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道主义和人权理论的重大突破
——在《人权研究资料丛书》座谈会上的发言[1]
四川人民出版社1994年出版发行了《人权研究资料丛书》,这是我国人权建设中的一件大事。在短短几年内我国学者先后编写了《世界人权公约总览》和《总览续编》、《丛书》七卷,近一千万字,这在世界上是绝无仅有的。这些资料不仅为我国人权研究和人权建设提供了极大的方便,也表明了我国党和政府、理论界、出版界建设人权的决心。美国1994年人权报告在攻击我国之余也不得不承认我国重视人权建设的一些事实,但却没有提到这些资料的出版。
在我国,人权问题成为一个理论研究的热点是近几年的事情,但对人道主义的研究80年代初就已经热起来了。尊重人权实际上就是遵守人道主义原则,人权和人道二者是不可分的。我国人道主义讨论中的一个理论上的突破和重大成就是对人道主义的两种含义作了区分:作为历史观的人道主义是唯心史观,应该摒弃;作为处理人际关系原则的人道主义是合理的,应该吸取。马克思批判和抛弃了人道主义历史观,而肯定和吸取了人道原则。如果不加区分,就会在肯定人道原则时连人道主义历史观也加以肯定,或者在否定人道主义历史观时连人道原则也加以否定,这两种态度都是片面的。就人权而言,我们赞成尊重人权,是把尊重人权看成一个人道原则,而决不是把人权看成推动人类社会历史的决定因素,如果这样看,那就会陷入唯心史观。因此,对人道主义或人权观含义的这种区分是很有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的。这一理论上的突破使我国在人道主义理论研究方面进入了世界先进行列,其意义应予以充分估计。然而,据我所知,对这种区分,我国理论界还有着不同看法,有的人认为这种区分是没有根据的。我想说的就是:《西方人权学说》(上)提供的西方启蒙时期思想家的言论足以证明,这种区分是有充分根据的。
启蒙思想家们认为,人是生而自由的,生而平等的,人人都有天赋的自然权利,要反对侵犯人权的行为,特别是要反对暴君侵犯人权的暴行。这些思想可以说是人道主义原则的表现。仅仅这些思想当然不是历史观,但当他们用人权的丧失与恢复、人性或人道的变化、人道原则的消失与复兴来解释人类社会的发展时,他们的人道主义就成了历史观。下面以卢梭的思想为例来说明这个问题。
卢梭的《社会契约论》和《论人间不平等的起源和基础》说的决不仅仅是处理人际关系的人道原则,而且是历史观。他认为人类最初生活在自然状态中,“不平等在自然状态中几乎不存在”,但“人们曾经遇到过这样一个局面:自然状态中各种不利于人们生存的障碍,在阻力上胜过自然状态中每个个人能够用于自保的那些力量。这样一来,这种原始状态就再也不能继续下去了”。“可是,人们既然不能产生出新的力量来,而只能联合起来运用现存的力量,那就没有别的办法可以自保,只能通过团结形成一股足以克服阻力的合力,用一个唯一的动力推动他们,使他们一致行动。”人们丧失了天然自由,却获得了契约的自由,这就是通过社会契约而产生的国家。“社会与法律的起源就是如此,也可以说应当就是如此。它们把新的羁绊给予弱者,把新的力量给予富人,把所有权和不平等的法律永远规定下来,使一种狡猾的霸占称为一种无可挽回的权利,并且为了某些野心家的利益,使全人类从此以后承受着劳苦、奴役和贫困。”卢梭还比较具体地描述了这种不平等演化的过程,认为“法律和所有权的制定是它的第一个阶段,官职的设立是第二个阶段,最后的第三个阶段则是合法的权力变为专制的权力。因此,贫与富的状态是第一个时期所认可的,强与弱的状态是第二个时期所认可的,第三个时期所认可的则是主与奴的状态,这是不平等的最后阶段,也是其他各个阶段最后结束的阶段,一直到一些新的变革把这个政府完全打碎,或者使它重新恢复合法的制度为止”。这个最后的阶段,“乃是骚乱频仍,重重灾难的时代;而到了最后,一切都被妖魔吞噬了。人民再也没有首领,再也没有法律,而只有一些暴君了”。“一到人们能够把他撵下台的时候,他就抱怨暴力了。以绞死或废黜一个暴君为目的的暴动,乃是一件与他昨天处置臣民生命财产的那些暴行同样合法的行动。支持他的只有暴力,推翻他的也只有暴力。”暴君的行为“是与自然相违背的”,推翻他也是“按照自然秩序进行的”,革命是合理合法的,革命的结果是民主共和国的建立。卢梭自己说他的这种说明是“从人性中推出的”。[2]由此可见,卢梭实际上是把人类社会的发展描绘成人性、人权的异化和恢复的过程,以人性、人权、人道的变化发展来解释人类社会的发展,这不是一种历史观、一种唯心主义历史观又是什么呢?卢梭是一个伟大的人道主义者、资产阶级启蒙思想家,他的思想属于全世界人类优秀文化之列,但他的历史功绩并不能掩盖他的历史观的唯心主义性质,继承他的思想遗产并不意味着全盘肯定他的所有思想。这就需要分析,区分开他的人道主义思想中的人道主义历史观和人道原则。对于整个启蒙时期的人道主义、人权理论以及今天各种人道主义和人权理论,我们都应抱这种分析的态度。
【注释】
[1]发表于《马克思主义与现实》1996年第1期。
[2]以上引文见《西方人权学说》(上),四川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第114~12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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