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美国公务员职业道德规范的具体内容
《美国行政工作人员的道德行为准则》是美国政府道德办公室颁布的美国政府行政部门工作人员的道德行为标准,也是美国公务员执行的现行规范。该准则的正式文本刊载于《联邦记事》,第57卷,第153期,并于1993年2月3日生效。
全文包括九个部分的内容。第一部分:总纲。主要介绍美国公务员职业道德规范制定原则,总纲规定政府官员执行公务是受公众的委托,所以政府工作人员应对美国政府和公民负有责任,要忠于宪法、法律和道德原则并将其置于个人利益之上。为了保证每个公民都对联邦政府的廉政拥有充分的信心,政府全体工作人员都应尊重和遵守所规定各项道德行为准则。第二部分:关于收受外界礼物的规定。是指禁止政府工作人员利用其官职从违禁的来源索取或接受任何礼物的一些准则。第三部分:关于工作人员间互赠礼物的规定。是指禁止政府工作人员送赠、捐赠或募捐礼物给上级领导,以及禁止从工资比其低的其他政府工作人员那里接受礼物的一些准则。第四部分:关于经济利益冲突的规定。主要包括两项内容。一项是取消资格的要求。另一项是禁止取得或继续拥有某些经济利益的规定。第五部分:关于公正地执行公务的规定。主要包括两项内容,其目的在于保证政府工作人员能够采取适当的步骤以避免执行公务时会出现有失公正的情况。第六部分:关于寻求另职的规定。主要包括一项取消资格的要求,适用于那些企图跳槽到私人企业,而该企业的业务本来会受其执行公务时的表现影响的政府工作人员。具体来说,如果政府工作人员正在与某人商谈其未来的就业安排,该工作人员不得参与对此人的经济利益有直接的、可以预见的影响的任何事务。第七部分:关于滥用职权的规定。主要包括政府工作人员应该如何正当使用办公时间和官方权威,以及应当如何正当使用由于他在联邦政府工作才可以得到的信息和资源的一些准则。第八部分:关于公务员政府外的活动的规定。包括与政府工作人员在政府外的就业、政府外的活动以及其与个人债务有关的一些条款。如果政府工作人员想在政府外兼职或在政府外从事其他活动,他必须要遵守本部分列出的各项规定。第九部分:相关法规的规定。该部分列举了37条相关法令,比如说关于索取或接受贿赂的禁令、关于索取或接受非法报酬的禁令和关于为代表另一方与政府打官司而索取或接受报酬的禁令等。
1.关于后就业的限制
后就业的限制是指美国部分政府官员在离职或退休之后,受雇于新的单位或部门所要遵循的各项准则。由于他们在政府部门工作时,掌握了相当丰富的人力资源,他们离开政府部门受雇于新的私人企业或部门时,往往可以利用自己手中掌握的各种关系,为所雇佣单位和自己谋取巨大利益,所以就需要对他们的“后就业”进行规范限制。
美国1978年《政府道德法案》要求曾在政府行政部门任职的前雇员不得代表任何人,就该雇员离职前曾介入过的任何事务,与以前任职过的政府部门交涉;在离开政府后的两年内,不得在有关曾经属于该雇员的正式职责范围内,即使雇员本人没有介入过的事务上,与政府部门打交道;在离开政府后的一年内,不得代表任何人、就任何事务,与以前就职过的政府部门交涉,即使该雇员在政府就职期间和该项事务毫无瓜葛。违反上述规定者最高可判处1万美元的罚款和入狱两年。
克林顿当选总统后,又进一步对政府官员的后就业问题做出新的限制:(1)离职后五年内不得游说曾任职的部门的任何官员。(2)离职后五年内不得游说他(她)对之曾负过主要责任的联邦政府任何部门的任何官员。(3)离职后任何时候都不得介入任何代表外国政府或国外政党的活动。(4)在参与贸易谈判结束后五年内不得代表、协助任何国外政府、外国政党、外国商业实体,或者为其作参谋,以试图影响任何联邦政府或部门的官方行动。
2.关于收受礼物的规定
礼物指任何馈赠、照顾、折扣、娱乐、接待、贷款、延缓偿清债务或者其他有金钱价值的表示。美国联邦政府道德办公室(简称OGE)规定:禁止政府雇员索取或接受来自被禁止接受的来源的礼物,或由于雇员在政府中的地位而得到的礼物。被禁止的来源是指任何寻求与该雇员机构做生意或类似活动的个人或机构;其经济利益将受到该雇员在岗位上的作为或不作为之重大影响的个人或机构。由于雇员在政府中的地位而给予的礼物一般都要禁止。符合以下条件的间接礼物也被禁止:在雇员知情或默许的情况下因其关系而给予雇员家庭成员的礼物;由于雇员的指定、推荐或暗示而给予任何其他人(包括某些慈善机构)的礼物——除非为了处理易坏的物品及根据酬金规定向慈善机构支付的款项。
3.关于个人财务公开
要防止政府公务员以公肥私,财务公开可以说是最为至关重要的措施之一。公开性和透明性已经成为公众评价政府是否廉洁和高效的一个重要指标。
早在1978年美国国会就颁布了《政府道德法》(1989年修订为《道德改革法》),其中规定行政、立法、司法三大机构的工作人员,必须在任职前报告并公开自己及其配偶的财务情况。并对申报资料的接收与保管方法、保存期限、公开方式、查阅手续、审查以及拒绝申报和虚假申报的处罚办法也做出了规定。
1990年,美国政府又出台了《政府官员和工作人员道德行为准则》,对各类高级官员及其配偶、子女的财产申报作了进一步的规范。此外,美国《廉政法》还规定政府有关官员必须填写财产和收入申报单,逾期不报将被司法机构起诉。可以说到目前为止美国已经形成一套较完善的财务公开制度。举例来说:1989年,美国众议院议长詹姆士·赖特就因为违反财产公开的相关制度而提出辞职。有关部门发现他曾经69次违反国会对议员财产收入的法规。如他曾超规定赚取讲课费,他的妻子贝蒂则曾超额收取别人赠送的礼物等。赖特成为过去200年来美国第一位因此被迫辞职的众议院议长。可以说,财产申报制度就像一双无形的眼睛,使得美国的官员必须时时提醒自己要廉洁自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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