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德国的汉堡制和爱尔伯福制
德国也是工业化较早的国家,所遇问题与英国相似。为了解决贫困问题,德国汉堡市于1788年开始实行所谓“汉堡制”。该制度由布希教授起草,规定该市设一中央办事处,综合管理全市救济业务,全市分若干区,每区设监察员一人和赈济员若干人。救济方法为助人自助;为失业者介绍工作;把贫苦儿童送往职业学校习艺;把患病者送往医院诊治;对沿街乞食者不准施舍,以取缔无业游民并不让贫民养成依赖习惯。该制度实施13年,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后来因为贫民不断增多和救贫人员不足而趋于衰微。
1852年,德国小城爱尔伯福仿照和改良了汉堡制后提出了“爱尔伯福制”。该制度将全市分564段,每段约居民300人,其中贫民不得超过4人。每段设赈济员一人,综合管理济贫工作。求助者必须与赈济员接洽,赈济员要先到求助者家中作家境调查,查明确有需要才给予补助。补助后仍需每两个星期前往调查一次。发给赈济款必须是法定的最低标准,不许养成贫民的依赖心理。赈济员还负责办理段内有关贫穷的预防工作(如,介绍职业、训练管理游民)。赈济员为荣誉职务,由政府委派地方热心人士担任。全市每14段为一赈济区,每区设检察员一人,领导区内各段赈济员,并由区内14段联合组成一个赈济委员会,每两星期开一次会,由区监察员任会议主席,讨论有关全区赈济工作并制成报告或提案,提交给由全市各区联合组织组成的中央委员会。中央委员会为全市最高救济机关,总体支配管理全市济贫所、医院及院外救济事项,两个星期开会一次。
社会工作在经济发达区域首先出现,并向其他区域延伸,从而不同地区的社会工作呈现各自的发展特征。在中国内地,不同地区的社会、经济、历史等因素存在差异,社会工作的发展也就必然体现出阶段性以及主题和方法的特征。
德国的汉堡制和爱尔伯福制的做法有所不同,但是,它们都遵循着助人自助、不让贫民养成依赖心理等原则,并都有相应的济贫事业组织管理架构和程序。这些精神和做法对后来的社会工作制度与方法产生了深远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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