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教育功能的社会学解读
教育是社会整体结构中的有机组成部分,教育除了对社会结构中的其他组成部分具有一定的功能外,还对社会结构的框架具有建构乃至解构的功能。因此必须认识到,一方面,教育的功能是作为社会机体重要组成部分的功能,而不是外在于社会机体的功能;另一方面,教育的功能是作为一种特殊社会活动的功能,而不是社会机体功能的整合,它有着自身的特征、规律和社会责任。然而,从当下中国学者对教育功能的认识状况来看,从一般性视角论述教育基本功能的多,而从特殊性、个别性视角论述教育基本功能的少。我们知道,促进社会和人的身心发展是各级各类教育都具有的功能,这是共性和一般性。但是,不同阶段、不同类型的教育在发挥两个基本功能方面,其形式、程度和结果是有较大区别的,这是特殊性和个别性。例如,普通教育和高等教育都具有政治功能、经济功能、文化功能,也都承担着社会生活的导引义务,但是,即便是具有相同属性的功能,普通教育和高等教育各自功能发挥的形式、程度和结果都是各不相同的。我们只有在认识共性、一般性的基础上,进一步对特殊性和个别性加以把握,才能对教育的基本功能有更全面、更深刻的认识。
顾明远主编的《教育大辞典》对教育功能的定义是:“教育功能,亦称‘教育作用’,指教育对整个社会系统的维持和发展所产生的作用和影响。主要涵盖人的发展和社会发展两个方面。(1)教育通过传授、训练、陶冶、评价等方式对个体和群体各方面的发展发挥激发、导向、奠基、重构、提高、矫正、完善、增值和选择等功能。(2)教育所培养的具有一定素质的人走进社会,成为一定社会的公民,担任一定的社会角色,对社会的维持和发展发挥适应、改革和改造的功能。教育的育人功能是根本功能,教育的社会功能是教育的育人功能的延伸和转化。而在转化期间,由于各种非教育性参变因素的作用,往往使教育的育人功能不能原本地体现,故教育的社会功能也可称为教育的派生功能或转化功能。教育功能不总是正向的。由于目的不正确,指导思想不明确或教育不得法,教育会产生负向功能。教育功能是多方面、多形态、多层次的,理应得到全方位的发挥。然而由于多种条件限制,往往会形成功能方位的偏离和功能之间的‘内耗’,导致正向功能的削弱,负向功能的增强。为尽可能避免教育负向功能的消极影响,国家行政部门要通过宏观调控,保证教育正向功能的充分发挥。不同时期、不同境况,社会、人和教育之间出现不相适应的情况,要求教育侧重发挥某一方面、某种形态和某种层次的功能。教育功能的力度有其弹性区间,不能夸大也不能缩小,忽视这个阈限,就会期望过高或失去信心。因无法精确测量,对其力度只能作模糊性估测。”[6]但是,把教育的育人功能作为根本功能,把教育的社会功能作为教育的育人功能的延伸和转化,就像前面所指出的那样,是把教育的个体功能与教育的社会功能简单割裂开来的做法,不符合事实。
所以,本书认为,教育功能是指教育所具有的按一定社会要求来满足人的发展需要进而影响社会的功效和能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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