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社会工作中的价值冲突
社会工作者在实务中常会遭遇价值悖论。由于社会工作是一门艺术,因而社会工作者必须根据价值而不是知识来决策。这表明,社会工作者使用的改变技术常常建立在理论和价值之上,而不是干预技术之上(Zastrow,1995:46)。
罗肖泉和尹保华在“社会工作实践中的伦理议题”一文中,从社会价值观、专业价值观和个人价值观等三个维度把社会工作的价值冲突概括如下(2003:33—36):
第一,社会价值观与专业价值观的冲突。专业价值观是对社会价值观的反映,两者应当是一致的。但是,社会工作的特殊伦理决定了专业核心价值观与社会价值观存在着冲突。它对弱势群体利益、社会正义给予高度关注,要求为他人福利无私奉献、勇于承担的专业价值观,而这显然与一些人信奉的为追求效率而牺牲弱势群体利益、为追求个人利益而牺牲他人利益、只讲个人权利而不承担社会责任的社会价值观存在矛盾。这种矛盾对社会工作专业发展产生过巨大冲击。如,在专业化过程中,社会工作实践就一度偏离了道德使命的轨道,而一味奉行管理主义的经济效益至上理论或技术主义的单纯精神治疗理论。从19世纪60年代开始兴起的“激进社会工作”理论对管理主义和技术主义的批评,代表了社会工作专业对道德使命的再一次自觉意识。应当说,社会工作专业价值观与社会价值观之间的冲突,反映了应然与实然的矛盾,体现出社会工作专业的道德理想性特征。
这些都是基于西方视角而论的社会工作价值冲突,专业社会工作在中国的运用必然还会面临西方文化与中华文化的冲突。
第二,专业价值观内部的冲突。由于社会工作价值观涉及方方面面,复杂的实务情况必然在价值观中有所反映。社会工作专业又处于社会环境之中,社会各个方面对其价值要求也存在差异,而这种差异会反映到社会工作价值观中,由此导致了社会工作价值观本身的冲突。即使在社会工作核心价值观中,这种冲突也存在。美国社会工作者协会伦理守则就将社会工作的核心价值观概括为六个方面:服务,社会正义,个人尊严与价值,人际关系的重要性,廉正,能力。其中,个人尊严与价值既要求尊重案主的隐私权,又要求保护第三方不受伤害,当案主的秘密涉及到对第三方的危害时,工作者应当如何选择?
第三,专业价值观与个人价值观之间的矛盾。社会工作者是社会工作伦理责任的焦点,社会工作者的价值观应与专业价值观一致,但这种一致并非自然形成的。社会工作者除了受专业价值观影响外,还受到社会环境和文化背景的作用,这又可能使其个人价值观与专业价值观产生冲突。如,案主自决是专业价值观的重要内容,但对注重情感关系的中国社会的专业工作者来说,对案主完全保持价值中立和情感疏离是不太容易被接受的,积极干预甚至是包办代替似乎更符合中国传统。
第四,社会工作者个人价值观与案主价值观的冲突。社会工作的重要方面是双方以各自的价值观为尺度对对方言行进行评估,如果两者价值观不一致,进一步协作就受到影响。如,社会工作者不赞成同性恋,而案主却是同性恋者,社会工作者能理解和同情其境遇并呼吁他人尊重其选择吗?社会工作者和案主的价值观冲突在实际工作中也屡见不鲜,文化、教育、环境、民族、性别、年龄等方面的差异是造成价值冲突的主要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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