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美国公务员职业道德建设的成功经验
1.公务员职业道德建设的专门化、职业化
这就是说国家要建立专门的政府道德管理机构,设置专职的管理人员来承担道德规范的执行和落实。就美国而言,美国的职业道德管理通过“官方”与“民间”两种方式进行,官方有“政府道德办公室”和国会“伦理委员会”。除了在国会和联邦政府有道德委员会和伦理办公室等机构外,在美国的许多州和市的议会和政府,也设有伦理办公室或伦理委员会。在民间道德管理系统中,有美国公共行政学会(ASPA)等由政府公务员和研究人员参加的行业专业学会。比如,设在芝加哥的“改进政府工作协会”、“公仆廉政中心”和“卡门考草根游说组织”等,它们都对美国公务员职业道德实践发挥着积极作用。这种上下结合在提升广大公务员的个人德性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
2.重视对公务员的职业培训,为公务员培训提供良好条件
“美国行政伦理建设中比较重视对公务员的行政伦理培训,用行政道德工作室、伦理讲座、专题讨论、楷模示范、发放行政伦理手册等多种方式,促进合理职业价值观念和职业道德准则的内化。这种培训方式能够有利于公务员产生抵制权力腐败,维护公共利益的良知。”美国联邦政府道德办公室属下设有教育办公室,以确保行政系统的几百万员工能接受高质量的道德教育,并提供足够的材料以满足这些课程的需要。可见,美国政府是把政府公务员的职业技能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紧密结合在一起的,使两者并重,共同发展。
3.强大的社会监督机制,有利于对公务员的监督
美国总统的联邦道德法改革委员会在其1989年公布的一份报告中就有这样一段话:“法律和规章永远不能把一个有道德的人所应该做的事一件不漏地讲述得一清二楚。法律和规章只能设定行为的最低标准。而行为上可能的差异是数不胜数的,根本不可能靠一纸条文来描述和查禁。”由此可见,规范制定出来之后,最重要的是在日常工作中能够真正做到贯彻实施,力求使其发挥最佳效果,否则就是一纸空文。在美国,除了政府相应职能部门的监督之外,还有新闻界的监督、学术界的影响、压力集团和各种行业专业学会的监督等,这种全方位、多层面的监督体系,为确保美国公务员职业道德规范的实施起了较好的保障作用。
4.加强公务员职业道德立法,并且在实际中能够真正贯彻落实
公务员道德建设包括诸多方面,但公务员的职业道德建设是公务员道德建设中至关重要的一环,前文中通过回顾美国公务员职业道德规范的制定过程,我们了解到自19世纪80年代至今,美国针对公务员职业道德建设制定了大量伦理法规,这对保障公务员的合法权益、依法为纳税人服务、社会群体对公务员的监督提供了法律依据。
5.“内部控制”和“外部控制”,“自律”与“他律”紧密结合
所谓“内部控制”就是通过各种手段,使职业道德渗透到公务员的内心中去,内化为他们自己的心理品格,是道德发展的“自律阶段”,从而提升公务员的行政伦理人格。外部控制就是通过制定各项法律、法规来约束公务员行为,保障各项法规顺利实施。一旦发现伦理越轨行为,美国人最典型的反应是采取新的立法、制定新的规则或者颁布新的制度。第二种常用的方法或许是重新安排组织构成或建立新的组织以更为严格地监管下属组织。这两种方法都属于“外部控制”,即试图强行对公务员个人进行控制,这些控制因素来源于公务员自身之外的。同时,通过加强培训、教育等方法来不断加强对公务员的“内部控制”,提升他们的行政人格。美国公务员职业道德建设之所以成效显著,是做到了将“内部控制”与“外部控制”、“他律”与“自律”的有机结合。从而达到“力保内部控制和外部控制之间的平衡,并使二者达到和解。也就是说,充足的外部控制可以防止个人沉溺于自私自利;充足的内部控制可以鼓励更多的社会性建构、理想主义、利他主义以及以成功为导向的创新精神。这一平衡对于一个公共行政人员的全部负责任的行为是必不可少的”。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