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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道德是新时代道德建设的重要标志

时间:2023-03-13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在生态文明发展环境下,社会呼唤人类用生态伦理价值观来调节矛盾,摆正经济发展、科学技术与生态平衡之间的关系。生态道德是当代人类素质以及人类深层能力的一种发展,是人类科学素养、精神价值和道德水平提高的体现。生态道德是新时期道德建设内容的重要组成部分。以人类为中心,或以自然生态为中心,都不是正确处理人与自然这一基本矛盾的科学观点。
生态道德_新时期专业技术人员道德建设

一、生态道德

人类与自然界的关系是一个从和谐到失衡再到新和谐的螺旋式上升的历史演变过程。这是由于人类自身需要的无限性与自然界满足人类需要的有限性之间的矛盾。当今社会的经济发展与生态环境的矛盾、消费结构与生态环境的矛盾、科学技术与生态环境的矛盾在不断激化。在生态文明发展环境下,社会呼唤人类用生态伦理价值观来调节矛盾,摆正经济发展、科学技术与生态平衡之间的关系。现代社会由于生态伦理的迫切需要,呼唤把道德延伸到人与自然界的关系领域。

1.生态道德的产生

道德是在一定社会关系下,长期进化形成的调整人与人之间以及人与社会之间关系的行为规范总和。不同的时代、不同的阶级有不同的道德观念,没有任何一种道德是永恒不变的。传统道德观是调整人与人、人与社会间相互关系的道德规范的总和,它片面忽视自然界生存的权利,重视人的利益和权利,坚持人类中心主义,认为人类是权利的主体,自然界不具备权利主体的特征,人类可以根据自我的发展去开发利用自然资源,也可以忽略自然环境的独立性。

随着生态思想逐渐深入人心,生态道德也渐渐被人们所重视。生态道德是当代人类素质以及人类深层能力的一种发展,是人类科学素养、精神价值和道德水平提高的体现。生态道德是为了维护生态平衡和保证人类的可持续发展而需要的道德意识、规范与行为的总和。生态道德是为加强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而建立的道德规范。它作为一种道德,反映着人与自然界、人与人的伦理关系。

2.生态道德的特征

生态道德是人类社会走向文明的重要标志,也是人类道德进化的必然产物。生态道德有以下四个方面的特征。

(1)生态道德具有广泛性。生态道德在对象和宣传方法方面充分体现出这一特性。在对象方面,生态道德的对象由传统意义上的个体、社会关系扩大到整个自然界和生态系统。而生态道德的宣传方法也是多种多样的,可以通过学校的教学方式、大众媒体的宣传、旅游中的自我体会中传播、渗透生态道德的思想。

(2)生态道德具有社会性。生态道德的客体指向自然界,人类是生态道德的主体,同时也是其作用的对象,生态道德受社会经济、文化的影响,具有社会属性。生态道德主要作用于个人或者人与自然之间的关系,这种作用受到客观存在的社会制度及社会关系左右。

(3)生态道德具有调节功能。生态道德具有调节、评判、平衡的功能。生态道德可以调节人与自然环境间的关系,评判人类行为的善恶标准。生态道德以人为主体,对人类的行为进行调节。主张生态道德,可以提醒人们善待生态环境,驱邪扶正,约束人们对待自然的不规范行为。使得个体的行为准则与生态道德规范相协调,精神境界与社会生态思想相吻合。

(4)生态道德是新时期道德建设内容的重要组成部分。道德是一种社会意识形态,它同社会形态一样如法律、宗教、文化艺术等都属于上层建筑,道德构成了一定时期文化的核心价值。从文化的角度看,生态道德属于当代精神文化的一部分,其价值在于利用生态和谐的行为规范和原则实现人类活动与自然生态系统的和谐。

为了保护人类利益,就必须遵守生态伦理道德,自觉调节人与自然的关系,保护好自然环境,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共处,以免遭受生态平衡法则的报复。多数道德法则是为人设置的,是人类有意识的产物,更多以显性法则表现。两者的协调与平衡,关键在人类自身。

传统的伦理观基本是处理人与人关系的伦理观、是纯人类领域的伦理观;而当代生态道德则是既处理人与人关系又处理人与自然关系的伦理观,是跨越人类领域和自然领域的伦理观。如果人类能够正确认识并恰当地把握自然规律,就能不断地取得改造自然的成果,增强人类对自然的适应能力、认识能力和改造能力;如果在对人与自然关系一定层次上的某种联系尚未把握住的情况下,肆意改造自然,“自然-人-社会”内部的平衡就被破坏,因而受到自然的报复也就在所难免。所以,人类在“科学”地开发、利用自然的同时,必须尊重自然规律和加倍爱惜自然,由对自然的控制和征服转向对自然的维护和保育,以维持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基本条件。

3.生态道德建设的基本原则

维护人和自然的和谐以及尊重生命和自然界是环境伦理的基本原则。以人类为中心,或以自然生态为中心,都不是正确处理人与自然这一基本矛盾的科学观点。只有将道德目的放在人与自然关系上,认识到内在价值不仅仅归于人类,也不单独归于自然,而是归于人与自然的和谐统一的整体性质。正如我国生态学者徐谋昌所提倡的:“超出人类中心主义,但也不是以生态中心主义建构新的价值尺度,这里并不是二者必择其一的。如果硬要说以什么为中心的话,那就是以‘人与自然’这一系统为中心,这一系统的健全和完善是目的。它超越了人这个子系统,又超越了自然这个子系统,是比它们更高的层次:人与自然巨系统,以‘人与自然’系统的整体性为目标,以此构建新的价值尺度就是‘人与自然界的和谐’。”

调控人与自然间的道德行为关系,必须承认自然环境的价值。价值是客体所具有的有利于或有害于或无利于无害于达成主体目的、实现主体欲望、满足主体需要的属性。其中,有利于达成主体目的、实现主体欲望、满足主体需要的属性叫正价值;反之有害于主体的上述属性叫做负价值;至于无利无害于满足主体需要,与实现主体欲望和主体目的无关的属性则叫无价值。因此,价值必须通过主体与客体的相互作用关系才能表现出来。

人、自然与社会三者间存在着密切相关的对立统一关系,环境道德的基本原则是人类对自身及自身与自然环境、社会环境关系的认识,从局部到整体,从低级到高级的不同认识发展阶段的产物。人不仅应尊重自然的客观存在及潜在价值,也应尊重他人和子孙后代的环境权利。承认和尊重自然环境客观存在价值和存在权利,包括人类以外一切生物、生态环境以及作为环境伦理主体的他人和子孙后代的生存权利,其结果必定会导出人与自然和谐共处、协同进化的环境道德原则。要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处、协同进化,主要依赖于作为环境道德主体的人类个体、群体和社会自觉约束的道德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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