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历史比较
历史比较是一种纵向比较,它是对不同历史时期的社会现象的异同点进行比较和分析,由此揭示社会现象的发展趋势或发展规律。
历史比较法常用于宏观社会研究。由于社会是不断发展变化的,各种社会现象在不同阶段具有不同特征,因此人们一直在试图探寻社会发展的一般规律。例如,马克思主义认为,人类社会可分为五种不同的社会形态。任何国家和民族都要依次经过各个社会形态向前发展,但也不排除跳跃过某一阶段的可能性。美国人类学家摩尔根则认为,社会发展是一个从“原始时代”到“野蛮时代”再到“文明时代”的进步过程。德国社会学家腾尼斯提出,社会发展是从“民俗社会”到“法理社会”的转变,即从传统的农业乡土社会发展到现代的工业城市社会。
历史比较分析首先要确定出不同历史阶段的社会现象具有哪些本质差异,如表12-1对“民俗社会”与“法理社会”的基本差异进行了对比,表12-2比较了传统社会与现代社会的家庭的基本特征。然后通过对这些本质差异的比较来建立社会发展理论。
表12-1 民俗社会与法理社会的基本差异[2]
表12-2 传统社会与现代社会的家庭特征[3]
历史比较的目的在于通过对比,发现社会现象在历史演变过程中的变化规律,从而获得对社会变迁的科学认识,建立科学的社会发展和社会变迁理论,以科学地解释人类社会。例如,在社会发展的动因上,马克思认为,社会物质生产力决定了社会发展程度,“根据唯物史观,历史过程中的决定性因素归根到底是现实生活的生产和再生产”。“社会的物质生产力发展到一定阶段,便同它们一直在其中活动的现存生产关系或财产关系发生矛盾。于是这些关系便由生产力的发展变成生产力的桎梏。那时社会革命的时代就到来了。随着经济基础的变更,全部庞大的上层建筑也或慢或快地发生变革。”[4]法国社会学家迪尔凯姆则提出,是社会劳动分工的发展导致了社会的发展变迁。他认为,随着劳动分工的发展,人们的职业活动更加专门化,人们的生活经历更受到他们职业的影响,因此人们在观念、生活方式、信仰、态度上产生了很大差异。分工的日益专门化和复杂化导致了几种后果:(1)它削弱了乡土意识和家族意识,使个性的成长成为可能;(2)它提高了工作效率,刺激了人们的竞争意识;(3)它使人们在工作和社会活动上更相互依赖,促进了交换(或契约)关系和协作关系,增强了人们的有机团结。这些结果就逐步导致了社会生活方式、社会组织方式、社会制度与社会结构以及思想观念的本质变化。
历史比较分析一般是定性分析,但近几十年来,采用数据资料的历史比较分析也越来越多。如在纵向研究设计中,研究者更多地采用趋势研究的方法,即对同一事物或现象在不同时期的数量特征进行比较(如离婚率、犯罪率、生育率、死亡率、消费水平等的历史变化),以探寻现象的变化趋势。另外,还可以将定量分析与定性分析结合起来,如费孝通在五十年间三次到江苏一个农村调查,收集了大量文字材料和数据资料,在此基础上对中国农村的历史演变进行了理论分析。马克思也曾专门对英格兰、威尔士、苏格兰、爱尔兰在1856年、1861年、1868年的蒸汽机台数、纱锭数、在业人数进行历史比较,指出“从1861年至1868年减少了338家棉纺织厂,这就是说,生产效率较高、规模较大的机器集中在人数较少的资本家手中”。
在具体的社会调查研究中运用历史比较法,是将收集到的具体事实分为不同时期进行对比,并具体分析它们的差异,概括出一些本质差异,然后上升到某种社会历史理论的高度对这种差异作出说明和解释,或者是提出一些新的理论观点。例如,我国有的学者在研究当代中国的私营企业主阶层时,就提出必须要把它“提到一定的历史范围之内”进行考虑,即把它提到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这个历史大背景下,研究在社会主义社会制度下占主导地位的公有制经济对私营经济的制约和影响,在社会主义国家的监督、管理和引导下,私营企业主阶层所发生的某些“变异”及其新特点,并把我国当前的私营企业主阶层与资本主义社会里的资产阶级进行历史比较,从而揭示出我国现阶段的私营企业主阶层具有以下一些不同于资本主义社会里的资产阶级的基本特征:
第一,产生条件不充分。脱胎于封建社会的资产阶级,其产生有两个基本条件:一是存在着大批丧失了生产资料,一无所有,但却有人身自由的雇佣劳动者;二是在一些人手里,积累了大量的为组织资本主义生产所必需的货币财富。而现阶段的中国私营企业主阶层由于再生于社会主义社会,其产生的基本条件不充分。一是现阶段我国不存在丧失生产资料、一无所有的雇佣劳动者,只存在占有生产资料相对不多,“有而不足”的剩余劳动者,二是私营企业主在创业之初,拥有货币财富十分有限,大多数都是以“举债”为主,自有资金为辅。
第二,雇佣劳动不典型。雇佣劳动是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典型特征。它是劳动者把劳动力当作商品出卖给资本家,而资本家通过雇佣劳动榨取工人的剩余价值。马克思指出:“没有雇佣劳动,就没有资本,就没有资产阶级,就没有资产阶级社会。”[5]而我国现阶段的雇佣劳动由于受社会主义公有经济主导地位的制约与影响,只能少量地分散在各地,有限地存在于第二、第三产业,作为一种辅助的经济形式,处于被支配地位,不会也不可能发展成为雇佣劳动制度。
第三,劳资矛盾不尖锐。在资本主义社会,劳资利益根本对立,劳资矛盾十分尖锐。而我国现阶段雇佣工人,绝大多数是农村劳动者,受雇的主要目的不是为了维持劳动力的生产与再生产,而是为了获得更高的收入,为了学技术、见世面。他们与雇主的矛盾是在根本利益一致基础上的矛盾,在社会地位上双方是平等的。
第四,发展形态不完备。在资本主义制度下,由于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占主导地位,资产阶级必然能够掌握政权,成为操纵整个社会经济和政治生活的统治阶级。在我国,私营企业主阶层不可能成长为独立的统治阶级,不可能取得与无产阶级相抗衡的阶级地位,只能处于从属地位。
第五,阶层意识不成熟。现阶段我国的私营企业主阶层的阶层意识还处于十分原始的阶段,作为一个阶层,其内部的自组织程度很低,内部同质性低,外部边界不清晰,大多数人都是刚刚从其他社会阶层转化而来,很难在较短的时间内形成明确的阶层意识。
通过上述诸方面的历史比较,就使我们对我国现阶段的私营企业主阶层有了一个非常清晰的完整的认识。由此可见,历史比较,在理论研究中是一种非常重要的研究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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