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是幸福?
伦理学家埃米尔·左拉说:“每一个人可能的最大幸福是在全体人所实现的最大幸福之中”。古往今来,几乎没有一个思想家不谈幸福,但是关于幸福的问题一直到现在不仅没有弄清楚,反而成为万古常新的伦理学难题。费尔巴哈说,虫子在树叶上爬,找到了吃的东西,那就是幸福;黑格尔说,幸福是这样的一个字眼,任何一个人听了,都会挺起胸膛,昂起头,大步向前。此外,康德对幸福恐怕是谈得最多的了,但结论恰似“无可奈何花落去”之感叹,他说:“不幸的是幸福的概念是如此模糊,以至虽然人人都在想得到它,但是,却谁也不能对自己所决定追求或选择的东西,说得清楚明白,条理一贯。”那么,幸福究竟是什么?
幸福问题自古以来一直为人们所关注,几乎所有的人都在期盼幸福,追求幸福并渴望幸福。人人都有追求幸福的欲望和权利,但并不是人人都对幸福有正确的认识,一些人把本来不属于幸福的东西当成了幸福而拼命追求,结果给自己或亲人带来了痛苦。譬如,爱财如命的人,把钱财当成了幸福并不择手段去捞取,最终走上了犯罪道路,有的甚至付出了生命的代价,这就是因为他们缺乏对幸福的正确认识。
亚里士多德曾对幸福问题作过深刻而细致的研究,提出了诸多重要的见解。他指出,大多数人追求的生活目的是幸福,但什么是幸福,“不同的人对于它有不同的看法,甚至同一个人在不同的时间也把它说成是不同的东西:生病时说它是健康;穷困时说它是财富;……”亚里士多德强调:幸福在于人自身而不是外在之物,幸福其实就是“不缺乏任何东西的、自足的感觉”。
有人说,幸福就是快乐,不错,幸福一定是快乐的。但是,快乐并不等于幸福。如酗酒、吸毒,都存在着短暂快乐的感觉,但这些快乐是有害于自己的身体或生命的快乐。反之,幸福是有利于自己或他人生存与发展的,意味着生存与发展之某种完满与完美。所以,幸福和快乐的区别,一方面就像莱布尼兹说的那样,在于快乐持续的时间之长短。快乐未必是持续的、恒久的;如果它是持续的、恒久的,那就是幸福。换言之,幸福是持续的、恒久的快乐。另一方面,幸福和快乐的区别还在于,幸福是一种巨大的、重大的快乐。因为幸福是理想得到实现时的心理体验,是重大的需要、欲望、目的得到实现的心理体验。那么,当你重大的需要、欲望、目的得到实现,你的理想得到实现时,意味着什么呢?说到底,意味着你的生存和发展达到了某种完满的状态。
幸福主要分为物质幸福、社会幸福和精神幸福三大类型。物质性幸福,亦即物质生活幸福,是物质需要、欲望、目的得到了实现的幸福,其最高表现,显然是生活富裕和躯体健康。社会性幸福即社会生活的幸福,是人的社会性需要、欲望、目的得到实现的幸福,也就是人的人际关系方面的需要、欲望、目的得到实现的幸福,主要包括自由需要得到满足的幸福,归属和爱的需要得到满足的幸福,权利和自尊的需要得到满足的幸福。社会幸福的最高表现,恐怕是达官显贵和婚姻美满。爱情是一种社会幸福,其中性欲的满足属于生理的物质的幸福,而美满的爱情则属于社会幸福。因为,爱情原本属于一种人际关系,它属于社会性需求范围。精神幸福即精神生活的幸福,是人的精神方面的需要、欲望、目的得到实现的幸福,主要包括认知需要得到满足的幸福和审美需要满足的幸福。精神幸福的最高表现无疑是自我实现、自我创造潜能之实现,特别是精神领域的创造潜能之实现。
物质幸福是初级幸福,社会幸福是中级幸福,精神幸福是高级幸福。柏拉图提出了他自己关于幸福的结论:“德性和智慧是人生的真幸福。”苏格拉底把幸福看成了通过知识才能得到的东西。黑格尔说过,后来多次被马克思一再引用的“思维的享受是最高的享受”,也是马克思最喜欢说的一句话。
人是各种社会关系的总和,人的一生要处理各种各样的关系:上下级关系、朋友关系、同事关系、邻里关系、夫妻关系、兄弟姐妹关系、婆媳关系、新老之间的关系……这每一种关系和谐,都是人们为了追求幸福而放出的射线。社会中流行的关系网、关系学,都同人们对幸福的追求密切相关。但与此同时,这些关系如果处理不当,都会影响到人的才能智慧的充分发挥,使人感到压抑、痛苦。因此,为了追求幸福,每个人都不得不拿出相当一部分精力来应付和处理这些关系。
马克思主义伦理学从人类生活的一般规律出发,揭示了幸福是人们在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中,由于追求或实现了某种理想而引起精神上的愉悦和满足。人们的生活幸福是受其人生观和世界观的影响;人们的生活幸福应该是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的统一、奉献与享受的统一,是个人幸福与人民大众幸福的统一。要想获得幸福,必须遵守人类伦理道德,因为道德有助于人们对理想的确立、追求和实现,从而获得幸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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