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失衡的分析及建议:以江西省为例
第一,关爱女孩行动的组织管理、宣传倡导、利益导向、打击“两非”、生殖健康服务是研究的重点内容。社会性别视角可具体化为考察政策执行者对出生人口性别比、对关爱女孩行动的认知和社会性别意识调查等;宣传倡导内容、形式等的社会性别敏感性考察;利益导向政策满足目标群体利益需求的现状分析;打击“两非”对妇女的影响分析;生殖健康服务的社会性别敏感性考察;农村性别文化现状研究等。
第二,对605位从事治理出生性别比失衡的基层领导干部[包括市县(区)级人口计生系统分管关爱女孩行动的领导、项目县关爱女孩行动综合治理部门的分管计生工作领导、乡镇书记(街道办主任)、乡镇分管领导、市党校科级干部班学员]的问卷调查发现:基层决策者和执行者对出生性别比失调的关注和社会性别敏感性尚需提高。仍有部分基层领导未认识到出生性别比严重偏高的现实;仍有部分基层领导未从女性权利的角度重视该项工作;对当前治理政策的成效持“一般”评价者居多,治理工作存在的诸多困难集中体现在执行时缺乏手段和措施以及改变重男轻女的长期性和艰难性。
第三,对领导干部和群众的宣传倡导或宣传教育须有针对性。针对领导干部的有效的性别平等倡导须区别人口计生部门和非人口计生部门。对于前者,应加强对社会性别与出生性别比失调关系的理解,让社会性别视角进入工作实际,特别是帮助做好现有政策的社会性别视角审视、修改和创新;后者是宣传倡导的重点对象,特别是市县党政及各综合治理部门领导,倡导思路需从社会发展的高度,与各部门立法、执法等工作内容相结合。对群众的宣传,一方面须深化性别平等主题,注重不同群众群体的不同需求,如对青少年的性别平等宣传教育,应注重校园和家庭两个重要的性别社会化场所。无论哪类群体的宣传教育,都需依靠一支良好的专职性别平等倡导队伍,提供咨询技术等,从当前看,可充分发挥妇联推进性别平等的作用。
第四,部分普惠政策的实施客观上弱化了计生优惠政策的激励功效,利益导向政策有利益少导向。奖扶优惠政策“少、低、限、晚”,普惠政策“扩面提标”,两者差距明显,奖扶优惠政策被淡化;农村税费减免减轻了农村家庭的负担,而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宅基地管理、征地补偿、农民土地流转等按户人口数进行补偿,导致超生家庭与计生家庭受益多寡悬殊,客观形成了孩多利多的局面,间接或直接冲击计生优惠政策;原有的部分计生利益导向政策被普惠政策“淹没”,部分普惠政策不区别政策受益对象是否计划外生育等都影响了计生优惠政策的实施。同样的利益导向政策在经济较不发达的阶段和地区,效果更明显,边际效用更高,江西省必须高度重视与之相关的公共政策的衔接工作。
第五,生殖健康服务存在社会性别难点和误区,如农村中的“供不应求”和城市中的“矫枉过正”;女童的生殖健康,因父母外出打工多缺乏关照,或可供条件不足,令人担忧等难点。
第六,从管理上讲,治理政策目标群体多;政策制定和执行中,未完全实现目标群体优先原则;过程和效果评估中,未重视对两性影响和目标群体的参与。
第七,从教育和养老的特色利益导向政策是基于社会性别战略需求和现实利益需求结合的政策,具有较强的性别敏感性,值得推广。
第八,打击“两非”虽然困难重重,但妇女的权利应是出发点和目标。
其他:政策最基层执行者女计生专干常处于边缘的工作角色、强者的社区期待、矛盾的家庭角色等社会性别角色冲突中;多样化的婚居方式有利于弱化重男轻女。
由此建议:
第一,当前治理是微效的或收效不大,但需坚持深化。基于基层政策执行者的认知和判断以及江西省出生人口性别比近年的变动情况,治理成效不明显。为什么效果不强,除了高层应继续推动决策外,作为基层政策执行者应反思关爱女孩行动的政策目标群体是否清晰,执行主体是否准确并到位,内容上如何从重治标到重治本,如何有效实现从国家治理到社会治理等。在基层要改变重男轻女的现实,是很难的,但可能性也有。要改变重男轻女的文化,必须从法律到习惯,上下努力,政府与公民社会合力,公共政策与专项治理行动等共同努力而成。
第二,要对各类各层级领导干部进行针对性强、方式灵活、内容丰富的培训倡导;群众宣传要注重效果,而非过程。
第三,关于利益导向的问题。笔者有如下建议:①切实加强公共政策协调问题研究。有关部门应联合开展关于实现普惠和计生优惠政策有机衔接的专题调研,重点研究普惠政策对计生优惠政策的效益和影响,探索解决不利影响的可行对策,增强普惠政策和计生优惠政策实施的规范化管理,监测政策衔接工作,评估执行结果。②加大计生优惠政策的财政投入。这就要求有关部门在准确测算的基础上,将所需资金纳入各级政府年度财政预算,保证资金及时到位,为计生优惠政策提供强力支撑。③出台计生优惠政策时既要注重眼前现实的收益和帮助,更要着眼于长远的可持续支持,重点解决农村计生家庭的养老保障。④量化普惠政策向计生户的倾斜力度。要使已产生激励作用的计生优惠政策不被冲击,就得“水涨船高”。凡属特惠政策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计生家庭;凡属普惠政策的,提高计生家庭的受惠标准。这方面可以仿效新型合作医疗对计生家庭优先照顾的做法,以明确的百分比优先照顾计生家庭。⑤形成有利于普惠与计生优惠政策衔接的社会政策环境,清理和调整明显存在与计生优惠政策不协调的政策规定。纠正一些地方和部门简单以人口数量分配各种利益的做法,坚持以家庭为单位作为分配各种集体福利、财政补贴以及置换住房、安排公寓等,对确需按人口数量分配的,应当以提高标准、增加份额等方式适当照顾独生子女户和双女户。⑥建立多部门多环节协作的长效机制。有关部门在出台相关政策前,应打破部门局限,充分听取人口计生部门的意见;人口计生部门主动发挥好参谋助手作用;人大法制委、政府法制办应当建立惠民政策审核备案制度,把普惠政策与计生优惠政策是否衔接作为必审项目。各部门在出台政策时注重优先考虑符合条件的计生家庭,实现部门综治的职能兼容。⑦进一步做好计生优惠政策体系内的衔接。在用足用好公共普惠政策的同时,努力构建以国家和省级财政支撑政策为主导,以法定奖励优惠政策为重点,以地方性政策为补充,集奖励、优先、优惠、扶持、救助和保障多策并举,既广泛覆盖城乡,又突出重点的人口计生利益导向政策体系。⑧强化政策执行力。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应把计生优惠政策纳入民生工程,明确职责,形成对主要领导以及执行普惠与计生优惠政策相关部门考核的一票否决制;同时,充分发挥各级人口计生领导小组的决策协调作用,切实加强对政策衔接度、执行力的监督、检查和考核。
第四,打击“两非”要实现依法行政,加强部门配合,打击到位等,还应该注重公共政策的支持性环境。基层领导干部应在推动社区支持、群众参与、部门协作、政策衔接、政策可操作性等。
第五,在村级女计生专干的队伍建设中完善培训机制、引入竞争机制、强化管理机制、落实待遇机制、创新激励机制,倡导多样化的婚居模式等。
第六,要让关爱女孩行动突显社会性别公正,采用双头战略,即在社会治理过程中,在政策制定、执行和评估中突出性别公正的专门化。具体建议有:
①在制定中,建立和完善具有性别敏感的信息系统。②在制定中,要明确部门职责。对现行相关政策进行社会性别视角的检视和修改,制定着眼于女性长远利益的政策;要确定同等优先的原则,相关政策制定和落实中,如在农村低保、合作医疗和养老保险等实行优先倾斜和照顾;健全完善制度。③在执行中,要注重执行机构中合理的性别比例;吸纳各社会团体和社区、企事业多元参与;针对女性/女童发展的专门资金预算支持;有针对相关群体的性别培训等能力建设活动;需整合和协调有利社会性别平等的各层级/机构的政策。④在评估中,要建立健全评估机制,强调女性群体等的多元参与;关注女性各类群体赋权;检视和评估政策对两性影响;将分性别统计、性别预算、同等优先等纳入考核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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