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个案调查的步骤
个案调查一般可分为确定个案、与研究对象建立良好的信任关系、收集资料、分析和研究几个阶段。
(1)确定个案。即根据调查的课题与目的以及调查者的条件选择个案。在选择个案时,要注意研究者对个案的熟悉程度问题。一些人认为对个案越熟悉,做研究越方便,越有利于接近和分析所研究的对象;另一些人则认为,选择研究者熟悉的个案,研究者将会在克服自己对现实所具有的特定看法方面遇到难以克服的困难。两种意见都有一定的道理。如果相互熟悉,研究中,借助比较丰富的背景知识,在对有关问题进行分析时会比较容易理解对方。不过,由于熟悉,被研究者为了面子可能不愿意向研究者暴露真实情况。而且,从熟人变成了研究者,对方难以一下子适应这种角色转换,研究关系较难恰当掌握,也很难保证研究的规范性和有效性。因此,比较理想的是彼此不认识,这样容易进入研究状态,被研究者也尽可以放心地向一位“陌生人”暴露。即使具有相同背景,也必须抽身出来,保持一定的心理距离和空间距离,把熟悉的东西当作陌生的,远离自己熟悉的生活方式,重新审视被调查者所说的每句话,为获得灵感和创造力提供一个足够的空间。如果不保持足够的“陌生感”,腾出一片分析空间,则无法进行思考,也就无法进行真正意义上的研究了。
(2)与研究对象建立良好的信任关系。个案调查不仅受到调查者个人因素的影响,而且在很大程度上受到调查者与被调查者之间关系的影响。在个案调查中,研究的问题和方法都是根据调查者与被调查者关系演变而来。具体的研究过程,实际上是调查者与被调查者之间关系的建立、改善和维持的过程。因此,当个案确定后,要尽快取得被研究者的信任,尽快与他们建立良好的信任关系。当然,这种信任关系的取得,需要一定的时间,也需要一定的机会,这体现为一个过程,有时需要不折不挠的努力。
个案调查不是在真空中进行的,而是由有情感的人在真实的生活世界中进行的一种交流。研究者在做研究时,不可能总像一个局外人,简单地收集资料。要适时地与被研究者进行各种互动,比如提供各种技术服务。此外,互动中不妨适当来点信息对称,被研究者愿意提供他们自己的情况,他们也应该从研究者身上获得一些体会。研究者应亮出自己的“名片”——自己的经历和体会,以激励对方,增进互动关系。
(3)收集资料。尽可能全面地收集有关个案的各种资料。个案收集的资料包括自传、回忆录、著作、日记、信函、报刊、会议记录、档案、地方志等等。除此之外,一切有关该个案的零星的事项,只要能用来说明被调查者的个性特征和行为方式的都要收集。收集资料时,要求深入、细致,掌握尽可能多的历史资料。要使所得到的资料能证明所调查的问题,并且可以相互印证。个案调查并不着眼于对事物和现象的描述,而是着眼于事物及现象之间的因果联系。
个案调查中如何产生问题,应根据实地情境,根据大致的研究计划在调查者和被调查者之间进行互动。由最初的问题所引发的答案可以形成其后的问题,在这种情况下,只涉及事先构思好的问题是无效的。而调查材料真实不真实,一方面要看被研究者愿不愿意说真话,另一方面要看被研究者能不能说真话。这其中的一个重要依据就是看研究者向被研究者所提的问题是否恰当,所选的问题是在被研究者的认知范围内的经验性问题,还是被研究者所不能面对的学术性问题。实际上,再好的社会调查充其量也仅仅能获得回答的真实,与客观的真实还是有差距的。
(4)分析和研究,为解决实际问题或建构理论作准备。取得调查资料后,必须对资料进行整理和分析,这与典型调查所使用的方法基本相同。所不同的是个案调查并不着眼于对事物和现象的描述,而是着眼于事物及现象之间的因果联系。对此展开的分析和研究,可以为实际问题的诊治作准备,或者为进一步的理论建构打基础。
研究中,应该注意到调查者与被调查者经常处在不同的文化环境中,由于受教育水平、个人生活经验、职业以及所在社区的文化等等的影响,虽然研究材料直接来自被调查者,但是研究者对这些材料的解读却可能非常不同。如果研究者用一种外在的标准和思维方式看待被研究者的行为及他们对自己行为的解释。那么,研究材料在研究者眼里很可能是不合逻辑的,甚至会错误地解读被研究者的意思。一个词汇可依它被使用的亚文化群而有不同的意义,许多词汇所含意义只能依具体情境而定。如果研究者的文化与被研究者的文化不同,而研究者对这种差异程度又没有足够认识的话,用自己的语言来解读被研究者的文化,就很难理解文化的内在逻辑性,双方的互动关系就可能出现障碍。因此,个案分析中,研究者要离开生活在其中的“自己的”文化,要在被调查者的立场上研究问题,用第三者的眼光来观察和分析,确保被研究者与研究者的理解的一致性。
总之,个案研究可以获得第一手的直观资料,可以帮助研究者从现实社会中获取思想灵感,可以根据调查结果有针对性地提出解决问题的方案。通过个案研究本身的内在解释力,可以伸展个案的典型性,以个案研究的材料为基础来建构具有个案材料解释力度的理论框架,超越既有理论。但个案调查也有局限性,个案的特征可能是同类事物共有的,也可能是个案特有的。因此从个案研究中得出的结论不能直接代表同类事物的全体。虽然个案研究有一些局限,但它仍不失为一种科学有效的研究方法。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