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城乡社会阶层的变化
1.农村社会阶层的变化
我国传统的农村劳动者都是单一的农业劳动者,但随着农村的改革和发展,农村社会分化日益加深,出现了若干个不同的社会阶层。
(1)农业劳动者阶层
农业劳动者阶层是目前农村中人数最多的一个阶层。他们从事种植业、养殖业劳动,全部或大部分靠农业收入作为家庭收入的主要生活来源。这个阶层目前以承包集体耕地为其经营方式,根据承包和经营的状况,又可以大体分为四个层次:一是专业户或承包大户。他们人数不多,但由于有较强的经营能力,有较多的资金、技术,能够承包大片耕地,向社会提供较多的商品粮和其他农副产品。他们收入较多,生活一般都很富裕。他们除自己和家庭成员进行生产劳动外,一般还请一些帮工或临时工。二是比较富裕的农业劳动者。他们劳动能力强,有一定的文化技术和经营能力,农用生产资料比较齐全,耕种的土地产量比较高,农闲时还能兼干一些非农产业,因而收入较多,生活比较富裕而安定。三是温饱型农业劳动者。他们也耕种农村集体耕地,但生产资金不足,农具少而简单,生活基本稳定。四是贫困农户。这类农户一部分分布在老、少、边、穷地区,由于自然条件特别恶劣,大部分农户终年不得温饱;另一类分布在非贫困地区,但由于家庭缺少劳动力或主要劳动力有病或残疾,加上资金严重不足、农具不全,承包土地收入很少,主要靠社会救济和他人帮助勉强度日。
(2)亦工亦农阶层
亦工亦农阶层的形成是中国的一个特殊现象。一方面,城乡第二、三产业的发展吸收了大批农村剩余劳动力,使他们从传统农民转化为工人和服务人员,另一方面,国家严格的户籍制度又严格地限制了他们的身份转换,使他们不仅无法摆脱传统的农民身份,而且仍然与农村土地保持着不同程度的联系,从而使他们兼有工人和农民两种职业的特点,成为中国二元社会结构下的一个特殊社会阶层。
亦工亦农阶层可以分为两类。一类“离土不离乡”。他们主要在本地乡镇企业从事生产劳动,或在附近城镇的工厂、商店、机关等单位里做工,早出晚归,兼种承包耕地,以做工为主,收入也主要来源于工厂企业。这批人在农村劳动者中所占的比例越来越大。另一类“离土又离乡”,即进城农民工。他们主要到沿海地区和大中小城市的厂矿、机关、工厂、商店、建筑部门和服务行业做临时工和合同工,农忙时,他们中的一些人还要抽出一定的时间回乡种田。他们主要从事一些重体力劳动,在工资收入和生活方式方面不如城市职工,但比农业劳动优越。这一部分农民工自20世纪80年代中期以来越来越多,形成了一股声势浩大的“民工潮”。
亦工亦农阶层的一个特殊组成部分是来自农村的雇工阶层。雇工阶层主要指受雇于私营企业或个体工商户的具有农民身份的雇佣劳动者。他们的职业类型一般与亦工亦农的农民工相似,但就业身份不同。他们与雇主之间的劳资关系带有某种资本主义的雇佣性质。但他们在农村仍然拥有足以谋生的承包土地和其他生产资料,多数人不是因为生活无出路,而主要因为雇工收入高于务农收入才受雇于人。雇工的收入一般高于农业劳动者,但他们的社会地位和职业声望一般比农民工要低。这些人的工作很不稳定,随时有转回农业劳动或其他劳动的可能。
(3)农村知识分子阶层
农村知识分子阶层指在农村从事教育、科技、医药、文化、艺术等等脑力劳动职业,但保留农民身份的知识分子。他们从事脑力劳动,从而与一般农村劳动者区别开来,同时,他们也与城镇知识分子和在乡村工作但有正式职工身份的知识分子不同。他们一方面从事民办教师、乡村医生、农业技术员等等工作,另一方面,一般还种着承包土地。农村知识分子的收入状况不等,一般而言,他们的收入比农业劳动者要高,但不如农村其他阶层,与他们对社会的贡献也有很大差距。但他们工作比较稳定,社会声望较高。
(4)个体劳动者和个体工商户阶层
个体劳动者指农村中拥有某项专门技术或经营能力的人,既包括传统的工匠、瓦匠、石匠、裁缝、理发匠等等手工业者,也包括近年来新出现的汽车司机、钟表、无线电修理工等等个体户。个体工商户包括个体商贩、个体商店、个体饭店、运输专业户和家庭小作坊等等。他们都有一技之长,或具有一定的经营能力。他们一般自己直接进行劳动,也有的带有几个徒弟或帮工。
(5)私营企业主阶层
私营企业主阶层指生产资料私有,自主经营企业,以营利为目标,且雇工超过8人以上的企业主。他们的就业身份与个体工商户相似,但经营规模较大,收入较多。他们主要来自于乡村干部、乡村知识分子、乡镇企业管理者和乡村个体工商户。他们具有较强的商品经济意识、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和敢冒风险的精神。
(6)农村管理者阶层
农村管理者阶层包括农村企业管理者和农村行政管理者两大部分。农村企业管理者主要指乡镇企业的经理、厂长及主要科室领导和供销人员。农村行政管理者主要指乡、村两级干部。这些干部可分为两种。一种是国家正式干部,如乡镇党政机关的主要领导。另一种是具有农民身份,但直接参加农村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管理的各种农民干部。后一种还可进一步分为三类:半脱产干部、享受固定补贴的干部和享受务工补贴干部。农村管理者在农村社会地位较高,在农村经济、政治和社会生活中影响很大,收入也较其他阶层实惠。
在上述6个阶层中,农业劳动者和亦工亦农阶层是主体,其人数约占80%左右。因此,农村政策和农村工作要更多地考虑他们的实际利益和要求,把他们作为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力量。
2.城市社会阶层的变化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城市社会阶层也发生了重大变化。这种变化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原有的阶层之间关系出现了新的变化,二是出现了一些新的阶层。
我国城市原有的社会阶层主要有党政干部阶层、企业管理阶层、知识分子阶层、职员阶层、产业工人阶层、服务人员阶层。随着改革的深入发展和社会利益结构的调整,原有的社会阶层关系发生了一些重要变化。第一,从规模上看,改革开放以前,城市社会阶层中,产业工人阶层占据绝大多数。其他阶层所占比例较小。改革开放以来,产业工人阶层仍是人数最多的一个阶层,但其他阶层所占的比例逐渐上升。特别是随着第三产业的迅速发展,商业服务业职工人数有了显著增长。知识分子阶层、党政干部阶层的人数也有了明显增长。第二,不同阶层之间以及各个阶层内部的收入差距有所扩大。这些阶层在改革开放以前的主要区别是社会分工的不同,在社会声望、社会影响上也有一些差距,但总体上看,他们之间的经济收入差别不大。改革开放以来,出现了几种情况:一是各个阶层之间的差距有所扩大。这主要是根据不同劳动者的劳动性质和特点,进一步贯彻按劳分配的结果。二是不同行业部门之间的差距有所扩大,如能源部门、交通部门、邮电部门、金融部门以及国家机关的经济职能部门等等部门的经济收入提高的速度明显比其他部门要快得多。三是企业不同单位之间由于经济效益不同而造成的收入差距扩大。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城市还出现了一些新的社会阶层。这些新的社会阶层可以概括为三类:一是“新富裕阶层”。主要是指改革过程中出现的“民营科技企业的创业人员和技术人员、受聘于外资企业的管理技术人员、个体户、私营企业主、中介组织的从业人员、自由职业人员等”[8]。这些人被称为“新社会阶层”,他们的收入较一般工薪阶层要高得多,因而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也被称之为“新富裕阶层”。
二是“新贫困阶层”。20世纪90年代以后,随着国有企业改革进入攻坚阶段,大批国有企业破产、停产或优化组合,出现了数以千万的城市失业下岗人员,他们只能靠社会救济或单位发给的少量生活费维持生活。也有一些职工贫困是由于家庭原因,如长期生病、身体伤残或家庭就业率过低,也有一些是家庭在农村的城市职工,由于抚养人口过多而成为贫困家庭。这样,就在我国的城市形成了一个规模达3 000万人左右的城市困难群体。虽然现在的城市贫困阶层与旧中国的城市贫民阶层在性质上有所不同,他们的基本生活有保障。但也要看到,城市贫困阶层与农村的贫困阶层不同,在市场环境下,他们的生存能力更差。政府必须高度重视城市贫困阶层面临的困难,从制度上对他们的基本生活给予保障,并采取有力措施,帮助他们解决在生活中碰到的实际困难。
三是“城市边缘阶层”。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二元社会结构有所松动,大批农村劳动力开始进入城市打工,形成了声势浩大的“民工潮”。据统计,全国从农村转移出来的劳动力达到2亿人左右,还有1亿多农村劳动力要从农业领域转移出来。这些进城的农村劳动者被称为“进城农民工”。他们中的大部分已经在城市有了比较稳定的工作和收入,但是,由于身份的限制,仍然徘徊在城市与乡村之间,形成为我国城市社会的“边缘阶层”。随着时间的推移,进城农民工已经从第一代发展到第二代,他们的生存和发展状况正在引起社会各界越来越多的关注,要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须要从根本上解决这一城市边缘群体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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