月二十六日,见《张文襄公奏稿》第20卷,第27页。
[30]Chi-ming Hou:Foreign Investment and Economic Development in China,1973年版,第114页。
[31]《大生资本集团史》,第129~130页,1979年油印本;南通市档案馆等:《大生企业系统档案选编》,1987年版。
[32]吴承明:《帝国主义在旧中国的投资》,1956年版,第83页。
[33]《中国工业》1949年12月号,参阅本文附表。
[34]Chi-ming Hou:Foreign Investmentand Economic Development in China,1973年版,第113页。
[35]新增各例之资料来源,主要有上海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荣家企业史料》、《南洋兄弟烟草公司史料》、《刘鸿生企业史料》,上海市纺织工业局等单位编:《永安纺织印染公司》,天津南开大学经济研究所等编:《启新洋灰公司史料》,湖北人民出版社版:《裕大华纺织资本集团史料》等。
[36]严中平:《中国棉纺织史稿》,1955年版,第197~198页。
[37]参阅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集刊》第10集,1988年版,第201~203页。
[38]严中平:《中国棉纺织史稿》,1955年版,第353~354页。
[39]严中平:《中国棉纺织史稿》,1955年版,第203页。
[40]严中平:《中国棉纺织史稿》,1955年版,第195页,许维雍、黄汉民:《荣家企业发展史》,1985年版,第86页。
[41]《南洋兄弟烟草公司史料》,第30页。
[42]《南洋兄弟烟草公司史料》,第2、8、37、113页。
[43]《南洋兄弟烟草公司史料》,第2、8、37、113页。
[44]1922年2月6日简照南致周寿臣、简玉阶等,见《南洋兄弟烟草公司史料》,第425页。
[45]1917年简玉阶致简孔昭,见《南洋兄弟烟草公司史料》,第111页。
[46]1917年5月26日简孔昭致简玉阶,见《南洋兄弟烟草公司史料》,第111页。
[47]1917年6月12日简照南致简玉阶,见《南洋兄弟烟草公司史料》,第114页。
[48]1917年10月28日简照南致简玉阶,见《南洋兄弟烟草公司史料》,第119页。
[49]上海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编:《英美烟公司在华企业资料汇编》第二册1983年版,第835页。
[50]国民党上海市社会局:《上海之工业》第101~102页,1930年。
[51]《英美烟公司在华企业资料汇编》,第923~924页;朱契:《中国租税问题》,1936年版,第498页。
[52]朱契,上引书第486页。
[53]费维恺:《论二十世纪初年中国社会危机》,参阅《论清末民初中国社会》,1983年版,第122、133页。
[54]凤冈及门弟子编:《三水梁燕孙先生年谱》(下)第30页,未著出版年月。
[55]Chi-ming Hou,Foreign Investmentand Economic Development in China1973年版,第40页。
[56]T.W.Overlach:Foreign Financial:Control in China,1919年版,第1页。
[57]刘彦:《最近三十年中国外交史》,1930年版,第11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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