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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分化的样态

时间:2023-03-13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继承迪尔凯姆的社会类型划分思想,对于居住分化的研究而言,是非常必要的。笔者借鉴迪尔凯姆的划分方法,结合当代中国城市居住分化的状况,对城市居住分化作了如下划分。这种居住空间分化不是由经济地位或收入差异导致的空间阶级分化,而是以职业类型为标准的社会空间分化。不能否认,阶层分化是居住分化的起点。这一划分借用了迪尔凯姆对社会现象存在状态与活动状态的划分。滞后的居住分化是指居住分化状况落后
居住分化的样态_城市居住分化现象研究:对南京城市居住社区的社会学分析

2.3.1 居住分化的样态

对社会现象进行划分,是一种行之有效的研究方法。该方法既可以全面地分析社会现象的外部特征,也可以深入地探讨社会现象内在的差异。我们从迪尔凯姆的《社会学方法的原则》一书中,可以领略社会学大师的社会现象划分方法对分析和研究社会现象所产生的积极效果。继承迪尔凯姆的社会类型划分思想,对于居住分化的研究而言,是非常必要的。对居住分化的类型划分,是我们在研究城市居住分化过程的必经之路,不仅可以帮助我们了解居住分化有哪些特质,而且便于我们深化对居住分化这一概念假设的可行性反思,确立观察和研究居住分化现象的切入点和划分标准,从而把握各种居住分化的途径与方式、结构与功能、特征及规律。笔者借鉴迪尔凯姆的划分方法,结合当代中国城市居住分化的状况,对城市居住分化作了如下划分。

1)结构性特征

居住分化的类型并不是唯一的,其原因就在于分化的原则不是一成不变的,居住分化是不同时期的社会产物。居住分化的结构性特征大致可以归纳为:依职业类型分化、依阶层类型分化、依种族分化、依权力等级分化。

(1)依职业类型分化

这是根据居住主体的职业特征和经济属性的特征而划分的类型。正如我们所见到的,在改革开放之前,中国城市的居住空间结构来源于单位制的组织,这是计划经济体制下城市大规划与单位内部小规划的共同空间组织结果。在以单位为中心的居住空间组织形式中,人们都居住在自己单位分配的住房中,形成一个个以单位划分的居住组团,特别是机关、教育事业单位。这种居住空间分化不是由经济地位或收入差异导致的空间阶级分化,而是以职业类型为标准的社会空间分化。

(2)依阶层类型分化

这是根据居住分化的特征与社会结构阶层分化状况比较而言的。不能否认,阶层分化是居住分化的起点。通过对当代中国社会结构的研究,有学者提出“社会经济变迁已导致了一种新的社会阶层结构的出现,并且,这种结构正在趋于稳定”[38],并首次以职业分类为基础、以组织资源、经济资源和文化资源的占有状况为标准,将中国社会阶层划分出社会上层、中上层、中中层、中下层、底层五大社会等级。虽然不能完全把社会阶层的分化与城市居住分化等同起来,但是随着居住主体的阶层化、居住的阶层化的特征不断突显和发展,低收入与中高收入阶层更趋集中化,导致不同经济阶层之间的相对隔离。

这种隔离造成的直接后果是各阶层间的纵向联系减弱,贫富分化加剧。但在一种以市场为主要调节机制的经济模式下,城市居住空间的分化在某种程度上是一种不可避免的现象。

(3)依种族分化

这是根据居住主体的种族分离特征而划分的类型,是相对居住分化的特征与社会种族分化状况比较而言的。

以最早倡导选择生活方式自由的美国为例,其城市中存在着最引人关注的种族分化。早被著名黑人学者杜波依斯(W.E.B.DuBois)在1903年出版的《黑人的灵魂》[39]中,称20世纪种族间肤色线的问题已经延续到21世纪的今天。在西方的城市中,尤其是美国城市是最为常见的大量的种族社区、移民社区,成为美国城市社会的基本特征。在美国,“隔离”特指某一人种或民族与其他人种或民族的分隔。“隔离”可能是自愿的,也可能是不自愿的,但他们都无一例外地是特定群体或职能机构在空间上与其他群体或职能机构的分隔。种族居住隔离已深深扎根于美国城市生活中,从已有的资料中可以看见,在黑人人口比较多的城市地区仍保持着很高的居住隔离[40]

当然,需要补充的两点是:第一,中国城市出现的“流动人口聚居区”,如北京的“浙江村”、“新疆村”,南京的“河南村”等是外来暂住人口的积聚居住地,并不完全等同于国外的“移民社区”[41];第二,中国的种族社区也不是完全的因种族差别而形成的,而是呈现出一种民族融和的景象分布于中国许多城市之中,如南京的七家湾回族社区[42]、西安的北院门回族社区,这些都是民族融和的典型。

(4)依权力等级分化

这是根据居住主体的政治等级属性的特征而划分的类型。按照权力的金字塔结构,很容易划分出有权势者、无权势者;而且,权力的等级与种族的等级容易结合在一起,共同作用。这在中国封建社会中最容易识别,明清是中国封建社会的晚期[43],封建专制主义中央集权达到顶峰,如明清北京城整个布局明显表现出以紫禁城为中心的、突出满族统治者地位的圈层式“权力+种族”的分离现象:皇帝居住在城市中心的紫禁城,皇亲国戚居住在靠近紫禁城的内城,满族王公大臣则居住在此之外的地域范围,而外城居民以不在旗的汉族官吏、文人士子、商人手工业者为主。陈宗蕃的《燕都丛考》一书中记载清代的京城情况:“当时汉人之宦京师者多旅居宣武门外,崇文门外则为商人荟萃之所,故俗又有‘东贵西富’之谚”。清代北京外城又分为东、西、南、北、中五城,“中城珠玉锦绣,东城布帛菽粟,南城禽鱼花鸟,西城牛羊柴炭,北城衣冠盗贼”,这一谚语十分形象地勾勒出外城的居民结构和分布特点[44]。权力分化不仅存在于传统社会,而且在当今社会依然存在,如南京西康路的高级干部别墅区和河海大学内的厅级住宅楼,即为权力的标签。

2)分化程度

(1)居住主体的分化:存在状态与活动状态分化

居住主体的社会现象特征分化是指主体的存在状态与活动状态分化。这一划分借用了迪尔凯姆对社会现象存在状态与活动状态的划分。迪尔凯姆将社会现象划分为“存在状态”与“活动状态”。在他看来,关于思想、行为和感觉的现象是“活动状态”现象,一些外貌的、形态的现象则为“存在状态”现象[45]。笔者认为,迪尔凯姆的此类分法是可取的。存在状态对居住分化进行细化,我们通常所说的居住群体的老龄化、居住家庭的核心化、居住群体的高学历化、居住群体的低经济收入等体现了居住主体分化的形态特征,可将其视为存在状态的居住分化。活动状态的居住分化,可以分解为购房行为、社区活动的参与、日常生活行动等,主要集中在对体现居住主体的行为层面上的现象观察。存在状态与活动状态分化从不同的角度反映了分化的程度。

(2)滞后的居住分化与超前的居住分化

滞后的居住分化与超前的居住分化,也反映居住分化的程度。在本书中,是将居住分化的程度与社会发展速度相比较而言的。滞后的居住分化是指居住分化状况落后于社会结构分化的程度;超前的居住分化是指居住分化状况领先于社会结构分化的程度,而且居住分化不断加剧的状况。

举例来说,社会经济发展已经进入一个较高的发展水平,但是城市居住分化还处于相对迟缓的状态,分化程度不够,与社会结构分化的要求不相适应;最为典型的就是,城市社会发展水平较高,城市社会结构中已经出现了明显的居住需求差异,但是居住僵硬地固定在同一个层面上;在一个经济水平富裕地区,人们的居住还是保持在经济落后状态时的水平,这种居住分化就是滞后的居住分化。

超前,也是一种早熟,最为典型的是在一个经济发展水平不高的地区,出现追求豪华居住模式的状况,造成了社会贫富之间极化的社会分化现象。在发展中国家的城市中经常可以看到,西方发达国家经常有意识地通过其居住方式的消费示范作用,为其产品寻求市场,以获得更多的超额利润,而发展中国家的城市居民常常会在居住方式上同发达国家进行攀比,造成过早地进入了高额消费和个性化消费阶段。居住分化早熟引起了一系列的负面功能:高消费引起空间资源的浪费,影响城市化进程的速度。

3)居住分化现象的基本特点

居住分化是当代中国城市社会转型过程中凸显的一种社会分化现象,也是社会转型时期社会分化的一条途径。对于这样的社会现象,分析其特征,是进行研究的前提。按照笔者的理解,当代居住分化的基本特征主要体现在四个方面:客观性、剧烈性、复杂性和双重性。

(1)客观性

居住分化存在吗?这是我们确定居住分化的客观性首先要解决的问题。

居住是人类一项基本生存活动。如果我们对城市发展的过程,做一个追踪的话,不难发现,立足于原始氏族成员间的平等关系出现过时间短暂的、相对平等的村落形式,但几乎在城市诞生的那一刹那,居住分化的现象就出现了。

在漫长的历史长河中[46],不同的社会结构形态与不同的发展水平,使得中国城市居住空间的变迁有着显而易见的时空特点。从古代、近代到现代的分期中,中国城市居住空间呈现出各自的生态格局;作为特定的历史阶段产物,不同时期的居住空间对应着特定的城市发展阶段、特定的价值观念和特定的社会空间结构。本研究认为政治制度和宗法制度共同制造了中国传统城市的居住空间分化现象,如从奴隶时期尊卑有别的分化开始显露的居住空间[47]、到封建时期等级森严的礼制风格走向成熟的居住空间、再到近代城市权力和财富的结盟下的居住空间。

在新中国成立以来的前30年中,去阶层化、福利性住房、单位制社区等使中国城市居住体现为一种均质性。随着中国社会的转型,中国城市社会步入了一个新的时期。居住条件的好与坏、居住区位的近与远、居住档次的高与低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人们的财富、社会地位、教育水平、社会权力。在我们的现实生活当中,逐渐出现了一部分通过财富的积累率先富裕起来的人,成了居住生态中位居上层者,有良好的居住条件,便利的居住区位,豪华的家具等;一部分未能与社会发展的步伐同进的人,成了居住生态中的底层,人们之间的居住差距越来越大,并且日益严重地影响着人们之间空间资源的分配。这样,居住分化的问题,由过去的难以察觉状态变成了当今的现实问题,备受社会关注[48]

“社会学研究方法的最基本规则是,要将社会现象当做客观事物来看待”[49],迪尔凯姆的社会学研究方法,最强调的是社会现象客观性。种种迹象已经证明,居住分化具有一种社会性质,存在于个人意识之外,不是哲学式的思辨,也非主观臆想,换句话说,居住分化是一种客观存在的社会现象。

(2)剧烈性

在中国社会转型的过程中,城市是社会剧变最集中的场所,与城市发展最为相关的居住分化是一种普遍存在的社会现象。在当代城市社会中居住分化与一般的社会分化在分化速度与分化程度上具有明显的不同。居住分化的剧烈性具体表现为:

首先,居住分化的剧烈性基于社会结构变动的剧烈性。从“两阶级、一阶层”的社会结构与去阶层化、单位制成为平均主义的摇篮,到不同阶层的社会群体的阶层化复兴和阶层化距离加大,体现出当今社会的社会结构的基本状况。从居住上很容易识别出社会的分化程度,位居于社会结构上层的群体,越表现出对其居住场所的区位、形式、规模、隐蔽的关注和较强的控制力,位居于社会结构下层的群体其对居住的选择力就越低下,富有阶层作为居住分化中的“领头羊”群体,与社会结构中的最底层之间的差距越来越大,所以隔离现象成为普遍现象。社会结构分化越剧烈,居住分化的程度就越大。既有最为现代的居住生活方式,也有最传统的居住生活方式;既有无家可归者,也有不断改善居住生活条件者;城市中既有超豪华的别墅,也有贫民窟;既有百年老宅,也有最现代的高级公寓。

其次,居住分化的剧烈性体现住房制度变动的剧烈性。单位制实行住房分配福利制度,按单位职工职务、级别等条件论资排辈分配住房,是一种按社会分工不同和等级分配住房的制度,居民没有选择权利。随着中国城市住房制度的改革,一系列相关政策出台,单位制化的住房系统已不复存在,居民必须依靠市场去解决居住问题,不同的需求需要、不同区位、不同档次、不同功能的居住、不同的价值观念,引起了连锁反应。

第三,居住分化的剧烈性表现为由当代城市社会空间资源的稀缺性导致的激烈竞争。空间资源的稀缺性使空间成了一种真正的资源和财富,但是,这种资源和财富在社会中既非平均分布,也非平均分配,它的分布和分配受到各种因素的影响。居住是人们不可或缺的重要生存条件,人类围绕着居住产生各种观念,用各种技术手段不断改善居住条件,为争夺居住空间不断地竞争。居住分化在短时间内改写了城市的居住格局。近十几年间从古老的城市到新兴的城市、从沿海城市到西部城市、从旅游城市到矿业城市、从老城区到郊区,都出现了极大的变化;随着社会转型的深入和扩展,城市人口总量的上升,社会稀缺性资源不断消耗,导致对社会稀缺性资源占有的竞争,居住分化越加剧,竞争的速度越来越快。发生于当代城市社会转型时期的居住分化,是一个“时空压缩”的典型,无怪乎城市社会学家们“把城市看作社会学绝好的实验室”。

(3)复杂性

当代城市居住分化不是一件简单的社会分化现象,而是一件复杂的社会分化现象。居住分化的复杂性具体表现为:

第一,居住分化是多重因素共同作用的社会分化。社会分化主要类型有职业分化、权力分化、阶层分化、财富分化等,而居住分化与职业分化、权力分化、阶层分化、财富分化都有关联,呈现出与社会分化的重叠性。其根本原因在于社会分化从诸种分化中转移到以空间资源为特征的居住地分化上来,所以说,城市居住的分化是社会分化最主要的内容和重要的途径,最具复杂性。

其次,居住分化是呈群体性分化的社会分化。改革以来中国社会所发生的居住分化现象具有一个突出的特征,即它不完全是一种个体间的分化,而是主要表现为群体间的分化。比如,某一居住形态的投入使用,导致了某些社会群体获利,而另一些社会群体利益相对受损,某些社会群体收入快速上升,而另一些社会群体的收入不上升或相对下降。也就是说,近20年来的居住分化的最主要表现形式,是不同的社会群体在居住形态地位高低等级排序中上下滑动,而不是个人在一个相对稳定的等级体系中上下运动。

第三,城市居住分化的载体形式各异。过去我们可以根据一个人的所在单位,推断出其居住状况。因为在单位制背景下,或者准确地说,在计划经济的末期,个体之间的居住差异仍然取决于单位间的差异,而单位内部有着较强的一致性。在今天,去单位化、阶层化、住房社会化使整个城市社会的居住结构呈现复杂变化。20世纪七八十年代兴建的单位制社区不再是居住空间的主体形式,单位制社区已经成为历史车轮留下的“车辙”。1990年代开发的早期商品居住社区、21世纪初始建的和正在建设的商品居住社区组成了居住空间的“正规军”,相比之下,那些“镶嵌”在城区中的尚未得到更新改造的老居民区和地处城市边缘的被“城市化”的民宅构成了居住空间的“非正规军”。“衰退”的单位制社区、“正规军”和“非正规军”成为城市老居民与新居民、城市新富阶层人群与新贫困人群的居住“容器”——改革开放之前城市原有的低水平的均质性居住空间和现在的贫富分化、社会隔离的异质性居住空间,相遇在十字路口。

第四,城市居住分化的规模巨大。城市的集聚效应使得高密度的城市人口成为识别城市的重要特征,但并不是解决了庞大的城市人口的居住问题,就万事大吉了,“隐性的”城市人口——城市外来人口向城市的聚集不仅带来了大城市的迅速膨胀,也加深了城市居住变迁的复杂程度。

(4)双重性

社会学的功能理论是建立在社会现象的正功能和负功能交织的基础上,社会分化是正功能与负功能同存,居住分化同样也是正功能与负功能同构体。

居住分化的正功能是居住分化对城市社会的发展产生促进作用。进入21世纪以来,城市的发展是日新月异,城市化进程的加速发展成为不可阻挡的趋势,城市居住分化满足了不同人的需求,居住分化成为改善居民生活的催化剂,使更多的人享受居住给生活带来的乐趣,体现城市的活力,促进了城市个人空间的放大,丰富了城市生活,满足了居住的不同层次的要求,因此可以说,城市居住分化推动了城市社会的发展。

城市居住分化的负功能,指的是居住分化对城市社会的发展产生阻碍作用。具体而言是指进一步加大社会成员间的差距、加大贫富分化,从而加大了对城市空间的分割。可以这样来理解,贫富分化是社会分化中最重要的社会分化,贫富分化产生的结果之一就是造成社会成员间居住的分化。以分化惯性的眼光看,居住分化的存在和加大,反过来会加剧了当代社会中诸多方面的社会分化,尤其是社会分化中的贫富分化,进一步激化社会空间的隔离、加剧贫富差距。城市空间的分割使空间竞争冲突激化,因此降低社会稳定的社会结构性矛盾的上升直接危及社会稳定,是造成社会不安定的隐患和前提。以美国为例,美国是当今世界现代化程度最高的国家,但是也是居住分化差距最大的国家、社会骚乱发生最多的国家。

社会分化现象的度,不像物理学、化学那样可以用严格的实验来精确地证明,但是,很显然的是,难以控制和不可控制的居住分化,会制约城市化进程的加速发展。分化本身不一定就意味着社会危害一定会产生,但如果分化难以控制,就会产生更为严重的负面影响。

居住分化所带有两面性,给城市社会的变迁带来了积极与消极兼有的影响。城市居民既可能因为城市文明的作用而得到生活质量上的改善,并享受城市居住的幸福和快乐,也可能因为“城市的罪恶”饱受生活的煎熬。富裕与贫困成了不甚美妙的搭配。人们在享受居住改善带来的巨大好处的同时,也逐渐意识到居住分化是一把双刃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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